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师风培训ppt (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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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指导思想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学生第一”的思想,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全面发展,培养造就一支业务精良,师德师风过硬的师资队伍。二、具体措施1、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师德十不准,学习师德承诺书,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习有关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知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2、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在全校师生中贯
2、彻执行,用规范的制度和科学的评价体系创建有效的教学体制和教学环境,配合深入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3、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各种活动,利用专题讲座、阅读名著、学校发展大家谈等形式,把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全体教师,使每位教职工结合自己端正态度,摆正位置,积极投入,联系实际边学边改,边整边改,切实把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搞得扎扎实实。三、成立师德师风建设督查组为了将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必须有组织有领导,为此成立了我校的师德师风建设督查小组。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一)学习讨论阶段(9月份)全体教职工采用集中学习、分组讨论和分散自学的办法,学习师德十不准,学
3、习师德承诺书,阅读名著等,使全体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每个教师都要写出学习心得。(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份)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要求每位教师都要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查找在政治思想、教育思想、教育方向方面,对待学生方面,治学方面,仪表和风度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自查自纠,明确今后整改和努力的方向。(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份)师德师风教育,贵在常抓不懈,重在取得实效。要在开展教育、提高认识、全面调查掌握师德师风状况的基础上,边学边改,边查边改,把整改贯穿于学习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开展教师演讲比赛,真正树立“学生第一”的思想以后,要不断提高层次,在教书与育人两个方面,以更高的要求规范
4、教师行为,以典型引路,奖惩鼓励,使全校教师管理严格、服务周到、态度端正、师生关系融洽,师爱生、生尊师,教学相长,最终提高教学教育质量。(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在教师自查自纠过程中,中心学校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树立优秀典型,查处违纪的人和事。师德督导组成员对全体教师的师德规范进行考评。教师、师德、师风解读教师、师德、师风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目录学高为师身高为范教教 师师传道、授业、传道、授业、解惑者解惑者师师 德德教师的职教师的职业道德业道德师师 风风教师的行教师的行为作风为作风一、教师、师德、师风解读教师、师德、师风解读师师传传 道道授授 业业解解 惑惑学
5、高为师,身正为范。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授人以鱼,授人以渔。授人以鱼,授人以渔。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一)(一)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
6、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
7、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条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错误观点,或编造
8、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八)在招生、考
9、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
10、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第十条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
11、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
12、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
13、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的;(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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