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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反垄断法重点回顾总结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776267
  • 上传时间:2023-01-09
  • 格式:PPT
  • 页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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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反垄断法 重点 回顾 总结 课件
    资源描述:

    1、反垄断法重点回顾总结荀月重点法条记忆v四大垄断行为v适用范围2、知识产权、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适用除外情形55 56v垄断行为的种类3v实施机构9.10v垄断协议的禁止和认定13-15v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17-19v经营者集中的情形申报审查程序20.21.25.28.31;v行政垄断行为8.32-37v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51;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异同 v垄断垄断是指单独的市场主体,没有其他的人能够销售他的产品和替代品。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不正当竞争包含垄断,泛指一切与市场竞争规则相违背的行为和状态;狭义的不正当竞争仅指在商业活动中与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商业道

    2、德相背离的行为。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有的立法时并不区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如美国。两个概念其主要不同两个概念其主要不同:v1 1、垄断的、垄断的直接目的直接目的是占有市场,在经济上的利益往往通过一是占有市场,在经济上的利益往往通过一段时间较为曲折地表现出来;不正当竞争段时间较为曲折地表现出来;不正当竞争直接目的直接目的就是经济利就是经济利益。益。v2 2、垄断可能涉及到整个产业、行业等较为、垄断可能涉及到整个产业、行业等较为宏观宏观的层面,而不的层面,而不正当竞争仅涉及到具体交易行为,较为正当竞争仅涉及到具体交易行为,较为微观微观。v3 3、垄断行为是与主体的市场地位相关,旨在消除或者限制竞、

    3、垄断行为是与主体的市场地位相关,旨在消除或者限制竞争,故又称为限制竞争行为,如协议限制竞争的争,故又称为限制竞争行为,如协议限制竞争的卡特尔行为卡特尔行为,滥用独占地位的排斥竞争行为,谋求垄断的购并行为;不正当滥用独占地位的排斥竞争行为,谋求垄断的购并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是在竞争非常充分的情况下,采取不道德的手段进竞争行为则是在竞争非常充分的情况下,采取不道德的手段进行行 过火过火 的竞争,总是与欺诈性相关,如仿冒的竞争,总是与欺诈性相关,如仿冒他人他人的商品标识,的商品标识,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v4、法律性质之差别、法律性质之差别v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而反

    4、不正当竞争法更多被视为民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多被视为民法中的特别侵权法。法中的特别侵权法。反垄断法专门设置行政机关,负责对限反垄断法专门设置行政机关,负责对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积极、主动的干预,因此反垄断法更多带有公制竞争行为进行积极、主动的干预,因此反垄断法更多带有公法性质。公法要求法性质。公法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故行政机关必须,故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权利,而不得滥用之。严格依法行使权利,而不得滥用之。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更多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更多的带有私法性质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源于侵权行为。私法领的带有私法性质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源于侵权行为。

    5、私法领域域“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故市场上的竞争者只要法律未规,故市场上的竞争者只要法律未规定不得为,即获行为之自由。定不得为,即获行为之自由。v5 5、立法目的的差别、立法目的的差别v反垄断法保护竞争的程度或强度,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反垄断法保护竞争的程度或强度,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竞争的质量。反垄断法重在保障市场竞争自由,防止独占、竞争的质量。反垄断法重在保障市场竞争自由,防止独占、滥用经济优势、联合行为阻碍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滥用经济优势、联合行为阻碍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重在维护市场竞争之正当,防止市场竞争过于激烈而导致重在维护市场竞争之正当,防止市场竞争过于激

    6、烈而导致不公平,市场的不稳定不公平,市场的不稳定。v6 6、垄断不能一概否定,各国的反垄断法中都规定有合理原则、垄断不能一概否定,各国的反垄断法中都规定有合理原则和较多的例外,而不正当竞争绝无宽恕的必要。和较多的例外,而不正当竞争绝无宽恕的必要。相同之处v二者互相配合,互相补充,构成市场监管法的核心。均以市场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旨在维护或营造自由和公平的竞争秩序,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v其次,二者之间关系密切旨在维护或营造自由竞争,反垄断法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反垄断法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概括而言,一个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只有具备了自由竞争的条件,法律才可能去保护竞争的正当性,如果经济生活中

    7、根本不存在自由竞争的条件,客观上无法展开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便也缺少了该法规制的对象,当然也就无存在之必要。就此而言,反垄断法居第一位,就此而言,反垄断法居第一位,反不正当竞争法居第二位。反不正当竞争法居第二位。然而另一方面,若听任竞争之自由,不规制其正当性,势必形成市场之独占、寡占据面,反垄断法保护的竞争自由,必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重点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除外v适用反垄断法的地域范围适用反垄断法的地域范围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8、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特别是注意该规定后半句,它确立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特别是注意该规定后半句,它确立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比如两个国外的大公司合并,即使它们都没有在效力)。比如两个国外的大公司合并,即使它们都没有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但是如果它们的合并中国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但是如果它们的合并会影响到我国境内市场竞争,从而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会影响到我国境内市场竞争,从而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应当遵守我国的反垄断法,进行合并申报。:也应当遵守我国的反垄

    9、断法,进行合并申报。:v反垄断法排除的范围反垄断法排除的范围第第55条:经营者依照有关条: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的法律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第第56条: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条: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三)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并非

    10、以限制竞争为目的或者为某种公共利益而达成的合意或者一致行动,反垄断法是允许的。第15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v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v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v3.为提为提高中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v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

    11、公共利益的;v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v6.为保障对为保障对外贸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v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注: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重点二垄断行为的分类Av垄断行为分为经营性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第13条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

    12、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一)横向垄断协议:如两家汽车生产公司间的联合。(处于同一经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第13条第1款: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联合定价】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数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划分市场】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联合抵制交易;【其 他】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二)纵向垄断协议 一般了解:如汽车生产商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联合。(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第14条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

    13、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法律责任v1、民事责任第50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主形式)第46条用三款从三个方面对垄断协议的行政责任作出规定:一般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宽容条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的责任:行业协会违

    14、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刑事责任。v我国反垄断法没有与刑法衔接追究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条款,自然也没有关于追究垄断协议的刑事责任的规定。但这并不等于我国所有的垄断协议行为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如串通招投标行为属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行为,刑法第223条明确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表明违犯反垄断法的垄断协议行

    15、为同样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重点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B(一)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推定1、认定因素。(第18条)一般了解2、推定制度。第第19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

    16、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判断第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垄断价格】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17、【垄断价格】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低价倾销】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拒绝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拒绝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强制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强制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行交易;【强制搭售、捆绑式销售】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强制搭售、捆绑式销售】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

    18、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差别待遇】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差别待遇】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其他【其他】重点四经营者集中v经营者集中,是市场上的企业通过并购、兼并等方式形成的企业间的资产、营业和人员的集中第20条:列举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公司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股权控制)(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债权控制)v重点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即行政性垄断行为(一

    19、)主体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二)行为方式1、强制交易(指定或限定经营)。第32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2、地区封锁。本法第33-35条为禁止地区封锁的规定。第一,限制商品在地区间的自由流通。第二,招标投标行为中的垄断,排斥或限制外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v3.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36v4.制定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37重点六反垄断调查机制1、执行主体:国务

    20、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组成。第第9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

    21、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第第10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也就是说,真正有权对垄断行为进行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也就是说,真正有权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处罚的只有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的反垄断委员会以及调查、处罚的只有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的反垄断委员会以及行业协会等都不是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行业协会等都不是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思考题:为什么横向垄断协议危害程度远高于纵向?v横向垄断协议作为同业竞争者之间的联合行为,对竞争的危害既直接又严重,因而一直是反垄断法所规制的重点;纵向垄断协议由于主体之间处于不同的经营阶段,不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其联合行为对竞争的影响较横向垄断协议间接得多,程度也轻得多。框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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