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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民法债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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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民法债权 民法 债权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 一 节第 一 节 债 的 概 念 和 特 征债 的 概 念 和 特 征一、债的概念一、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特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023-1-82023-1-81 1二、债的特征二、债的特征(一)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二)债是以债权和债务为内容的财产法律关系;(二)债是以债权和债务为内容的财产法律关系;(三)债是以给付为标的的动态财产法律关系。(三)债是以给付为标的的动态财产法律关系。2023-1-82023-1-82 2三、债的要

    2、素三、债的要素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一一)债的主体债的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主体称为债务人。2023-1-82023-1-83 3 甲向乙买一辆小汽车,价款甲向乙买一辆小汽车,价款10 10 万元,则该万元,则该买卖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确定?买卖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确定?实例分析实例分析2023-1-82023-1

    3、-84 4(二二)债的内容债的内容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的义务。1.1.债权: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债权: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的权利。债权的内容:债权的内容:(1 1)给付请求权;)给付请求权;(2 2)给付受领权;)给付受领权;(3 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权保护请求权;(4 4)处分权能。)处分权能。2023-1-82023-1-85 5 债权的性质债权的性质 债权为财产权债权为财产权债权的相对性债权的相对性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为请求权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具有期

    4、限性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债权具有可让与性2023-1-82023-1-86 62 2、债务:债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应为特定行、债务:债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为的义务。债务具有如下特点:债务具有如下特点:(1 1)债务为相对义务;)债务为相对义务;(2 2)债务是债务人负担的不利益;)债务是债务人负担的不利益;(3 3)债务具有限定性;)债务具有限定性;(4 4)债务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债务具有法律的拘束力;(5 5)债务具有期限性。)债务具有期限性。2023-1-82023-1-87 7 债的义务群债的义务群(1 1)给付义务:)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5、 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2 2)附随义务)附随义务(3 3)不真正义务)不真正义务(4 4)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2023-1-82023-1-88 8(三)债的客体(三)债的客体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我国认为:给付。对象。我国认为:给付。2023-1-82023-1-89 9第二节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实。它包括以下几种:一、合同一、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6、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2023-1-82023-1-81010二、单独行为二、单独行为单独行为又称单务约束,是指行为人向单独行为又称单务约束,是指行为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三、侵权行为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担民事责任的行为。2023-1-82023-1-81111四、无因管理四、无因管理五、不当得利五、不当得利六、其他原因

    7、六、其他原因除上述事实外,其他法律事实也可引除上述事实外,其他法律事实也可引起债的产生。起债的产生。2023-1-82023-1-812121 1、概念:、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者法定的义务,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者法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或者服务的行为。2 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 1)没有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没有约定或者法定义务;(2 2)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3 3)为他人管理事务。)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无因管理2023-1-820

    8、23-1-813133 3、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1 1)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及利息;及利息;(2 2)管理人为本人所负担的必要的债务,本人应)管理人为本人所负担的必要的债务,本人应清偿该债务;清偿该债务;(3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本人应负)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本人应负责赔偿。责赔偿。2023-1-82023-1-81414 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见一女子孤身站在悬崖边,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见一女子孤身站在悬崖边,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跳去,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跳去,张某情急

    9、中拉住女子衣服,将该女子救了上来。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该女子救了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2000元的照元的照相机被摔坏,手臂被擦伤;该女子的头部被碰伤,相机被摔坏,手臂被擦伤;该女子的头部被碰伤,衣服也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衣服也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支付各种费用500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20元。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元。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某表示感谢。2023-1-82023-1-81515(1 1)张某与轻生女子存在

    10、何种法律关系?)张某与轻生女子存在何种法律关系?(2 2)张某照相机的损失及治疗伤口的费用)张某照相机的损失及治疗伤口的费用该女子是否应偿付?为什么?该女子是否应偿付?为什么?(3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能否请求女)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子偿付?为什么?(4 4)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为什么?(5 5)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的损失?为什)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的损失?为什么?么?2023-1-82023-1-816161 1、概念:、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

    11、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而自己获得了利益。2 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 1)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2 2)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3 3)他方受到损失;)他方受到损失;(4 4)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2023-1-82023-1-81717 甲到银行取钱,存折上仅有甲到银行取钱,存折上仅有800800元钱,但银行元钱,但银行由于工作失误却给了由于工作失误却给了10001000元钱,甲数也没数就走元钱,甲数也没数就走了。在回家的路上,甲遭人抢劫,了。在回家的路上,甲遭人抢劫,10001000元钱全部元钱全部被人抢走

    12、,后来银行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了甲,甲被人抢走,后来银行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了甲,甲不同意还给银行多给的不同意还给银行多给的200200元钱,理由是自己并元钱,理由是自己并未实际获利。问:甲的理由有道理吗?未实际获利。问:甲的理由有道理吗?如何理解一方获得利益?如何理解一方获得利益?2023-1-82023-1-81818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观点一观点一:无论善意或者恶意无论善意或者恶意,只要将物或财产利益交只要将物或财产利益交于不当得利人于不当得利人,不管得利人后来是否实际受益不管得利人后来是否实际受益,均均构成不当得利。构成不当得利。观点二观点二:无论善意或者恶意,不当得利应以得利人实无论善意

    13、或者恶意,不当得利应以得利人实际受有利益为限。际受有利益为限。观点三:应区分善恶意,区别对待:观点三:应区分善恶意,区别对待:(1 1)受益人善意时,应以得利人实际受有利益为)受益人善意时,应以得利人实际受有利益为限。限。(2)2)受益人恶意时,只要其受有利益,不管实际得受益人恶意时,只要其受有利益,不管实际得利与否,均构成不当得利。利与否,均构成不当得利。主流观点:观点三主流观点:观点三2023-1-82023-1-819193 3、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1 1)在受益人为善意时,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在受益人为善意时,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2 2)在受益人为恶意时,其返还

    14、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在受益人为恶意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3 3)若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但事后为恶意,其)若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但事后为恶意,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4 4)若原物已生孳息,应返还孳息;)若原物已生孳息,应返还孳息;(5 5)若原不当得利人利用不当得利本身获得了其他利)若原不当得利人利用不当得利本身获得了其他利益,则: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归受益人,余额收缴归益,则: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归受益人,余额收缴归国家。国家。2023-1-82023-1-82020 水泥厂因为工作人员的

    15、失误,给甲公水泥厂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甲公司多装了司多装了1010袋水泥,甲公司以市价每袋袋水泥,甲公司以市价每袋5050元的价格将该水泥卖掉,获利元的价格将该水泥卖掉,获利500500元。后又元。后又用该用该500500百元卖西瓜,获利百元卖西瓜,获利300300元,其中支元,其中支付劳务费付劳务费100100元,则水泥厂有权请求甲公司元,则水泥厂有权请求甲公司返还财产吗?如果可以,有权要求返还多返还财产吗?如果可以,有权要求返还多少钱?少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23-1-82023-1-82121 村民李某在耕田时间拾到一匹牛,并牵回家村民李某在耕田时间拾到一匹牛,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

    16、牛的主人来认领。事隔一年,饲养,同时等待牛的主人来认领。事隔一年,仍未有人来认牛,李某也要搬到城里居住,经仍未有人来认牛,李某也要搬到城里居住,经人介绍,李某将牛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人介绍,李某将牛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不知情的马某。几天后,牛的主人钱某了邻村不知情的马某。几天后,牛的主人钱某来找李某领牛。问:来找李某领牛。问:(1 1)李某饲养牛的过程中与钱某构成何种民事)李某饲养牛的过程中与钱某构成何种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2 2)如果李某见到牛后故意隐蔽消息,意在占)如果李某见到牛后故意隐蔽消息,意在占有,则李某与钱某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有,则李某与钱某之间构成何种法律

    17、关系?(3 3)本案中,马某能否取得牛的所有权?为什)本案中,马某能否取得牛的所有权?为什么?么?案例讨论案例讨论2023-1-82023-1-82222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债的分类债的分类一、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一、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分类标准:债的发生及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分类标准:债的发生及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思决定(1 1)意定之债:合同之债;单独行为之债等)意定之债:合同之债;单独行为之债等(2 2)法定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法定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2023-1-82023-1-82323分类标准:债的主体特征分类标准:债的主体特征(1 1

    18、)单一之债: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单一之债: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都为一人的债;都为一人的债;(2 2)多数人之债:债权主体和债务主体至少有)多数人之债:债权主体和债务主体至少有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二、单一二、单一 之债和多数人之债之债和多数人之债2023-1-82023-1-82424 分类标准:多数人之债中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的分类标准:多数人之债中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的 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1 1)按份之债)按份之债(2 2)连带之债)连带之债三、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三、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第十六章第十六章2023-1-82023-1-825251

    19、 1、按份之债:、按份之债:(1 1)概念:)概念: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2 2)分类:)分类:按份债权: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按份债权: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 享权利。享权利。按份债务: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按份债务: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担义务。担义务。2023-1-82023-1-826262 2、连带之债:、连带之债:(1 1)概念:)概念: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

    20、人一方的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履行而消灭的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履行而消灭的债。(2 2)分类:)分类:连带债权: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连带债权: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连带债务: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连带债务: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2023-1-82023-1-82727分类标准: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分类标准: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1 1)简单之债:债的履行

    21、标的只有一种,当事)简单之债: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2 2)选择之债: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选择之债: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举例:李某从张某处拿走一袋大米,约定用一袋举例:李某从张某处拿走一袋大米,约定用一袋大米或大米或100100元钱偿还,则该债即属于选择之债。元钱偿还,则该债即属于选择之债。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2023-1-82023-1-82828现在的问题是,谁享有选择权呢?现在的问题是,谁享有选择权呢?(1 1)有约定依约定;)有约定依约

    22、定;(2 2)无约定依法定;)无约定依法定;(3 3)均无,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均无,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的方式: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的方式:(1 1)订立合同)订立合同(2 2)选择权的行使)选择权的行使(3 3)因选择不能而特定)因选择不能而特定2023-1-82023-1-82929 分类标准: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分类标准:债的标的物的性质(1 1)特定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特定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2 2)种类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债的这种分类的意义:债的这种分类的意义:(1 1)特定之债具有不可替代性)特定之债

    23、具有不可替代性(2 2)特定之债履行不能时,债务人不负履行责任)特定之债履行不能时,债务人不负履行责任(3 3)特定之债的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特定之债的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五、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五、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2023-1-82023-1-83030分类标准分类标准:根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内容根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内容(1 1)财物之债:债务人应给付一定财物履行债财物之债:债务人应给付一定财物履行债务的债;务的债;(2 2)劳务之债:债务人须以提供一定劳务履行)劳务之债:债务人须以提供一定劳务履行债务的债。债务的债。区分意义:区分意义:1.1.财物之债可以第三人代为履行;劳

    24、务之债除法财物之债可以第三人代为履行;劳务之债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外,不能代为履行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外,不能代为履行2.2.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履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履行。六、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六、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2023-1-82023-1-83131一、债的保全的概念一、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保全和担保2023-1-82023-1-83232二、债的保全的方

    25、式二、债的保全的方式(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2023-1-82023-1-83333三、债权人的代位权三、债权人的代位权(一)代位权的概念(一)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债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2023-1-82023-1-83434 甲对乙享有甲对乙享有10010

    26、0万的债权,乙又对丙万的债权,乙又对丙享有享有100100万的债权,现双方债权均已到期,万的债权,现双方债权均已到期,乙无其他财产,但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乙无其他财产,但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则甲此时就享有代位的权利。权,则甲此时就享有代位的权利。案例案例2023-1-82023-1-83535具体做法:具体做法:1.1.甲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向法院甲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向法院起诉;起诉;2.2.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丙是被告;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丙是被告;3.3.债务人乙在代位权诉讼中是第三人;债务人乙在代位权诉讼中是第三人;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第三人:民事诉讼法

    27、上的概念,是指同案件的处第三人: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是指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2023-1-82023-1-836361.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权利;权利;2.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3.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4.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在债务人怠

    28、于行使其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才能行使的权利。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才能行使的权利。(二)代位权的理解(二)代位权的理解2023-1-82023-1-83737(三)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三)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合法债权,但专属于债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合法债权,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务人自身的除外;2.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3.3.债务清偿期限届满而未清偿;债务清偿期限届满而未清偿;4.4.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2023-1-82023-1-83838(四)代位权的行使(四)代位权的行使1 1

    29、、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 2、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3 3、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界限,以保全债权人、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界限,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的必要为其限度。的债权的必要为其限度。2023-1-82023-1-83939(五)(五)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1.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有权参加诉讼或人民法院追加其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参加诉讼或人民法院追加其为第三人。2 2.对债权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学理上学理上:债权人不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受领债权人不经债务人同意

    30、不得受领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债权人有受领权债权人有受领权以司法解释为准。以司法解释为准。2023-1-82023-1-840403 3、对于第三人、对于第三人(次债务人次债务人)的效力的效力(1 1)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2 2)代位权行使后,次债务人与债务人的)代位权行使后,次债务人与债务人的债务关系消灭债务关系消灭(3 3)次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债务)次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权人的抗辩权2023-1-82023-1-84141 张某于张某于19971997年年5 5月月4 4日向李某借款日向李某借款2 2万元,双方约万元,双

    31、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定借款期限为3 3年。年。20002000年年5 5月月9 9日,张某还没有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只有张某借给王某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只有张某借给王某的的3 3万元钱已经到期近半年了还没有拿回来,原万元钱已经到期近半年了还没有拿回来,原因在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不好意思向王某要,因在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不好意思向王某要,所以一直都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代位权所以一直都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的理解,正确的是()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23-1-

    32、82023-1-84242(1 1)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款3 3万元,其中,万元,其中,2 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欠款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欠款(2 2)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机来行使其)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机来行使其代位权代位权(3 3)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其所欠张某的工)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其所欠张某的工钱,以便偿还自己的欠款。钱,以便偿还自己的欠款。(4 4)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2023-1-82023-1-84343四、债权人的撤

    33、销权四、债权人的撤销权(一)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一)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2023-1-82023-1-84444(二)(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

    34、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主观要件。2023-1-82023-1-845451 1、客观要件、客观要件(2 2)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1 1)债务人有使自己财产减少的行为;)债务人有使自己财产减少的行为;(3 3)债务人的行为应是债权成立后实施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应是债权成立后实施的行为。2 2、主观要件、主观要件(1 1)债务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2 2)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的恶意。2023-1-82023-1-84646不得撤销的行为:不得撤销的行为:(一)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一)结婚、

    35、收养或者终止收养;(二)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二)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三)提供劳务的行为;(三)提供劳务的行为;(四)财产利益上的拒绝行为。(四)财产利益上的拒绝行为。2023-1-82023-1-847471.1.当事人:当事人:(1 1)债权人为原告;债权人为原告;(2 2)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被告;(3 3)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2.2.行使范围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3.3.除斥期间除斥期间:(1 1)短期: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短期: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1年;年;(2 2)长期: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最长)长

    36、期: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最长5 5年。年。(三)(三)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2023-1-82023-1-84848(四)(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1.1.对债务人的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行为自始无效行为自始无效2.2.对债权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依学理解释债权人没有受领权,撤依学理解释债权人没有受领权,撤销后返还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销后返还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3.3.对受益人的效力对受益人的效力:对于已经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原物的,对于已经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作价返还,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

    37、对价的应当作价返还,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可以向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2023-1-82023-1-84949 甲是债权人,借给乙甲是债权人,借给乙200200万元,乙现无力还钱,万元,乙现无力还钱,但乙和妻子丙共有一栋价值但乙和妻子丙共有一栋价值600600万的别墅,于是乙与万的别墅,于是乙与妻子达成离婚协议,房子全部归丙,债务全部由乙妻子达成离婚协议,房子全部归丙,债务全部由乙承担,现乙无钱无房,只好在丙的别墅前搭一小茅承担,现乙无钱无房,只好在丙的别墅前搭一小茅屋居住,问:屋居住,问:(1 1)本案中,甲可否行使撤销权?)本案中,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38、2 2)撤销乙丙的财产协议,离婚协议效力如何?)撤销乙丙的财产协议,离婚协议效力如何?(3 3)若乙的父亲丁想赠与乙)若乙的父亲丁想赠与乙100100万,乙拒绝接受,可万,乙拒绝接受,可以撤销吗?以撤销吗?(4 4)若乙的父亲丁死后遗留财产)若乙的父亲丁死后遗留财产5050万,但乙放弃了继万,但乙放弃了继承,承,5050万被乙的母亲和妹妹继承,则甲可撤销乙的万被乙的母亲和妹妹继承,则甲可撤销乙的放弃行为吗放弃行为吗?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23-1-82023-1-85050么么么么方面 Sds绝对是假的第 二 节第 二 节 债 的 担 保债 的 担 保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一、债的担保的概念债的担

    39、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特定的财产或信用来保障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特定的财产或信用来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2023-1-82023-1-85252(一)债的担保的设定目的:(一)债的担保的设定目的: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二)债的担保的方式:(二)债的担保的方式:1 1、人的担保:保证、人的担保:保证2 2、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3 3、钱的担保:定金、钱的担保:定金二、理解二、理解2023-1

    40、-82023-1-85353三、保证三、保证(一)保证的概念(一)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务人不履行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2023-1-82023-1-85454(二)保证合同(二)保证合同1.1.保证合同的概念保证合同的概念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债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协议。务或承担责任的协议。(1 1)保

    41、证合同是要式合同)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2 2)保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保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3 3)保证合同为无偿合同)保证合同为无偿合同(4 4)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2 2、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的性质:2023-1-82023-1-855553.3.当事人:债权人和保证人当事人:债权人和保证人(2 2)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3 3)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贷的除外。(1 1)自然人可以为

    42、保证人,但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自然人可以为保证人,但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债能力。为能力和偿债能力。2023-1-82023-1-85656(4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作保证人。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作保证人。(5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一)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一般不得为保证人,但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般不得为保证人,但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或事后授权或承认、以及表见代理的除外。或事后授权或承认、以及表见代理的除外。2023-1-82023-1-857574 4、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

    43、(1)(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3)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4)(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5)(5)保证的期间保证的期间(6)(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2023-1-82023-1-85858(三)保证的分类(三)保证的分类1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1 1)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2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

    44、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2023-1-82023-1-85959 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抗辩权,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证责任。2023-1-82023-1-860602 2、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1 1)单独保证:保证人只有一人的保证

    45、)单独保证:保证人只有一人的保证(2 2)共同保证:保证人是两人以上的保证,又)共同保证:保证人是两人以上的保证,又分为按份保证与连带保证。分为按份保证与连带保证。3 3、有限保证与无限保证、有限保证与无限保证(1 1)有限保证:约定了保证的范围。)有限保证:约定了保证的范围。(2 2)无限保证:没有约定保证的范围。)无限保证:没有约定保证的范围。2023-1-82023-1-86161 甲与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乙于甲与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乙于9999年年3 3月月1 1日付款,丙为保证人。日付款,丙为保证人。(1 1)若保证合同中写明:)若保证合同中写明:“在乙不能清偿货款在乙不能清

    46、偿货款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现已到了约定的付,现已到了约定的付款日期,乙没有付款,又过了款日期,乙没有付款,又过了1010天,乙仍旧没天,乙仍旧没有付款,甲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若丙向你咨有付款,甲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若丙向你咨询,你会给丙哪些法律建议?询,你会给丙哪些法律建议?(2 2)若丙仅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了字,)若丙仅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了字,没有约定保证方式,货款到期后,乙没有偿还,没有约定保证方式,货款到期后,乙没有偿还,此时债权人甲应如何主张自己的债权此时债权人甲应如何主张自己的债权?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23-1-82023-1-86262案例分

    47、析案例分析 (1 1)甲欠乙)甲欠乙10001000万元,丙丁与乙签订保万元,丙丁与乙签订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份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份额。后甲到期不能偿还,乙要求丙偿还后甲到期不能偿还,乙要求丙偿还10001000万元,问:丙能否拒绝?万元,问:丙能否拒绝?(2 2)假设()假设(1 1)中丙偿还了)中丙偿还了10001000万元,则万元,则丙享有哪些权利?(提示:担保法丙享有哪些权利?(提示:担保法1212条条和担保法解释和担保法解释2020条)条)2023-1-82023-1-86363(四)保证担保的范围(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亦即保证债务的范围,保证担

    48、保的范围,亦即保证债务的范围,或称保证责任的范围。或称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023-1-82023-1-864641 1、有约定依约定;、有约定依约定;2 2、无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无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日起6 6个月;个月;3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务履行期限的,

    49、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 6个月;个月;4 4、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主债务本息还清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五)保证期间(五)保证期间2023-1-82023-1-86565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张某于张某于19991999年年3 3月月5 5日向李某借款日向李某借款1010万元,约定张万元,约定张某于某于20002000年年3 3月月5 5日之前偿还借款,王某作为一日之

    50、前偿还借款,王某作为一般保证人。回答问题:般保证人。回答问题:(1 1)若在保证合同中李某和王某约定,保证人王)若在保证合同中李某和王某约定,保证人王某的保证期间直至某的保证期间直至20002000年年2 2月月1 1日,则王某承担日,则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保证责任的期间为?(2 2)若本案当事人约定,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若本案当事人约定,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张某偿还完借款为止,则王某承担保证责债务人张某偿还完借款为止,则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任的期间为?2023-1-82023-1-86666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1 1)甲欠乙)甲欠乙100100万,约定万,约定20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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