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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医疗纠纷与卫生法律常识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811494
  • 上传时间:2023-01-13
  • 格式:PPT
  • 页数:40
  • 大小:1.0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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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医疗纠纷 卫生 法律常识 课件
    资源描述:

    1、医医疗疗认识上发生分岐,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者赔偿损失,从而诉诸法法定定程程序序解决的医患纠葛。(1)医患双方依法在医疗机构协商解决;(2)医患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依法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3)医患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医医疗疗活动中,违反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生损害的事故。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构构成成医医疗疗事事故故必必为导致了不良后果,才能称作医疗事故。2、有错误的医疗行为(违反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死亡、残废、组织损伤、功能障碍)4、错误的医疗行为与人身损

    2、害后果之间是必然因果关系。5、责任人主观上过错时过失而不是故意。根根据据对对患患者者人人身身造造成成级:造成患者中度残废、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障碍的;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废、器官组织损伤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造成患者明明显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案案松动,设计拔牙。未行皮试而注射普鲁卡因麻药,20分钟呼吸心跳停止。(一级甲等)注注意意:医务人员在行麻醉注射时,注意禁忌症、抽取注射的剂量、出现麻醉意外时的应急处理。案案度。医生未行麻醉而拔牙,发生脑溢血成为植物人。(一级乙等)鉴定意见:1、医生过度自信,违反操作规范。患者疼痛紧张导致血压升高,脑血管意外。2、患者未诉长

    3、期高血压和服药史。3、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受害人责任)注注意:意:诊疗时要注意严格询问病史,知情同意。案案人未诉有高血压病史。但术中突发脑溢血,造成偏瘫。(三级甲等)鉴定意见:1、种植术前存在原发性高血压,舒张压为主的高血压病理基础,出血部位为该病脑出血的好发部位。2、术前及术中未测血压并记录或者做心电监护,存在责任过失。3、未测血压,使用“碧蓝麻”,违反操作规范。4、受害人责任,受害人重大过失。5、医院承担次要责任(专业人士要有高度注意义务)下下列列情情况况之之一,一,医医疗疗事事医医疗疗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包括生命健康权在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4、、人格尊严权、隐私权,乃至于患者及其近亲属精神上的损害)。(医医疗疗侵侵权权行行为为)构构成成医医疗疗损损害害必必3、错误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不一定是直接必然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也可以)4、责任人主观过错其其与与医医疗疗关关于于医医疗疗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具具体体赔赔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至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7至11条。一般说来,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赔偿时,构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够不

    5、成医疗事故的按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赔偿。只要存在医疗过失,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就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定结论只作为法院审定事实的证据,能否作为医疗机构承担赔偿依据,还应当经过法庭质证。医医疗疗损损害害赔赔责任。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即使没有过错,本着“和谐社会”大原则,对于老、幼、妇、残、低保、下岗/农民工都要赔偿。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患者没有履行诊疗合作义务,或者对病情隐瞒不报。即使医疗有过失也承担次要责任。如医疗没有

    6、过失,则可以免责。非非法法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2条既正确的诊疗场所、正确的诊疗时间、正确的工作人员、正确的执业范围。医生和护士的工作要分开!口腔医师最好不要做临床医师的工作!举举证证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小款发生医疗诉讼后,由患者起诉(举证医疗关系的存在、损害事实、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法官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病历及相关资料进行书面说明,或者进行医疗鉴定或司法鉴定。定定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应当预见或能预见到自

    7、己行为的损害结果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却轻信该损害结果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样的结果(行为人注意义务的欠缺医务人员有高度注意义务)常常见见医疗告知是指作为医疗行为主体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将患者所患疾病的病情、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自然转归以及将要采取的诊疗措施和风险等有关诊疗信息向患者或者家属如实告知的行为过程。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告知是医方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告知义务。案案过敏的病人,青霉素注射前未给患者做皮试,患者过敏性休克反应。案案断为:B6慢性牙髓炎急性发作。为其做了牙髓治疗。根管后牙片显示器械折断、该部位同时显示根管侧穿、

    8、远中腭根根充超充约2mm。医生记录了X线片情况,然后告知器械折断情况,但未告知根管壁侧穿和根充超充情况,也未告知可能发生的反应。当晚患者B6疼痛加重,第二天找到科主任接诊,建议B6拔除,患者不能接受而到院方投诉。在整个诊疗过程中该医生都相信自己的判断和处置能力,认为治疗中发生的都是并发症,自己都已妥善处理而没有必要请会诊,也没必要告知病人,未对可能发生的情况(疼痛)给与必要的注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一系列规定,有责任预见到并且可以预见到可能出现的损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案案尖周炎,松动度以上,牙体牙髓医生建议拔除。患者当天挂号外科,主诉拔除B3。接诊医生因曾有几

    9、例拔牙麻醉效果不佳,故行了B123局部侵润麻醉,后拔除B123。重视核对制度!医护人员是有责任预见自己不核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2条案案入院,术中冰冻良性,随后常规出院。一个月多后不适复查,并发现病理科在患者出院后出了石蜡切片结果为“恶变”但没有人通知病人或及家属。后来患者预后不佳到院方投诉。病理科与颌面外科缺乏相关的危急值报告制度。案案案案案案000元红包及两件礼物,后因对治疗效果不满意进行投诉,医生在病人投诉后替患者交了1000元治疗费。病人纠缠了一个月,后院方协议退费。案案牙列不齐”要求正畸。当时情况:A1有唇倾,中线上颌右偏0.5mm,下颌正常,上下颌拥挤各3mm,低角病例。处理方案:不拔牙,扩展上下弓。现情况:两个月没带保持器复发不明显,A1略有唇倾,以效果不满意,书面要求10万元赔偿。纠缠两个月,退费。警警患者的心理问题。n在治疗过程中关注病人的心理状态,对有纠纷苗头的病人要给与足够的重视。n学会保护自己,对治疗结果不要给患者过高的期望值,同意书和病历记录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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