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人大出版社经济法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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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教案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 经济法概论一、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 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宏观经济协调关系 2、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3、市场管理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二、 经济法的特征 (一)国家干预性 (二)经济性 (三)综合性三、 经济法律关系(一)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二)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
2、织和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2、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经济权利: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经济管理权、经济职权、债权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3、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对象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三) 经济法律关系确立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第二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人(一)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法人成立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
3、、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我国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2.机关法人。3事业单位法人。4社会团体法人。(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其能以自己独立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以实现自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举例:学生校园代理的例子(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 你们的代理人是谁?3.指定代理(二)代理
5、权 1代理权概述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2.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三)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效力待定行为(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2)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四)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2表见代理的
6、法律要件(1)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2)行为人无代理权。(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4)须相对人为善意。3.表见代理之效果(1)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2)相对人有撤销权。三、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限不同。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二)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算(一)诉讼时效的种类1.一般诉讼时效。2年2.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
7、)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3.长期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4.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诉讼时效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的中止暂停键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一是不可抗力,如
8、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才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2、诉讼时效的中断重启键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9、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第二章 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1)设立申请
10、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2.登记机关核准登记3分支机构的登记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转让和继承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管理的方式(1)自行管理(2)委托或聘任管理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越权所签合同有效3.受托人或者被
11、聘用人员的的义务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2.财产清偿顺序3. 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5.注销登记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
12、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设立程序(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
13、出资。 (2)合伙企业的收益。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共有财产3.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
14、)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方式(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1)有合伙协议对决议办法
15、做出约定(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通过办法。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3)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做出决议。如合伙企业法特别规定,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等,除合伙企业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直同意。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四)普
16、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内部限制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的债务的清偿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五)入伙、退伙1入伙1
17、)入伙的条件和程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退伙(1)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自愿退伙又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2)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
18、执行。关于除名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2)退伙后的效果 一是财产继承;二是退伙结算。(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有限合伙
19、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适用(二)设立的特殊规定1. 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2.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3.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4.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5. 有限合伙人出资义务(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1.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 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 有限合伙人权利(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0、;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4)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四)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1.入伙2. 退伙 (1)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3)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效果(五)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三章 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概念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全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21、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独立责任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特征1依法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4.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二、公司的种类(一)依据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不同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二)根据公司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子公司。(三)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四) 根据公司的管辖关系根据公司的内部之间关系,分为总公司、分公司三、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四、公司、股东的权利(一)公司的权利1.法人财产
22、权2.公司的转投资和担保(二)股东的权利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公司资本的封闭性3设立程序简单、组织结构设置灵活4公司不能发行股票5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统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共同认缴的出资符合法律的规定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二)设立程序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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