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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资源税全面改革培训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828149
  • 上传时间: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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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资源税 全面 改革 培训 课件
    资源描述:

    1、 第一部分 资源税改革背景资料 第二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 第三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规定 第四部分 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注意事项(一)我国资源税的历史沿革与概况(二)我国及我省矿产资源情况(三)为什么要进行资源税全面改革(三)为什么要进行资源税全面改革 1.计税依据缺乏弹性,不能合理组织收入,不能自动调节矿业经济的发展。2.征税范围偏窄,许多自然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3.税费重叠,企业负担不尽合理。4.税权过于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四)资源税前期改革进展与成效(四)资源税前期改革进展与成效 1、建立了税收自动调节机制。2、规范了资源领域税费关系。3、增加了地方税收收入。4、促进了

    2、资源节约利用。(五)资源税前期改革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五)资源税前期改革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 一是把清费立税、规范税费关系作为改革前提;一是把清费立税、规范税费关系作为改革前提;二是把实行从价计征,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建立与市场机二是把实行从价计征,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公平合理的税收调节机制作为改革核心;制相适应的公平合理的税收调节机制作为改革核心;三是把稳增长、顾大局、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作为改革三是把稳增长、顾大局、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作为改革底线;底线;四是把实施差别化税率、促进资源保护以及节约利用作为四是把实施差别化税率、促进资源保护以及节约利用作为改革要求;改革要求;

    3、五是把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和提供高效便民的征管服务作五是把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和提供高效便民的征管服务作为改革保障;为改革保障;六是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调动地方积极性;六是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调动地方积极性;七是通过调整征税对象、设计平均折算率或换算比,有利七是通过调整征税对象、设计平均折算率或换算比,有利于促进资源企业正常经营和资源产业健康发展。于促进资源企业正常经营和资源产业健康发展。(六)国际资源税费制度(六)国际资源税费制度 1、在出让和保有环节,分别征收权益金和地面租金。2、在开采环节,主要征收资源税(采矿税)和资源租金税。(七)国际资源税费制度对我国资源税改(七)国际资源税费制度对我国

    4、资源税改革的借鉴和启示革的借鉴和启示 1、资源税征收方式以从价定率为主,从量定额为辅。2、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矿产品和其他自然资源。3、在资源税管理中赋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八)资源税全面改革的意义(八)资源税全面改革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三是有利于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四是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五是有利于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九)资源税全面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九)资源税全面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清费

    5、立税、从价计征改革,优化税制,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功能。主要遵循的原则:一是清费立税;二是从价计征、合理负担;三是适度分权;四是循序渐进。(一)资源税全面改革的主要内容(一)资源税全面改革的主要内容 1、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3、保留少量适宜从量计征的品目。4、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5、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6、增设资源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二)改革清理的收费基金项目(二)改革清理的收费基金项目(三)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三

    6、)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的核心(四)改革后为什么还要对少数资源品目(四)改革后为什么还要对少数资源品目实施从量计征办法实施从量计征办法(五)为什么此次资源税全面改革在下放(五)为什么此次资源税全面改革在下放地方税目税率制定权的同时,又对部分品地方税目税率制定权的同时,又对部分品目规定了税率幅度目规定了税率幅度(六)资源税如何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六)资源税如何逐步扩大征收范围(七)改革政策是否适用于原油、天然气、(七)改革政策是否适用于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已实行从价计征个已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资源品目改革的资源品目(八)此次资源税改革下放了哪些税政

    7、管理权限(八)此次资源税改革下放了哪些税政管理权限 1、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2种资源品目,由中央统一确定适用税率改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的建议,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核准、确定。2、对资源税实施细则中列举名称的锰矿、铬矿、锑矿、磷铁矿、石棉等30种应税产品,下放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目和适用税率,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3、在税收优惠方面,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4、各省级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具

    8、体方案建议,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九)有哪些税目的适用税率需要上报财(九)有哪些税目的适用税率需要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确定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确定 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附后)中列举名称的22种资源品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多在2%到8%之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的建议,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核准、确定。(十)有哪些税目的适用税率由各省级人(十)有哪些税目的适用税率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上报备案民政府确定并上报备案 此次改革除继续保留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适用税率的税目外,还对原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列举名称的30个税目,下放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其适用税率。(十一)中央对

    9、各省提出和确定具体适用(十一)中央对各省提出和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要求税率的要求 一是尽量从价计征。二是慎用高税率。三是尽量简并税率。四是兼顾邻省税率。(十二)我省测算拟定税目税率的依据(十二)我省测算拟定税目税率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要求,测算年度选取2012年-2015年的企业财务数据,铁矿石资源税全部按照原规定税额标准的40%计算,以应征资源税和实际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占矿产品销售收入比重,分品目测算税费负担率。(十三)改革增设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十三)改革增设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二是对实际开采年限

    10、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三是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矿产资源市场情况、企业盈利水平等因素确定减税免税。(十四)伴生矿的政策把握(十四)伴生矿的政策把握 共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区(矿床)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都达到各自单独的品位要求和储量要求、各自达到矿床规模的矿产。伴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床(矿体)内,不具备单独开采价值,但能与其伴生的主要矿产一起被开采利用的有用矿物或元素。(十五)改革后收入分享体制的规定(十五)改革后收入分享体制的规定(一)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征税对象(一)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征税对象 按照我国采

    11、矿企业销售应税产品形态的多数情况确定征税对象,规定了不同税目按精矿、原矿或者金锭为征税对象。(二)销售额的认定(二)销售额的认定 改革规定,资源产品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其中,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三)原矿和精矿的计税价格如何进行换算或折(三)原矿和精矿的计税价格如何进行换算或折算算 征税对象是精矿的计税依据:销售精矿的计税依据=精矿的销售额 销售原矿的计税依据=原矿的销售额换算比 征税对象是原矿的计税依据:销售原矿

    12、的计税依据=原矿的销售额 销售精矿的计税依据=精矿的销售额折算率(三)原矿和精矿的计税价格如何进行换(三)原矿和精矿的计税价格如何进行换算或折算算或折算 征税对象是金锭的计税依据:销售金锭的计税依据=金锭的销售额 销售原矿的计税依据=原矿的销售额换算比 销售精矿的计税依据=精矿的销售额换算比(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 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市场法和成本法两种。市场法是通过原矿、精矿市场售价以及选矿比来计算换算比或折算率的一种方法。具体计算公式:换算比=精矿的单位售价/(原矿的单位售价选矿比)折算率=(原矿的单位售价选矿比)/精矿的单位售价(四)换算比、

    13、折算率的计算方法(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 选矿比计算公式: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精矿品位(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品位选矿回收率)(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 成本法是通过原矿售价、原矿加加工精矿的平均成本及利润来计算换算比或折算率的一种方法。精矿的销售收入-加工精矿的成本和利润=用以加工的原矿的销售收入 换算比=精矿的销售收入/用以加工的原矿的销售收入 折算率=用以加工的原矿的销售收入/精矿的销售收入(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 举例说明:某开采企业销售以自采原矿加工的铜精矿,精矿和原矿品位分别为30%

    14、和0.5%,选矿回收率为80%。已知该企业2016年铜精矿、铜原矿的售价分别为每吨30000元和315元,请计算该企业铜的换算比。另知,该企业某一纳税期销售铜原矿6万元,适用税率为7%,请计算其应纳资源税额。解:根据选矿比计算公式,该企业的铜矿选矿比=30%(0.5%80%)=75 根据换算比计算公式,该企业的换算比为:30000(315 75)=1.27 因此,该企业某纳税期销售铜原矿应纳资源税额为:60000 1.27 7%=5334元(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 金矿换算比市场法计算公式:换算比=金锭单位售价(金精矿或金原矿单位售价选矿比)选矿比=加工金锭

    15、耗用的精矿或原矿数量金锭数量 金矿换算比成本法计算公式:换算比=金锭销售收入(金锭的销售收入-加工金锭的成本和利润)(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 举例说明:2014年某金矿企业产销380万克(3800公斤),每克金锭(Au99.95)售价约为251元,每吨精矿含金为59克,每吨原矿含金为2克,如果洗选和冶炼两环节的回收率均为80%。已知每克金精矿(Au59)售价约为90元,每克金原矿(Au2)售价约为1.7元,试计算其换算比。解:根据上述公式,Au99.95与Au59的选矿比为:2.12=99.95(5980%)精矿到金锭的换算比=251(902.12)=1.3

    16、1 原矿(Au2)与标准金锭的选矿比为:78.09=99.95(280%80%)原矿到金锭的换算比=251(1.778.09)=1.89(五)确定换算比和折算率时应把握的原(五)确定换算比和折算率时应把握的原则则 本着让精矿税负稍低于原矿的原则,从高确定换算比,从低确定折算率,鼓励企业对矿产品洗选加工。(六)改革对资源税纳税环节的调整(六)改革对资源税纳税环节的调整 此次改革对纳税环节统一规定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自用也称视同销售环节)计算缴纳资源税。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六)改革对资源税纳税环节的调整(六)改革对资源税

    17、纳税环节的调整 以铁矿为例,改革后存在以下多种纳税环节:1、将自采铁原矿对外销售,在销售环节将铁原矿换算为铁精矿纳税;2、以自采铁原矿移送加工铁精矿,此环节不缴纳资源税;3、自采原矿加工精矿后对外销售,在铁精矿销售时纳税;4、以自采原矿移送自用于冶炼钢铁,在铁原矿移送使用环节视同销售原矿纳税;5、以自采原矿加工的铁精矿自用于冶炼钢铁,在铁精矿移送使用环节视同销售精矿纳税;6、以自采原矿用于投资、以物易物等,在铁原矿移送环节视同销售原矿纳税;7、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用于投资、分配、以物易物等,在铁精矿移送环节视同销售精矿纳税。(六)改革对资源税纳税环节的调整(六)改革对资源税纳税环节的调整 举例

    18、说明:某矿山开采企业在山上开采矿石,通过履带装置运输到山脚下的加工厂加工成精矿后对外销售。山上采矿区属于A县,山下加工厂属于B县。该企业如何缴纳资源税?答:该企业将自采矿石加工为精矿对外销售时,才需要缴纳资源税,向矿石开采地的A县缴纳资源税。(七)混售和混合加工的处理(七)混售和混合加工的处理 可按照以下公式处理:1、外购已税原矿混合销售 计税销售额=当期原矿销售额-当期外购原矿的购进金额 2、外购已税原矿混合加工精矿销售 (1)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计税销售额=当期精矿销售额折算率-当期外购原矿的购进金额 (2)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计税销售额=当期精矿销售额-当期外购原矿的购进金额换算比 3、

    19、外购已税金精矿(或金原矿)混合加工金锭销售 计税销售额=当期金锭销售额-当期外购金精矿(或金原矿)的购进金额换算比(八)改革在新旧税制衔接上如何规定(八)改革在新旧税制衔接上如何规定(九)粘土、砂石税目的范围(九)粘土、砂石税目的范围(十)改革后的盐税目说明(十)改革后的盐税目说明 申报表的变化:申报表的变化:1、由原来的两张主表变为一张主表和三张附表。2、将纳税人原自行计算的过程在附表上直观体现。3、主表由附表自动生成,除个别项目外,基本上不需要填写。4、新表更有利于纳税人透明核算、正确填写申报,符合双方税收风险防控的需要,也更能满足税务机关后续收入分析等需要。申报表的填写顺序:申报表的填写

    20、顺序:先填写附表(一)和附表(二),接着填写附表(三),最后对自动生成的主表完善个别项目,并签章确认。三个附表不是全部必填,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附表(一)填写说明:附表(一)填写说明:1、凡开采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需填写此表。此表反映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量的计算过程,并自动导入主表。从量计征资源税纳税人本表第3到第9栏不需要填写。附表(一)填写说明:附表(一)填写说明:2、“税目”:填写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煤炭、原油、天然气、井矿盐、湖盐、海盐等视同原矿类税目填写本表。“子目”:同一税目适用税率、折算率不同的,作为不同的子目分行填写。子目名称由省局根据本

    21、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附表(一)填写说明:附表(一)填写说明:3、第3栏“原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原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4、第4栏“精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精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附表(一)填写说明:附表(一)填写说明:5、第5栏“折算率”:反映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的比值。除煤炭折算率由纳税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外,其他应税产品的折算率由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我省仅有煤炭制定了折算率,其他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品目均不需要折算。附表(一)填写说明:附表(一)填写说明:6、第7栏“允许扣减的运杂费”

    22、、第8栏“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填写根据资源税现行规定准予扣减的运杂费用、外购矿(即外购已税产品)购进金额。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可按当期发生额根据有关规定扣减。运杂费和外购矿购进金额需要进行折算的,应按规定折算后作为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附表(一)填写说明:附表(一)填写说明:6、(、(1)外购矿的扣减原则。)外购矿的扣减原则。煤炭,按照权责发生制扣减,即当期仅允许扣减当期用于混洗混售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对于其他品目,建议按照收付实现制扣减,即当期购进外购矿的购进金额全部允许当期扣减。附表(一)填写说明:附表(一)填写说明:6、(、(2)允许扣

    23、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外购矿购进金额。计税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运杂费-外购洗选煤购进金额)折算率 =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运杂费折算率-外购洗选煤购进金额折算率 =洗选煤折算为原煤的销售额-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允许扣减的外购洗选煤购进金额 附表(一)填写说明:附表(一)填写说明:7、第10栏“计量单位”:填写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多数矿种用吨计量,如煤炭、原油、磷矿等;天然气、砂石、粘土用立方米;其他按照原从量计征税额标准中计量单位填写。附表(一)填写说明:附表(一)填写说明:8、本表各应税产品的销售量均包括视同销售数量,但不

    24、含外购矿的购进量。应税产品的销售量按其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注明的数量填写或计算填写;发票上未注明数量的,填写与应税产品销售额相应的销售量。附表(一)填写说明:附表(一)填写说明:9、除煤炭折算率由省级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外,本表中的折算率、平均选矿比均按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的数值填写。在用市场法计算折算率时需用到平均选矿比。平均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煤炭平均选矿比的计算公式为:平均选矿比=1平均综合回收率。平均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附表(一)填写说明:附表(一)填写说明:10、通过本表计算的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量,即为主表相应栏次的计税销售额

    25、、计税销售量,自动带入主表中。附表(二)填写说明:附表(二)填写说明:1、凡开采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需填写此表。此表反映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量的计算过程,并自动导入主表。从量计征资源税纳税人本表第3到第9栏不需要填写。附表(二)填写说明:附表(二)填写说明:2、“税目”:填写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以金锭、原矿加工品(花岗石、大理石)等为征税对象的税目视同精矿类税目填写本表。“子目”:同一税目适用税率、换算比不同的,作为不同的子目分行填写。子目名称由省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附表(二)填写说明:附表(二)填写说明:3、第3栏“原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

    26、原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4、第4栏“精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精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附表(二)填写说明:附表(二)填写说明:5、第5栏“换算比”:反映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的比值。应税产品的换算比由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我省有铁矿、金矿、萤石、硫铁矿等品目制定了换算比。附表(二)填写说明:附表(二)填写说明:6、第7栏“允许扣减的运杂费”、第8栏“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填写根据资源税现行规定准予扣减的运杂费用、外购矿(即外购已税产品)购进金额。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可按当期发生额根据有关规定扣减。当期不足扣

    27、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运杂费和外购矿购进金额需要进行换算的,应按规定换算后作为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附表(二)填写说明:附表(二)填写说明:6、(1)外购矿的扣减原则。比照附表(一),建议按照收付实现制扣减,即当期购进外购矿的购进金额全部允许当期扣减。6、(2)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与附表(一)原理相似。计税销售额=(原矿销售额-运杂费-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换算比 =原矿销售额换算比-运杂费换算比-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换算比 =原矿换算为精矿的销售额-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允许扣减的外购原矿购进金额 附表(二)填写说明:附表(二)填写说明:7、第10栏

    28、“计量单位”:填写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多数矿种用吨计量,如铁矿、铜矿、硫铁矿等;花岗石、大理石用立方米;金锭、金精矿、金原矿用千克;其他按照原从量计征税额标准中计量单位填写。附表(二)填写说明:附表(二)填写说明:8、本表各应税产品的销售量均包括视同销售数量,但不含外购矿的购进量。应税产品的销售量按其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注明的数量填写或计算填写;发票上未注明数量的,填写与应税产品销售额相应的销售量。附表(二)填写说明:附表(二)填写说明:9、本表中的换算比、平均选矿比按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的数值填写。在用市场法计算换算比时需用到平均选矿比。平均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

    29、精矿数量。附表(二)填写说明:附表(二)填写说明:10、通过本表计算的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量,即为主表相应栏次的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量,自动带入主表中。附表(三)填写说明:附表(三)填写说明:1、本附表适用于有减免资源税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如不涉及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本附表,系统会将其“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件所载纳税人的全称。附表(三)填写说明:附表(三)填写说明:3、第1栏“税目”:填写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4、第2栏“子目”:同一税目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税率不同的,视为不同的子目,按相应的计

    30、税销售量或计税销售额分行填写。附表(三)填写说明:附表(三)填写说明:5、第3栏“减免项目名称”:填写现行资源税规定的减免项目名称,如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低品位矿等。6、第4栏“计量单位”:填写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附表(三)填写说明:附表(三)填写说明:7、第5栏“减免税销售量”: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由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填写。8、第6栏“减免税销售额”: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由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填写。附表(三)填写说明:附表(三)填写说明:9、第7栏“适用税率”:从价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如原油资源税率

    31、为6%,即填6%;从量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定额税率,如某税目每立方米3元,即填3。10、第8栏“减免性质代码”:填写规定的减免性质代码。附表(三)填写说明:附表(三)填写说明:11、第9栏“减征比例”:填写减免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免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按综合减征比例填写,其减征比例计算公式为:减征比例=(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100%;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实际征收率。举例:天长中石化江苏油田公司综合征收率为5.66%。其综合减征率=6%-5.66%=0.34%其减征比例=(0.34%6%)100%=5.67%附表(三)填写说明:附表(三)填写说明:12、第10栏

    32、“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按规定应予减免的部分。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适用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减免税额=减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减征比例 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适用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减免税额=减免税销售量适用税率减征比例 主表填写说明:主表填写说明:资源税主表中只有一项需要填写:即“本期已缴税额”,其他数据项均有附表导入。适用税率、折算率或换算比等,按相应的权限,分别由总局或省局做进金税三期系统并加以维护。资源税申报其他需说明的问题:资源税申报其他需说明的问题:1、减免税是否可以叠加?不得多项叠加享受。2、金税三期系统是否可以处理资源税核定征收?可通过其他税种核定核定计税销售额或计

    33、税销售量。3、资源税代扣代缴如何处理?通过代扣代缴通用申报。4、已缴(多缴)税款如何处理?对本期已预缴税款,由系统自动检索并带入。针对往期多缴税款,必须通过多缴抵欠进行处理。某煤炭企业2016年9月份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混售,销售额1000万元(销售量5万吨),当期使用的外购原煤购进金额300万元(购进量1.5万吨);同时,该企业还将以自采原煤加工的洗煤与外购洗煤混售,销售额3500万元(销售量10万吨),当期使用的外购洗煤购进金额1000万元(购进量3万吨),洗(选)煤折算率80%,选矿比为1.36。在洗煤销售额中,含运杂费200万元(有运输发票)。已知该企业原煤的适用税率为2%。1、混售洗煤

    34、运杂费200万元应在折算后作为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已知该企业洗选煤折算率80%,因此,该企业9月混售洗煤允许扣减的运杂费为:20080%=160万元。2、外购原煤购进金额300万元允许直接扣减,不用折算;外购洗煤购进金额1000万元需在折算后才能作为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已知折算率80%,那么,该企业9月混售洗煤的允许扣减外购矿购进金额为:100080%=800万元。该企业9月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合计为:300+800=1100(万元)。3、计税销售额=原煤销售额+洗煤折算为原煤的销售额-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允许扣减的外购煤购进金额,那么,该企业煤炭税目的计税销售额为:1000+35008

    35、0%-160-1100=2540(万元)。4、原煤和洗煤的销售量均不含外购煤的购进量,因此该企业原煤和洗煤计税销售量分别为3.5万吨(5-1.5=3.5)和7万吨(10-3=7)。通过选矿比即可计算出洗煤的计税销售量:71.36=9.52(万吨)。两者之合则为:3.5+9.52=13.02(万吨)。5、该企业不开采精矿类税目,也不涉及减免税事项,故该企业不需要填报附表(二)和附表(三)。主表中的“本期减免税额”将由系统默认为0。6、将附表有关数据导入主表,即可计算该企业9月的应纳资源税额:25402%=50.8(万元)。某黄金开采企业2016年8月份销售金原矿、以自采矿加工的金精矿、以自采矿加

    36、工的金锭,其销售额均为2000元,其销量换算为金锭的克数分别为0.02千克、0.015千克、0.01千克。已知该企业金原矿、金精矿换算为金锭的换算比分别为2和1.5,选矿比分别为500000和10000,其适用的税率为4%,允许扣减的外购矿和运杂费均为0,也无减免税业务发生。金原矿、金精矿应视同为原矿填报,金锭应视同为精矿填报,因此,该企业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应作如下填写:某黄金开采企业2016年8月份销售金原矿、以自采矿加工的金精矿、以自采矿加工的金锭,其销售额均为2000元,其销量换算为金锭的克数分别为0.02千克、0.015千克、0.01千克。已知该企业金原矿、金精矿换算为金锭的换算比分别为

    37、2和1.5,选矿比分别为500000和10000,其适用的税率为4%,允许扣减的外购矿和运杂费均为0,也无减免税业务发生。金原矿、金精矿应视同为原矿填报,金锭应视同为精矿填报,因此,该企业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应作如下填写:某黄金开采企业2016年8月份销售金原矿、以自采矿加工的金精矿、以自采矿加工的金锭,其销售额均为2000元,其销量换算为金锭的克数分别为0.02千克、0.015千克、0.01千克。已知该企业金原矿、金精矿换算为金锭的换算比分别为2和1.5,选矿比分别为500000和10000,其适用的税率为4%,允许扣减的外购矿和运杂费均为0,也无减免税业务发生。金原矿、金精矿应视同为原矿

    38、填报,金锭应视同为精矿填报,因此,该企业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应作如下填写:某煤炭企业2016年9月份原煤销售总额2000元,其中衰竭期煤炭销售额1000元,充填开采煤炭销售额1000元,销量均为4.35吨(减税项目销售额不重叠交叉)。另外,该企业9月还销售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混洗后加工的洗煤20吨(已扣减外购矿量),销售额为6000元,当期使用的外购原煤购进金额1000元,洗选煤折算率70%,当月的洗煤运杂费1000元。另:该企业当月还销售贸易煤(即外购的商品煤,未与自采煤混售、混洗)3000元。已知该企业原煤的适用税率为6%,该企业平均选矿比1.36。该企业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如下: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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