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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经济法》人大教材经济法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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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人大 教材 习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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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答案第一节 经济法概论案例导入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乙丙之间的委托运输合同关系,丙丁之间侵权责任关系。第二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案例导入 刘某所受到的伤害应当由小蜜蜂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因为小蜜蜂搬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应当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案例思考1-1孙某的代理行为属于民法的无权代理行为。本案中王某夫妻委托孙某租房,而孙某超越权限为其租住了房子,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经王某夫妻时候追认可以转化为有效代理。但王某夫妻不追认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案例思考1-2(1) 一般诉讼时效,2年,从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2)

    2、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新的诉讼时效从2014年2月102016年2月9日。(3) 乙厂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甲厂到期未履行存在违约,且乙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所以乙厂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自测练习一、 单项选择题1、 B 2、D 3、D 4、C 5、B 6、C二、 多项选择题1、 AD 2、ABD 3、CD 4、BCD 5、ABC三、 案例分析题甲商场应当支付货款,因为乙越权代理,为无权代理,但是甲商场对外销售该暖风机为事后追认该无权代理行为,所以为有效代理,甲商场应当支付货款。第二章 企业法参考答案第二章 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思考2-1(1)该企业的设立合法。自

    3、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刘某的理由不成立。 (3)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

    4、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 (4)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违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案例思考2-2(1)甲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由于甲是因为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因此应该由其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

    5、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乙的行为被认定为非重大过失,因此该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自测练习一、单选题15 BADCD 69 DDDD二、多选题1、ABC 2、BC 3、BCD 4、ABCD 5、ABCD 6、BCD 7、ACD三、案例分析1、(1)甲主张不成立,因为退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主张不成立,因为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得以合伙协议约定承担。丙主张不成立,因为可以以劳务出资也是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主张不成立,因为入伙人对入伙前已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先以企业财产清

    6、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按内部损益分配原则分担清偿份额。2、(1)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甲乙丁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于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3)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7、。按照该规定,只要合伙协议中约定了转让的方式,那么就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处理。(4)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其名称应该为“稳信物流有限合伙企业”。(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 第三章 公司法参考答案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案例导入:法院不会支持乙银行的诉讼请求。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公

    8、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案例思考3-1:(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乙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2)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丙公司的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导入:破产管理人能让丙缴纳余下的30万元。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案例思考3-2:三人设立“三友商贸公司”过程中有下列不合法之处:(1)公司名称中未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未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2)未申请设立登记。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导入:该公司的设立有下列违法之处;(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足公司股份的35%;(2)在

    9、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发起人不足半数;(3)股东大会应当由全体股东组成,而不是由发起人组成;(4)董事会成员不足5人。案例思考3-3:(1)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理由是,该公司的未弥补亏损7000万元已超过注册资本2亿元的1/3。(2)该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存在以下与法律不符的地方: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30日通知股东,该公司通知股东的时间少于30日;选举更换董事长,不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应由董事会选举更换董事长;股东大会不能选举、更换全部监事,因其中有公司职工选出的监事,股东大会只能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更换聘任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

    10、,不是股东大会的职权;公司合并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而不是半数以上通过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案例导入:王某的做法不合法。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上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思考3-4:不能担

    11、任公司董事的是徐某和赵某。徐某: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赵某: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第五节 公司债券和公司财务会计案例导入:该公司转增资本的最大数额是750万元。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但公司法对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数额没有限制。案例思考3-5:法院的判决正确。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第六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案例导入:丁企业可要求甲、乙、丙三公司清偿债务。因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

    12、带责任。案例思考3-6:甲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自测练习一、 单项选择题1.A 2.B 3.C 4.B 5.D 6.B 7.B 8.B 9.B二、多项选择题1.AD 2.BCD 3.ABCD 4.ABCD 5.AD 6.CD 7.ABCD三、案例分析题1.(1)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2)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

    13、/3。本题中,职工代表的人数低于1/3。(3)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1)甲、乙、丙、丁的出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丙的出资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公司的组织机构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3)股东大会召集制度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14、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证券法参考答案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案例导入:该公司在境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案例思考4-1:甲、乙、丙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

    15、法原则。第二节 证券发行案例导入:该公司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的,才可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案例思考4-2:最多可以发行7000万元公司债券。因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第三节 证券交易 案例导入:公司收回乙的收益合法。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案例思考4-3:(1)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

    16、六十日。(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票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本题中,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经达不到25%的法定要求。乙拒绝收购其余15%的股份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第四节 证券机构案例导入:这样做不合法。因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案例思考4-4:所举报的上述行为中(2)、(3)、(4

    17、)是非法的。自测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C 2.B 3.D 4.B 5.B 6.B 7.A二、多项选择题1.CD 2.BCD 3.BC 4.ABD 5.BCD 6.ABCD 7.ABD三、案例分析题1. (1) 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公司2014年6月上市,董事赵某于2015年5月转让股份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题中,董事钱某持有股份10

    18、万股,转让的股份(25000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此符合规定。 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中,孙某2015年7月离职,2016年3月转让其持有股份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 (2) 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证券法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本题中, 2015年5月12日公司发布了年度报告,周某在同年5月20日买入股票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2.(1)本案中,证券交易内幕

    19、信息的知情人是杨某,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是杨某的亲属数人、好友李某。(2)杨某的内幕交易行为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该公司的证券、泄露该信息和建议他人买入该证券。杨某的亲属数人、好友李某的内幕交易行为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该公司的证券四、实训题(1)甲公司和丙公司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在3月24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合法。(2)甲公司公告收购的期限合法。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3)甲公司不能撤销其收购要约。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4)甲公司折价收购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

    20、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第五章 物权法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案例导入:王某能取得房产所有权,基于公示公信原则,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时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为保护善意第三人,法律也承认其法律效力。因第三人王某并不知道该房为共有财产,所以基于公示公信原则,王某取得房产所有权。案例思考51此手表所有权归丁,因为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取得手表所有权,丙又将手表送给丁,丁取得手表所有权。戊抢夺丁的手表,己又拾得都不取得手表所有权,所以最终丁取得手表所有权。第二节 所有权案例导入能得到法院支持,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或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与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案例思考5-2乙将

    21、自己居住的第二层出卖给丁的行为无效,因为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乙不能擅自处分。第三节 用益物权案例导入该转让行为无效,因为在承包经营期限范围内,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案例思考5-3有效,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所以甲与制衣厂之间设立了地役权,制衣厂违反合同的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甲与制衣厂之间的地役权合同没有到登记机构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乙公司,所以,制衣厂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驳回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施工的诉讼请求。第四节 担保物权案例导入(1

    22、) 房子由江某占有,抵押不转移物的占有。(2) 不能出售,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销抵押权的除外。(3) 可以再次抵押(4) 应当将房子拍卖、变卖、折价优先清偿谢某的债权。案例思考5-4(1) 不得以口头方式订立,抵押需以书面形式订立。(2) 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3) 需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4) 不属于抵押财产,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案例思考5-5(1) 乙的质权不成立,因为以动产质押,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2

    23、) 甲丙是质押关系,丙无权出租该车,质权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甲可就该车损失向丙主张权利,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自测练习一、 单项选择题1、 A 2、B 3、B 4、D 5、B 6、B 7、D 二、 多项选择题1、 ABD 2、ABCD 3、ABCD 4、BCD 5、AB 6、BD 7、AC三、 案例分析题(1) 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是发生效力。所以郑某继承其父名下财产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2) 陈某不享受房屋的抵押权。因为房屋抵押应当办理

    24、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而郑某将房屋抵押给陈某时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陈某不享有抵押权。第六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案例导入因为收条并不能显示小张和孙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所以法院不予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案例思考6-1法院能支持曾先生的诉讼请求,因为卖家违反诚信原则,并未如实告知与房屋价格相关的所有信息。所以曾先生可以要求退房。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案例导入(1) 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不成立,因甲发出要约,乙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不是承诺为新要约。所以合同不成立。(2) 不成立,因为乙承诺时间超出要约规定时间,所以不是承诺,是要约,合同不成立。案例思考6-2构成要约,因为置业

    25、公司的买房广告中内容具体明确,构成了对卖房行为的要约。案例思考6-3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为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案例思考6-4无效,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乙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案例导入甲乙之间的约定为可撤销合同,因为乙有乘人之危行为。案例思考6-5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因为乙处分他人财产的为效力待定行为。案例思考6-6此次买卖行为为重大误解行为,为可撤销合同。如果甲

    26、反悔不能退回车子要回货款,因为甲已经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案例导入第四种处理方法正确,因为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案例思考6-7法院的意见有误,因为甲作为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乙可拒绝履行,所以甲存在违约,乙在行使正当权利。法院意见有误。案例思考6-8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因为甲并未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未来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甲中止履行行为不合法,到期甲公司拒绝交货,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乙公司可以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

    27、让和终止案例导入甲乙的债权转让行为不成立,因为甲享有的让作家为其写传记的权利是与甲特定身份有关的合同,不得转让。案例思考6-9(1)美国超市可以解除合同,因为双方买卖冻鸡为特定节日使用,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导致不能在特点节日出售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美国超市可以解除合同。(2)若双方约定买卖的是冷冻鸡肉,美国超市无权解除合同。因为鸡肉为一般食品即使迟延也不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再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才可以解除。而美国超市未催告所以不能解除合同。案例思考6-10乙的行为属于提存,合法。债务人由于债权人原因难以履行债务时,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28、本题中因为债权人甲迟迟不来取婚纱,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可以将其提存。第六节 违约责任案例导入房产公司要对任某和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房产公司未按约定给任某和李某办理产权证。案例思考6-11乙可以要求甲返还已支付的定金4万元,并可以要求承担违约金6万元。因为违约金和定金只能二选一。第七节 合同担保案例导入(1) 何琦可以拒绝还款,因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2) 若擅自将借款金额提高到30万元,何琦对提高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

    29、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案例思考6-12(1) 乙厂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2) 保证期间为6个月,从2014年1月1日6月30日。(3)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甲厂清偿债务,因为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自测练习一、 单项选择题1、 D 2、B 3、B 4、A 5、B 6、B 7、A 8、C 9、B 二、 多项选择题1、 AC 2、ABCD 3、ACD 4、ABCD 5、ABC 6、ABCD三、 案例分析题1、 (1)北京191中学向三家水泥厂发传真的行为为要约邀请行为,因为北京191中学希望这三家水泥厂向自己发出要约。(2)三家水泥厂

    30、回复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3)合同成立,因为北京191中学向乙厂进行了承诺,合同成立。(4)合同不成立,因为丙厂直接送货到191中学为要约行为,而191中学并未承诺,所以合同不成立。2、(1)无效合同。因为甲父处分甲的房屋,甲父并无处分权,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行为为效力待定合同。除非经处分权人追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而本题中甲并未追认,所以甲父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2)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父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所以甲父对乙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对甲父可以主张返还财产和赔偿责任。甲父应对乙承担装修、搬家等费用及房产涨价导致的损失等进行赔偿。四、实训题(1)要求必须具有以下条款当事人的

    31、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定金条款不是全部无效,因定金数额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定金无效不会导致合同全部无效。因为担保条款是独立存在,担保条款无效不会导致主合同无效。(3)不能,因为违约金和定金只能二选一适用。(4)不能,因为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题中因违约金未过分高于损失,所以不能减少。(5)不能,因为丙公司与乙公司无合同关系。丙公司只能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6)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地震为不可抗力,并且乙公司及时

    32、通知了甲公司,乙公司可以免责。第七章 工业产权法第一节 商标法 案例导入:答:侵犯。因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例思考:答:(1)甲公司(2)如果甲、乙同日申请,则商标权授予使用在先的乙公司。第二节 专利法 案例导入:答:不能。因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专利法明确规定不予保护。案例思考:答:构成侵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他人专利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自测

    33、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D 2、B 3、D 4、B 5、D 6、B 7、C 8、C二、多项选择题1、ABC 2、BC 3、ABD 4、ABCD 5、ABD 6、ABCD 7、ABCD 8、AB三、案例分析题1、答:成立。因为商标法明确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2、答:(1)不能。因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2)商标评审委员会第八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参考答案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导入案例(1)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2)产品质量法规定

    34、,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倍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案例分析8-1在本案中,啤酒瓶爆炸的本身就已经说明了该产品是缺陷产品,原告对此无须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必须由被告承担其产品不是缺陷产品的证明责任。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导入案例本案中如果李先生购买手机的网店关门,李先生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提供出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网站提供不了,网购平台就要先行进行赔付。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

    35、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案例分析8-2本案中,超市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孙小姐可能获得3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500元,因此孙小姐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自测练习一、单选题17 DAACDDC二、多选题1、ACD 2、ABCD 3、ACD 4、ABCD 5、ABCD 6、ABCD 7、ACD三、案例分析1、(1)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2)

    36、该百货公司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2、尤女士可以请求商家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九章 票据法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案例导入:答:无权。因为票据

    37、是无因证券。案例思考9-1:答:可以。因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第二节 汇票 案例导入:不能,因为收款人名称属于汇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汇票无效。案例思考9-2: (1)享有。因为,法律规定,附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2)享有。第三节 本票和支票案例导入:不接受。因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案例思考9-3:(1)否。因为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2)

    38、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对其追究承担罚款或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自测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B 2、C 3、A 4、D 5、C 6、C 7、D 8、B二、多项选择题1、ABC 2、ABC 3、ABC 4、ABCD 5、ABD 6、ABCD 7、BCD三、案例分析题1、答:(1)否。因为票据是无因证券,并且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E公司属善意持票人,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瑕疵的影响。(2)该票据为有效票据。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的票据。(3)背书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

    39、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条件无效,背书有效。(4)E公司可以向其前手中任何一个或几个当事人行使追索权。2.答:(1)属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2)债权人是D;债务人是A、B、C、E、F(3)被保证人是F。(4)不能;因为票据法第47条第2款规定,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第十章 劳动法习题答案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案例导入:该公司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案例思考10-1(1)工艺厂和王林之间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属于加工承揽合同。(2)王林不能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工艺厂应当对王林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节 劳动合同案例导入:(1)小李不能成为劳

    40、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劳动者需年满16岁。(2)小李不需要缴纳违约金,因为劳动合同无效。案例思考10-2该公司提前解除合同不合法,因为合同条款中关于合同期限内不得结婚的规定违反婚姻法规定,该条款无效。所依该公司不得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第三节 劳动用工案例导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本案中郑州某乳制品公司并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不定时工作制,所依应按标准工时制为高师傅支付加班工资。案例思考10-3苏阿姨的与家政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属于家政公司的派遣制员工。其在擦窗户玻璃时不小心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属于工伤。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应由家政公司负

    41、责。第四节 劳动保护案例导入:孙某能获得工伤待遇,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本案中,孙某在下班以后30分钟内,在回父母家的途中顺道买菜受到的事故伤害,且经认定孙某在事故中无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孙某符合在上下班时间受到的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案例思考10-4劳动者具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该合同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煤矿应当支付马某的全部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费。第五节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案例导入:属于劳动争议,仲裁

    42、委员会不会支持霍某的申请,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霍某被判刑罚虽免于处罚但也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所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霍某的劳动关系。案例思考10-5(1)严某等人与企业之间有关“工资欠条”不能兑现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的做法是正确的。严某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只有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向法院起诉。(2)本案并未超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因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不受1年限制,本题中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自测练习一、 单项选

    43、择题 1. C 2. D 3. A 4. B 5. D 6. A 7.D二、 多项选择题 1. AB C 2. CD 3. BCD 4. AC 5.AD 6. ABC 7. ABC 8. ACD 9. AC 三、 案例分析题1、(1)该煤矿招收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名工人,属违法行为。因为我国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2) 用人单位拿出事先印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人签字,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该份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有:第一,“婚丧假期间不支

    44、付工资”。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二,“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三,“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60天以前通知用人单位”。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仲裁委员会应该支持吴女士的仲裁请求。(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45、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甄女士某单位的合同期限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止,直至2014年5月5日甄女士收到了单位邮寄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工作期间甄女士月工资2500元。因此,甄女士可主张单位支付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5月5日止共计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某单位以甄女士拒绝提供准生证明为由与甄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6、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甄女士正处于孕期,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单位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补偿。第十一章 经济仲裁与诉讼习题答案第一节 经济仲裁案例导入:有效,当事人选择仲裁,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该仲裁协议有效,应先补充,补充不成的才无效。案例思考11-1(1)朝阳区法院和西城区法院具有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二节 经济诉讼案例导入:甲区人民法院可受理,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因甲区是债务人(被告)的居住地案例思考11-2(1)甲市A区、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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