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081017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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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 技术人员 管理 法律制度 081017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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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管理法律制度东南大学医学人文学系东南大学医学人文学系 邵永生邵永生第一节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一、执业医师法概述一、执业医师法概述l9898年年6 6月月26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9999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l(一)执业医师法的含义(一)执业医师法的含义 执业医师法是为了调整在执业医师法是为了调整在加强医师队伍的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
2、健康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活动中产生的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l(二)立法宗旨(二)立法宗旨l1 1、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l2 2、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障医师的合法权益l3 3、保护人民健康保护人民健康 l(三三)调整对象调整对象l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资格,经经注册注册在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医务人员。l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
3、业助理医师l(四)对医师工作的管理(四)对医师工作的管理l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二、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制度l是国家实行是国家实行执业准入控制执业准入控制的一种制度,是医疗质的一种制度,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量管理的关键环节 l(一)参加考试的条件(一)参加考试的条件l包括包括学历、专业、资历、地点学历、专业、资历、地点四个方面四个方面l1 1、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资格考试条件l(1 1)具有高等学
4、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医学专业专业本科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在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中试试用期满一年用期满一年的;的;l(2 2)取得)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学校医学专科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工作满二年满二年的;具有的;具有中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满五年的的l2 2、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资格考试条件l具有高等学校医学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
5、科专科学历或者学历或者中等中等专业学校医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期满一年l3 3、传统医学、传统医学师承师承医师资格考试条件医师资格考试条件l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医术确有专长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考核合格并推荐。l师承人员申请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资
6、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l(1 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l(2 2)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l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
7、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l(3 3)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出师合格证书。l(4 4)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期满二年的。l申请执业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备上款(1 1)至()至(3 3)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
8、试用期满一年期满一年。l 申请考核申请考核确有专长确有专长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1)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资格的;(2 2)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l(二)考试类别、方式、时间(二)考试类别、方式、时间l类别类别: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
9、、中西: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l方式方式: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试。l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l时间: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前3 3个月向社会公告。个月向社会公告。三、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执业注册制度l(一)(一)注册注册程序程序l1 1、取得医师资格、取得医师资格l2 2、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l3 3、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受理
10、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答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答复复l4 4、可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可集体办理注册手续l(二)(二)注册的目的注册的目的l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师执业活动l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机构中按照注册的地点、类别、范围地点、类别、范围执业,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l(三)(三)不予注册不予注册的规定的规定l1 1、不具有、不具有完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
11、能力的;l2 2、因受、因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l3 3、受、受吊销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的;l4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规定不宜从事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三十日内
12、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由。申请人有异议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l(四)(四)注销注册注销注册的规定的规定l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回医师执业证书:l1 1、死亡死亡或者被或者被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的;l2
13、2、受、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的;的;l3 3、受、受吊销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l4 4、暂停执业活动期满,、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仍不合格的;l5 5、中止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l6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规定不宜从事医疗、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异议的,可以自收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14、讼。l(五)(五)变更注册变更注册的规定的规定l医师医师变更执业地点、类别、范围变更执业地点、类别、范围等注册事项的,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l(六)(六)重新注册重新注册的规定的规定l中止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不予注册情形不予注册情形消失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受县级以上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考核合考核合格格,并重新注册。,并重新注册。l(七)(七)个体行医个体行医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l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
15、须经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注册后后在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中执业满五年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审批手续;未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经批准,不得行医。四、四、执业规则执业规则l(一)(一)医师的医师的权利权利l1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l2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获得得与本人执
16、业活动相当的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医疗设备基本条件;l3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团体;l4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l5 5、在执业活动中,、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人身安全不受不受侵犯;侵犯;l6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福利待遇利待遇;l7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参与所在机
17、构的民主管理。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二)(二)医师的医师的义务义务 1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平;5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l(三)具体的执业规则(医师义务)三)具体的执业规则(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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