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刑法学》课件 - 副本 (14).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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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第十四四章章 四川刘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四川刘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包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例l1993年,被告人刘汉在四川省广汉市开办圣罗兰赌博游戏机厅,谋取非法利益。之后,刘汉与孙某某(另案处理)通过经营建筑材料、从事期货交易等业务,逐步积累经济实力。其间,被告人孙华某(孙某某的哥哥)先后网罗被告人缪某、李某、刘某、车某某等小弟混社会,并将缪某、刘某、车某某等人输送到刘汉、孙某某开办的经济实体工作。与此同时,以刘维(曾用名刘勇,刘汉的弟弟,另案处理)为首的另一股黑恶势力也在刘汉的扶持下不断发展壮大
2、。1994年,刘汉将赌博游戏机厅交给刘维经营,并出资为刘维开办餐饮、娱乐场所。刘维有了经济基础后,开始带小弟混社会,发展成员多名,不断为刘汉、孙某某聚敛钱财、排除异己提供暴力支持。2案例l刘汉、刘维兄弟与孙某某、孙华某兄弟以亲情为纽带,以合作经营为手段,以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龙集团”)、四川省广汉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业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互相支持,共同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刘汉、刘维、孙某某为领导,被告人唐某某、孙华某、缪某和曾某某、文某某、旷某某、陈某某、詹某、旷晓某(均另案处理)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刘某、李某等二十余人(均另案处理)参加的犯罪组织。该组织
3、内部分工明确,刘汉主要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孙某某主要负责执行刘汉指示及汉龙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刘维亦开办了某实业公司等经济实体,通过汉龙集团、某实业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聚敛钱财,“以商养黑”;刘维还和孙华某各自带领一帮手下,充当打手或保镖,为该组织排挤、打击对手,铲除异己,“以黑护商”。3案例l该组织宣扬“为公司利益要敢打敢冲”“打架要打赢”“表现好的有重用”“小弟服从哥佬倌(混社会的大哥)指挥”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所获利益部分用于购买枪支、弹药和车辆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逃跑经费、给予经济补偿、发放
4、工资奖金、偿还赌债、购买住房等;大肆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等严重后果;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四川省广汉市、绵阳市、什邡市等地形成重大影响,并对广汉市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垄断,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4一、涉黑犯罪中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一、涉黑犯罪中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的立法论检讨的立法论检讨l(一)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的关系论检讨l其一,我们还无法准确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内涵,亦即我们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的概念界定可能还
5、存在一些模糊认识;l其二,我国刑法规定中也出现了“黑社会(组织)”这一法定概念,但是刑法上同样也没有明确规定“黑社会”的确切内涵,那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与“黑社会(组织)”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可能还存有一些模糊认识;l其三,司法解释性规定中还出现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恶势力”等政策性概念,那么,黑社会性质组织与这些政策性概念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对此可能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5一、涉黑犯罪中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一、涉黑犯罪中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的立法论检讨的立法论检讨l(一)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的关系论检讨l“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这一法定概念与其他相关的政策性概念之间的关系可
6、以界定如下:l(1)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关系。由于“恶势力”是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其首先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但是其既可能是一般违法组织形态(即“恶势力”违法组织),也可能是“恶势力”犯罪组织形态(即“恶势力”犯罪集团,是介于一般的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的有组织犯罪组织的中间状态);尽管“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具有逐步发展为“非法控制社会性”的明显趋势,但是其尚不具备黑社会(组织)所要求的“非法控制社会性”这一最本质特征。6一、涉黑犯罪中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一、涉黑犯罪中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的立法论检讨的立法论检讨l(一)法定概念与政策
7、性概念的关系论检讨l“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这一法定概念与其他相关的政策性概念之间的关系可以界定如下:l(2)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恶势力”的关系。l“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一个严格的法定概念(刑法第294条),而“黑恶势力”是一个非法定概念(但是其属于司法解释性文本规定的政策性概念),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范围小于“黑恶势力”的范围;相应的,“黑恶势力”可以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恶势力”违法组织、“恶势力”犯罪组织(即“恶势力”犯罪集团)等三种情形,从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只是“黑恶势力”中一种情形。7一、涉黑犯罪中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一、涉黑犯罪中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的立法论
8、检讨的立法论检讨l(二)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的刑事政策论检讨l 1.称谓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名与实l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典型的黑社会组织相似但又有区别。l二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的犯罪集团相区别。l三是明确界定并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可以将打击黑社会组织的时间提前推进到黑社会组织的发展初期,有利于阻止黑社会组织的最终形成。8一、涉黑犯罪中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一、涉黑犯罪中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的立法论检讨的立法论检讨l(二)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的刑事政策论检讨l 1.称谓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名与实l“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本质上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典型的“黑社会组织”,l一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9、”具备黑社会(组织)的三个核心特征/最本质特征,即在“较为稳定成熟的组织性”(组织特征)、“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性”(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社会性”(危害性特征)上基本具备黑社会(组织)的特征,对这三个核心特征必须进行较为严格的限定,而且不可或缺;l二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具备黑社会(组织)核心特征的基础上,初步具备了黑社会(组织)的经济特征,这里“初步具备”表明并非完全、完整地具备,因而在认定时可以有所宽松、缓和。9一、涉黑犯罪中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一、涉黑犯罪中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的立法论检讨的立法论检讨l(二)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的刑事政策论检讨l 2.程序论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身份
10、确认程序(与国外扫黑比较)l“审判前”的独立确认程序,l 包括“审判前司法确认”和“审判前行政确认”两种;l“审判时”依附型确认程序(仅限于司法确认)l司法疑难问题;l其一,对于行为人(尤其是“参加”行为人)而言,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教而诛”性质。l其二,我国应当借鉴吸纳国外扫黑的理论成果和法治经验,尽快研究制定涉黑组织身份的审判前确认程序(或者行为前确认程序)10一、涉黑犯罪中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一、涉黑犯罪中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的立法论检讨的立法论检讨l(二)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的刑事政策论检讨l 3.政策论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论l(1)“打早打小”与“打准
11、打实”的关系问题l(2)“重复评价”与“过度评价”问题11二、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核心特征与核心特征与附随性特征的解释论阐释附随性特征的解释论阐释l其一,基本特征问题。l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是“四个特征”的理论共识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对“四个特征”的具体内容还是存在较大争议的,其中最为突出的争议是“保护伞”是否是必要特征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没有争议了,即“保护伞”仅仅是选择性内容而非必要特征。l其二,核心特征或者最本质特征问题。l一是认为其最本质特征是高度严密的组织性l二是认为其最本质特征是巨大的犯罪能量性l三是认为其最本质特征是通过各种手段非法获取经济利益l四是
12、认为其核心特征或者最本质特征是非法控制社会性12二、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核心特征与核心特征与附随性特征的解释论阐释附随性特征的解释论阐释l 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关系原理与解释原理l其一,宏观上观察四个特征之间的关系,是核心特征(即根本特征)与附随性特征的关系。即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社会性特征是三个核心特征/根本特征l其二,刑法解释论上,核心特征/根本特征即组织特征、行为特征与非法控制社会性特征必须严格解释适用;附随性特征即经济特征可以宽松解释适用。13二、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核心特征与核心特征与附随性特征的解释论阐释附随性特征的解释论阐释l(
13、一)核心特征: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社会性特征的严格解释l 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l(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达到一定存续时间底线标准。l其一,在实质上必须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l1)“社会团结理论”由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首次提出,将社会团结的类型划分为来源于个人之间相似性的机械团结与来源于社会劳动分工的有机团结两种基本类型。l2)社会组织理论认为,社会组织是次级群体的表现形式,而次级群体)指的是其成员为了某种特定的目标集合在一起,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结成正规关系的社会群体,其区别于作为以感情为基础结成亲密关系的社会群体的初级群体(又叫直接群体或者首属群体)。14二、二、“黑社
14、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核心特征与核心特征与附随性特征的解释论阐释附随性特征的解释论阐释l 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l(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达到一定存续时间底线标准。l其二,在形式上必须达到一定存续时间底线标准。l问题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有存续时间长度的限制?“不必要说”“必要说”“折中说”l问题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续时间底线标准是多长?l问题三:组织形成时间/成立时间的起点如何确定?l一是以组织举行成立仪式的时间为组织形成时间/成立时间的起点标准l二是以组织发生标志性事件的时间为组织形成时间/成立时间的起点标准,l三是以组织首次共同实施该组织犯罪活动的时间为组织形成时
15、间/成立时间的起点标准15二、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核心特征与核心特征与附随性特征的解释论阐释附随性特征的解释论阐释l 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l(2)组织成员“人数较多”,达到一定的犯罪组织规模底线标准l其二,“组织成员”人数的实质审查l,2018年指导意见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既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到案的组织成员,也包括虽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但因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因其他法定情形而未被起诉,或者根据具体情节不作为犯罪处理的组织成员”,以及2015年座谈会纪要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既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组织成员,也包括虽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16、的行为但因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因其他法定情形而未被起诉,或者根据具体情节不作为犯罪处理的组织成员”16二、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核心特征与核心特征与附随性特征的解释论阐释附随性特征的解释论阐释l 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l(3)“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骨干成员必须达到一定数量底线标准l其一,组织者、领导者的数量底线标准是多少(形式审查),组织者、领导者的具体认定有何实质标准(实质审查)l犯罪组织的创建者或扩大者;l犯罪组织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的发起人或者制定人l涉黑组织成立和运转的资金筹措人或者出资人l对涉黑犯罪组织的日常运行活动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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