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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合同法分则主要合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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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合同法 主要 合同 课件
    资源描述:

    1、 第一节第一节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概述|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特点(一)特点|1.1.双务合同双务合同|2.2.有偿合同有偿合同|3.3.诺成合同诺成合同|4.4.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5.5.所有权合同所有权合同|(二)当事人规定(二)当事人规定|1.1.买方资格买方资格|1 1)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 2)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监护人不可购买被监护人财产监护人不可购买被监护人财产|受托人不可购买委托人托其出售受托人不可购买委托人托其

    2、出售的财产的财产|公务员及其配偶、亲属不得购买公务员及其配偶、亲属不得购买该公务员依职权出售的财产该公务员依职权出售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同本公司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同本公司交易交易|军队、警察、司法机关和行军队、警察、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成为商业买卖政执法机关不得成为商业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合同的买受人|2.2.卖方资格卖方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拥有处分权拥有处分权|(三)标的物规定(三)标的物规定|1.1.合法物体合法物体|2.2.实体物体实体物体|3.3.允许流通的物体允许流通的物体限制流限制流通物体需取得经营资格通物体需取得经

    3、营资格|二、双方权利义务二、双方权利义务|(一)卖方义务(一)卖方义务|1.1.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交付标的物的义务|1 1)交付的方式)交付的方式|(1 1)实际交付)实际交付|(2 2)拟制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简易交付简易交付买方在合同成买方在合同成立前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立前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占有改定占有改定合同成立后买合同成立后买方取得所有权,但卖方可以继方取得所有权,但卖方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标的物续占有使用标的物|指示交付指示交付将提单、仓单将提单、仓单等权利单据交付买方等权利单据交付买方|2 2)交付的规则)交付的规则|(1 1)从物一

    4、并交付)从物一并交付|(2 2)可亲自交付,也可委托他)可亲自交付,也可委托他人交付人交付|(3 3)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按照约定期限交付|(4 4)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5 5)按照约定的质量交付)按照约定的质量交付|(6 6)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2.2.瑕疵担保义务瑕疵担保义务|1 1)范围)范围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疵担保|2 2)特点)特点法定担保责任法定担保责任|3 3)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规定)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规定|价值瑕疵担保价值瑕疵担保|效用瑕疵担保效用瑕疵担保|品质瑕疵担保品质瑕疵担保|例外例外买方在订立合同之时,买方

    5、在订立合同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不合格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不合格的,卖方该责任免除的,卖方该责任免除|4 4)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1 1)含义)含义卖方应保证其对交付卖方应保证其对交付的标的物拥有完全权利,保证第三的标的物拥有完全权利,保证第三人不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人不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2 2)条件)条件|权利瑕疵必须在合同成立之时已权利瑕疵必须在合同成立之时已经存在经存在|权利瑕疵在合同成立后未能消除权利瑕疵在合同成立后未能消除|买方不知道权利存在瑕疵买方不知道权利存在瑕疵|3.3.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说说明书等明书等|4.4.其他义务其他义

    6、务保密、协助、保密、协助、通知等通知等|(二)买方义务(二)买方义务|1.1.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的义务按照约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和方式定的数额、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价款支付价款|2.2.受领标的物的义务受领标的物的义务及时领受及时领受|3.3.检验义务检验义务在约定期间内检验在约定期间内检验并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并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 2年内未通年内未通知的,视为检验合格,但是标的物知的,视为检验合格,但是标的物有保质期的除外有保质期的除外|4.4.保管义务保管义务异地交付且卖方无异地交付且卖方无代理人代理人|三、所有权转

    7、移、风险负担和三、所有权转移、风险负担和孳息归属孳息归属|(一)所有权转移(一)所有权转移|1.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除法律另有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标的物交付时起所有定外,自标的物交付时起所有权发生转移,具体规定如下权发生转移,具体规定如下|1 1)动产)动产交付即转移交付即转移|2 2)特殊动产)特殊动产法定登记即转法定登记即转移移|3 3)不动产)不动产法定登记即转移法定登记即转移|4 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标的物所有权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但知识产权不转移转移,但知识产权不转移|2.2.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标的物虽已交标的物虽已交付,但是卖方可以暂保留所有付,但是卖方可以暂保留所有权,常见于分期

    8、付款买卖合同权,常见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二)风险负担转移(二)风险负担转移|1.1.标的物交付前由卖方负担,标的标的物交付前由卖方负担,标的物交付后由买方负担物交付后由买方负担|2.2.因买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按照因买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自约定期限之日约定期限交付的,自约定期限之日起,风险转移至买方负担起,风险转移至买方负担|3.3.出售在途货物的,其风险自合同出售在途货物的,其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负担成立时起由买方负担|(三)孳息归属(三)孳息归属孳息随标的物孳息随标的物的占有一并转移,由实际占有人取的占有一并转移,由实际占有人取得得 第二节第二节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

    9、|一、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概念:概念:赠与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将自己的财产无无偿给予受赠人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表示接受赠赠与的合同与的合同。|(一)法律属性(一)法律属性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二)特征:(二)特征:1.诺成性;诺成性;|2.单务性;单务性;|3.不要式;不要式;|4.无偿性;无偿性;二、特殊赠与合同二、特殊赠与合同(一)附义务的赠与(一)附义务的赠与 1.受赠人应当履行合同所附义务受赠人应当履行合同所附义务 2.赠与人有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赠与人有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 的权利的权利 3.赠与人就赠与财产承担瑕疵担赠与人就赠与财产承担瑕疵担 保责任保责任注意

    10、:负担条款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注意:负担条款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1.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2.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3.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4.不得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不得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5.可以是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可以是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2条规定,受赠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不以撤销赠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合同,并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合同,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二

    11、)公益捐赠(二)公益捐赠|公益公益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益。|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将自己的财产赠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甲将甲将300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向乙交付了300300册藏书。下列正确的是(册藏书。下列正确的是()?)?|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

    12、权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书的所有权|附条件赠与附条件赠与当条件成就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合同生效|附义务赠与附义务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时,合同生效赠与时,合同生效|正确答案为正确答案为D 三三、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义务 (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

    13、赠与合同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以要求交付(188)。|2.因赠与人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189)。(二)瑕疵担保义务(二)瑕疵担保义务|1.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2.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3.赠

    14、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四、赠与人的主要权利、赠与人的主要权利(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1.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2.赠与财产的权利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尚未转移转移;|3.非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非非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二)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二)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

    15、近亲属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约定的义务 时限时限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除斥时间)年内行使。(除斥时间)|(三)法定代理人、继承人的法定(三)法定代理人、继承人的法定撤销权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人死亡死亡或者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以撤销赠与。|时限时限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

    16、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行使。五五、赠与合同的提前终止赠与合同的提前终止 赠与人的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案例分析 张三于张三于20052005年年2 2月月1414日表示将赠与李四日表示将赠与李四2 2万元,且万元,且已实际支付李四已实际支付李四20002000元,同年元,同年3 3月月2020日,李四在日,李四在与张三之子王五的一次纠纷中,将王五打成重与张三之子王

    17、五的一次纠纷中,将王五打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伤,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A.张三可以撤销对李四的赠与张三可以撤销对李四的赠与B.王五有权撤销其父对李四的赠与王五有权撤销其父对李四的赠与C.张三不可以要求李四返还已赠与的张三不可以要求李四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元D.若张三行使撤销后,应在若张三行使撤销后,应在2006年年2月月14日之前日之前行使行使|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18、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正确答案:正确答案:A|张某送给刘某一辆汽车,已经办张某送给刘某一辆汽车,已经办理了手续,下列理了手续,下列错误错误的表述有:的表述有:|A.刘某因紧急避险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刘某因紧急避险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可以撤销赠与|B.刘某因正当防卫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刘某因正当防卫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可以撤销赠与|C.刘某揭发张某的犯罪行为,张某锒铛刘某揭发张某的犯罪行为,

    19、张某锒铛入狱,张某可以撤销赠与入狱,张某可以撤销赠与|D.刘某把张某打成植物人,张某可撤销刘某把张某打成植物人,张某可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2条第条第1条款规定,受条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正确答案:正确答案:AB

    20、CD 第三节 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1、借款合同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196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借款合同的特点|借款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金钱,是转移标的钱款所有权的合同。|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点:|(1)有偿性|(2)要式性|(3)诺成性|4、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1)贷款人的义务|

    2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贷款人负有以下主要义务:|1)按期、足额提供贷款的义务 2)保密义务|(2)借款人的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1)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3)按期支付利息|4)按期返还借款|5)容忍义务|5、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终止|三、自然人间借款合同|1、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自然人间借款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为自然人的借款合同。这种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自然人间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第二,自然人间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第三,自然人间借款合同一般是无偿的。|2、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效力|合同法

    22、第198、200、205、206、207、208、211条规定 第四节第四节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出出租人租人将将租赁物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承租人支付支付租金租金的合同的合同(二)租赁合同的特征:(二)租赁合同的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 2.租赁合同是双务租赁合同是双务 3.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形式与期限二、租赁合同的形式与期限 (一)租

    23、赁合同的形式:(一)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二)租赁期限:(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三)不定期租赁(三)不定期租赁1.当事人在合同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未约定明确期限明确期限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当事人

    24、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上的,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继续使用租赁租赁物,出租人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的法律效果?不定期租赁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双方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当事人双方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同,但是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知对方当事人。|三、租赁合同的效力三、租赁合同的效力(一)出租人的权利(一)出租人的权利

    25、 1.收取租金的权利收取租金的权利 2.同意改善的权利同意改善的权利 3.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 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1.1.承租人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人可以解除合同。2.2.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双方随时可,当事人双方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以解除合同。3.3.承租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租赁物受到损失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的,出租人可以

    26、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二)出租人的义务(二)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并保持租赁物符合约交付租赁物并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定用途的义务 2.租赁物和租赁权的瑕疵担保义务租赁物和租赁权的瑕疵担保义务 3.维修租赁物的义务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4.出卖租赁房屋的通知义务出卖租赁房屋的通知义务|出租人维修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1.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2.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

    27、担。租人负担。3.因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因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应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出卖租赁房屋的通知义务出卖租赁房屋的通知义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而侵害承租人优先限内通知承租人而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可以请求出租人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请求不得请求确认出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三)承租人的权利(三)承租人的权利|1.依约领取租赁物的权利依约领取租赁物的权利|2.使用收益权使用收益权|3.对新所有权

    28、人的对抗权对新所有权人的对抗权|4.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对新所有权人的对抗权对新所有权人的对抗权|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何影响。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仍然有效。主仍然有效。|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9条:租赁物在租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

    29、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购买的权利|司法解释规定四种例外:|(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四)承租人的义务(四)承租人的义务|1.支付租金的义务支付租金的义务|2.依约使用、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依约使用、保管租赁物的义务|3.返还租赁物的义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

    30、约定租金为每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欲解除合同,但就

    31、如何解除意见不一。请回答下列问题:请回答下列问题:1、对于乙对玻璃墙的维修及费用、对于乙对玻璃墙的维修及费用应如何处理?(应如何处理?()A.由甲承担维修费用由甲承担维修费用B.由乙承担维修费用由乙承担维修费用C.由甲乙分担维修费用由甲乙分担维修费用 D.由甲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乙承由甲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乙承担小部分维修费用担小部分维修费用2、若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甲乙、若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又无法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双方又无法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无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无权随时解除合同 B.甲可

    32、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甲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之前通知乙C.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若合同解除,乙仍应支付解除之前实际若合同解除,乙仍应支付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租赁期限的租金|第五节第五节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一、承揽合同的概念一、承揽合同的概念(一)承揽合同是(一)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承揽人按照定作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定作人给付报酬给付报酬的合同合同。的合同合同。(二)分类:加工、定作、修理、(二)分类: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二、承揽合同的特征二

    33、、承揽合同的特征|(一)承揽工作的独立性(一)承揽工作的独立性|(二)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二)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三)承诺合同是诺成、不要(三)承诺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式合同|三、定作人的主要权利三、定作人的主要权利|1.请求交付工作成果的权利请求交付工作成果的权利|2.变更要求的权利变更要求的权利|3.监督承揽人的权利监督承揽人的权利|4.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四、定作人的主要义务四、定作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报酬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3.受领工作成果的义务受领工作成果的义务|五、承揽人的主要权利五、承揽人的主要权利|1.收取报酬的权利收取报酬的

    34、权利|2.留置权留置权|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承揽人对完成的成果享有留置权,的成果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六、承揽人的义务六、承揽人的义务|1.完成承揽工作完成承揽工作|2.依照约定提供材料依照约定提供材料|3.接受定作人的材料接受定作人的材料|4.交付工作成果交付工作成果|5.保管义务保管义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完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担保管义务。因保管的工作成果承担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不善造成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

    35、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瑕疵担保义务瑕疵担保义务|7.保密义务保密义务|8.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承揽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承揽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指承揽人指承揽人向定作人所负的保证工作成果符合向定作人所负的保证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责任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责任。只要只要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无论承揽人主观上是否有过要求,无论承揽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均应当向定作人承担瑕疵担保错,均应当向定作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1)(1)修理修理。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

    36、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瑕疵时,如果该工作成果有修复有瑕疵时,如果该工作成果有修复之可能,并且对其进行修理费用合之可能,并且对其进行修理费用合理,则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对其理,则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对其进行修理。进行修理。(2)(2)重作重作。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已经没有修复的可能,则定作成果已经没有修复的可能,则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重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重作。|(3)(3)减少报酬减少报酬。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瑕疵,定作人未请求承揽人修理果有瑕疵,定作人未请求承揽人修理或者重作的,可以要求承揽人在合理或者重作的,可以要求承揽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减少报

    37、酬。的范围内减少报酬。|(4)(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请求对工作成果进行了修理、重作之请求对工作成果进行了修理、重作之后,如果定作人因为工作成果的质量后,如果定作人因为工作成果的质量瑕疵还受有损失的,定作人可以向承瑕疵还受有损失的,定作人可以向承揽人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指出,上述揽人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指出,上述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根据具体案件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并用。的具体情况,可以并用。|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共同承揽是指有两个以上的承揽人共同承揽是指有两个以上的承揽人共同承揽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对共同完共同承

    38、揽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对共同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对共同承揽人的违约行为,定作人对共同承揽人的违约行为,定作人可以向共同承揽人中的任何承揽人请求可以向共同承揽人中的任何承揽人请求其承担责任,而不论该承揽人在承揽工其承担责任,而不论该承揽人在承揽工作中的份额,该承揽人承担全部责任后作中的份额,该承揽人承担全部责任后,可以再向其他共同承揽人追偿其多付,可以再向其他共同承揽人追偿其多付的份额部分。的份额部分。习题习题1、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中构成违约的有(违约的有()A.承揽人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承揽人

    39、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完成工作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作交由第三人完成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作成果|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人检

    40、验。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部件。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500套校服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恒发服装

    41、厂加工100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100套校服不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正确?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 解除合同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

    42、违约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责任|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53条:条:承揽人将其承揽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外包为由解除合同,A项是正确。项是正确。|同时育才中学应当根据合同支付利达同时育才中学应当根据合同支付利达服装厂制作的服装厂制作的400套校服的货款,如果不套校服的货款,如果不支付,利达服装厂有权拒绝交付

    43、校服和支付,利达服装厂有权拒绝交付校服和样品,并行使留置权,样品,并行使留置权,B项和项和C项正确。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育才中学无权要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育才中学无权要求恒发厂承担违约责任。求恒发厂承担违约责任。D项错误。项错误。|正确选项是正确选项是ABC.第六节第六节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点|指承运人将指承运人将旅客旅客或者或者货物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1.双务、有偿合同双务、有偿合同|2.格式合同格式合同|

    44、3.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义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二、客运合同的法律效力二、客运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旅客的主要义务(一)旅客的主要义务|1.支付票款、持票承运的义务支付票款、持票承运的义务|2.按规定携带行李的义务按规定携带行李的义务|3.不得携带违禁品的义务不得携带违禁品的义务|4.服从承运人的指挥并爱护运服从承运人的指挥并爱护运输设施的义务输设施的义务 违禁品的类型违禁品的类型|(1)具有内在危险性的物品。本身在物具有内在危险性的物品。本身在物理或化学性质上具有易燃、易爆、毒害理或化学

    45、性质上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如爆炸品、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如爆炸品、腐蚀品等。、腐蚀品等。|(2)可以被用于从事危及运输工具上的可以被用于从事危及运输工具上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例如枪支、管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例如枪支、管制刀具等。制刀具等。|(3)法律禁止携带和运输的其他物品,法律禁止携带和运输的其他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如毒品、淫秽物品等。限量携带的物品限量携带的物品|1.气体打火机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个,安全火柴20小小盒。盒。|2.不超过不超过20ml的指甲油、去光剂、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染发剂。不超过100ml的酒精、冷烫的酒精、冷

    46、烫精。不超过精。不超过600ml的摩丝、卫生杀虫的摩丝、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剂、空气清新剂。|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律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猎人凭法律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的枪支子弹。|4.初生雏初生雏20只。(铁路运输规程)只。(铁路运输规程)|案例分析|20142014年年5 5月月1010日,名牌大学女研究生唐某日,名牌大学女研究生唐某拒绝地铁安检强行进站,并将前来执法拒绝地铁安检强行进站,并将前来执法的民警打伤。的民警打伤。20142014年年9 9月月2525日,上海铁路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47、以妨害公务罪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唐某拘役判处唐某拘役5 5个月,缓刑个月,缓刑6 6个月个月。|事发当天,唐某背着双肩包进入地事发当天,唐某背着双肩包进入地铁铁1616号线惠南站直接冲进闸机。随后,号线惠南站直接冲进闸机。随后,赶到的民警拦住唐某,并再次要求安检赶到的民警拦住唐某,并再次要求安检。但唐某和民警发生争议,据围观证人。但唐某和民警发生争议,据围观证人证言显示,唐某甩了民警耳光、用脚踢证言显示,唐某甩了民警耳光、用脚踢到民警。此后,在民警将其带往警务室到民警。此后,在民警将其带往警务室的过程中,唐某多次用脚踢随行女民警的过程中,唐某多次用脚踢随行女民警,并将民警随身佩带的警用电台摔在地,

    48、并将民警随身佩带的警用电台摔在地上。争执过程持续近上。争执过程持续近1010分钟,严重影响分钟,严重影响地铁正常运营秩序。地铁正常运营秩序。|(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约定运送旅客的义务按照约定运送旅客的义务|2.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3.救助旅客的义务救助旅客的义务|4.保证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保证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5.妥善保管和安全运输旅客的妥善保管和安全运输旅客的行李的义务行李的义务|三、货运合同的法律效力三、货运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托运人的主要义务(一)托运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支付运输费用|2.如实申报如实申报|3.交付货物并提交

    49、审批检验等交付货物并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文件|4.按照约定包装运输货物按照约定包装运输货物|5.危险货物的告知危险货物的告知|(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约定完成货物的运输按照约定完成货物的运输|2.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并将货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物交付收货人|3.保证货物安全保证货物安全|(三)收货人的主要义务(三)收货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支付运输费用|2.及时提货及时提货|3.检验货物检验货物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山东山东“夺命快递夺命快递”造成造成1死死9伤的悲剧伤的悲剧|2013年年11月月26号江女士在网上买了双鞋子号江女士在网上买了双鞋子,

    50、29号其丈夫刘先生收到了圆通公司送来的快号其丈夫刘先生收到了圆通公司送来的快件。但是打开包裹后,刘先生闻到刺鼻的气味件。但是打开包裹后,刘先生闻到刺鼻的气味,几小时后便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当天中,几小时后便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当天中午家人将其送往医院近午家人将其送往医院近3个小时的抢救,未见效个小时的抢救,未见效果,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出事前其丈夫并没果,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出事前其丈夫并没有接触到其他任何异常的东西,唯一可能的罪有接触到其他任何异常的东西,唯一可能的罪魁祸首就是那双带有刺鼻气味的新鞋。报警之魁祸首就是那双带有刺鼻气味的新鞋。报警之后警方提取了鞋子上的样本进行鉴定,结果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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