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投标操作实务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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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境二情境二 物业管理的策划物业管理的策划模块一模块一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物业管理资格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特征物业服务企业的特征1、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依法成立2、物业服务企业是法人企业3、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获得经济报酬物业服务企业的性质物业服务企业的性质物业服务企业是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其性质是服务性企业。一、物业服务企业一、物业服务企业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一)物业服务企业设立的条件(一)物业服务企业设立的条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
2、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程序可行性研究(供求情况调查、了解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和法规、编写可行性报告)订立发起人协议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出资验资、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申请工商注册登记申请税务登记、印章刻制、相关帐户设立申请资质审核三、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三、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1999年年10月,国家建设部颁发了月,国家建设部颁发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一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新建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
3、有关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新建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资质证书临时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企业在领,物业服务企业在领取取临时资质证书临时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临时资质证书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三级资质的评定。未通过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门申请三级资质的评定。未通过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消其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资质的申
4、报和审批资质的申报和审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申报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各类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物业管理业绩材料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批.公司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房地产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0日内申办资质备案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周内核发 批准文件审批核发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四、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四、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概述权利与义务概述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权利权利从权力的法律功能和社会价值的角度来说,权力是规定和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
5、法律关系中的、主题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题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结构上的相关的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和资质要求相对应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权利2.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接管相关资料的权利。3.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实施管理经营服务的权利。4.根据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等费用的权利。5.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权
6、利。6、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可以接受水、电、气、视、讯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委托,提供水、电、气、视、讯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代收服务的权利。7、与相关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费用、报酬的权利。8、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潮重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的权利。9、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的权利。10、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事项的权利。11、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监督房屋装饰装修的权利。12、经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权利。13、法律法规规定的或
7、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应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应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行使必须以物业服务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行使必须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业主大会的授权为依据。合同的约定或业主大会的授权为依据。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承接物业时所接管的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做好交接工作的义务。不得随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义务。不得将物业
8、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义务。接受水、电、气、视、讯等公用事业单位委托代收相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义务。在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有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的义务。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有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的义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义务。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的义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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