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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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新舱单管理系统介绍新舱单管理系统介绍青岛海关数据分中心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主要内容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第一部分 系统开发背景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系统开发背景-业务改革需要 顺应现代物流发展、确保海关监管有效的需要顺应现代物流发展、确保海关监管有效的需要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实现舱单电子数据提前传输。配合青岛关区舱
2、单业务改革需要配合青岛关区舱单业务改革需要 数据分中心开发了新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系统。系统基于电子口岸身份认证系统开发,采用最新的智能客户端技术,既能保证客户端操作便利化,又能实现客户端程序在线自动更新。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系统开发背景-法律依据 署令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公告201070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 公告201077号 关于发布实施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第二部分数据传输主体和传输数据类型介绍新舱单及运输工具
3、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一、数据传输主体1 1、数据传输主体:、数据传输主体: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 企业备案申请企业备案申请 企业向业务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递交相关备案资料。海关备案审批海关备案审批 现场海关经办关员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是否齐全,并提出备案意见;现场海关进行内部备案复核。2 2、企业备案流程:、企业备案流程: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 海关系统备案海关系统备案同意备案同意备案 现场海关经办关员进行舱单管理系统企业备案,如该企业对应组织机构号码已经备案,则需修改企业备案信息及重新勾选报文类型和适用范围,并进行分支机构信息登记。在备案登记表
4、、舱单传输业务人员情况登记表上记录备案登记号码等信息,复印所有材料,备案登记表和舱单传输业务人员情况登记表复印件签章后返回申请企业,其他资料存档。不同意备案不同意备案 相关资料退回企业。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 当海关系统中备案完成后会生成一个13位舱单传输人海关备案号。格式:关区号格式:关区号4 4位位+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如:如:4200L123458884200L12345888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二、新舱单传输数据类型1 1、主要包括以下数据:、主要包括以下数据: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2 2、定义解释:、定义解释:
5、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 原始(预配)舱单分为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原始(预配)舱单数据企业端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 3 3、提单解释:、提单解释: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4 4、企业申报数据类型:、企业申报数据类型: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5 5、新舱单系统切换方案:、新舱单系统切换方案: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第三部分舱单申报系统业务流程介绍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一、进口申报流程 附图一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
6、绍130626舱单进口流程(含运输工具动态)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1、进口传输数据时限 原始舱单原始舱单 主要数据 集装箱船舶装船的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24小时以前小时以前 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24小时以前小时以前 调拨进境的空箱在船舶调拨进境的空箱在船舶抵达目的港前抵达目的港前 其他数据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运抵目的港以前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 进境理货报告 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卸
7、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完毕后的载货物完毕后的6 6小时以内小时以内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需要二次理货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需要二次理货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完毕后货物完毕后2424小时以内小时以内向海关提示理货报告。向海关提示理货报告。分流申请 进境货物需要分流的,向海关提交分流申请进境货物需要分流的,向海关提交分流申请 分流运抵 分流完毕后,向海关提交分拨运抵报告分流完毕后,向海关提交分拨运抵报告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 分拨申请 进境货物需要分拨的,向海关提交分拨申请进境货物需要分拨
8、的,向海关提交分拨申请 分拨运抵 分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向海关提交分拨运抵报告分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向海关提交分拨运抵报告 分拨理货 在分拨货物拆分完毕后的在分拨货物拆分完毕后的2 2小时以内向小时以内向海关提交二次理货海关提交二次理货报告报告 改靠港申请 在进境货物运抵目的港以前在进境货物运抵目的港以前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2、传输数据次序要求 总提单主要数据申报后,方可接受总单其他数据和分提单主要数据的传输。分运单主要数据申报后,方可接受分提单其他数据传输。总提单的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可以一并传输,但传输时间应当符合原始舱单的主要数据传输要求。分提单的主要数
9、据、其他数据可以一并传输,但传输时间应当符合原始舱单的主要数据传输要求。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3、海关审批反馈 海关对接收到的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其他数据进行审核,并以电子数据方式向舱单传输人反馈审核结果,反馈结果包括:接受传输、不接受传输及原因、请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等信息。海关以提单为单位向舱单传输人反馈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其他数据的逻辑审核信息。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4、境外禁装 原始舱单中列有禁止进出境货物的,海关可以通知舱单传输人不得装载。海关以集装箱为单位分别通知给总提单和分提单的舱单传输人。海关接收到舱单主要数据的24小时以内,没有反馈信息的,
10、舱单传输人可以通知运输工具负责人装船。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5、抵港禁卸 原始舱单传输数据后,海关决定不准卸载货物的,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舱单传输人。海关不准卸货的信息以集装箱或总提单为单位分别通知总提单和分提单的舱单传输人。海关通知舱单传输人不得卸载的,相应的集装箱或总提单项下货物不得在境内卸船。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6、申请分拨货物条件 货物为集装箱货物。理货部门理货状态为正常到货。收货人尚未办理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分拨应以总提单为单位。对于集装箱关联多份总体运单的情况,需对集装箱所关联的所有提运单同时申请分拨操作。提运单或其项下集装箱关联的其他提
11、运单已被报关核注后,海关不接受“分拨申请”的传输。海关审核通过后,不办理撤销。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7、申请分流 卸货完毕后,且理货部门理货状态为正常到货后,由监管场所经营人提交“分流申请”。分流应以总提单为单位。对于集装箱关联多份总提单的情况,需对集装箱所关联的所有提单同时申请分拨操作。海关审核通过后,不办理撤销。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进口总结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二、出口申报流程附图二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出口流程(含运输工具动态)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
12、绍130626舱单1、出口传输数据时限 预配舱单预配舱单 主要数据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主要数据 其他数据 集装箱船舶装船的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24小时以前小时以前 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 出口运抵报告 出境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出境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应当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装载舱单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
13、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的3030分钟以分钟以前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出口货物理货报告 出境运输工具驶离装货港的出境运输工具驶离装货港的6 6小时以内小时以内,海关监管场所,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应当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应当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 落货申请 货物放行后,理货报告前货物放行后,理货报告前 落货改配申请 货物放行后,理货报告前货物放行后,理货报告前 直接改配申请 预配舱单审核后预配舱单审核后 空箱申请 进口理货和出口运抵后进口理货和出口运抵后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
14、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2、出口通关关联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传输后,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行方可办理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海关接受运抵报告传输后,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行方可办理查验、放行手续。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3、出口运抵报告 运抵报告的传输以总提单或分提单为单元,如果以分提单传输的需要注明总提单号。对于集装箱货物,监管场所经营人可以集装箱为单元分批传输运抵报告。同一提单项下集装箱全部运抵并与预配舱单数据比对相符时,海关将反馈该提单正常到货的信息。与预配舱单数据校验不符合的,海关将反馈异常信息。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4、出口核销放行
15、总提单被报关单证正常核销的,海关方可以总提单为单位传输放行信息放行。总提单项下有分提单的,总提单项下分提单均被报关单证正常核销时,海关方可以总(分)提单为单位传输放行信息。单一集装箱装载多份总提单货物的,在所有的总提单均被报关单证正常核销时,海关方可以总提单为单位传输放行信息。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5、装载舱单 应当以总提单为单位传输。装载舱单所列货物应当为海关放行的货物。海关将向监管场所经营人、舱单传输人反馈“不接受传输及原因”、“暂不准装载”“准予装载”等指令信息。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6、出口理货报告海关接受理货报告 校验相符的,海关将向理货报
16、告提交人、舱单传输人反馈正常出口信息,方可办理对货物的结关手续。校验不相符的,海关将向理货报告提交人、舱单传输人反馈错误信息。负责人应当在装载货物完毕后48小时以内向海书面提交不相符的原因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涉及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差错的,应随附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的书面报告。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出口总结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第四部分新舱单预录入系统下载与授权介绍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1、用户申报模式选择数据分中心向用户提供两种系统申报模式,分别是: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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