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AA《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讲稿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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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vAAA 地质灾害 防治 条例 法规 规章 讲稿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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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讲稿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讲稿目目 录录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号 令,令,2003年年11月月24日公布,日公布,2004年年3月月1日日起实行)起实行)2、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人大、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常 委会委会16号公告,号公告,1999年年11月月30日起实行)日起实行)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号令,2005年年5月月12日公布,日公布,2005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4、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陕西省
2、、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人民政府第71号令,号令,2004年年9月月19号起实行)号起实行)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发200135号)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国办发200185号)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3、号)目录续目录续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总况)条例共分七章四十九条。第一条至第九条为总条例共分七章四十九条。第一条至第九条为总则,强调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所称地质灾害的含义、则,强调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所称地质灾害的含义、地质灾害等级、防治原则、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等;第地质灾害等级、防治原则、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等;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为防治规划;包括调查制度、防治规划十条至第十三条为防治规划;包括调查制度、防治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批准、及其与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第十编制的内容与批准、及其与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为地质灾害预防,强调了地质灾害监测、四条至第
4、二十条为地质灾害预防,强调了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评估等;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三条为地质灾害应预报、评估等;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三条为地质灾害应急,强调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制定、发布和运行急,强调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制定、发布和运行等;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九条为地质灾害管理,强调管等;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九条为地质灾害管理,强调管理主体、责任和资质管理;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六条,为理主体、责任和资质管理;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六条,为法 律 责 任;第 四 十 七 条 至 第 四 十 九 条 为 附 则。法 律 责 任;第 四 十 七 条 至 第 四 十 九 条 为 附 则。1.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总则)
5、地质灾害:地质灾害: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灾害等级:灾害等级:特大型(死亡特大型(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损失人以上或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大型(死亡大型(死亡10人以上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损失人以下或者直接损失500万万元以上,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中型(死亡中型(死亡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损失人以下或者直接损失100万元万元以
6、上,以上,5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小型(死亡小型(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损失人以下或者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防治原则: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谁引发,谁治理。划、突出重点;谁引发,谁治理。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调查。织开展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调查。1.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调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调查)地质灾
7、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依据地质灾害调查结依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级人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修改规划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修改规划也要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也要报原批准机关批准。1.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划)1.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
8、和目标;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其它规划的衔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其它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1.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预报)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预报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布地质灾害预报。1.6
9、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监测)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动态监测;性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引发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建因工程建设引发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监测。设单位应当加强监测。1.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方案)年度防治方案:年度防治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
10、据地质灾害调查、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依据地质灾害调查、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方案的内容:方案的内容:主要灾害点的分布;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期;地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1.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危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至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员伤亡或者至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11、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告标志。予以公告,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确保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确保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9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县域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划定地质
12、灾害易依据县域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并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公布;位于易发区,并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公布;位于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群测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加强地质灾害险群防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情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1.10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评估要求)(地质灾害评估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
13、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究报告的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时,应当对规划集镇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管理制度:国家对从事地: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评估单位应具备条件:评估单位应具备条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
14、人资格;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装备。1.1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评估内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评估内容)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提出具体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1.13地质灾害防治条
15、例(评估资质管理)(评估资质管理)评估资质管理:评估资质管理:禁止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禁止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评估单位的名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评估业务;禁止评估单位义承揽地质灾害评估业务;禁止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质灾害评估业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评估业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1.1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评估结果管理)(评估结果管理)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对经评估认为可能遭受、引发对经评估认为可
16、能遭受、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且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灾害治理工程。并且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1.1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应急)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
17、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1.1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预案内容)(预案内容)预案内容:预案内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
18、案。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1.1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应急指挥)应急指挥:应急指挥: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省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由国务院成立。由国务院成立。发生其它型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发生其它型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救灾需要,成立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救灾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救灾指挥机构。地质灾害救灾指挥机构。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在本级政府领导下,
19、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险救灾工作。1.1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应急行动)应急行动:应急行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应立即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人民政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或者灾情扩大,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启动并组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
20、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部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门应当按照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1.19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治理原则)自然地质灾害治理原则:自然地质灾害治理原则: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其它类型源部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其它类型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本级人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跨行政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所跨区域的地方人
21、民政府国土资源主域的,由所跨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人为地质灾害治理原则:人为地质灾害治理原则:因工程建设等人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后认定。1.2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治理工程资质管理)(治理工程资质管理)治理工程资质管理:治理工程资质管理: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承担专
22、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具有相应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1.2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治理工程资质条件)(治理工程资质条件)资质条件:资质条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一定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工程
23、地质、环境地质等数量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1.2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治理工程验收)(治理工程验收)治理工程验收:治理工程验收: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门组织验收;其它地
24、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验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由责任单位组织验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工程验收合格后,由负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工程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1.2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法律责任)给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分的:给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分的:在编制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发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发
25、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时,未按现规定对规划区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时,未按现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批准未包含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处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万元以下罚款的:未按照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险性评估的。处评估费处评估费12倍罚款的:倍罚款的:在地质灾害评估在地质灾害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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