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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物权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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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经济法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物权法 课件 第五
    资源描述:

    1、第五章第五章物物 权权 法法一、物和物权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三、物权变动四、物权的保护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一、物与物权(一)物(一)物 1、特征:、特征:客观物质性客观物质性 可支配性可支配性 2、分类、分类 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 主物与从物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原物与孳息 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与种类物 二、物权(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支配性支配性 绝对性绝对性(二)物权的分类(二)物权的分类物权分类物权分类(1)所有权四个特点:整体性、弹力性、永久性、社会性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全民所有权全民所有权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个人所有权(2)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与担保物权区别:目的不同。权利的性质不同。权利实现时间不同。占有的情况不同。代位性不同。(3)(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于他人之物上设立的物权。它包括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和留置权等。它们的主要区别:抵押权主要是不动产,而质权和留置权主要是动产;抵押权、质权不能留置物体,不能抵债,而留置权则可以留置物体。物权法遵循的原则物权法遵循的原则a物权法定主义原则b一物一权主义原则c物权优先效力原则d公示公信原则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三、三、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是指

    3、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1)物权的发生-是指物权的取得或设立。物权的取得-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存在而由特定主体取得特定物的物权。A、物权的原始取得(先占;善意取得;时效取得;遗失物拾得、埋藏物的发现、添附等)B、物权的继受取得2)物权的变更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的法律形式 3)物权的消灭。A、不动产登记。B、动产交付。五、物权的保护(一)请求确认物权(一)请求确认物权(二)请求返还原物(二)请求返还原物(三)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三)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四)请求恢复原状(四)请求恢复原状(五)请求赔偿损失(五)请求赔偿损失第二节 所有权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二、所有权

    4、的种类二、所有权的种类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四、相邻关系四、相邻关系五、共有五、共有六、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六、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二、所有权的种类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国家所有权通过法律规定

    5、取得,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一)国家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二)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村集体所有和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及乡镇集体所有三种情型。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集体成员权集体成员权1、重大事项的决定权a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b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c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

    6、使用、分配办法;d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2、监督和请求撤消权3、知情权(三)个人所有权(三)个人所有权 个人财产所有权是指自然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包括: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假牙、女性专用化妆品。e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约定财产-指夫妻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和婚内财产的所有方式。包括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混合财产制。约定财产效力比法定的

    7、高。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邻地利用权(地役权)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道等需要,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生产或生活水平。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四、相邻关系四、相邻关系三大便利:)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和建造、修缮建筑物等。三个不得:)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 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确保6小时日照)不得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四个原则:一是有利生产的原则、二是方便生活的原则、三是团结互助的

    8、原则、四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五、共有五、共有 1、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1)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分别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2)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六、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善意取得:不法转让,但受让人依法取得所(一)善意取得:不法转让,但受让人依法取得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有权或其他物权。构成条件构成条件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有

    9、偿受让、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六、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二)拾得遗失物(二)拾得遗失物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2、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3、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门支付保管

    10、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三节 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四、地役权四、地役权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1、农民拥有法定的土地承包权。2、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3、农民享有法定的自由种植权。4、土地承包要登记造册确权领证。5、土地承包期届满原则上自动延期。6、承包的土地可以自由流转。需注意的有几个问题:需注意的有几个问题:第一,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

    11、包期的剩余期限。第二,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抵押、出卖、赠与。第三,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四,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五,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六,应当进行变更登记。第七,要自觉履行义务。支付农地使用费(地租)的义务 保持土地的生产力 按约定用途使用义务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让、转让和划拨三种。2、取得的程序。a 进行审批。B交纳金费。c应当申请登记。3、使

    12、用期限。50年。第149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4、土地征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5、土地争议及解决。a a公共利益需要公共利益需要b b旧城区改建旧城区改建c c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d d使用期限届满使用期限届满e e 公路、铁路、机场、矿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场等经核准报废的f f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等国有土地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对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并依法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

    13、权利。(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法定权利。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转让、出租、赠与房屋的不再审批宅基地使用权。(3)禁止在农村宅基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4)农村房屋转让只限在本村村民范围内进行,不能对外进行自由销售(土地使用权不能转移)。小产权房。(5)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进行抵押。四、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了自己利用不动产的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了自己利用不动产的方便或者使不动产利用价值的提高,按照合同约定方便或者使不动产利用价值的提高,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产的权利。利用他人不产的权利。第四节 担保物权一、担保物

    14、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抵押权二、抵押权三、质权三、质权四、留置权四、留置权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在债务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上设立的一种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上设立的一种物权。物权。特征:特征:1、从属性、从属性 2、不可分性、不可分性 3、物上代位性、物上代位性二、抵押 (一)概述 1、抵押的概念、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

    15、债务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法律许可抵押的财产和禁止抵押的财产,如表法律许可抵押的财产和禁止抵押的财产,如表5 5-10所示。所示。2、抵押物、抵押物 法律许可抵押的财产法律许可抵押的财产 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上定着物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

    16、、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以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地使用权,以及以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除外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除外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地上定着物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

    17、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他社会公益设施 法律许可抵押的财产法律许可抵押的财产 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者有争议的财产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管的财产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

    18、产产(二)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二)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1、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权效力所及的财产范围抵押权效力所及的财产范围 抵押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抵押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以及抵押物扣押期间所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以及抵押物扣押期间所生的孳息。(三)抵押权的效力12抵押权人享有的抵押权表现在

    19、四个方面:抵押权人享有的抵押权表现在四个方面:抵押权的优先效力。抵押权的优先效力。抵押权的保全效力。抵押权的保全效力。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抵押权的追及效力。2、抵押权的效力内容、抵押权的效力内容 12(四)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复数抵押权并存时的效力、复数抵押权并存时的效力 抵押权已登记生效的,按照登记的

    20、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抵押权已登记生效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清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款优先受偿。三、质押(一)动

    21、产质押 概述概述 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债权人(质权人)约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债权人(质权人)约定,出质人将特定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债务定,出质人将特定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债权人可以质物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债权人可以质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合同。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合同。流质合同的禁止流质合同的禁止 流质合同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约定债务清偿流质合同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约定债务清偿期届满质权人的债权未获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期届满质权人的债权未获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合同。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合同。物权法物权法禁止流质禁止

    22、流质押合同。押合同。(二)质押合同 12 动产质权效力的范围动产质权效力的范围 (1)动产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动产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约定。”(2)动产质权效力所及于的财产范动产质权效力所及于的财产范围。动产质权效力所及于的财产不仅及围。动产质权效力所及于的财产不仅及于质物本身,还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于质物本身,还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三)动产质权的效力 1质押权的效力

    23、内容质押权的效力内容质权人享有的质权,如表质权人享有的质权,如表5-11所示。所示。(三)动产质权的效力 2质权人享有的质权质权人享有的质权 具具 体体 内内 容容 质权的保全效力质权的保全效力 质权存续期间,当出现质物损坏或者价质权存续期间,当出现质物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性时,质权人可依法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性时,质权人可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质物价值的效力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质物价值的效力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当质物毁损灭失时,质权人可以就出质当质物毁损灭失时,质权人可以就出质人获得的损害赔偿金优先受偿的效力人获得的损害赔偿金优先受偿的效力 质权人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质

    24、权人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返还质物的义务。债务履行质权人返还质物的义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还质物。(四)质权人的义务 12 1 1、权利质押概述、权利质押概述 权利质押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权利质押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作为质权的标的,以担保债权实现财产权作为质权的标的,以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的一种担保方式。2 2、可以质押的权利

    25、、质押合同的、可以质押的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及权利质权效力生效及权利质权效力 (五)权利质押 (一)留置概述(一)留置概述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偿。四、留置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方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有牵连关系。有牵连关系。必须是债务已届清偿期。必须是债务已届清偿期。留置的财产必须为动产。留置的财产必须为动产。(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234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人清偿。(三)留置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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