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物权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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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物权法 课件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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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物物 权权 法法一、物和物权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三、物权变动四、物权的保护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一、物与物权(一)物(一)物 1、特征:、特征:客观物质性客观物质性 可支配性可支配性 2、分类、分类 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 主物与从物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原物与孳息 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与种类物 二、物权(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支配性支配性 绝对性绝对性(二)物权的分类(二)物权的分类物权分类物权分类(1)所有权四个特点:整体性、弹力性、永久性、社会性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全民所有权全民所有权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个人所有权(2)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与担保物权区别:目的不同。权利的性质不同。权利实现时间不同。占有的情况不同。代位性不同。(3)(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于他人之物上设立的物权。它包括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和留置权等。它们的主要区别:抵押权主要是不动产,而质权和留置权主要是动产;抵押权、质权不能留置物体,不能抵债,而留置权则可以留置物体。物权法遵循的原则物权法遵循的原则a物权法定主义原则b一物一权主义原则c物权优先效力原则d公示公信原则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三、三、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是指
3、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1)物权的发生-是指物权的取得或设立。物权的取得-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存在而由特定主体取得特定物的物权。A、物权的原始取得(先占;善意取得;时效取得;遗失物拾得、埋藏物的发现、添附等)B、物权的继受取得2)物权的变更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的法律形式 3)物权的消灭。A、不动产登记。B、动产交付。五、物权的保护(一)请求确认物权(一)请求确认物权(二)请求返还原物(二)请求返还原物(三)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三)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四)请求恢复原状(四)请求恢复原状(五)请求赔偿损失(五)请求赔偿损失第二节 所有权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二、所有权
4、的种类二、所有权的种类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四、相邻关系四、相邻关系五、共有五、共有六、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六、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二、所有权的种类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国家所有权通过法律规定
5、取得,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一)国家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二)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村集体所有和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及乡镇集体所有三种情型。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集体成员权集体成员权1、重大事项的决定权a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b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c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
6、使用、分配办法;d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2、监督和请求撤消权3、知情权(三)个人所有权(三)个人所有权 个人财产所有权是指自然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包括: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假牙、女性专用化妆品。e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约定财产-指夫妻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和婚内财产的所有方式。包括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混合财产制。约定财产效力比法定的
7、高。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邻地利用权(地役权)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道等需要,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生产或生活水平。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四、相邻关系四、相邻关系三大便利:)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和建造、修缮建筑物等。三个不得:)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 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确保6小时日照)不得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四个原则:一是有利生产的原则、二是方便生活的原则、三是团结互助的
8、原则、四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五、共有五、共有 1、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1)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分别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2)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六、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善意取得:不法转让,但受让人依法取得所(一)善意取得:不法转让,但受让人依法取得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有权或其他物权。构成条件构成条件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有
9、偿受让、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六、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二)拾得遗失物(二)拾得遗失物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2、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3、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门支付保管
10、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三节 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四、地役权四、地役权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1、农民拥有法定的土地承包权。2、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3、农民享有法定的自由种植权。4、土地承包要登记造册确权领证。5、土地承包期届满原则上自动延期。6、承包的土地可以自由流转。需注意的有几个问题:需注意的有几个问题:第一,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
11、包期的剩余期限。第二,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抵押、出卖、赠与。第三,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四,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五,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六,应当进行变更登记。第七,要自觉履行义务。支付农地使用费(地租)的义务 保持土地的生产力 按约定用途使用义务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让、转让和划拨三种。2、取得的程序。a 进行审批。B交纳金费。c应当申请登记。3、使
12、用期限。50年。第149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4、土地征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5、土地争议及解决。a a公共利益需要公共利益需要b b旧城区改建旧城区改建c c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d d使用期限届满使用期限届满e e 公路、铁路、机场、矿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场等经核准报废的f f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等国有土地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对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并依法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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