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训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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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实训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目 录目 录1第一部分 协 议 书4一、工程概况4二、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4三、 服务目标8四、 服务期8五、 合同价款8六、 发包人联系人与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9七、 承诺9八、 词语含义9九、 补充协议9十、 签订时间10十一、 签订地点10十二、 合同生效10十三、 争议的解决方式10十四、 合同份数10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2一、一般约定12二、基本义务权利责任20三、工程勘察28四、工程设计30五、工程监理36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39七、履约担保43八、违约责任44九、索赔58十、反商业贿赂条款59附件:1 全过程工程
2、咨询服务工作指引61一、控制投资工作指引621.1 技术经济分析论证621.2 限额设计621.3 概(预)算63二、质量控制工作指引642.1 方案比较和设计优化642.2 设计质量控制642.3 贯彻执行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642.4 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66三、进度控制工作指引673.1 开始和完成673.2 进度计划683.3 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683.4 关键点控制693.5 勘察、设计及监理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70四、文档与信息管理工作指引70五、前期咨询工作指引73六、勘察设计工作指引736.1工程勘察736.2工程设计766.3绿色建筑976.4设计管理内容100七
3、、监理工作指引1027.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027.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057.3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工作1237.4施工阶段统筹协调管理1267.5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307.6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307.7发包人的义务134八、验收工作指引1358.1验收标准1358.2验收方式136附件2省属代建项目工程服务类合同资金支付指南137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区综合实训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
4、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区综合实训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2、工程地点:市区镇校区西南角。3、工程规模: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区综合实训楼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综合协调工作。地上建筑面积为249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8947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28947平方米。 4、估算总投资:11029万元。5、资金来源:建设资金通过学校自筹及省属高校基本建设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解决。二、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 1、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区综合实训楼项目的全过程工
5、程咨询服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综合项目协调工作等。2、服务范围:(1)勘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和超前钻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2)设计服务范围:本项目实行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设计(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核及需要的方案论证等、施工过程中后续服务等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电气(含永久用电)、给水(含永久用水)、排水(含红线范围外接入井)、通风空调、消防、人防、智能化、装饰装修、幕墙、园林绿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煤气、通信等专业设计和深化设计
6、(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所列的有关设计内容为准),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以及下列服务工作:1)造价文件编制服务: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的造价编制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的管理办法。2)技术配合工作:发包人后续各类设计评审汇报、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专题研究、土地利用及附属资源综合开发等;配合设计审查(概念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7、,提交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必须满足审批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审查施工组织方案。3)报建配合工作:代理发包人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规划、人防、消防、航空限高、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专业的报建和验收手续及相关协调工作,报建和验收手续所需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根据报建和验收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完善有关资料。;4)设计配合工作包括临水(临时外水)、临电(临时外电)、施工总平面等设计工作,并负责配合完成本设计范围的二次设计;5)现场服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向监理人员书面技术交底;6)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
8、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7)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等;8)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9)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深度需达到住建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10)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会同发包人委托的BIM专业机构,采用BIM技术生成工程量清单。11)竣工图编制服务。绘制的竣工图必须准确、清楚、完整、规范,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3)监理服务范围:1)勘察阶段:a、审查勘察大纲和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b、按照经批准的勘察大纲和方案,监督勘察单位的外业实施,对钻孔实际进尺工作量、岩芯取样
9、和原位试验等工作进行旁站控制和取证,对外业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环保进行监控。c、外业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在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汇报。d、参与勘察成果的验收。e、对超前钻申请提出审查意见。2) 设计阶段:a、审核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成果文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优化建议。b、积极推广能够降本减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工法。c、参与各项设计成果讨论会、协调会、汇报会等会议,提出合理化意见和优化建议。3) 施工准备阶段:a、参与现场控制点的测设和交接工作,监督现场对控制点保护措施的落实。b、对于现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施工燃气接入、电信接入、场地平整、场地围蔽、临时
10、设施建设等工程,按照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的相关要求,做好现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环保控制,对施工方案、现场工程量、索赔申请、处理事故等及时进行审核。4) 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以前,按照经批准的可研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中所列的有关前期工作,以及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条款,开展各项监理业务。5)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技术文件审核、投资控制(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款支付、签证变更及其造价审核及变更台帐的管理)、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干扰,确
11、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6)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发包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理清各参建方职责及处理有关事务性工作等。7)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包含人防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量(含地质勘察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的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4)综合协调工作: 1)组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目标策划,明确总体目标、分项目标及阶段目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作总控计划、分项计划及阶段计划;协助发包人统筹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起草相应文件;监督落实各参建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2)组建后台技术支撑团队,指导
12、和支持管理团队开展设计技术管理、投资控制管理、进度管理等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3)负责拟定详细的项目前期管理实施方案,经发包人审定后组织实施;4)协助发包人组织召开项目工作协调会议,负责会议材料、场地、设备等会务工作;5)协助发包人开展勘察进度、质量及现场的管理工作。6)协助发包人开展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的管理工作;7)协助发包人开展设计评审及优化工作;8)代理发包人办理规划报建、专业报建、市政配套设施报建等项目前期阶段的所有报建报批手续;9)协助发包人开展设计文件、报建报批文件等文件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10)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咨询服务单位的咨
13、询进度、咨询质量进行管理、监督与考核;11)支持并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前期管理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和编制工作。12)本项目BIM模型的建立和应用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专业单位来实施,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发包人委托的对应单位,并协助BIM单位对各项成果进行复核,按照BIM单位的意见修改设计文件,保证其在日常工作中能正常开展相关业务。三、 服务目标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目标包括:1、投资控制目标:在包含完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确保投资控制在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2、质量控制目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6)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
14、一次验收合格。3、服务期控制目标:。主要节点目标如下:(1)方案设计修改:在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修改;明确方案完善意见后10日历天完成方案再次修改。 (2)初步设计:在方案设计修改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按照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10日历天完成修改完善。 (4)勘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5)项目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计12个月。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
15、范工地标准。四、 服务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并协助甲方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之日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五、 合同价款签约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人民币 ),其中:勘察费暂定为: 万元(其中,工程测量费暂定为 元,岩土勘察费和超前钻勘察费为 元/米);设计费暂定为: 万元;监理费暂定: 万元。合同总价包含地形图购买、专家评审、报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证照工本费、外地考察费、向规划部门购买测量控制点(不少于3点,其中1个点带高程坐标)、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证测量放线册的费用、负责绿建审查所需的土壤氡和噪声等检测的费用。注1.以上价款为人民币计价。
16、2. 各分项费用的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费。3. 若设计过程中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承包人应予以配合,考察费用按本合同所列设计费的5%列支,如有结余则归承包人所有。六、 发包人联系人与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发包人联系人: 。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监理负责人: 七、 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按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办理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八、 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7、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 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 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一、 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市 签订。 十二、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承包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十三、 争议的解决方式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或在有关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 承包人无条件承诺:在争议解决期间,必须尽
18、职尽责继续完成发包人所委托的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将有关资料无偿移交及退回发包人已付的款项。十四、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副本 拾陆 份,发包人执 捌 份,承包人执 捌 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发包人: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盖公章)承包人: (盖公章)地址: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0楼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1)(如有
19、): (盖公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邮编: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1.1定义在本合同(合同的定义见下述)中,凡出现下述词句,其表述应指本定义指明的含义,除非双方认可对其含义作出另外的解释:1.1.1 “工程”是指发包人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本合同中指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区综合实训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即本合同第一部分第2点的内容。1.1.2 “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的一方,本合同中指 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3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
20、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配合承包人开展咨询工作的负责人。1.1.4 “承包人”是指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方,本合同中指 ,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全过程提供设计方案和综合协调咨询管理的智力服务。1.1.6 “勘察设计”是指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其中工程勘察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对地形、管线、地质及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的活动,岩土工程中的勘测、设计、地基处理设计等活动也属工程勘察范畴。工程设计是根据建
21、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由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等设计组成。1.1.7 “工程监理”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8 “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9 “项目咨询团队”是指承包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承包人成员。1.1.10 “
22、第三方”是指除发包人、承包人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1.1.11 施工单位:是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承揽工程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专业承包单位。1.1.12 “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包括:“协议书”、双方认可的“工作计划”、“合同条件”、“项目管理责任条款”、项目招投标评标的相关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等。1.1.13 “工作计划”指根据“合同”记述发包人所要求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所作的计划性文件和修改补充文件。1.1.1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指根据“工作计划”中的要求,由承包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正常服
23、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工作计划”未列示、但仍系本项目工程必须的作业,也是承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1.1.15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下一天零时的时间段。1.1.1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17 “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1.18 “季度”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三个月后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1.19 “酬金”是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承包人的金额。1.1.20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完成正常工作,发包人应给付承包人的酬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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