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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终南闲人谈税~六对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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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闲人 事业单位 学校 医院 课件
    资源描述:

    1、一、相关的法律依据二、相关的涉税处理实务一、相关的主要法律依据(八个)除了常用的基本法条以外,相关的法律依据还有八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4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58号)陕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08-23【链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

    2、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399号)一、相关的法律依据二、相关的涉税处理实务(一)行政事业单位的15个涉税问题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答:根据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规定:企业,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中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华人民共和

    3、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办理扣

    4、缴税款登记。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明确,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而行政单位不办理税务登记。第二、行政事业单位是不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答: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

    5、称单位,是指企业企业、行政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他单位。因此,如果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营业税条。因此,如果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第三、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是否可免征营业税?答: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92009111111号号)第

    6、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同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凡不同时符合

    7、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上述上述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加和专项收费。上述上述行政事业收费行政事业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是指国家机关、

    8、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象收取的费用。第四、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如何缴纳营业税?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转让无形资产产或者或者销售不动

    9、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税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税劳务)。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租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服务业”税目依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的税率缴纳营营业税。业税。根据根据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02000125125号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暂免征收营业营业税。税。根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

    11、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9494号号)规定,)规定,财税财税20002000125125号号第一条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第五、行政事业单位出售保障性住房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12、或者销售不动产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营业税。因此,单位向职工出售单位向职工出售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应就取得的全应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税目申报缴纳营业税税目申报缴纳营业税。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和和限价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判断保障性住房的类型,判断保障性住房的类型

    13、主要依据主要依据房改办或住建部门对建设单位的批复文件确定,批准建设房改办或住建部门对建设单位的批复文件确定,批准建设哪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税务机关就套用该类税收政策。哪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税务机关就套用该类税收政策。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不依据不依据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或售房合同约定确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或售房合同约定确定保障性住房类型。定保障性住房类型。集资建设住房是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下属单位是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下属单位土地,按基建程序办理集资建设住房立项并组织土地,按基建程序办理集资建设住房立项并组织实施的,在出售前,其所有权属于单位。单位收实施的,在出售前,其所有权属于单位。单位收取职工的集资

    14、款是职工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支付取职工的集资款是职工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支付的货币资金。而单位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职工,的货币资金。而单位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职工,也是基于取得了职工的集资款,属于有偿销售不也是基于取得了职工的集资款,属于有偿销售不动产行为。动产行为。因此,单位集资建设住房,因此,单位集资建设住房,无论无论其与职工签订何其与职工签订何种形式的合同或协议,种形式的合同或协议,均应均应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缴纳营业税。第一条的规定缴纳营业税。集资建设住房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集资建设住房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的纳税人纳税人是有偿是有偿转让集资建设

    15、住房所有权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转让集资建设住房所有权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业,并不是并不是取得集资房的职工。取得集资房的职工。第六、行政事业单位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企业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包括依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照中国

    16、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及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三条)。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只要取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只要取得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就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得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就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国际上,企业所得税往往又被称作因此,在国际上,企业所得税往往又被称作“法人法人所得税所得税”。第七、行政事业单位的哪些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企业以答:企业以货币货币和和非货

    17、币非货币形式形式从各种来源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九)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述收入,均应计算应纳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述收入,均应计算应纳

    18、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八、行政事业单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答: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月1日起日起至至12月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法第日止(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条)。根据以上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根据以上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应将取得的应税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应将取得的应税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缴为当年度,预缴为当月或当季度),

    19、将所有应纳税所得缴为当年度,预缴为当月或当季度),将所有应纳税所得额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某单位如,某单位20152015年年2 2月转让了一块土地取得收入,月转让了一块土地取得收入,3 3月取得门面出租收入,则这两笔收入均在月取得门面出租收入,则这两笔收入均在20152015年年第第1 1季度预缴时申报(按季预缴)。季度预缴时申报(按季预缴)。第九、行政事业单位哪些收入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答: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二)依法收取

    20、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上述收入,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上述收入,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应税收入,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应税收入,符合符合税税收优惠条件的,收优惠条件的,均可均可在申报时在申报时享受享受相关的税收优相关的税收优惠(惠(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第十一、行政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

    21、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自用的房产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产,免征房产税免征房产税。第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据”和第四条:和第四条:“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税率为12%”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22、应按以上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租金收入,应按以上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第十三、行政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用的土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免缴土地使用税。第十四:行政事业单位是否缴纳印花税?答:根据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3、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规定,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行政事业单位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第十五、行政事业单位是否缴纳车船税?答:根据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

    24、船税”和第三条和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四)军队、武警专用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的车船;(五)警用车船”的规定,除了的规定,除了“军队、武警专用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外,其他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船应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船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缴纳车船税。(二)医院的涉税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一)对非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得的医疗服务收入,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免征各项税收。不

    25、按照国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不得享受这项政策。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二)对(二)对非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取得的收入,收入,如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

    26、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批准可抵扣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三)对(三)对非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自产自用自产自用的制剂,的制剂,免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四)(四)非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分离为独立的药品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27、(五)对(五)对非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船,免征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一)对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收收入入

    28、免征营业税免征营业税;对其;对其自产自用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对营利;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性医疗机构自用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房产税、城镇土、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二)对(二)对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分离为独立的药品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一)对疾病控制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规定的价格取

    29、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可抵扣其应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二)对疾病控制机

    30、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房产税、城镇土、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定,在执业登记执业登记中注明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

    31、、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非民办学校涉税问题营业税一、根据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从事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相关文件解读】其中(其中(财税20063号)规定)规定“一、关于一、关于“对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

    32、入免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征营业税”问题(一)问题(一)“学历教育”是指:受教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的教育形式。式。”财税201362号规定规定“从事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是指:(1)普通学校,及)普通学校,及经经地地(市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

    33、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员学历的各类学校;(2)经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以及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以及经经省级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财税2014118号“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作业本费、考

    34、试报名费收入,以及以及学校食堂提供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学校食堂是指依照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教育部令第部令第14号号)管理的学校食堂。管理的学校食堂。”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文件解读】(财税20063号)规定规定“关于关于“对政府举办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

    35、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有的,免征营业税”问题1、“政府举办的高等、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是指是指“从事从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的学校的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不含下属单位)。2.“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是指:举办进修班、: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并作为预作为预算外资金算外资金全额上缴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有关票据进

    36、行统一管理、开具。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进修班、培训班收入,班收入,不属于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不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予免征营业税。”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

    37、通知(财税201383号)规定,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所述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费的学生公寓。“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教育部令第第1414号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本通知执行时间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本通知执行时间自自20132013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

    38、152015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1.1.各类学校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未单独核算的,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2.2.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均应按照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房产

    39、税、土地使用税(1989)国税地便字第)国税地便字第8号号规定:国务院国发规定:国务院国发198910号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89)国税所字第)国税所字第67号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中所说的中所说的“对对高等学校校用房产和土地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免征房产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对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是指对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科研等本身业务本身业务用房产和土地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使用税。对对高等学校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高等学校

    40、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产及用地,均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产及用地,均不属于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不属于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439号号)规定,对国家拨付)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事业经费和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税税。根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41、83号)规定,对规定,对高校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 根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财产所规定,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有人将财产赠给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根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3号)规定,对与规定,对与高校学生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契税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提出的提出的“任何组任何组织和个人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机

    42、构”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关于学条例中关于“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依法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依法享有享有与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的的规定,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及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非国家财政性教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

    43、,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本通知自。本通知自2001年年10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根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439号号)规定,国家机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属用于教学教学、科研科研的,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

    44、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非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构,其承受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其中第八其中第八条规定下列情形条

    45、规定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二二)学校、幼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

    46、00439号号)规定,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规定,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1、个人所得税。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没有单独的税收优惠。2、企业所得税。

    47、比照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依法征收。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年12月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时至今日,时至今日,1313个年头过去了,可仍有不少民办学校对于自个年头过去了,可仍有不少民办学校对于自己在是否要纳税、如何纳税等方面存在许多模糊甚至错误己在是否要纳税、如何纳税等方面存在许多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现的认识。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48、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及其实施实施条例条例,以及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420043939号号)的有关精神,全面解读民办教育税收政策,帮助民)的有关精神,全面解读民办教育税收政策,帮助民办学校澄清错误认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合法维护税收办学校澄清错误认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合法维护税收权益。权益。一、民办学校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有观点认为,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民有观点认为,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作为不要求回报或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作为不要求回报或者只要求合理回报的非营利组

    49、织,应享受免税待者只要求合理回报的非营利组织,应享受免税待遇。遇。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按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经济。按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公民均有法定的纳税义务,并组织、事业单位和公民均有法定的纳税义务,并不以是否是营利组织作为是否纳税的标志。不以是否是营利组织作为是否纳税的标志。从我国税收政策体系看,我国的主要税种有增值从我国税收政策体系看,我国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土地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征税使用税、房产税等,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征税税率等根据国家税收的调节功能而定,不应简单税率等根据国

    50、家税收的调节功能而定,不应简单地以自己是否是营利组织作为是否纳税的标志。地以自己是否是营利组织作为是否纳税的标志。其实,从其实,从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民办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规定看,这一规定看,就包含了民办教育应当依法纳税的立法精神。就包含了民办教育应当依法纳税的立法精神。既然是纳税人,就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既然是纳税人,就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税收实践工作中,税收实践工作中,有学校认为有学校认为,只有发生了纳税义务才需,只有发生了纳税义务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理由是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税收要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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