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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煤气安全设计培训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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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气 安全 设计 培训 课件
    资源描述:

    1、煤气安全设计培训课件 2016年2月17日培训范围n高炉煤气安全设计知识n转炉煤气安全设计知识n煤气柜安全设计知识煤气安全 易毒性、易燃性、易爆性 n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四类重点高危作业: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n根据近年冶金工贸行业发生的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煤气事故成为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危险因素。冶金等企业近年主要煤气事故案例冶金等企业近年主要煤气事故案例 (1)2004年9月23日,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发电厂在新建的燃气锅炉调试过程中发生煤气爆炸,造成13人死亡,8人受伤。(2)2005年10月26日首钢煤气泄漏,造成9人死亡。(3)鄂钢公司能源

    2、动力厂热力车间锅炉房顶部平台上发生高炉煤气中毒事故。2008年10月18日14时30分左右,鄂钢公司能源动力厂热力车间煤气防护班4名工作人员,在操作眼镜阀切断煤气作业时,安全交底、确认及措施不到位,导致煤气大量泄漏,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导致14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另有10人轻度中毒。鄂钢2008年10月18日事故 (4)河北遵化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泄漏共造成17人死亡。2008年12月24日9时许,遵化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重力除尘器顶部泄爆板爆裂造成煤气泄漏,事故发生时,当班工人共44名,其中2名操作工人当场死亡,其余受伤人员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全力抢救,另有10名

    3、重症伤员因抢救无效死亡。(5)2010年1月18日上午8点半左右,河北邢台市内丘县顺达冶炼公司2号高炉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6名在场施工人员中毒,经抢救无效全部死亡。(6)2010年1月4日上午11点45分,河北武安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南平炼钢分厂转炉发生煤气泄漏中毒事故,造成死亡21人、伤9人。2010年1月3日,也就是事故发生的前一天,普钢公司曾发生了一起煤气中毒事故,导致两名工人死亡,这起事故普钢公司未吸取教训同时未上报。n根据近年冶金工贸行业发生的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根据近年冶金工贸行业发生的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煤气事故成为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危险因素。析,煤气事故成为造成人员伤亡的

    4、重大危险因素。大连特钢中毒窒息事故 n 2010年1月4日16时45分,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为东北特钢集团独立法人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特钢)第一炼钢厂电渣车间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死亡8人。近年山东煤气事故:近年山东煤气事故:n2013年滨州博山诚立年滨州博山诚立“10.8”煤气柜爆炸事煤气柜爆炸事故。故。n2015年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年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1.31”终冷终冷器爆炸事故器爆炸事故 n2016年青岛青钢年青岛青钢“5.16”轧钢加热炉煤气爆轧钢加热炉煤气爆炸事故炸事故n2016年富凯不锈钢年富凯不锈钢“11.29”煤气中毒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煤气安全设计相关主要法规、规范和标

    5、准n1、GB 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n2、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n3、安监总管四2010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n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n5、鲁安监发201114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的通知 煤气安全设计相关主要法规、规范和标准n6、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n7、GB 8958 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n8、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n9、GB50414-2007

    6、钢铁冶金企业防火规范 n10、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高炉煤气理化性质 高炉煤气是无色、无味、高毒的易燃易爆气体,比重0.99-1.1,热值3349-4187 KJ/m3,理论燃烧温度1500左右,着火温度700左右,爆炸极限30%-89%,含N2和CO2之和近70%,会致人喘息(因氧含量很低)和窒息。转炉煤气理化性质n转炉煤气是无色、无味、高毒的易燃易爆气体,比重1.05,热值6800-10000 KJ/m3,着火温度530,爆炸极限18%-83%。转炉煤气的理论燃烧温度比高炉煤气高。煤气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管理规定煤气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

    7、范GB50016-2006第3.1 火灾危险性分类规定:n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n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为甲类生产场所;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为乙类生产场所。煤气系统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电气设备防爆选型执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煤气系统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管理煤气系统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管理序号系统区域场所或装置名称 室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1煤气加压站焦炉煤气加压机间1区

    8、2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加压机间 2区3与焦炉煤气、转炉加压机间毗邻的控制室按GB50058规定进行划分4煤气柜煤气柜活塞与柜顶之间空间 1区5煤气柜进气管地下室 1区6煤气柜侧板外3.0米范围内,柜顶上4.5米范围内 2区7煤气柜的密封油站内 2区8煤气设备、管道煤气设备边缘外3.0米范围以内及其管道上的电气设备 2区9焦炉煤气净化焦炉煤气脱硫箱下部 1区10洗萘油泵房 21区11润滑、液压站润滑油站(房)、可燃介质的液压站(房)21区12燃油重、柴油库;重柴油泵房 21区13煤气化验煤气化验室工作间 2区14氧气氧气瓶组间 21区15乙炔乙炔瓶组间1区煤气安全管理一般规定GB 6222-200

    9、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n4.1 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4.2 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煤气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煤气安全管理一般规定GB 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n4.3 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煤气工程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符合GB50235的规定。4.4

    10、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4.5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建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煤气安全管理一般规定GB 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n4.6 现有企业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7

    11、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4.8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n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煤气安全管理一般规定GB 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n4.9 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n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n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n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n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12、。n4.10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煤气安全管理一般规定GB 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n4.11 应对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4.12 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n4.13煤气的生产、回收及净化区域内,不

    13、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施及建筑物。n4.14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应设有点火装置及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需要放散时,一般应点燃。n4.15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栏杆和平台(含检修平台)应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的规定。煤气的检测与监控安全设计煤气的检测与监控安全设计 1、应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的场所、应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的场所n(1)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

    14、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n(2)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同上)。n(生产、净化、发电、加压、混合、储存、制氢、使用等机房、站室、值班室、中控室、大型设备设施操作平台、阀门组平台、水封室、地下室、煤气柜油泵站、气柜活塞上等可能积聚CO的坑地及排污沟最低处的地面上。(高炉、热风炉、煤气清洗或干法除尘、焦炉、加压站、压缩机房、TRT、BTRT、CCPP、炼钢、锅炉、加热炉窑、烧结、竖炉等)。生产

    15、、净化、加压、混合、储存、制氢、使用等机房、站室、大型设备设施操作平台、阀门组平台、水封室、地下室、煤气柜油泵站、气柜活塞上部设有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并把信号传送到值班室、中控室、管理室内。(GB6222)n(3)人员经常停留或作业的煤气区域,宜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AQ2001)煤气的检测与监控安全设计煤气的检测与监控安全设计 (4)转炉炉子跨炉口以上的各层平台,宜设煤气检测与报警装置。(AQ2002)n (5)到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AQ2001)n(6)用一氧化碳含量高的煤气加热焦炉时,若需在地下室工作,应

    16、定期对煤气浓度进行监测(GB12710)n (7)干熄炉排出装置运焦胶带通廊宜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GB12710)、n(8)下列场所,宜设一氧化碳监测装置:n 使用或产生煤气的工艺装置、气柜区等可能积聚CO的坑地及排污沟最低处的地面上。n 易于积聚CO的“死角n(9)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要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空气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GB6222)n(10)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GB6222)固定式检测仪安全设计要求固定式检

    17、测仪安全设计要求 根据SY6503-2000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规定:n(1)检测仪宜布置在煤气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n(2)应设置CO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n(3)当煤气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1台检测仪,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3m。n(4)检测焦炉煤气的CO检测仪,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n(5)检测其他煤气的CO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61.2m。煤气防护站安全设计要求煤气防护站安全设计要求 煤气防护站任务(煤气防护站任务(12.2.2)掌握企业内煤气动态,做好安全

    18、宣传工作;组织并训练不脱产的防护人员,有计划地培训煤气专业人员;组织防护人员的技术教育和业务学习,平时按计划定期进行各种事故抢救演习。经常组织检查煤气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对煤气危险区域定期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发现隐患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按时解决。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并进行煤气中毒事故的救护工作。参加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审查各单位提出的带煤气作业(包括煤气设备的检修、运行时动火焊接等)的工作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监护检查,及时提出安全措施及参与安排带煤气抽堵盲板、接管等特殊煤气作业。煤气防护站权力(煤气防护站权力(12.2.3)煤气防护站在企业安

    19、全部门领导下,行使下列权力:1、有权提出煤气安全使用和有毒气体防护的安全指令。2、有权制止违反煤气安全规程的危险工作,但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3、煤气设备的检修和动火工作,须经煤气防护站签发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煤气防护站煤气防护站 煤气防护站设施配置(煤气防护站设施配置(12.2.4)煤气防护站应尽可能设在煤气发生装置附近,或煤气设备分布的中心且交通方便的地方,煤气防护人员应集中住在离工厂较近的地区。煤气防护站应设煤气急救专用电话。氧气充装室应符合GB16912的有关规定。煤气防护站应配备呼吸器、通风式防毒面具、充填装置、万能检查器、自动苏生器、隔离式自救器、担架、各种有毒气体分析仪、防爆测定仪

    20、及供危险作业和抢救用的其他设施(如对讲电话),并应配备救护车和作业车等,且应加强维护,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煤气防护站设置级别和人员配置煤气防护站设置级别和人员配置n根据每昼夜生产或消耗的煤气量,可将煤气防护根据每昼夜生产或消耗的煤气量,可将煤气防护站分为四级。站分为四级。第一级:每昼夜生产或消耗的煤气量在10000KNm3以上者,设站长、值班长、煤气防护员、防护设备维修工等。第二级:每昼夜生产或消耗的煤气量10000KNm3以下者,设站长、值班长、煤气防护员、防护设备维修工等。第三级:每昼夜生产或消耗的煤气量在3002000KNm3者,设站长和煤气防护员等。第四级:每昼夜生产或消耗的煤气量在

    21、300KNm3以下者,有条件的可设煤气防护员以及建立不脱产的煤气防护组织,但安全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定期训练和演习。煤气调度室安全设置要求煤气调度室安全设置要求 12.1.1 在煤气使用单位较多的企业中,应设煤气调度室。煤气使用单位较少的企业,煤气分配工作可由动力或生产调度室负责。12.1.2 调度室应为无爆炸危险房屋,并与有爆炸危险的房屋分开。12.1.3 调度室应设有下列设备:应设有各煤气主管压力,各主要用户用量,各缓冲用户用量,气柜贮量等的测量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安全报警装置。应设有与生产煤气厂(车间)、煤气防护站和主要用户的直通电话。12.1.4 各使用煤气单位应服从煤气调度室的统一调度。

    22、当煤气压力骤然下降到最低允许压力时,使用煤气单位应立即停火保压,恢复生产时,应听从煤气调度室的统一指挥。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n四、煤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n(一)一般规定。n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n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n3.各类带煤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n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n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n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

    23、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二)用气点。(二)用气点。n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n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n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n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n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n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三)管道。三)管道。n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n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n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n4.煤气管道与水管、热

    24、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1)、冶金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2)、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3)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

    25、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4)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试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5)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炉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

    26、用。(6)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7)检修的煤气设施,包括煤气加压机、抽气机、鼓风机、布袋除尘器、煤气余压发电机组、电捕焦油器、煤气柜、脱硫塔、洗苯塔、煤气加热器、煤气净化器、等,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8)用单一闸阀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睛阀或插板阀。(9)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关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

    27、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10)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当压力低于500帕时,必须采取保压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11)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12)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13)煤气管道宜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识,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志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14)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高于严密性试验压力;高压煤气管道的试验压力高于常

    28、压煤气管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15)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住屋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16)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睛阀或扇形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40米。(17)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有由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的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18)生产、供应、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必须设立煤气防护站,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做好本单位危险

    29、作业防护和救援工作。(19)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山东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山东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 鲁安监发2011141号煤气安全煤气安全“十必须十必须”1、煤气生产、供应和使用单位必须设立煤气防护站(组);煤气从业相关人员必须培训持证上岗。2、煤气区域必须设置齐全安全警示标志。3、煤气岗位必须配置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和安全检测报警仪器。4、任何煤气作业必须制订落实好安全措施。5、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2人以上。6、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器。7、带煤气作业或进入煤气

    30、中毒风险场所作业必须佩戴隔离式呼吸器。8、高度危险煤气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办理票证、检测确认制度。9、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检测合格。10、煤气作业必须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煤气安全煤气安全“十禁止十禁止”1、煤气区域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2、煤气区域严禁设置人员密集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3、煤气区域严禁长时间逗留或休息。4、严禁雷雨天或在厂房内放散煤气。5、严禁在低气压、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及靠近高温热源带煤气危险作业。6、严禁蒸汽、氮气、水等其他介质管道与煤气管道硬连接,停用时必须断开或堵盲板。7、严禁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

    31、敞开式插板阀安装在厂房内。8、严禁煤气设备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安全通道或走梯平台。9、严禁煤气用户先送煤气后点火;直径大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严禁关闭煤气阀门灭火;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使用照明电压严禁超过12V。10、严禁发生煤气事故后盲目冒险作业、冒险抢救。煤气检修安全作业煤气检修安全作业“六不干六不干”1、作业任务不清楚不干。2、责任分工不明确不干。3、作业现场无安全交底不干。4、无安全作业方案不干。5、无安全确认、无检测不干。6、无安全监护不干。煤气安全实行煤气安全实行“五票五票”1、煤气盲板作业票。2、煤气设备(区域)动火作业票。3、煤气区域高处作业票。4、煤气

    32、设备内部作业票。5、停(送)煤气作业票。煤气安全“三项制度”n1、安全确认制度 2、安全检测制度 3、安全监护制度n备注:1、安全确认制度:在煤气生产作业活动以及高危险作业活动前、中、后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确认制度,履行确认手续,必要情况下留存书面记录。2、安全检测制度:在有关煤气作业活动中进行相关一氧化碳、氧气等气体含量以及爆炸实验检测,必须留存书面记录。3、安全监护制度:在煤气生产作业活动以及高危险作业活动全过程实行专人监护。高炉煤气回收净化安全设计n5.3.2.2 重力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除尘器应设置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除尘器顶端至切断阀之间,应有蒸汽、氮气管接头。除尘器顶及各煤气管道最高点

    33、应设放散阀。5.3.2.4 电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电除尘器入口、出口管道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电除尘器应设有当煤气压力低于5102Pa(51mmH2O)时,能自动切断高压电源并发出声光信号的装置;电除尘器应设有当高炉煤气含氧量达到1%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电除尘器应设有放散管、蒸汽管、泄爆装置;电除尘器沉淀管(板)间,应设有带阀门的连通管,以便放散其死角煤气或空气。5.3.2.5 布袋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布袋除尘器每个出入口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布袋除尘器每个箱体应设有放散管;布袋除尘器应设有煤气高、低温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布袋除尘器箱体应采用泄爆装置。n布袋除尘器反吹清灰时,不应采用在

    34、正常操作时用粗煤气向大气反吹的方法;n布袋箱体向外界卸灰时,应有防止煤气外泄的措施。5.3.2.6 高炉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余压透平进出口煤气管道上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入口管道上还应设有紧急切断阀,当需紧急停车时,能在1s内即能使煤气切断,透平自动停车;余压透平应设有可靠的严密的轴封装置;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并网和电气保护装置,以及调节、监测、自动控制仪表和必要的联络信号;余压透平的启动、停机装置除在控制室内和机旁设有外,还可根据需要增设。转炉煤气回收净化安全设计要求n5.6.2.2 转炉煤气回收设施应设充氮装置及微氧量和一氧化碳含量的连续测定装置。当煤气含氧量超过2%或煤

    35、气柜位高度达到上限时应停止回收。5.6.2.3 每座转炉的煤气管道与煤气总管之间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5.6.2.4 转炉煤气抽气机应一炉一机,放散管应一炉一个,并应间断充氮。不回收煤气时,应点燃放散。5.6.2.5 湿法净化装置的供水系统应保持畅通,确保喷水能熄灭高温气流的火焰和炽热尘粒。脱水器应设泄漏膜。采用半干半湿和干法净化的系统,排灰装置应保持严密。5.6.2.6 煤气回收净化系统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5.6.2.7 活动烟罩的升降和转炉的转动应联锁,并应设有断电时的事故提升装置。5.6.2.8 转炉煤气抽风机应适应转炉烟气的特点,在调节抽气量时,其压力变化不大,同时风机在小风量运转时不喘

    36、震,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爆性能。n5.6.2.9 转炉操作室和抽气机室、加压机房之间应设直通电话和声光讯号,加压机房和煤气调度之间设调度电话。5.6.2.10 转炉煤气回收净化区域应设消防通道。n5.6.2.11 转炉煤气电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n电除尘器入口、出口管道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n电除尘器应设有当转炉煤气含氧量达到1%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n电除尘器应设有放散管及泄爆装置。煤气管道的结构与施工安全设计要求n6.1.1 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螺纹,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n6.1.2 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6.1.3 煤

    37、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煤气管道敷设安全设计要求n6.2.1 架空煤气管道的敷设架空煤气管道的敷设6.2.1.1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若架空有困难,可埋地敷设,但应遵守6.2.2的规定。一氧化碳(CO)含量较高的,如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管道不应埋地敷设。n6.2.1.2 煤气管道架空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内敷设;不应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办公室、进风道、配电室、变电所、碎煤室以及通风不良的地点等。如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其他生活间,应设有套管;架空管道靠近高温热源敷设以及管道下面经常有装载炽热

    38、物体的车辆停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冻措施;在已敷设的煤气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煤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索道下通过的煤气管道,其上方应设防护网;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煤气管道如敷设在电力线路下面,应在煤气管道上设置防护网及阻止通行的横向栏杆,交叉处的煤气管道应可靠接地;架空煤气管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倾斜度。n通过企业内铁路调车场的煤气管道不应设管道附属装置。n6.2.1.3 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m

    39、m;n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道应架设在上方,对于容易漏气、漏油、漏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如法兰,阀门等,应在煤气管道上采取保护措施;与氧气和乙炔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GB16912的有关规定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油管和氧气管宜分别敷设在煤气管道的两侧;与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应避开煤气管道法兰、闸阀、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在现有煤气管道和支架上增设管道时,应经过设计计算,并取得煤气设备主管单位的同意;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但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除外;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可焊在煤气管道的加固圈上或护板上,并应采取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热膨胀的相

    40、互影响,但不应直接焊在管壁上;其他管道架设在管径大于和等于1200mm的煤气管道上时,管道上面宜预留600mm的通行道。n6.2.1.6 煤气管道敷设高度除符合表4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大型企业煤气输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宜低于6m,煤气分配主管不宜低于4.5m,山区和小型企业可以适当降低;新建、改建的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一般架设高度:管底至地面净距不低于8m(如该管道的隔断装置操作时不外泄煤气,可低至6m),小型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可低至6m;n6.2.1.7 煤气分配主管可架设在厂房墙壁外侧或房顶,但应遵守下列规定:沿建筑物的外墙或房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

    41、耐火等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安设于厂房墙壁外侧上的煤气分配主管底面至地面的净距宜大于4.5m,并便于检修。与墙壁间的净距: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净距为500mm;外径小于500mm的净距等于管道外径,但不小于100mm,并尽量避免挡住窗户。管道的附件应安在两个窗口之间。穿过墙壁引入厂房内的煤气支管,墙壁应有环形孔,不准紧靠墙壁;在厂房顶上装设分配主管时,分配主管底面至房顶面的净距一般不小于800mm;外径500mm以下的管道,当用填料式或波形补偿器时,管底至房顶的净距可缩短至500mm。此外,管道距天窗不宜小于2m,并不应妨碍厂房内的空气流通与采光。6.2.1.8 厂房内的煤气管道应架

    42、空敷设。在地下室不应敷设煤气分配主管。如生产上必需敷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6.2.1.9 厂房内的煤气管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地沟内,并应遵守下列规定:沟内除敷设供同一炉的空气管道外,禁止敷设其他管道及电缆;地沟盖板宜采用坚固的炉蓖式盖板;沟内的煤气管道应尽可能避免装置附件、法兰盘等;沟的宽度应便于检查和维修,进入地沟内工作前,应先做一氧化碳浓度含量分析;沟内横穿其他管道时,应把横穿的管道放入密闭套管中,套管伸出沟两壁的长度不宜小于200mm;应防止沟内积水。6.2.1.10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热发生炉煤气管除外),必须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6.2.1.11 车间冷煤气管的进

    43、口设有隔断装置、流量传感元件、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等装置时,其操作位置应设在车间外附近的平台上。n6.2.1.12 热煤气管道应设有保温层,热煤气站至最远用户之间热煤气管道的长度,应根据煤气在管道内的温度降和压力降确定,但不宜超过80m。6.2.1.13 热煤气管道的敷设应防止由于热应力引起的焊缝破裂,必要时,管道设计应有自动补偿能力或增设管道补偿器。6.2.1.14 不同压力的煤气管道连通时,应设可靠的调压装置。不同压力的放散管应单独设置。7.1 燃烧装置燃烧装置n7.1.1 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7.1.2 煤气

    44、、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警报装置。7.1.3 空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7.2 隔断装置隔断装置n7.2.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n凡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不应使用带铜质部件。寒冷地区的隔断装置,应根据当地的气温条件采取防冻措施。7.2.2 插板插板插板是可靠的隔断装置,安设插板的管道底部距地面的净空距: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8m,非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6m,在煤气不易扩散地区须适当加高。封闭式插板的安设高度可适当降低。7.2.3 水封水封7.2.3.1 水封装在其他隔断装置之后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水封的有

    45、效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500mm,并应定期检查水封高度。7.2.3.2 水封的给水管上应设给水封和止回阀。n7.2.3.3 禁止将排水管、满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水封下部侧壁上应安设清扫孔和放水头。U型水封两侧应安设放散管、吹刷用的进气头和取样管。7.2.4 眼镜阀和扇形阀眼镜阀和扇形阀7.2.4.1 眼镜阀和扇形阀不宜单独使用,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7.2.4.2 眼镜阀和扇形阀应安设在厂房外,如设在厂房内,应离炉子10m以上。7.2.5 密封蝶阀密封蝶阀7.2.5.1 密封蝶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板、眼镜阀等并用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n7.2.6 旋塞旋塞7.2.6.1

    46、 旋塞一般用于需要快速隔断的支管上。7.2.6.2 旋塞的头部应有明显的开关标志。7.2.6.3 焦炉的交换旋塞和调节旋塞应用2104Pa(2040mmH2O)的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30min后压降不超过5102Pa(51mmH2O)为合格。试验时,旋塞密封面可涂稀油(50号机油为宜),旋塞可与0.03m3的风包相接,用全开和全关两种状态试验。7.2 隔断装置隔断装置n7.2.7 闸阀闸阀7.2.7.1 单独使用闸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7.2.7.2 所用闸阀的耐压强度应超过煤气总体试验的要求。7.2.7.3 煤气管道上使用的明杆闸阀,其手轮上应有“开”或“关”的字样和箭头,螺杆上应

    47、有保护套。7.2.7.4 闸阀在安装时,应重新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安装。7.2.8 盘形阀盘形阀7.2.8.1 盘形阀(或钟形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一般安装在污热煤气管道上。7.2.8.2 盘形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拉杆的高温影响下不歪斜,拉杆与阀盘(或钟罩)的连接应使阀盘(或钟罩)不致歪斜或卡住;拉杆穿过阀外壳的地方,应有耐高温的填料盒。7.2.9 盲板盲板7.2.9.1 盲板主要适用于煤气设施检修或扩建延伸的部位。7.2.9.2 盲板应用钢板制成,并无砂眼,两面光滑,边缘无毛刺,盲板尺寸应与法兰有正确的配合,盲板的厚度按使用目的经计算后确定。堵盲板的地方应有撑铁

    48、,便于撑开。n7.2.10 双板切断阀(平行双闸板切断阀、双板切断阀(平行双闸板切断阀、NK阀)阀)n7.2.10.1 阀腔注水型且注水压力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5000Pa,并能全闭到位,保证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的一侧的双板切断阀是可靠的隔断装置。n7.2.10.2 非注水型双板切断阀应符合7.2.5.1和7.2.2的规定。7.3.1 吹刷煤气放散管吹刷煤气放散管n7.3.1.1 下列位置必须安设放散管:煤气设备和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以及卧式设备的末端;煤气设备和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网隔断装置前后支管闸阀在煤气总管旁0.5m内,可不设放散管,但超过0.5m时,应设放气头。7.3.1.2 放散管

    49、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厂房内或距厂房2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房顶4m。厂房很高,放散管又不经常使用,其管口高度可适当减低,但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不应在厂房内或向厂房内放散煤气。7.3.1.3 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n7.3.1.4放散管根部应焊加强筋,上部用挣绳固定。7.3.1.5 放散管的闸门前应装有取样管。7.3.1.6 煤气设施的放散管不能共用,放散气集中处理的除外。7.3.2 剩余煤气放散管剩余煤气放散管n7.3.2.1 剩余煤气放散管应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7.3.2.2 剩余煤气放散管应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

    50、应高出周围建筑物,一般距离地面不小于30m,山区可适当加高,所放散的煤气应点燃,并有灭火设施。7.3.2.3 经常排放水煤气(包括半水煤气)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或安装在附近最高设备的顶部,且设有消声装置。7.4 冷凝物排水器冷凝物排水器n7.4.1 排水器之间的距离一般为200250m。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500mm。高压高炉从剩余煤气放散管或减压阀组算起300m以内的厂区净煤气总管的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不小于3000mm。7.4.2 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7.4.3 两条或两条以上的煤气管道及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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