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二版)》课件 - 副本 (1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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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责任保险合同第一节 责任保险合同的概念、分类和特征一、责任保险合同的概念一、责任保险合同的概念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由被保 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诺在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 定向被保险人或者直接向第三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4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一节 责任保险合同的概念、分类和特征二、责任保险合同的分类二、责任保险合同的分类根据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种类不同,可以将责任保险分为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
2、险(简称“三责险”)、“交强险”、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根据保险标的的归责原则基础不同,可以把责任保险分为过失责任保险和无过失责任保险。根据责任保险投保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责任保险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两大种类。根据责任保险人的承保方式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基础的不同,可以将责任保 险分为事故型责任保险和索赔型责任保险。第一节 责任保险合同的概念、分类和特征三、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三、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标的的抽象性(二)保险金额的限定性(三)保险目的的利他性第二节 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和赔偿限额一、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责任保险合同的
3、保险标的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受害第三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特定的动产与不动产。被保险人通过责任保险合同将其对受害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转化为保险人的保 险金给付义务,从而合法地转移和分散了其特定的法律责任风险。第二节 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和赔偿限额二、责任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二、责任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责任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也称“保单限额”,是指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如果被保险人对受害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超过该限额,则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赔偿受害人。保险合同约定责任限额不仅有利于限制保险人承保风险,还便于责任保险人厘定责任保险的费率和计算保险费,
4、因而它是责任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三节 交通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交强险”)(一)“交强险”的概念“交强险”是一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法定的责任保险,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所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或驾驶人(简称“机动车一方”)将其对车祸受害人的赔偿责任通过保险合同转移给保险公司,待发生保险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在法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将保险金直接给付给受害第三人。第三节 交通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交强险”)(二)“交强险”的特征1、合同订立的强制性2、保险
5、标的的特殊性3、保险功能的公益性4、对第三人的救助性第三节 交通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交强险”)(三)“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年修订)第21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三节 交通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交强险”)(四)“交强险”的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
6、9年修订)第21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三节 交通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交强险”)(五)“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年修订)第23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第三节 交通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
7、险合同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交强险”)(六)“交强险”的承保方式“交强险”的承保方式属于“期内事故发生式”,即作为“交强险”的责任事故的交通事故 发生后,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应当在接到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参与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先赔车祸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再赔其财产损失,而其中人身伤亡赔偿要优先用于垫付抢救费用。在理赔结算时,经被保险人或受害人要求,保险公司可直接将保险金直接支付给受害人。第三节 交通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三责险”)(一)“三责险”的
8、概念“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通过责任保险 的形式转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为了与“交强险”相互区别,它又被称为“商业三责险”。“三责险”是自愿投保的责任保险,它客观上是对“交强险”的一种补充。车辆所有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可以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通过自愿购买“三责险”的方式增强应对交 通事故责任风险的能力。第三节 交通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三责险”)(二)“三责险”的特征1、保险人的纯营利性2、保险条款的协
9、商性3、合同履行的相对性第三节 交通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三责险”)(三)“三责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属于“三责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此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与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相关的仲裁或者 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其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第三节 交通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
10、任险(“三责险三责险”)(四)“三责险”的除外责任1、基于“受害第三人”的除外责任2、基于原因的除外责任3、基于损失的除外责任第三节 交通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三责险”)(五)“三责险”的责任限额和免赔率1、“三责险”的责任限额2、“三责险”的免赔率第三节 交通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三责险”)(六)“三责险”的承保方式“三责险”的承保方式与“交强险”一样,为“期内事故发生式”,即在“三责险”合同的 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11、,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赔偿了受害第三人的损失之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险限额内赔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者经被保险人的授权,保险公司可直接将保险金直接支付给受害人。除另有约定外,“三责险”的保险期限为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第四节 公众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一、公众责任保险一、公众责任保险(一)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特定的场所从事生产、生活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过往的群众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而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 险标的的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包括餐饮业综合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物业责任保险,等等。第四节 公众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一、公众责任保险一、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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