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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八章-民事行为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782545
  • 上传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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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八 民事行为 课件
    资源描述:

    1、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事件事件行为行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准民事行为准民事行为事实行为事实行为自然人的死亡自然人的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自然灾害的发生意外事故的发生意外事故的发生时间的流逝时间的流逝物的灭失物的灭失-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后果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的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表示表示行为行为非表示非表示行为行为 行为行为事件事件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否主动追求后果是否主动追求后果是否人的行为是否人的行为合法民事行为合法民事行为不合法民事行为不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民

    2、事法律事实 下述案例中描述的是民事行为还是事实下述案例中描述的是民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行为?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甲与乙结婚,约定若因一方有甲与乙结婚,约定若因一方有第三者而导致离婚,应赔偿对方第三者而导致离婚,应赔偿对方25万元。万元。重点:重点: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行为的分类民事行为的分类民事行为的成立民事行为的成立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的效力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概述 合同合同 合伙合伙 结婚结婚 离婚离婚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设权行为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 拾

    3、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发现埋藏物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事实行为事实行为后果法定后果法定民事行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主体主动主动为自己设立、变更或消为自己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事实行为:民事主体事实行为:民事主体不具有主动不具有主动设立、变更或消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依照法律依照法律规定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即:民事行为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即:民事行为中的权利与义务是自己设立自己设立的。的。事实行为中的权利与义务是事实行为中的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设立法律设立的。的。民事

    4、权利与民事义务的产生、变更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有与消灭有两种方式两种方式:意定方式意定方式法定方式法定方式私私 法法 自自 治治私法不自治私法不自治合同法合同法物权法物权法继承法继承法婚姻法婚姻法公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自由个人自由意定方式意定方式 民法中权利与义务的产生、变更与民法中权利与义务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有消灭有两种方式两种方式:民事行为方式民事行为方式法定方式法定方式私私 法法 自自 治治私法不自治私法不自治即:即:民法调整私法秩序的手段(方式)有两种:民法调整私法秩序的手段(方式)有两种:1、意思自治:、意思自治:民事行为方式(意定方式)民事行为方式(意

    5、定方式)2、强制规定:、强制规定:法定方式法定方式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一)(一)概念概念1、概念:概念:民事主体民事主体主动主动为自己设立、变更、终止为自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民事行为是合同、遗嘱、结婚、合伙等民事行为是合同、遗嘱、结婚、合伙等行为的上位概念。行为的上位概念。2、特征:、特征: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该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是自己该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是自己主动主动追求追求的。的。思考:思考:所有的人都有主动追求权利义务的能力吗?所有的人都有主动追求权利义务的能力吗?n 某甲(

    6、某甲(15岁)的父亲送给他一辆自行车,岁)的父亲送给他一辆自行车,一年后父亲又一年后父亲又送给他送给他一辆摩托车。某甲在征一辆摩托车。某甲在征得父亲同意后将自行车得父亲同意后将自行车丢弃丢弃,恰被其同学、,恰被其同学、14岁的某乙岁的某乙捡到捡到,遂留作自用。乙为专心准,遂留作自用。乙为专心准备考试,得其父同意,将其车备考试,得其父同意,将其车出卖出卖于邻居刚于邻居刚考上某大学法律系的岁之某丙,并即交考上某大学法律系的岁之某丙,并即交付。丙迟迟未于约定时间付款,乙定期付。丙迟迟未于约定时间付款,乙定期催告催告,丙不理。乙就向丙丙不理。乙就向丙请求返还其车请求返还其车,丙提出,丙提出3个个问题以

    7、难之:乙仅问题以难之:乙仅14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力人,故:1、不能因先占无主物而取得该车、不能因先占无主物而取得该车所有权。所有权。2、催告不生效力。、催告不生效力。3、不能解除合、不能解除合同。同。甲父甲父(赠与)(赠与)甲()(抛弃)甲()(抛弃)乙()(先占无主物)乙()(先占无主物)(买卖)(买卖)乙父(催告)乙父(催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丙()丙()3、制度价值:、制度价值:A、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民事主体实现个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民事主体实现个人 自由的手段。自由的手段。B、其高度概括性对应着无限的社会生活,、其高度概括性对应着无限

    8、的社会生活,涵盖一涵盖一 切设权行为,为落实个人自由提供了制度保切设权行为,为落实个人自由提供了制度保 障。障。C、其意定主义的调控方式体现了民法调整方式的、其意定主义的调控方式体现了民法调整方式的 独特性,决定了民法应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独特性,决定了民法应以任意性规范为主。D、是实现特定公共政策的手段。、是实现特定公共政策的手段。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它统辖着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婚它统辖着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等具体的设权行为,形成了民法中不同姻法等具体的设权行为,形成了民法中不同于于法定主义体系法定主义体系的独特法律调整制度。的独特法律调整

    9、制度。民事行为是合同、结婚、合伙、立遗嘱民事行为是合同、结婚、合伙、立遗嘱等的上位概念。等的上位概念。但:但:并不是所有民事行为都能依据并不是所有民事行为都能依据行为人的意思产生法律效果;行为人的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只有当行为人的只有当行为人的意思符合法律规定意思符合法律规定时才能产生法律效果。时才能产生法律效果。1、甲与乙离婚,约定甲若于、甲与乙离婚,约定甲若于1年内结婚,应年内结婚,应 给乙给乙100万元。万元。2、甲与乙结婚,约定若因一方有第三者而导、甲与乙结婚,约定若因一方有第三者而导 致离婚,应给对方致离婚,应给对方100万元。万元。3、甲女受雇于某公司,约定任职期间结婚时、甲女受雇于

    10、某公司,约定任职期间结婚时 即视为自动辞职。即视为自动辞职。4、旅行合同载明旅行社对其代理人的故意或、旅行合同载明旅行社对其代理人的故意或 过失不负责任。过失不负责任。5、甲男为诱使乙女同居,将一房屋所有权登、甲男为诱使乙女同居,将一房屋所有权登 记为乙女,约定若乙女终止同居关系,仍记为乙女,约定若乙女终止同居关系,仍 须返还该房。须返还该房。民民 事事 行行 为为 事实行为事实行为 合法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与情谊行为民事行为与情谊行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主动主动为自己设立、变为

    11、自己设立、变更、终止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的行为。为。准民事行为:准民事行为:有意思表示,但后果法定有意思表示,但后果法定催告催告通知通知宽恕宽恕(二)(二)民事行为的分类民事行为的分类1.以参与人数为标准:以参与人数为标准:A、单方民事行为:单方民事行为:订立遗嘱、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免除债务、订立遗嘱、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免除债务、抛弃所有权等抛弃所有权等 B、双方民事行为:双方民事行为:合同、婚姻、收养等合同、婚姻、收养等 C、共同行为:共同行为:合伙、股东会决议等合伙、股东会决议等 区分意义:区分意义:成立要求不同。成立要求不同。2.以是否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以是

    12、否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约定)A、要式行为:要式行为:结婚、收养、双方约定书面合同等结婚、收养、双方约定书面合同等 B、不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多数民事行为是不要式行为多数民事行为是不要式行为 法无明文不要式(法无明文不要式(私法自治、合同自由私法自治、合同自由)区分意义:区分意义:要式行为中,若不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要式行为中,若不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则民事行为不成立。式要件,则民事行为不成立。补充:补充:书面形式的性质书面形式的性质1、证据效力:、证据效力:不具备书面形式不具备书面形式并不影响并不影响民事行为的效民事行为的效

    13、力,只是不能用书面形式证明。力,只是不能用书面形式证明。2、成立效力:、成立效力:不具备书面形式则民事行为不具备书面形式则民事行为不成立不成立。3.以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为准:以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为准:A、主民事行为:主民事行为:B、从民事行为:从民事行为:例: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例: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 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区分意义:区分意义:从行为随主行为从行为随主行为(生效、消灭)(生效、消灭)4.以民事行为是否有独立的实质内容为准:以民事行为是否有独立的实质内容为准:A、独立民事行为:独立民事行为:B、辅助民事行为:辅助民事行为:例: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

    14、例: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所作的同意表示思表示所作的同意表示区分意义:区分意义:辅助行为是独立行为的生效条件,自身没有辅助行为是独立行为的生效条件,自身没有独立的实质内容,受其辅助的独立行为在没有辅独立的实质内容,受其辅助的独立行为在没有辅助行为之前不生效。助行为之前不生效。5.以民事行为效力的发生是在行为人生前或以民事行为效力的发生是在行为人生前或 死后为准:死后为准:A、生前行为:生前行为:B、死因行为:死因行为:6.以民事行为的内容为准:以民事行为的内容为准:A、负担行为:负担行为:B、处分行为:处分行为:区分意义:区分意义:7.以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为准以行为与其原因的

    15、关系为准(仅对财产行为):(仅对财产行为):原因:当事人给付财产的原因:当事人给付财产的目的目的(而非(而非动机动机)。)。A、有因行为:行为以其原因为有机构成部分。有因行为:行为以其原因为有机构成部分。原因不存在时,行为本身也无效。原因不存在时,行为本身也无效。如:买卖合同:甲想卖车于乙,乙误为赠与如:买卖合同:甲想卖车于乙,乙误为赠与而承诺,该合同因原因(目的)不存在而无效。而承诺,该合同因原因(目的)不存在而无效。B、无因行为: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原因无因行为: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原因无效时,无效时,行为本身仍有效。行为本身仍有效。如:票据行为如:票据行为 区分意义:区分意义:民事行

    16、为本身的效力不同民事行为本身的效力不同(三)、民事行为的形式:即意思表示的形式(三)、民事行为的形式:即意思表示的形式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是不要式民事行为不要式民事行为。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等。是是要式民事行为要式民事行为的一种形式,是否采用,由的一种形式,是否采用,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一)、一般书面形式:(一)、一般书面形式:可能具有以下两种作用中的一种可能具有以下两种作用中的一种1、证据效力:、证据效力:不具

    17、备书面形式不具备书面形式并不影响并不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的效力2、成立效力:、成立效力:不具备书面形式则民事行为不具备书面形式则民事行为不成立不成立。(二)、特殊书面形式:(二)、特殊书面形式:1、公证形式:、公证形式:一般是证据效力,也可以是成立效力一般是证据效力,也可以是成立效力。2、鉴证形式:、鉴证形式:一般是证据效力,也可以是成立效力一般是证据效力,也可以是成立效力。3、默示形式:、默示形式:3、默示形式:、默示形式:A、推定形式(积极默示):推定形式(积极默示):当事人通过某种当事人通过某种积极的作为积极的作为进行意思表进行意思表示,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示,使他人

    18、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出某种意思表示,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出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民事行为成立。从而使民事行为成立。、沉默方式(消极默示):、沉默方式(消极默示):当事人通过某种当事人通过某种消极的不作为消极的不作为进行意思进行意思表示。表示。但只能在但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定时,才能从沉默中推定。时,才能从沉默中推定。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沉默是每个人的权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沉默是每个人的权利,不能因其沉默而为其强加义务。利,不能因其沉默而为其强加义务。二、意思表示:二、意思表示: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

    19、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外部的行为。(一)、(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目的意思目的意思效果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表示行为指明民事行为的具体内容指明民事行为的具体内容 行为人追求目的意思发生行为人追求目的意思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效力行为人将其内在的目的意行为人将其内在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表现于外部思和效果意思表现于外部(二)、意思表示的解释(二)、意思表示的解释1、解释对象、解释对象 通说:通说:折衷主义:表示主义为主,意思主义为辅折衷主义:表示主义为主,意思主义为辅 一般情况下采表示主义一般情况下采表示主义 在当事人因欺诈、胁

    20、迫、乘人之危、错误等原在当事人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错误等原因为意思表示时,采意思主义。因为意思表示时,采意思主义。意思主义理论意思主义理论表示主义理论表示主义理论折衷主义理论折衷主义理论2、解释方法:、解释方法:1)文义解释:)文义解释:通过对意思通过对意思 表示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含表示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含义的解释,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义的解释,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2)体系解释)体系解释(整体解释)(整体解释)把意思表示的全部条款和构成部分看做把意思表示的全部条款和构成部分看做一个统一的整体,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条款以及构成部分从各个条款以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的总体联

    21、系上阐明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的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有争议的用语的含义。当事人有争议的用语的含义。3)目的解释:)目的解释:所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能作两种解所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能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最适合于意思表示目的的解释释时,应采取最适合于意思表示目的的解释4)习惯解释:)习惯解释:所使用的文字词句有疑义时,应参照当所使用的文字词句有疑义时,应参照当事人的习惯解释。事人的习惯解释。5)诚信解释:)诚信解释:解释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三、民事行为的成立三、民事行为的成立:(一)概述:(一)概述:成立成立制度,主要解决按照法律规定要想制度,主要解决按照法律规

    22、定要想存在存在一一个民事行为,应包括哪些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个民事行为,应包括哪些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民事行为的成立民事行为的成立 事实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判断:是否存在 民事行为的生效民事行为的生效 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否合法是否合法行为人行为人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标的标的 成立要件成立要件 生效要件生效要件 成立成立 生效生效 事实评价事实评价 法律评价法律评价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着眼点着眼点不同:不同:成立是事实评价、生效是法律评价成立是事实评价、生效是法律评价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不同:不同:成立以意思表示成立成立以意思表示成立(或

    23、一致或一致)为准,重在判断为准,重在判断有无意思表示有无意思表示。生效则须符合法律要求,重在判断意思表示生效则须符合法律要求,重在判断意思表示有有无法律效力无法律效力。3、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效力不同:不成立和不生效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不成立和不生效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不成立不成立 无任何义务无任何义务 成立但不生效成立但不生效 产生法定义务产生法定义务 生效生效 产生约定义务产生约定义务 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行为人:行为人:一般要件一般要件 意思表示:主动追求私法效果意思表示:主动追求私法效果 标的标的 特别形式(要式行为)特别形式(要式行为)特别要件特别要件 特别行为(要物行

    24、为)特别行为(要物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有例外无效、有例外 行为人行为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具有相应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单方无效单方无效 和处分权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和处分权无权处分、无权代理 重大误解重大误解 不真实不真实 显失公平显失公平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真实、自由真实、自由 乘人之危乘人之危一般一般 不自由不自由 欺诈欺诈 不损害国家利益不损害国家利益生效生效 胁迫胁迫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要件要件 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标的标的不违反法律不违反法律 损害社

    25、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和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 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标的不确定或自始不能标的不确定或自始不能 特别特别 生效生效 特别形式(登记、批准、本人行为)特别形式(登记、批准、本人行为)要件要件 可变更可撤销可变更可撤销无效无效效力未定效力未定 民法理论民法理论 我国民法我国民法 不真实不真实真意保留真意保留戏谑表示戏谑表示虚伪表示虚伪表示错误错误误传误传不自由不自由欺诈欺诈胁迫胁迫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欺诈欺诈胁迫胁迫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恶意串通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以合法形式掩盖 非法目的非法目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显失公平(兜底兜底)(二)、无效民事行为:(二)

    26、、无效民事行为:1、概、概 念:念:已经成立已经成立、但、但严重欠缺严重欠缺生效要件,生效要件,自始、当然、自始、当然、绝对绝对地不按照行为人的地不按照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2、分类:、分类:(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不真实、并损害了国家利)意思表示不真实、并损害了国家利益。益。一方当事人实施欺诈、胁迫手段并一方当事人实施欺诈、胁迫手段并 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法律令其无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法律令其无效。效。(3).标的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标的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A、恶意

    27、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人利益。主观主观 客观客观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仅包含仅包含客观客观因素。因素。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E、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概念:、概念: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已生效已生效、但因、但因意思表示不意思表示不自由或不真实自由或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变更权或,可以因行为人变更权或撤销权的行使,使其内容变更或撤销权的行使

    28、,使其内容变更或自始归自始归于无效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以下仅称可撤销)(以下仅称可撤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是相对无相对无效效;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的;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的绝对无绝对无效效。该制度的设立,是对民法的该制度的设立,是对民法的公公平原则平原则和和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的综和。的综和。2、种类:、种类:(1).重大误解。重大误解。主观的主观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 客观的客观的较大损害较大损害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意思表达错误意思表达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2).显失公平。显失公平。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而单方面获得暴利,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而单方面获得

    29、暴利,但不适用于纯商业行为但不适用于纯商业行为 只注重只注重客观后果客观后果,不考虑主观因素。,不考虑主观因素。(3).一方以一方以欺诈欺诈、胁迫胁迫的手段或者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乘人之危,并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并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将此类行为规定为无效的民将此类行为规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事行为:A、不正当地强化了国家对私权利的干预、限不正当地强化了国家对私权利的干预、限 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B、常会给被欺诈、胁迫以及处于危难处境的常会给被欺诈、胁迫以及处于危难处境的 当事人带来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带来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因此,合同

    30、法合同法将其规定为可变更、将其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欺诈的构成:一、欺诈的构成:1、欺诈、欺诈行为行为:隐瞒真实情况、捏造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捏造虚假情况 2、欺诈、欺诈故意故意:(第三人欺诈第三人欺诈)以诱骗相对人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为目的以诱骗相对人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为目的 3、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并因此作出不真实意思、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并因此作出不真实意思 表示: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不真实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二、胁迫的构成:二、胁迫的构成:胁:威胁。以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胁:威胁。以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 迫:强迫。以现时的不法

    31、损害相恐吓迫:强迫。以现时的不法损害相恐吓1、胁迫、胁迫行为行为:违法性(手段与目的之一违法即可构成)违法性(手段与目的之一违法即可构成)2、胁迫、胁迫故意故意:以迫使相对人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为目的以迫使相对人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为目的3、因胁迫而陷于恐惧并因此作出不真实意思因胁迫而陷于恐惧并因此作出不真实意思 表示: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之间有不真实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三、乘人之危的构成:三、乘人之危的构成:1、相对人的客观危难境地。、相对人的客观危难境地。2、乘人之危的、乘人之危的行为行为。3、乘人之危的、乘人之危的故意故意。迫使相对人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迫使相对

    32、人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4、相对人不真实意思表示与乘人之危行为间、相对人不真实意思表示与乘人之危行为间 有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在撤销权人行使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前撤销权之前,其效力继续保持。,其效力继续保持。仅有仅有可撤销事由可撤销事由不能撤销该行为,必须不能撤销该行为,必须有有撤销行为撤销行为。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溯及地归于消灭,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溯及地归于消灭,即自始无效。自始无效。3、撤销权及其行使:、撤销权及其行使:A、撤销权是形成权:撤销权是形成权:B、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的消灭:除斥期间:除斥期间:C、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向向法院或仲裁机

    33、构法院或仲裁机构 提出提出 D、撤销权的效力:撤销权的效力:使民事行为溯及地消灭。使民事行为溯及地消灭。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思考:思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能否撤销?院能否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能否酌情变更?院能否酌情变更?(四)、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四)、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1、概念:、概念:(1)民事行为虽)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已成立、但、但是否生效尚是否生效尚不确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无效无效 效力未定效力未定 生效生效(2)类型

    34、:)类型: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 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B、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C、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2、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法定代理人等法定代理人等 追认权追认权 催告权催告权 撤销权撤销权 (善意)(善意)相对人相对人(1).特定当事人的特定当事人的追认权追认权。A、行使:采取行使:采取明示明示方式,向方式,向相对人相对人作出。作出。B、放弃:放弃:默示放弃:在催告期内不作明确表示。默示放弃:在催告期内不作明确表示。(2).善意相对人的善意相对人的催告权催告权和撤销权

    35、和撤销权:其行使应在追认权人行使追认权之其行使应在追认权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否则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前,否则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五)、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五)、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律后果:有效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能达有效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能达到行为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到行为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并不是并不是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是不能按照行为人,只是不能按照行为人的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期望发生法律效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2、有过错方有过错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信赖

    36、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 3、其他法律后果:、其他法律后果: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 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时,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时,追缴追缴双方所取双方所取 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 第三人。第三人。讨论:讨论:1、考上律师时,赠给你汽车。、考上律师时,赠给你汽车。2、货款付清时,你就取得此车的所有权、货款付清时,你就取得此车的所有权3、我儿子结婚时,你应立即返还所借房、我儿子结婚时,你应立即返还所借房 屋。屋。4、明年、明年3月,我参加你们的旅行社赴新月,我参加你们的旅行社赴新 西兰参观。西兰参观。5、

    37、自今日起借给你此屋,但应于明年、自今日起借给你此屋,但应于明年10 月月1日返还。日返还。五、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五、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都是对二者都是对效力效力的限制,而不是对的限制,而不是对成立成立的的限制。限制。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意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意义:A、分配交易上的风险。分配交易上的风险。B、引导相对人为特定行为。引导相对人为特定行为。(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1、概念:、概念:对于对于已经成立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其的民事行为,其效力效力的发的发生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生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发生。

    38、条件的要求:条件的要求:A、必须是必须是将来将来事实:事实:B、必须是必须是不确定不确定事实:事实:C、必须必须合法合法:否则无效:否则无效D、必须是必须是约定约定事实:否则视为无条件事实:否则视为无条件 停止条件停止条件 合法条件合法条件 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条件条件 法定条件:无条件法定条件:无条件 违法条件:无效违法条件:无效 不合法条件不合法条件 不能条件:不能条件:确定条件:确定条件:不得附条件不得附条件 身份行为、票据(基于公益)身份行为、票据(基于公益)附期限附期限 单方行为(基于私益)单方行为(基于私益)期限期限 始期始期 终期终期2、条件的种类:、条件的种类:(1)延缓条件(停止

    39、条件):民事行为的)延缓条件(停止条件):民事行为的生效生效以特定条件的成就为准。以特定条件的成就为准。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尚待生效的民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尚待生效的民事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期待权)事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期待权)(2)解除条件(消灭条件):已经生效的)解除条件(消灭条件):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其法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其法律效力消灭效力消灭。甲与乙约定:考上大学甲与乙约定:考上大学时,卖给你这幅画。甲或时,卖给你这幅画。甲或第三人故意毁损该画,或第三人故意毁损该画,或甲将其卖给丙,则乙考上甲将其卖给丙,则乙考上大学时,可否主张赔偿损大学时,可否主张赔偿损失?失

    40、?生效要件生效要件 停止条件停止条件 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立要件成立要件 (始期)(始期)(终期)(终期)成立成立 生效生效 消灭消灭 事实评价事实评价 法律评价法律评价3、对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保护:、对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保护:当事人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就。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只能任其自然地发生或不发生,原则的体现,只能任其自然地发生或不发生,而不能加以人为因素。而不能加以人为因素。4、不得附条件(也不得附期限)

    41、不得附条件(也不得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A、形成权:形成权:因条件违背了形成权的本质,限制因条件违背了形成权的本质,限制 了权利人的利益了权利人的利益B、身份行为:身份行为:因条件违背了身份行为的本质,违因条件违背了身份行为的本质,违 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C、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因条件违背了票据以流通为生命的因条件违背了票据以流通为生命的 本质,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本质,限制了票据的流通。(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概念:、概念:对于对于已经成立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以一定期限的到的民事行为,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其来作为其效

    42、力发生或终止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原因。的原因。期限与条件不同:期限与条件不同:期限期限 确定到来确定到来;条件;条件 不确定不确定发生。发生。2、种类:、种类:(1).延缓期限(始期):延缓期限(始期):(2).解除期限(终期):解除期限(终期):关键术语:关键术语:民事行为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双方、多方行为单方、双方、多方行为 有偿行为有偿行为 无偿行为无偿行为 诺成行为、诺成行为、实践行为实践行为要式行为、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有因行为有因行为 无因行为无因行为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

    43、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2、民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民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3、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哪些?、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哪些?4、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有何区别?有何区别?5、什么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什么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某制衣厂因工作人员不慎,丢失空白转账支某制衣厂因工作人员不慎,丢失空白转账支票一张。厂领导迅速安排在该

    44、市电台、电视台及票一张。厂领导迅速安排在该市电台、电视台及几家大报同时播放或刊登几家大报同时播放或刊登“失物启事失物启事”,并对该,并对该支票支票“声明作废声明作废”。然而不久,该市某银行通知。然而不久,该市某银行通知制衣厂,有人用那张空白支票从家电公司提走价制衣厂,有人用那张空白支票从家电公司提走价值值12万元的家用电器。制衣厂闻讯大惊,当即找万元的家用电器。制衣厂闻讯大惊,当即找到家电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家电公司则表示,到家电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家电公司则表示,对制衣厂丢失支票及发布声明之事一无所知;公对制衣厂丢失支票及发布声明之事一无所知;公司只是照章行事,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成讼。司只是

    45、照章行事,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成讼。问题:问题: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及其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及其基本原则。被告朱某在看电影时将皮包遗失,包内被告朱某在看电影时将皮包遗失,包内有现金、存折价值约有现金、存折价值约80万元。此包被原告李万元。此包被原告李女捡到。她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女捡到。她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包带走。失主朱某在报案的同时,分别便将包带走。失主朱某在报案的同时,分别在主要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并明确表示在主要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并明确表示“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元”。当晚,。当晚,李女看到这条启事,遂与物主联系。次日,李

    46、女看到这条启事,遂与物主联系。次日,双方交接钱物,但在给付酬金问题上发生争双方交接钱物,但在给付酬金问题上发生争执。李女起诉,要求朱某支付酬金执。李女起诉,要求朱某支付酬金15000元。元。问题:问题: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n原告陈乙之子陈甲生前家庭财产达百万原告陈乙之子陈甲生前家庭财产达百万余元,陈甲对陈乙亦十分孝敬。因陈乙余元,陈甲对陈乙亦十分孝敬。因陈乙爱好著书立说,陈甲便将其家庭银行存爱好著书立说,陈甲便将其家庭银行存款赠给原告款赠给原告28万元,资助原告自费出版万元,资助原告自费出版著作。后陈甲不幸因故死亡,其生前已著作。后陈甲不幸因故死亡,其

    47、生前已将存折交给原告,至诉讼时,仍在原告将存折交给原告,至诉讼时,仍在原告掌握之中。掌握之中。陈甲死后,被告张某(陈陈甲死后,被告张某(陈甲之妻)在明知存折由原告掌握的情况甲之妻)在明知存折由原告掌握的情况下,以存折丢失为由,委托其姐夫、本下,以存折丢失为由,委托其姐夫、本案被告关某,在存折所在的储蓄所以存案被告关某,在存折所在的储蓄所以存折遗失或被盗为由办理了挂失手续。折遗失或被盗为由办理了挂失手续。被告张某后分别将存在该存款取走,至原告被告张某后分别将存在该存款取走,至原告提起诉讼时为止,共取走存款本金万元,提起诉讼时为止,共取走存款本金万元,利息利息45元。元。原告起诉要求法院认定陈甲所

    48、赠原告起诉要求法院认定陈甲所赠28万元万元出版专款为其个人财产;判令被告张某、关出版专款为其个人财产;判令被告张某、关某退还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判令被告某某退还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判令被告某信用社对被告提走万元及利息负连带责任。信用社对被告提走万元及利息负连带责任。被告张某辩称:被告张某辩称:28万元属自己与陈甲的共同万元属自己与陈甲的共同财产,陈甲以个人名义赠与任何人都是无效财产,陈甲以个人名义赠与任何人都是无效的;且陈甲生前赠与其的;且陈甲生前赠与其28万元,没有任何的万元,没有任何的赠与手续,事实上根本不存在。赠与手续,事实上根本不存在。问题:问题: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形

    49、式要件n郭某到海滨支行某储蓄所存款。郭填好郭某到海滨支行某储蓄所存款。郭填好一张一张4000元活期存款凭条后,便将凭条和现元活期存款凭条后,便将凭条和现金及存折交接柜员,该接柜员接过郭所交的金及存折交接柜员,该接柜员接过郭所交的现金等手续后,对现金清点了两遍(手点、现金等手续后,对现金清点了两遍(手点、机点各一遍),见与存款凭条所填数额一致,机点各一遍),见与存款凭条所填数额一致,即发给郭某一枚铜牌(即发给郭某一枚铜牌(10号),并将现金、号),并将现金、凭条、存折交记账员。记账员记账后,将郭凭条、存折交记账员。记账员记账后,将郭某储蓄款、存款凭条及存折一同交复核出纳某储蓄款、存款凭条及存折一

    50、同交复核出纳员复核。复核中,复核出纳员提出郭某所交员复核。复核中,复核出纳员提出郭某所交现金少现金少2000元,与凭条所填金额不符,即退元,与凭条所填金额不符,即退回接柜员,由接柜员告知郭某少回接柜员,由接柜员告知郭某少2000元。元。郭某在现场查找和回家查找后仍坚持自郭某在现场查找和回家查找后仍坚持自己所交己所交4000元现金无误,双方争执不下。元现金无误,双方争执不下。嗣后,该储蓄所主任到场组织清点账款嗣后,该储蓄所主任到场组织清点账款未见有误。当晚,该储蓄所主任将未见有误。当晚,该储蓄所主任将2000元现金及郭某存折封存,并将郭某所填元现金及郭某存折封存,并将郭某所填存款凭条撕毁。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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