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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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 中的 知识产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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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人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人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果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和工商业标记工商业标记 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非物质性,即不发生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非物质性,即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知识产权强调权利人权利的知识产权强调权利人权利的财产性财产性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私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一种知识产权是私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一种 特征:特征:1、专有性、专
2、有性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人不得使用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实施权利人的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记或实施权利人的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记 2、时间性、时间性 知识产权受时间限制。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知识产权受时间限制。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保护期限届满,内,知识产权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权利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 3、地域性、地域性 域域 名名域名是网络设备和主机在互联网中的字符型域名是网络设备和主机在互联网中的字符型地址标识地址标识域名数据库是整个域名系统的
3、核心,数据库域名数据库是整个域名系统的核心,数据库中存储有每个域名所对应的中存储有每个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域名持有地址。域名持有人申请到一个域名后便获得一个设置域名数人申请到一个域名后便获得一个设置域名数据库的权限据库的权限一个完整域名分级表示:顶级域名、二级域一个完整域名分级表示: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名、三级域名.顶级域名分为类别域名(顶级域名分为类别域名(com、edu、gov、mil、net)和地区域名()和地区域名(cn、uk、hk、sg)域名系统的管理域名系统的管理域名发源于美国,其缔造者是美国人波斯特尔域名发源于美国,其缔造者是美国人波斯特尔域名管理权最开始一直掌握在政府
4、手中(美国国防域名管理权最开始一直掌握在政府手中(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的国际互联网数码分配当局部高级研究计划署的国际互联网数码分配当局IANA)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与网络方案公司()与网络方案公司(NSI)达成协议,由达成协议,由NSI负责国际互联网域名的协调和维护负责国际互联网域名的协调和维护1998年成立了独立于政府的民间域名管理机构国际年成立了独立于政府的民间域名管理机构国际互联网名址分配公司(互联网名址分配公司(ICANN),它是非营利性组),它是非营利性组织,但其不直接进行域名注册服务,注册服务由织,但其不直接进行域名注册服务,注册服务由ICANN授权
5、几家商业机构完成授权几家商业机构完成域名的注册域名的注册我国目前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是我国目前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是“中国互联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CNNIC)”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民间组织,其设立必须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民间组织,其设立必须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批准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批准CNNIC目前直接接受中文域名、目前直接接受中文域名、“.cn”域名域名和通用网址的注册申请和通用网址的注册申请CNNIC仅接受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和组织的仅接受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和组织的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域名争议网络域名具有标识性,网络中其功效与商标、网络域名具有标识性,网络中其功效与商标、商号类似,对企
6、业来讲,域名是其无形资产商号类似,对企业来讲,域名是其无形资产的一种的一种域名具有唯一性,侵害域名的行为模式也具域名具有唯一性,侵害域名的行为模式也具有相似性:抢注知名商标为域名有相似性:抢注知名商标为域名侵害他侵害他人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人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典案例:经典案例:“IKEA”域名抢注案域名抢注案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
7、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
8、册、使用具有恶意(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9、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
10、,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及科学作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和(著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和(著作权即版权)权即版权)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具有: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具有:1 1、成果性:思想或情感的表现、成果性:思想或情感的表现2 2、独创性:表达上的独创性,而非内容上的、独创性:表达上的独创性,而非内容上的独创性独创性3 3、可复制性、可复制性我国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规定的作品:(一)文字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
11、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八)计算机软件;不受不受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保护的对象:(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
12、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文;(二)时事新闻;(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专有权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专有权著作权在著作权在作品产生后自动产生作品产生后自动产生,无须登记或,无须登记或者经过审核批准。者经过审核批准。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利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利著作权的人格权的保护是无期限的,而对其著作权的人格权的保护是无期限的,而对其财产权的保护
13、也比较长,大多为自作者完成财产权的保护也比较长,大多为自作者完成作品时起的有生之年加上其死亡后作品时起的有生之年加上其死亡后5050年。年。著作人身权具有作者的身份属性,不可转让:著作人身权具有作者的身份属性,不可转让:(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曲、
14、篡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可部分或全部转让:著作财产权,可部分或全部转让:(五)复制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一)广播权,(十二)(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
15、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非著作权人基于合理的理由,以合理使用:非著作权人基于合理的理由,以合理的方式使用作品而不需要取得著作权
16、人合理的方式使用作品而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可以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同意,并可以不向其支付报酬。法定许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法定许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的客体网络著作权的客体网络作品网络作品1 1、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2 2、数据库、数据库3 3、多媒体作品、多媒体作品2006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年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第六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
17、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第六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向其支付报酬:(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表的作品;(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
18、、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作品;(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作品;(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
19、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 第八条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第八条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影作品制
20、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酬。第九条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第九条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网络服务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我国我国ICPICP、ISPISP均适用均适用过错责任原
21、则过错责任原则侵权构成要件:侵权构成要件:1 1、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侵害著作权的行为2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3 3、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4 4、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联系、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联系案例一:链接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例一:链接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原告某知名国际唱片公司称其对涉案的原告某知名国际唱片公司称其对涉案的4747张专辑共计张专辑共计233233首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被告某信息技术有限公首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被告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其经营的中文网站,向公众提供涉案歌曲的在司通过其经营的中文网站,向公众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试听、免费下载以及相关链
22、接服务。原告认为被告线试听、免费下载以及相关链接服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歌曲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歌曲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原告曾向被告发出断开相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原告曾向被告发出断开相关链接的通知,但被告未删除相关链接。被告辩称,关链接的通知,但被告未删除相关链接。被告辩称,涉案试听和下载的歌曲来自第三方网站,作为搜索引涉案试听和下载的歌曲来自第三方网站,作为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仅是涉案歌曲的搜索和链接服务,擎服务商,提供的仅是涉案歌曲的搜索和链接服务,并非歌曲的下载和试听服务。被告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并非歌曲的下载和试听服务。被
23、告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律义务,在接到原告合乎法律要求的通知后,断开了律义务,在接到原告合乎法律要求的通知后,断开了原告提供了原告提供了URLURL地址的相关链接,并在公告栏公告。要地址的相关链接,并在公告栏公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请问: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请问: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侵权?信息网路传播权保护条列信息网路传播权保护条列第第2 2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
24、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第1414条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条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
25、录音录像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第第232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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