《广告伦理与法规》课件第十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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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伦理与法规 广告 伦理 法规 课件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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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概要本章概要一、广告违法主体及法律责任种类一、广告违法主体及法律责任种类(一)广告违法主体(二)法律责任的种类二、救济途径二、救济途径(一)行政复议(二)行政诉讼(三)处罚执行所谓广告违法行为是指实施了违反我国广告管理法规的规范要求和法定行为模式,并危害社会的行为。这里的广告管理法规不仅指专门约束广告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广告内容的规定。广告活动主体的行为具备一定条件就构成广告违法行为,应确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广告违法行为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几点:第一,有违反我国广告管理法规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行为。第二,有对广告管理法规所保护的客体的侵害。
2、第三,广告违法行为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置的法人所施行的。第四,实施了广告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有过错。广告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广告违法主体及法律责任种类广告违法主体及法律责任种类一、广告违法主体一、广告违法主体 广告违法主体是指实施广告违法行为的自然人和法人。这里主要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广告代言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二、法律责任的种类二、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对广告违法行为责任的追究主要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3、责任等三种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按照广告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为人不履行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的义务或实施了广告管理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时,应承担的责任。广告行政责任承担的方式又可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两大类。1、广告行政责任处罚的种类(1)经济处罚。(没收广告费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罚款。要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并在其前提下,对违法行为仍要根据情节的轻重,行使自由裁量权3、行政处罚。(1)对责任人给予处分。(2)停止发布广告。(3)消除影响。(4)吊销营业执照。(二)须追究行政责任的广告行为(二)须追究行政责任的广告行为(1)根据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
4、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1)发布以下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以及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广告。2)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3)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4)发布烟草广告的。5)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6)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
6、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案例案例如南京市鼓楼区中医院曾分别在南京市一些新闻媒体上发布题为自体脂肪隆胸溶脂减肥新突破和注射式隆胸自体脂肪隆胸溶脂减肥新突破的广告,称:“我院特聘上海、广州具有多年整形美容经验的专家常年主持”,“克服了脂肪的获取、移植、活化等技术难关”,“国际公认技术”等。而实际上该院美容科常年主持的医师根本不是什么具有多年整形经验的专家;所谓“技术国际公认”也根本没有出处,是虚构的;所谓克服了脂肪的获取、移植、活化等技术难关,根本无科学依据。而在此期间,已有上百位患者在该院美容科就诊。江苏省市工商局和南京建邺区工
7、商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进行调查,经过近两个月的取证,弄清了事实真相并做出处罚:责令鼓楼区中医院停止发布;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30、03万元。(2)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
8、审查申请:1)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2)违反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3)违反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4)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5)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6)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7)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8)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9)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10)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
9、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11)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12)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13)违反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14)违反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
10、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3)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广告内容违反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
11、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2)广告引证内容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3)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4)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12、或者服务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5)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
13、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2015年新版广告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6)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1)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2)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3)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4)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7)违反2015年新版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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