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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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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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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犯罪 主体 特殊 身份 定罪 量刑 意义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第五节 单位犯罪一、犯罪主体的概念二、犯罪主体的意义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一)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二)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主体又可以区分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和自然人特殊主体。特殊主体在具有一般主体的法定条件之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特殊要求。自然人一般主体应当具有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其基本要素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醉酒、生理功能丧失等等

    2、。(一)定罪意义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必备的条件之一。犯罪主体条件的具备,是行为人具备犯罪主观要件的前提,也是对犯罪人适用刑罚能够达到刑罚目的的基础。(二)量刑意义犯罪主体除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界限的意义外,还影响到量刑。在具备犯罪主体要件的同样情况下,犯罪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程度。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

    3、与控制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中的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中的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即人在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只有知识和智力成熟且精神正常的人,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分法(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在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有两个方面的因素: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主要受

    4、到人幼年向成年成长的年龄因素的制约。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受到人是否患精神疾病及精神疾病的种类、程度和特点的影响。根据年龄,精神状况等因素影响刑事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有无和大小的实际情况,各国刑事立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采用三分法或四分法。三分法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定(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三种情况。四分法是除上述三种情况外,还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刑事责任能力分类适用对象需负刑事责任范围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6周岁以上全部犯罪行为(无论故意、过失)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

    5、质行为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14周岁以下对所有违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1418周岁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不得判处死刑(包括死缓)3、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采用四分法进行划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照我国刑法,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依照我国刑法,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属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人有四种情况:已满14周岁不满

    6、18周岁的未成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安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一、刑事责任年龄二、精神障碍三、生理功能丧失四、生理醉酒(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和意义1、概念:指法律所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2、意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具备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主体的前提条件。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对于从理论上认识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的关系,把握犯罪主体条件的本质,以及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刑事责任年龄阶级的划分我国刑法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为指导,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状况、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以及各类犯罪等实际情

    7、况出发,并适当借鉴国外立法例,顺应刑法的世界发展趋势,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与完全负刑事责任三个年龄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级。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周岁的计算:按照公历,生日第二天起算。例如,行为人1995年4月25日出生,从2009年4月26日起满14周岁。(骨龄鉴定如能准确确定年龄,可作为证据使用;如不能准确确定,但能表明行为人年龄在责任年龄上下的,应依法慎重处理)责任年龄的计算基准:以实施行为时为基准进行计算。案例:一个13岁的男孩赵某,对本村的一个女孩实施了强奸行为,当天就被抓获,但是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很快就释放了。被害人家属向

    8、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9000元。法院判决下达之后,赵某非常生气,就闯入被害人家里,将被害人的母亲砍了19刀,将其杀死。最后由于未满14周岁,仍然不承担刑事责任,因而被处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14周岁的规定是否过高?刑法应否降低无责任的年龄?大部分国家规定的都是14周岁,也有的国家规定12周岁,极个别国家规定7周岁。英国的情况有些特别:已满10周岁未满14周岁的儿童没有犯罪能力,不能实施犯罪行为,除非控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其不仅在犯意支配下实施了危害行为,而且知道特定的行为不是单纯的顽皮或恶作剧而是“严重的错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能凭“个案

    9、思维”,必须有大量的数剧来支撑。据统计,2008年英国共有5671名10岁和11岁的儿童因犯罪受审,但是只有3人被监禁,5007人仅受到训诫或警告。而且,我国刑法还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敌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1)这八种情形是指八种犯罪行为还是八种罪名?行为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撕票的,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10、?构成何种罪?(2)该款规定的“抢劫”是否包括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2006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定罪处罚。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我国刑法规定要求已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一切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4、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应采取两条重要而特殊的

    11、原则1、从宽处罚的原则:即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排除死刑适用的原则:是指不允许判处死刑,不是说“不执行死刑”,也不是说等满18周岁再判决、执行死刑,这是个原则要求。(一)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我国刑法典第18条第1款载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根据这一规定,认定精神障碍者为无责任能力,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标准

    12、:1.医学标准。亦称生物学标准,简言之即实施危害行为者是精神病人,确切地讲,是指从医学上看,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2.心理学标准。亦称法学标准,是指从心理学、法学的角度看,患有精神病的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不但是由其精神病理机制直接引起的,而且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使其行为时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触犯刑法之行为的能力。(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1.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我国刑法典第18条第2款明文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三)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我国刑法典第18条第3

    1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例:一个姐姐嫉恨妹妹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和父母对她的照顾超过自己。有一天,她把母亲、妹妹、外甥一同请到自己家中吃饭,饭后送他们出门的时候,说了声“我对不起你们了”,一大杯硫酸把母亲、妹妹和外甥都毁容了。案件起诉到法院,母亲为了保护大女儿,向司法机关讲大女儿有精神病。但是,妹妹非常恨姐姐,要求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就需要对姐姐进行精神病鉴定。第一次精神病鉴定结论是行为人有精神病,所以公安机关把人放了。妹妹不服进行申诉,坚称姐姐精神正常。公安再把姐姐抓起来,委托上海一家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

    14、是行为人没有精神病。法院一审判处姐姐死刑。被告人上诉,高级法院又组织了几个著名医院的鉴定人一起进行精神病鉴定,结论是限制责任能力。高级法院又进行了改判。因此,精神病没有办法准确地鉴定,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从程序上要求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本条的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二是盲人。(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可以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现实理由:精神医学和司

    15、法精神病学证明,生理醉酒人的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只是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理论依据:原因自由行为 actio libera in cause,是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在一时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是否陷入这种无责任能力的状态,行为人原本可以自由决定;如果是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则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实际上是精神病的一种,喝酒后行为紊乱、记忆缺失、出现意识障碍,并伴有幻觉、错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且其行为通常具有攻击性。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特殊身份

    16、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主体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例如,男女性别、亲属关系、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证人等等。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以主体是否要求必须具备特定身份为标准,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还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分为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1.身份的特征:(1)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2)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人身方面的特殊资格、地位或

    17、状态,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特定犯罪目的与动机等心理状态,不宜归入特殊身份。(3)特殊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为密切联系的,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资格等情况,不是特殊身份。(4)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这取决于身份的类型与刑法的规定。(5)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由于出生等事实关系所形成的身份,如男女、亲属关系;也可能是由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如证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还可能是同时由于事实关系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一方面有基于亲属关系所形成的自然身份,另一方面也有基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身份。2身

    18、份的类别:(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国家工作人员(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航空人员、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工作人员(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5)以拥有特定物品为内容。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配置枪支的人员(6)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严重性病患者(7)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刑法294条)(8)以不具有特定资格为内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一)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从形成方式上加以区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可以有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之别。(二)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这是根据犯

    19、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影响性质和方式所作的划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二)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量刑的影响四、特殊身份群体的刑事处遇(一)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处遇1、从宽处理的原则;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3、不成立累犯的原则;4、从宽适用缓刑的原则;5、免除前科报告义务。(二)老年犯罪人的刑事处遇1、从宽处理的原则;2、原则上不适用死刑;3、从宽适用缓刑的原则。(三)犯罪孕妇的刑事处遇1、不适用死刑的原则;2、从宽适用缓刑的原则。一、单位犯罪的概念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所谓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

    20、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第二,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成立条件:1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拥有一定财产或者经费、能以自己名义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1)任何单位,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2)私营、独资企业要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具

    21、有法人资格;(3)单位的内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必须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或单位的全体成员的利益、或者单位的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实施犯罪行为。盗用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不是为了单位利益实施的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为成立单位犯罪。3、客观方面。该行为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犯罪所得为单位所有。4法律特征法定性。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的原则。

    22、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1、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2、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况(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3)无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合伙企业犯罪的;(4)单位被注销或被宣告破产之后,就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而只能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3、犯罪企业已被合并到一个新企业的,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23、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的新企业的财产及收益为限。单位行为主体变更的处理 1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追诉,对该单位不再追诉。2涉嫌犯罪的单位已被合并到一个新单位的,对原犯罪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定罪量刑。(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单位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单位,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1一个单位犯罪内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定罪量刑。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

    24、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也就是说,对其成员可以认为是共同犯罪。2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确定犯罪单位的主、从犯。3单位犯罪同样可以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刚满15周岁的男子与已满13周岁未满14周岁的女子,是同学关系,两人恋爱期间自愿发生过数次性行为,该男子的行为。(D )A、构成奸淫幼女罪B、构成强奸罪,但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处罚C、构成奸淫幼女罪,但情节轻微,可免予处罚D、不构成犯罪甲(15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B)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

    25、十多万元财产损失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

    26、儿童罪。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D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C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CD)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27、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ABCD)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财物折价1万余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B)A、盗窃罪B、抢劫罪C、绑架罪D、抢劫罪、绑架罪甲患

    28、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它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

    29、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第句错误,其它正确 B第句错误,其它正确 C第句错误,其它正确 D第句错误,其它正确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D )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

    30、,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CD )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 B乙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C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

    31、个人犯罪 D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对的,因为主体就是单位啊,例如,私分国有资产罪。但自然人可以和单位构成共同犯罪,又比如刑法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ABCD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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