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培训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培训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四川省 道路 运输 条例 培训 课件
- 资源描述:
-
1、原条例与新条例对比左版面为原条例左版面为原条例 右版面为最新条例右版面为最新条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原条例与新条例对比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正常秩序,保障道路运为了维护道路运输正常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输安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经营管理行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四川省实际
2、,制定本条例。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包括机动车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和道路货物运输(
3、以下简称货运);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点(以下简称客运站点)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本条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货运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本条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4、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点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原条例与新条例对比原条例与新条例对比 第三条第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及时、优质的服务。任何单位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及时、优质的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第三条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
5、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优质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质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市场。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七条第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依照客运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的有关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工商营业执照,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客运线路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线路从事客运线路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线路经
6、营许可证明,并由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经营许可证明,并由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给客运标志牌。构发给客运标志牌。同一客运线路有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可以通过客运线个以上申请人的,可以通过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作出许可决定。通过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作出许可决定。通过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取得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客运经营者,路服务质量招投标取得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客运经营者,在招投标确定的期限内应当按照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在招投标确定的期限内应当按照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服务。第八条第八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
7、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许可的道路客营活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许可的道路客运经营者申请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运经营者申请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从事班车客运和公共汽车客运的经营者还应当依从事班车客运和公共汽车客运的经营者还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线路许可证明。从事包车客运需要增法取得道路客运线路许可证明。从事包车客运需要增加运力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加运力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出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
8、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第二章第二章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第一节第一节 客运客运(新增)第九条(新增)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公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科学设置优先车道(路)和优共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科学设置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保障公交车辆
9、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先通行信号系统,保障公交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第二章第二章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新增)第十条(新增)第十条 城市公共客运应当以大容量的公共汽城市公共客运应当以大容量的公共汽车为主体,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计划地发展轨道交车为主体,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计划地发展轨道交通,促进多种客运方式协调发展。通,促进多种客运方式协调发展。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汽车客运、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合理调控规模,加强行业管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合理调控规模,加强行业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
10、定。第二章第二章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 第八条 开行农村客运班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道路状况经验收合格;(二)客运班线的起讫点设置有客运站点。其他客运班线经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农村客运,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完善农村客运基础村客运,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提高乡村的通班车率,鼓励有条件设施和服务网络,提高乡村的通班车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村客运公交化营运。的地方推行农村客运公交化营运。开行乡村道路客运班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开行乡村道路客运班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
11、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道路状况进行勘验,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道路状况进行勘验,认定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由经营者按照有关规认定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由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客运经营许可。定申请办理客运经营许可。第二章第二章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 第九条第九条 客运线路的经营期限为客运线路的经营期限为4 4年到年到8 8年。道路运输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客运线路经营许可时,应当明确具体管理机构在作出客运线路经营许可时,应当明确具体的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按国家的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规定办理。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
12、经营期限内向公众连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期限内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第一款删除第一款删除第二款修改后合并至第十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后合并至第十四、十五条第二章第二章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 第十条第十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坑骗旅客,非因不可抗力客运经营者不得坑骗旅客,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拒载旅客。发车后不得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不得拒载旅客。发车后不得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交自加价、恶意压价,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交他人承运。确需变更车辆或者交他人承运的,不得重他人承运。
13、确需变更车辆或者交他人承运的,不得重复收费;导致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向旅客退回相应复收费;导致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向旅客退回相应的票款。的票款。客运经营者不得有堵站罢运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客运经营者不得有堵站罢运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修改后合并至第十四、十五条修改后合并至第十四、十五条第二章第二章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客运班车客运班车(含旅游包车含旅游包车)凭道路运输管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明、客运标志理机构核发的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明、客运标志牌运行,临时性的加班和包车客运车辆凭加班、包车牌运行,临时性的加班和包车客运车辆凭加班、包车客运标志牌运行
14、。客运标志牌运行。客运班车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线路、客运班车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线路、站点运行。客运包车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站点运行。客运包车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线路和停靠点运行。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线路和停靠点运行。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紧急包车任务外,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在地。客运班车途经城镇需要配载的,应到当地道路运输客运班车途经城镇需要配载的,应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客运站点载客。在高速公路封闭区内管理机构指定的客运站点载客。在高速公路封闭区内严禁上下旅客。严禁上下
15、旅客。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班车客运、旅游包车凭道路客运线路经班车客运、旅游包车凭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明、客运标志牌运行,临时性的加班和包车营许可证明、客运标志牌运行,临时性的加班和包车客运车辆凭加班、包车客运标志牌运行。客运车辆凭加班、包车客运标志牌运行。班车客运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线路、班车客运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线路、站点运行;途经城镇需要配载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站点运行;途经城镇需要配载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客运站点载客。禁止在高速公路封闭区理机构指定的客运站点载客。禁止在高速公路封闭区内上下旅客。内上下旅客。包车客运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线路包车客
16、运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线路和停靠点运行。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和停靠点运行。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包车任务外,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经起讫地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旅游经起讫地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旅游包车可以在车籍所在地之外开展团队旅游运输服务。包车可以在车籍所在地之外开展团队旅游运输服务。第二章第二章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客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客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公里(高速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公里)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
17、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驶员,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车辆每日单程运行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车辆每日单程运行里程超过四百公里里程超过四百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六百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六百公里)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原条例与新条例对比 第九条第九条 第二款第二款 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期限内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期限内向公众连续提供
18、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止客运经营服务。第十条第十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坑骗旅客,非因不可抗力客运经营者不得坑骗旅客,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拒载旅客。发车后不得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不得拒载旅客。发车后不得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交自加价、恶意压价,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交他人承运。确需变更车辆或者交他人承运的,不得重他人承运。确需变更车辆或者交他人承运的,不得重复收费;导致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向旅客退回相应复收费;导致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向旅客退回相应的票款。的票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道路运输经营者应
19、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客运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向旅客连续提供运输服务,因不可抗力确需变(一)向旅客连续提供运输服务,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车辆或者交他人承运的,不得重复收费;导致服务更车辆或者交他人承运的,不得重复收费;导致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向旅客退回相应的票款;标准降低的,应当向旅客退回相应的票款;(二)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二)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卫生;(三)提供必要条件,照顾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出行(三)提供必要条件,照顾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
20、出行需求;需求;(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五)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五)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章第二章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第十条第十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坑骗旅客,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客运经营者不得坑骗旅客,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拒载旅客。发车后不得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拒载旅客。发车后不得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交他人价、恶意压价,
21、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交他人承运。确需变更车辆或者交他人承运的,不得重复收承运。确需变更车辆或者交他人承运的,不得重复收费;导致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向旅客退回相应的票费;导致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向旅客退回相应的票款。款。客运经营者不得有堵站罢运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客运经营者不得有堵站罢运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坑骗旅客;(一)坑骗旅客;(二)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拒载旅客;(二)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拒载旅客;(三)发车后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三)发车后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
22、价;压价;(四)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交他人承运;(四)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交他人承运;(五)堵站罢运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五)堵站罢运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第二章第二章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依照货运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的有关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工商营业执照,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货运经营者应
23、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活动。第二章第二章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第二节第二节 货运货运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鼓励采用多轴重型、集装箱、厢式封闭鼓励采用多轴重型、集装箱、厢式封闭和罐式专用车辆运输。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和罐式专用车辆运输。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全。货运经营者不得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货运经营者不得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以物。
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以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并随车携带有关手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并随车携带有关手续。续。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货运经营者不得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有关手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并随车携带。并随车携带。第二章第二章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第二节第二节 货运货运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具备有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具备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条件
25、和符合现行的有关安全规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条件和符合现行的有关安全规定。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未经的资质条件,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不得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第二章第二章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第二节第二节 货运货运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在押运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在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完成运输过程;运输危险货物的罐体应员的监管之下完成运输过程;运输危险货物的罐体应当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禁止使用除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