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与政策》课件第五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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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与政策 互联网 金融 法律 政策 课件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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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股权众筹【学习导航】识记:股权众筹、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股权融资平台、凭证式股权众筹模式、会籍式股权众筹模式、天使式股权众筹模式、有担保的股权众筹、无担保的股权众筹、股权众筹融资的法律关系主体、股权众筹融资法律关系形成的过程、股权众筹的意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股权众筹的特点、股权众筹的历史发展。领会:股权融资平台与融资者以及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股权众筹平台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方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股权众筹的主要运营模式及流程、股权众筹中不能触碰的法律红色警戒线和可能受到的法律约束、股权众筹可能的发展前景。应用:用股权众筹法律关系的原理
2、分析现实中的案例(主要分析案例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与内容,厘清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界限),可以举一反三地对相关股权众筹案例和事项作出判断,发现潜在问题,防范风险。第一节股权众筹概述一、股权众筹的定义股权众筹是众筹融资模式的一种。从法律层面来看,股权众筹是投资者从融资者处购买一定比例的项目公司的股份,使两者成为共同股东,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是出于单纯的资本增加的目的而为种子阶段或初创阶段的企业注资。股权众筹的收益可能很高,但风险也大。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股权众筹是指股份制企业面向普通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以出资入股的方式,希望获得未来收益。二、股权众筹的分类(
3、一)以融资方式为划分标准1.凭证式股权众筹模式买卖标的为凭证,投资者在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上购买筹资者展示的投资项目的凭证即股份,购买后享有该项目事先约定的某些权利,如“优先采购权”“免费培训权”等,后期也可获得与持股比例一致的利润分红以及享受股利分配政策。2.会籍式股权众筹模式投资者多为志同道合、志趣相投、关系较为密切的亲朋好友,他们可能因为某种灵感、梦想聚到一起,每个人通过贡献自己部分资金、渠道等方式形成一个共用的资源池。3.天使式股权众筹模式以创业型企业为投资对象,此类众筹适合中小企业创业项目,特别是高科技创意项目。(二)以是否有担保为划分标准1.无担保的股权众筹模式指投资人在进行股权投资
4、的过程中,第三方公司不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2.有担保的股权众筹模式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三、股权众筹的法律关系(一)股权众筹融资的法律关系主体1.融资者也称发起人或筹资者,是指在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或初创团队。2.投资者通常为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3.股权众筹平台是连接融资者和投资者的媒介,它主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把融资者的项目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互联网上,供投资者选择,以促成投融资双方的对接。4.第三方托管机构为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股权众筹平台一般会指定专门的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托管机构,第三方托管机构主要履行资金托管的职能。(二)股权众
5、筹融资法律关系形成的过程股权众筹融资中线上阶段的资金运营过程:1.要约2.承诺3.提供居间服务4.资金托管其后,融资由线上转为线下,此阶段可以分为两步:第一步,一般股权众筹投资者入股企业通过两种方式:一是投资者之间签订合伙协议,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形成商事法律关系,其中以领投人为普通合伙人,跟投人为有限合伙人;二是通过股份代持的方式,领投人和跟投人签订股份代持协议,领投人负责代持。第二步,领投人作为代表与融资者签订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投资者或者以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入股,或者以股份代持的形式入股融资公司。(三)股权众筹融资法律关系的内容1.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投融资双方的投资协议成立
6、,形成合同法律关系。投资者成为融资者公司的股东并享有相应权利,同时须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融资者有获得融资资金的权利,同时须向投资者出让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2.股权众筹平台的权利与义务股权众筹平台在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关系。股权众筹平台作为居间人,接受融资者的委托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信息,并向委托人(融资者)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并且为投融资双方订立合同提供服务,形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融资者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享受居间服务的权利;居间人则负有提供居间服务、活动费用自理的义务,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3.第三方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种中间业务,在股权众筹融资中,投资者和股权众筹
7、平台共同作为委托人与托管人(受托人)商业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合同,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所负的义务就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对资金进行保管,当项目融资失败时,银行将款项归还给投资者,当项目成功时,平台分期把款项转给融资者。4.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首先,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为例,在这种方式中,投资者之间签订合伙协议,以领投人为普通合伙人,跟投人为有限合伙人,跟投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而领投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次,对于投资者之间使用股份代持方式的,由领投人负责代持。最后,如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则投资者之间一般是平等的股东关系,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四、股权
8、众筹的意义(一)弱化信息不对称(二)节约交易成本(三)丰富投融资渠道,引发创业浪潮(四)获得更多附加值,实现资源的最佳匹配(五)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五、股权众筹的特点(一)模式创新性(二)金融普惠性(三)传播公共性六、股权众筹的历史发展(一)国外股权众筹的产生与发展2005年,Equity Net成功上线,成为美国第一个涉及股权众筹业务的网站。Kickstarter于2009年4月28日上线。2011年,Angel List作为美国股权众筹的鼻祖,开创了联合投资(即“领投+跟投”)的创新模式,成为众多后来者纷纷模仿的对象。2012年4月,奥巴马签署了2012年促进初创企业融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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