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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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 安全 继续教育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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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2PART ONE前言请在此处添加具体内容,文字尽量言简意赅,见到那描述即可,不必过于繁琐,注意版面美观度。3第1章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要点解读1.1 规程编写背景与主要内容1.2 规程基本规定1.3 规程新增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41.1 规程编写背景与主要内容(1)编写背景 2000年4月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试行)地方规范性文件。5l 关于发布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试行)的通知(建质安管20003552000355号)l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组织编制l 地方规范性文件l 200020
2、00年4 4月颁布l 贯彻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JGJ59-99),统一我市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l 指导、规范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达1414年 6 随着施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广泛应用以及各类规范的修编,需对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再次进行规范和统一。根据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2865号)文件。7l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T29-DB/T29-222-2014222-2014)l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主编l
3、地方性标准l 2014 2014年1 1月1616日发布 20142014年4 4月1 1日实施l 规范了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l 背景:施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广泛应用以及各类规范的修编8(2)主要内容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安全资料、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资料、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及相关附录。91.2 规程基本规定(1)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各自施工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和统一管理。(2)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建立施工安全资
4、料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施工安全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应完整、真实、有效。(3)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配备资料员,负责施工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等工作。10(4)施工安全资料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5)施工安全资料案卷分为建设单位施工安全资料卷、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资料卷和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卷。(6)建设单位施工安全资料卷分为一卷一册。(7)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资料卷分为管理资料册(津建安-监1册)和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册(津建安-监2册)。1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序号项目内容编号备注1 1安全管理一卷共分五册2 2文明施工二卷3 3脚手架三卷4 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5、四卷共分两册5 5“三宝四口”防护五卷6 6施工用电六卷7 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七卷共分两册8 8塔吊八卷9 9起重吊装九卷1010施工机具十卷1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卷共16册,分别包括:1 安全管理(津建安-施1册)2 文明施工(津建安-施2册)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津建安-施3册)(新增)13 4 4 消防管理(津建安-施4 4册)(新增)5 5 脚手架(津建安-施5 5册)6 6 基坑支护(津建安-施6 6册)7 7 模板工程(津建安-施7 7册)8 8 高处作业(津建安-施8 8册)(原“三宝”“”“四口”)9 9 施工用电(津建安-施9
6、9册)14 10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津建安-施10册)11 高处作业吊篮(津建安-施11册)(新增)12 履带式起重机(津建安-施12册)(新增)13 桩工成孔机械(津建安-施13册)(新增)14 施工机具及设备(津建安-施14册)1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模板(滑模、爬模)(津建安-施15册)(新增)16 起重吊装(津建安-施16册)其中1-3册为综合管理资料册,4-16册为专业管理资料册15(9)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专业管理资料册中未涵盖的其他专业安全资料列入综合管理资料册。16 每册资料应有封面、目录,封面应标注工程名称、卷宗名称、编号。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资
7、料应按本规程附录A A、附录B B、附录C C整理。津建安总表目录见本规程附录D D。171.3 新增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 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新增项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津建安-施3册)、消防管理(津建安-施4册)、高处作业吊篮(津建安-施11册)、履带式起重机(津建安-施12册)、桩工成孔机械(津建安-施13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模板(滑模、爬模)(津建安-施15册)。181.3.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工程工作内容危险性工程工作内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8、土方开挖、人挖桩、地下及水下作业 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人工挖扩孔桩工程。3.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19分部分项工程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工程工作内容危险性工程工作内容开挖桩、深基坑及其他地下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来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20分部分项工程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工程工作内容危险性工程工作内容模板工程及
9、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楼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l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载20 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21分部分项工程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工程工作
10、内容危险性工程工作内容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rn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3.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4.跨度大干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 膜结构安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4.建筑幕墙安装工程。5.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6.预应力工程。22分部分项工程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11、工程工作内容危险性工程工作内容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休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23分部分项工程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工程工作内容危险性工程工作内容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
12、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4分部分项工程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工程工作内容危险性工程工作内容其他 1.应划分危险等级I级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其他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应划入危险等级I级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1.应划入危险等级级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2.其他建筑工程在
13、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应划入危险等级级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25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3.1.3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26 3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4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5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
14、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27 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论证应遵循: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28 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执行。29 项目论证应存档过程资料:论证报告,经修改完善的专项方案。论证报告由专家
15、组签字,经修改完善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3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313233重大风险点位参考表 343536(4)重大风险点位施工阶段,企业负责人带班应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等,填写 负责人带班记录表(津建安-施-6)。依据市监管总队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建质安总队(2012)11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
16、、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专业承(分)包、监理单位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在现场带班。遇突发事件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在1小时内上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支)队。”3738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32013年4 4月1 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全面掌握项目施工安全状况,做好带班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临时离开现场不能带班的,应当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委托施工管理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带班。39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规定的通知(津建质安20132013579579号)第三条带
17、班检查是指企业负责人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及项目经理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带班生产是指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企业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40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对其所承建的建设项目实施带班检查,带班检查的内容包括:(一)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情况。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每月编制带班检查计划,每个项目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计划应当明确带班检查的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项目
18、名称等。41 带班检查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情况、整改要求、复查意见等。检查记录应当由带班检查的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第七条项目经理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现场带班生产,全面管控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状况。42 第八条 项目经理带班生产应当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带班时间、姓名、职务、施工部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主要情况等。第九条项目经理需要临时离开现场不能带班的,应当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本企业相关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委托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43 第十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
19、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风险点位施工期间2424小时现场带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做好记录。第十一条 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办法实施细则(建质安20112011859859号)同时废止。441.3.2 消防管理456.4.1 依据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
20、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46 6.4.2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4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47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3 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4 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6.1.6 施
21、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2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4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48 6.4.4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器材、设备的登记应记录物品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入库时间、出库时间等,填写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消防器材、设备登记表(津建安-施-23)49 注意: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消防器材、设备登记表(津建安-施-23)需要进行登记的器材:1.易燃易爆品: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材料;油漆、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可燃气体的材料;乙
22、炔、氧气储气瓶等。2.消防器材及设备: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酸减泡沫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器挂具、机械泡沫灭火器、水型灭火器、其他灭火器具;消火栓、水带、水枪;消防梯、消防钩、消防斧、切割工具等其他破拆工具;各类消防车。50 补充知识:1.消防器材管理要求:一是定点摆放,不能随意挪动。二是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三是定人管理。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领导及时补充,做到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到人。51 2.消防器材选择:(1).扑救A类火灾即固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A类火灾:指固体
23、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2).扑救B类即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学泡沫灭火器不能灭B类极性溶性溶剂火灾,因为化学泡沫与有机溶剂按触,泡沫会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这样就不能起到灭火的作用.醇、醛、酮、醚、酯等都属于极性溶剂)。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等。52(3).扑救C类火灾即气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汽、天燃气、甲烷、乙烷等。(4).
24、扑救D类火灾即金属燃烧的火灾,就我国情况来说,还没有定型的灭火器产品。国外灭D类的灭火器主要有粉装石墨灭火器和灭金属火灾专用干粉灭火器。在国内尚未定型生产灭火器和灭火剂珠情况下可采用干砂或铸铁沫灭火。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铝镁合金等。(5).扑救E类火灾应选用磷酸氨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E类火灾: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6).扑救F类火灾,即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动植物油脂)火灾。灭火时忌用水、泡沫及含水性物质,应使用窒息灭火方式隔绝氧气进行灭火。53 6.4.5 消防器材
25、、设备进场验收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等资料,并记录生产经销单位、产品类别及型号、实物状态及使用部位、验收结论等,填写 产品验收表(津建安-施-24),并附合格证。54 6.4.6 消防安全检查应记录检查时间、检查负责人、检查人、检查情况、整改要求、复查意见等,填写安全检查表(津建安-施-7)。55 依据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6.1.9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2 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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