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人大教材经济法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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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答案第一节 经济法概论案例导入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乙丙之间的委托运输合同关系,丙丁之间侵权责任关系。第二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案例导入 刘某所受到的伤害应当由小蜜蜂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因为小蜜蜂搬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应当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案例思考1-1孙某的代理行为属于民法的无权代理行为。本案中王某夫妻委托孙某租房,而孙某超越权限为其租住了房子,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经王某夫妻时候追认可以转化为有效代理。但王某夫妻不追认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案例思考1-2(1) 一般诉讼时效,2年,从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2)
2、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新的诉讼时效从2014年2月102016年2月9日。(3) 乙厂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甲厂到期未履行存在违约,且乙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所以乙厂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自测练习一、 单项选择题1、 B 2、D 3、D 4、C 5、B 6、C二、 多项选择题1、 AD 2、ABD 3、CD 4、BCD 5、ABC三、 案例分析题甲商场应当支付货款,因为乙越权代理,为无权代理,但是甲商场对外销售该暖风机为事后追认该无权代理行为,所以为有效代理,甲商场应当支付货款。第二章 企业法参考答案第二章 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思考2-1(1)该企业的设立合法。自
3、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刘某的理由不成立。 (3)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
4、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 (4)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违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案例思考2-2(1)甲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由于甲是因为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因此应该由其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
5、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乙的行为被认定为非重大过失,因此该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自测练习一、单选题15 BADCD 69 DDDD二、多选题1、ABC 2、BC 3、BCD 4、ABCD 5、ABCD 6、BCD 7、ACD三、案例分析1、(1)甲主张不成立,因为退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主张不成立,因为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得以合伙协议约定承担。丙主张不成立,因为可以以劳务出资也是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主张不成立,因为入伙人对入伙前已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先以企业财产清
6、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按内部损益分配原则分担清偿份额。2、(1)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甲乙丁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于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3)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7、。按照该规定,只要合伙协议中约定了转让的方式,那么就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处理。(4)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其名称应该为“稳信物流有限合伙企业”。(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 第三章 公司法参考答案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案例导入:法院不会支持乙银行的诉讼请求。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公
8、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案例思考3-1:(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乙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2)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丙公司的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导入:破产管理人能让丙缴纳余下的30万元。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案例思考3-2:三人设立“三友商贸公司”过程中有下列不合法之处:(1)公司名称中未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未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2)未申请设立登记。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导入:该公司的设立有下列违法之处;(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足公司股份的35%;(2)在
9、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发起人不足半数;(3)股东大会应当由全体股东组成,而不是由发起人组成;(4)董事会成员不足5人。案例思考3-3:(1)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理由是,该公司的未弥补亏损7000万元已超过注册资本2亿元的1/3。(2)该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存在以下与法律不符的地方: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30日通知股东,该公司通知股东的时间少于30日;选举更换董事长,不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应由董事会选举更换董事长;股东大会不能选举、更换全部监事,因其中有公司职工选出的监事,股东大会只能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更换聘任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
10、,不是股东大会的职权;公司合并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而不是半数以上通过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案例导入:王某的做法不合法。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上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思考3-4:不能担
11、任公司董事的是徐某和赵某。徐某: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赵某: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第五节 公司债券和公司财务会计案例导入:该公司转增资本的最大数额是750万元。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但公司法对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数额没有限制。案例思考3-5:法院的判决正确。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第六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案例导入:丁企业可要求甲、乙、丙三公司清偿债务。因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
12、带责任。案例思考3-6:甲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自测练习一、 单项选择题1.A 2.B 3.C 4.B 5.D 6.B 7.B 8.B 9.B二、多项选择题1.AD 2.BCD 3.ABCD 4.ABCD 5.AD 6.CD 7.ABCD三、案例分析题1.(1)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2)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
13、/3。本题中,职工代表的人数低于1/3。(3)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1)甲、乙、丙、丁的出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丙的出资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公司的组织机构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3)股东大会召集制度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14、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证券法参考答案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案例导入:该公司在境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案例思考4-1:甲、乙、丙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
15、法原则。第二节 证券发行案例导入:该公司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的,才可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案例思考4-2:最多可以发行7000万元公司债券。因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第三节 证券交易 案例导入:公司收回乙的收益合法。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案例思考4-3:(1)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
16、六十日。(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票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本题中,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经达不到25%的法定要求。乙拒绝收购其余15%的股份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第四节 证券机构案例导入:这样做不合法。因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案例思考4-4:所举报的上述行为中(2)、(3)、(4
17、)是非法的。自测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C 2.B 3.D 4.B 5.B 6.B 7.A二、多项选择题1.CD 2.BCD 3.BC 4.ABD 5.BCD 6.ABCD 7.ABD三、案例分析题1. (1) 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公司2014年6月上市,董事赵某于2015年5月转让股份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题中,董事钱某持有股份10
18、万股,转让的股份(25000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此符合规定。 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中,孙某2015年7月离职,2016年3月转让其持有股份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 (2) 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证券法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本题中, 2015年5月12日公司发布了年度报告,周某在同年5月20日买入股票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2.(1)本案中,证券交易内幕
19、信息的知情人是杨某,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是杨某的亲属数人、好友李某。(2)杨某的内幕交易行为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该公司的证券、泄露该信息和建议他人买入该证券。杨某的亲属数人、好友李某的内幕交易行为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该公司的证券四、实训题(1)甲公司和丙公司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在3月24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合法。(2)甲公司公告收购的期限合法。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3)甲公司不能撤销其收购要约。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4)甲公司折价收购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
20、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第五章 物权法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案例导入:王某能取得房产所有权,基于公示公信原则,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时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为保护善意第三人,法律也承认其法律效力。因第三人王某并不知道该房为共有财产,所以基于公示公信原则,王某取得房产所有权。案例思考51此手表所有权归丁,因为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取得手表所有权,丙又将手表送给丁,丁取得手表所有权。戊抢夺丁的手表,己又拾得都不取得手表所有权,所以最终丁取得手表所有权。第二节 所有权案例导入能得到法院支持,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或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与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案例思考5-2乙将
21、自己居住的第二层出卖给丁的行为无效,因为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乙不能擅自处分。第三节 用益物权案例导入该转让行为无效,因为在承包经营期限范围内,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案例思考5-3有效,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所以甲与制衣厂之间设立了地役权,制衣厂违反合同的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甲与制衣厂之间的地役权合同没有到登记机构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乙公司,所以,制衣厂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驳回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施工的诉讼请求。第四节 担保物权案例导入(1
22、) 房子由江某占有,抵押不转移物的占有。(2) 不能出售,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销抵押权的除外。(3) 可以再次抵押(4) 应当将房子拍卖、变卖、折价优先清偿谢某的债权。案例思考5-4(1) 不得以口头方式订立,抵押需以书面形式订立。(2) 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3) 需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4) 不属于抵押财产,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案例思考5-5(1) 乙的质权不成立,因为以动产质押,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2
23、) 甲丙是质押关系,丙无权出租该车,质权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甲可就该车损失向丙主张权利,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自测练习一、 单项选择题1、 A 2、B 3、B 4、D 5、B 6、B 7、D 二、 多项选择题1、 ABD 2、ABCD 3、ABCD 4、BCD 5、AB 6、BD 7、AC三、 案例分析题(1) 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是发生效力。所以郑某继承其父名下财产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2) 陈某不享受房屋的抵押权。因为房屋抵押应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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