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要件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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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 构成 要件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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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应受惩罚性社会危害性反映的是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揭示的是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刑事违法性反映的是犯罪与法律的关系,揭示的是犯罪的法律性质应受惩罚性反映的是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揭示的是犯罪的法律后果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是指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是主体的犯罪活动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我国刑
2、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直接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一般客体某一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简单客体复杂客体指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害到一种具体社会关系。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刘某(男,30周岁,上海某电力设备安装公司职工)于某日晚下班时,因琐事与同单位女职工周某发生争吵,刘某竟故意用铁器将周某击成重伤(致残),然后窃走该公司一辆价值12万美元的进口电缆测试车逃逸。刘某连夜驾驶该车行驶至沪杭公路某公里处时,因驾驶技术生疏,将行人李某当场撞死。然后
3、潜逃外地,并多次入室盗窃和抢劫作案。刘某被有关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通缉后,在某地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竟又纠集他犯从看守所内共同撬窗脱逃。六个月后,刘某携带其非法购买的一支手枪和匕首等作案工具潜回上海,欲看望家人并寻机在沪作案,被上海某公安分局捕获。问:刘某实施的上述行为,分别侵犯了那些同类客体?那些直接客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v 二者对犯罪性质的影响不同 v 二者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不同 v 二者是否受损害的情况不同 某日晚,外地来沪打工者余某、周某来到军工路某处,分别爬上两根相邻的电线杆,用大力钳剪断四根电线。两人下地后,还未来得
4、及将盗得的电线带走,即被正在巡逻的联防队员发现并报警,附近某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正欲逃窜的余某、周某抓获。据查,被剪的四根电线中,一根是供电线,另三根是电话线,已经造成五家单位因停电而停产、附近数百户居民电话中断的严重后果,造成经济损失近20万元。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两罪并罚,判处于某、周某有期徒刑。问:余某、周某该次盗窃的对象都是电线,为什么要以不同的罪名分别定性并数罪并罚?并试以此案说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杜某因养子沾染了偷窃恶习,于是产生了用毒鼠药毒死养子的恶念。2001年6月8日,杜某购买了剧毒鼠药“毒鼠强”。为了检验
5、毒鼠药的毒性,杜某先后窜至两个大型超市的散粮区,趁人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剧毒鼠药“毒鼠强”掺入正在销售的玉米粉和面粉中,致使22人购买食用后中毒,其中一人死亡、四人重伤、八人轻伤,在该市市民中造成恶劣影响。事隔12天后,杜某将“毒鼠强”注入一瓶饮料中让养子饮用,其妻提出饮用时,杜某也给她倒了一杯,结果,杜某的养子、妻子饮用后均中毒死亡。以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的理论分析该两起杜某投毒危害公共安全、投毒故意杀人案件。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必备要件危害行为选择要件危害结果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犯罪对象危害行为是指犯罪主体在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所实
6、施的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无意识或无意志的行为无意识的动作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无法履行其义务的梦游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作为不作为指行为人用积极的动作来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消极地不进行法律和社会所要求的某些动作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不当为而为当为而不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义务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行为人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而没有履行不履行义务而侵犯了社会关系【问题】吴某是否存在刑法中的实行行为?吴某(男,45 岁)为减少继承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人数,以便分得更多的遗产,便极力怂恿其兄乘坐飞机出差。为达到此
7、目的,吴某甚至自己掏钱为其兄购买飞机票,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民航客机频繁出事,吴某便希望通过让其兄乘坐飞机而飞机失事,从而达到杀死其兄的目的。其兄为吴某表面的热情所动,遂乘坐飞机外出。果然,飞机因遇到强烈风暴坠毁,其兄也死于空难。吴某突然良心不安,于是到公安机关自首,以致案发。对于此案,公安机关内部就能否立案发生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立案侦查。理由在于:在此案中,行为人有故意杀人的主观罪过,又实施了一定的行为,而被害人又因为听了吴某的怂恿乘坐了飞机并发生了死亡结果,吴某的行为与其兄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吴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立案【问题】本案中哪些行为成立刑法中的不作为
8、?被告人邹某,女,31 岁,某县幼儿教师。1985 年 5 月 25 日上午 10 时,被告人邹某带领 4 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5 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邹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16 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邹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粪水深约 75 公分(半人深),但邹、田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最后,农民范某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该立案。理由在于:吴某的劝导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被害人的死亡,被害
9、人的死亡纯属意外,因而吴某的劝导行为并不是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二者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危害结果的概念(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上的危害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引广义上的危害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引起的一切对社会关系的侵害,包括直接起的一切对社会关系的侵害,包括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结果和间接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刑法规定作为某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刑法规定作为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亦即犯罪种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亦即犯罪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危害事实。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危害事实。(二)危害结果的种类(二)危害结果的种类 1、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直接结果,是
10、指危害行为直接侵犯直接直接结果,是指危害行为直接侵犯直接客体所必然产生的损害结果。客体所必然产生的损害结果。间接结果,一般是指在犯罪完成后,通间接结果,一般是指在犯罪完成后,通过危害行为产生的直接结果而连带引起过危害行为产生的直接结果而连带引起的其他危害结果。的其他危害结果。3 3、基本结果、加重结果和减、基本结果、加重结果和减轻结果轻结果基本结果,又称构成结果,基本结果,又称构成结果,(对应的是基本罪对应的是基本罪状状)。加重结果,具备了该罪的基本要件,但又故意加重结果,具备了该罪的基本要件,但又故意或过失地引起了另一种严重的结果,而且对加或过失地引起了另一种严重的结果,而且对加重结果法律规
11、定加重其刑罚。如故意伤害致人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罚。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放火导致巨大损失;失火导致重伤或者死亡;放火导致巨大损失;失火导致特大损失等。特大损失等。(三)危害结果在定罪量刑中(三)危害结果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的作用1、在定罪中的作用、在定罪中的作用(1)属定罪要件的危害结果,划分罪于非罪;)属定罪要件的危害结果,划分罪于非罪;(2)属既遂要件的危害结果,划分既遂与未)属既遂要件的危害结果,划分既遂与未遂;遂;(3)危险结果,划分危险犯的罪与非罪;)危险结果,划分危险犯的罪与非罪;(4)在转化犯中,不同的结果影响罪名的确)在转化犯中,不同的结果影响罪名的确定。定。被告人贺洋
12、,黄花村村民。2005年7月9日,贺洋和朋友周杰一起吃完生日饭后回家,途经长潭高速公路黄花路段人行高架桥,两人为谁的力气大发生争吵并决定以扔石头来决定。于是,两人各自从桥上找到了几块鹅卵石,在看到高速公路上车流量不大的情况下,两人开始准备扔石头。在周杰先扔了一块后,贺洋也用力将鹅卵石扔出,石头恰巧砸中一辆驶往衡山游览的轿车上,因砸碎了驾驶员前的玻璃,导致驾驶轿车的李墨无法看清前方道路而撞上高速公路护栏,乘坐在车上的杨荫及其两岁的女儿因碰撞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贺洋被抓获。问题】本案中被告人高建生的行为与康某死亡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人高建生,男,24 岁,某市建筑工人
13、。1985 年 7 月 16 日上午,高将所骑的摩托车停放在本市城区中山南路民用电器贸易中心门前的便道上。此时恰逢三轮车工人康桂泉(男,66 岁)为该贸易中心拉货至该贸易中心门前。康认为摩托车“碍事”,将车挪开。高建生不让动。争执中,摩托车被碰倒,高建生便用右手打了康左胸一拳。康仰面摔倒在马路沿儿下,当即“伸胳膊,蹬腿,张嘴”。在群众的协助下,高将康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检验报告称:(1)死者康桂泉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形成夹层动脉瘤,因瘤破裂,引起大出血,心包填塞死亡。(2)死者胸部左侧有皮内出血,符合被拳击伤的情况。此一拳可使夹层动脉瘤破裂。【自然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
14、责任能力特殊主体自然人在具备了一般主体的条件外,法律规定还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条件,才能成为犯罪主体,称为特殊主体。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已满14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141618从宽处理阶段已满14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对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几种特定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精神病人醉酒的
15、人又聋又哑或盲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1 1、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自然身份和法定身份、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自然身份和法定身份强奸罪直接正犯强奸罪直接正犯男子男子自然身份;自然身份;虐待罪虐待罪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法定身份;法定身份;贪污罪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法定身份法定身份2 2、定罪身份和量刑身份、定罪身份和量刑身份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定罪身份定罪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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