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07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831323
  • 上传时间:2023-01-16
  • 格式:PPT
  • 页数:107
  • 大小:154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相关 法律法规 培训 课件
    资源描述:

    1、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单行法律安全生产单行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相关行政法规相关行政法规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一、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二二)、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三三)、我国安全生产立法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立法体系的基本框架1 1、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1 1)法的定义)法的定义 广义的法: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

    2、意志广义的法: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2)法的特征法的特征1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2 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3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4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

    3、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3)法的分类法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法的层级分:按法的层级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按宪法和其他法律分按宪法和其他法律分按特殊法和一般法分按特殊法和一般法分2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1)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2)社会主义法制(立法、执法、守法)原则)社会主义法制(立法、执法、守法)原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原则)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原则 法律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责;以事实

    4、为根据,法律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是保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保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财产安全的需要;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

    5、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监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有利于安监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 素质;素质;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三、我国安全生产立法体系的基本框架三、我国安全生产立法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法律;法规(行政、地

    6、方);法规(行政、地方);规章(部门、地方政府);规章(部门、地方政府);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责权一致的原则;责权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违法违法:是指人们违反法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是指人们违反法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活动。上有过错的活动。违法的种类违法的种类: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

    7、行政违法行为、违宪行为。违宪行为。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产,适用本法。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1 1、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六先六先”:安全意识

    8、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法在先。3 3、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包括:安全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如实报告生产

    9、安全事故。4 4、工会的地位和权利、工会的地位和权利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护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三同时三同时”监督监督 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纠正单位侵犯从业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纠正单位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议解决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人员合法权益,建议解决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事故隐患,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作业或事故隐患,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建议撤离)。全时,建议撤离)。5、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国家实行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人员国家实行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人员的法

    10、律责任。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违法责任追究三项内容。违法责任追究三项内容。事故性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事故性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配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

    11、法规、安全知识、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应急,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本岗操作技能)合急,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本岗操作技能)合格上岗。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由安监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特种作业人员由安监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安全生产保障重点内容、安全生产保障重点内容“三同时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特种设备;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管理;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劳动防护危险物品管理;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劳动防护用品;重大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防止用品;重大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防止扩大;坚守岗位,配合调查。扩大;坚守岗位,配合调查。四、从业

    12、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四、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的权利;民事法律尚有权利: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的权利;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知情权;批评、检举和控告权;知情权;批评、检举和控告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义务: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遵章守规,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五、生产安

    13、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地方政府职责:地方政府职责:组织指挥的核心位置;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组织指挥的核心位置;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在应急救援时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在应急救援时的职责: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设备设施物资;经常性的维护、保养。配备应急设备设施物资;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事故报告和处置规定事故报告和处置规定 不但要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追究责任,同时不但要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追究责任,同时查明负有审批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法律

    14、责任查明负有审批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事故,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域内发生的生产事故,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单行法律安全生产单行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

    15、安全责任制。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内容:略内容:略1 1 火灾预防火灾预防1 1)消防规划:)消防规划:第八条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改

    16、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2)安全位置安全位置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市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市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符合防火要求,不符合的,限期解决。全地带。符合防火要求,不符合的,限期解决。3)消防)消防“三同时三同时”。4)公众聚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申报;经检查合格。公众聚集

    17、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申报;经检查合格。群众性活动:制定预案,申报,检查合格。群众性活动:制定预案,申报,检查合格。5)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

    18、消防法第消防法第14条以外,条以外,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每日巡查和记录;每日巡查和记录;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演练。7)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管理)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管理8)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2 消防组织消防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1)核电站、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核电站、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3)

    19、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3 3、灭火救援、灭火救援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公共场

    20、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4 4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企业,责令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企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21、、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用或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处分或者处警告。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违反本法的规定,要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违反本法的规定,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五日以下拘留。消防法明确规定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消防法明确规定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行为,要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

    22、下拘留。规定了发生火灾,相关人员不履行义务或规定了发生火灾,相关人员不履行义务或者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要负有的法律责任。者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要负有的法律责任。针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针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所应负的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律责任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可并处罚款;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可并处罚款;2)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 责令改正、责令停止举办,可并处罚款。主管人员和责令改正、责令停止举办,可并处罚款。主管人

    23、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或罚款。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或罚款。3)建筑构建和建筑材料)建筑构建和建筑材料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可并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可并处罚款,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或罚款。罚款,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或罚款。4)营业性场所)营业性场所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停业,可并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停业,可并处罚款,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或罚款。罚款,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或罚款。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拘留

    24、的行政处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罚款或拘留。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罚款或拘留。6)火灾事故单位)火灾事故单位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和推卸责任,故意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和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处警破坏现场或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处警告或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或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罚款或者告、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日以下拘留。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25、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刑事犯罪基本知识一刑事犯罪基本知识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财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

    26、受刑事处罚的,都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是犯罪。犯罪的特征: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违法性;犯罪的特征: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具有故意或过失;行为具有应受处罚性。行为具有故意或过失;行为具有应受处罚性。刑罚: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刑罚: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处分。一种强制处分。刑事责任: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实施刑刑事责任: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一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一后果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果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承

    27、担。安全生产犯罪: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安全生产犯罪: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处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处以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有以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有11条要条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依刑法追究。包括:重大责任事追究刑事责任。即依刑法追究。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提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28、和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由法院作出司法判决。任,由法院作出司法判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的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的刑事责任1 1)工作人员犯罪)工作人员犯罪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他严重后果的,(3 3年以下);特别恶劣的年以下);特别恶劣的 (3 3年年7 7年)年)(第(第134134条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2 2)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应负的刑事有关单位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应负的刑事责任责任:(3 3年以下)年以下)(3 3年年7 7年)年)第第135135

    29、条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 3)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4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5 5)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6 6)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7 7)重大飞行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8 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9 9)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三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而造成严重后果应付的刑事责任舞弊而造成严重后果应付的刑事责任:贪污罪贪污罪受贿罪受贿罪渎职罪渎职罪 玩忽职守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罪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30、处罚法1 1 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行政处理秩序的行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行政处罚轻于刑事处分。罚轻于刑事处分。由国家机关实施,对象是违法的行为相对人;必由国家机关实施,对象是违法的行为相对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实施。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实施。2 2 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相

    31、对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陈述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辩权;复议权;复议权;诉讼权;诉讼权;索赔权。索赔权。3 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1 1)种类)种类警告;警告;罚款;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关闭等。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关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一、劳动安全卫生的

    32、规定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保护;接受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其他。争议处理;其他。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规程;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劳动纪律。二二)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 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执行安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执行安全

    33、规程标准;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全规程标准;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职业危害。三)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女工:女工:1)禁止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禁止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经期禁止从事高处、低)经期禁止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孕期禁止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孕期禁止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怀孕禁忌从事的活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延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延长工

    34、作时间和夜班劳动;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禁止安排哺乳未满)禁止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周岁婴儿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禁忌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未成年工未成年工(1618岁)禁忌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岁)禁忌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定期健和其他禁忌;定期健康检查。康检查。四)劳动安全卫生具体规定四)劳动安全卫生具体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健康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健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

    35、规程和标准,对劳动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6、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职业病范围:一、职业病范围: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和其他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职业病分为十类目前,我国职业病分为十类115种。种。10类职业病:

    37、类职业病:尘肺(尘肺(1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化学因素)、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所致职业中毒(5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8)、)、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眼病(3)、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8)、其他职业病()、其他职业病(5)二、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1 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8、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2 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3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三三 、用人单位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用人单位职业病的前期预防1、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职业危害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危害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有害和无害分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和无害分开;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

    39、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符合生理、心理健康要求;设备、工具、用具符合生理、心理健康要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2 、职业病应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应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的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的规定。四四、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病防治措施:1 、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设置机构,配备人员;2、制定防治计划和方案;制定防治计划和方案;3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5、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40、和评价制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6、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五五、用人单位的职业病管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管理l、职业危害的公示和警示;、职业危害的公示和警示;l、职业病危害的内容进入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的内容进入劳动合同;l、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六六、职业病诊断和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和病人保障1、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机构承担。2、职业病人保障:享受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治疗、康、职业病人保障:享受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岗位

    41、津贴;执行工伤社会保险;民事赔复和定期检查;岗位津贴;执行工伤社会保险;民事赔偿等。偿等。七、法律责任七、法律责任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警告,责令改正,不改的,罚款警告,责令改正,不改的,罚款10万万50万;万;停止作业、停建、关闭。停止作业、停建、关闭。2、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警告,责令改正,罚款1万万30万;停止作业、万;停止作业、停建、关闭。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撤职等行停建、关闭。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政处分。3、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二、二、煤矿安全监

    42、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三、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九、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九、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十、工伤保险条例十、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目的和依据:目的和依据:目的:规范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43、落实责目的:规范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的: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处理;不适用的: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3事故等级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性

    44、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重大事故:10人以上,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人以上100人以下人以下重伤,或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较大事故: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人以上50人以下重人以下重伤,或伤,或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5、以上以上”包括本数,包括本数,“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4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事故报告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后者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后者在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后者按规定上报,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后者按规定上报,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

    46、人民检察院。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2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到国务院安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到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要

    47、时可越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小时。3报告事故包括内容:报告事故包括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简要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已采取的措施;其他应报告的情况。其他应报告的情况。报告后发生新情况应及时补报。报告后发生新情况应及时补报。4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8、,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损失;措施组织抢救,减少损失;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妥善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妥善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应立案侦察。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应立案侦察。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上一年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上一年年收入的年收入的40至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49、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处事故单位处100万万500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法给予处分;构

    50、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一)谎报或瞒报事故的;(一)谎报或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二)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销毁有关证据、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四)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六)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六)事故发生后逃逸的。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4831323.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