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章劳动关系协调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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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 劳动 关系 协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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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关系协调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 n重点掌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概念、特征、订立和效力等。特别说明特别说明 n本章所指法条,主要指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第一节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概述 (一一)概念概念: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依法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二)特征特征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民商合同民商合同1 1主体主体种类种类自然人;用人单位一般不限自治程度自治程度较弱,限制多较强订立前后地位订立前后地位前平等;后隶属都平等2 2内容内容权义性质权义性质劳动关系民商关系涉及第三人涉及第三人一般涉及一般不涉及3 3客体客体
2、劳动行为给付行为4 4期限期限必有,一般有试用期视情而定5 5适用法律适用法律劳动法民商法(三三)种类种类(按期限、用人方式等按期限、用人方式等)n按期限分按期限分固定、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3种。n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四四)作用作用n一是建立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n二是具体规范二是具体规范各自具体权益的依据。n三是解决三是解决双方纠纷的依据。(五五)我
3、国立法我国立法(略)n经历从无到有、从中断到恢复、从试点到推广,既曲折又不断发展的过程。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形式(一)形式n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书面合同。但劳动法若干意见第17条及劳动合同法承认事实劳动关系。思考如何看待立法规定书面合同又承认事实劳动关系?(二)内容(二)内容:必备、补充条款1 1、必备条款、必备条款(1)(1)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n一是有固定期限一是有固定期限(可短于6个月,也可长于20年)。n二是无固定期限二是无固定期限,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思考如何理解劳动立法规定的偏重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4、同?其理论支撑是什么?n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任务完成后合同自行终止。(2)(2)工作内容和工作内容和地点地点岗位或职务,完成任务或定额情况;此外,方法和范围等,有法定,从法定;若无,则商定。(3)(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4)(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前已略述,后详述。(5)(5)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6)(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和职业危害防护职业危害防护:先国标再行标若再无,则以不威胁劳动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为准。(7)(7)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人(8)(
5、8)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效身份证件号码 2 2、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常见有:(1)(1)试用期:试用期:劳动法21条规定,不超过6个月。n劳动合同法19-21条作限制或禁止性规定(各3项):限制限制:一时间限制一时间限制: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超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超过6个月。n二次数限制二次数限制: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n三最低工资限制三最低工资限制:不低于最低档80%及所在地最低工资.禁止禁止:一禁单独约定一禁单独约定n二禁特别约定二禁特别约定:以完成一
6、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n三禁解除劳动合同三禁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有过错的除外)(2)(2)保密和竞业限制保密和竞业限制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以及竞业限制条款。(23条第1款)竞业限制特别规定:人员竞业限制特别规定: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范围、地域、期限等由双方约定。(24条1款)但时间时间不得超过2年(24条2款)补偿和违约责任,补偿和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
7、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3条第2款)(3)(3)培训培训(第22条)基本规定:基本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责任及范围,违约责任及范围,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4)(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注意一是非一是非必备条款;有约束力;只要不违法,一般都可。二是二是除保密(含竞业限制)和培训事项外,单位不得
8、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原则(一)订立原则(劳动法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3条)1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内容、主体、程序等)主体主体,对用人单位尚须注意对用人单位尚须注意:一是非法人组织,重点考察其财产、资信能力等,具体考察劳动条件、报酬、安全、卫生、保险等。二不管是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须以单位名义。程序程序(从民法,要约、承诺)思考思考实践中,招工简章是要约吗?2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3 3、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4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5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二)订立的效力(二)订立的效力:注意:n一般一般
9、:订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n特殊特殊:订立与生效有时间差,类似于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无论是否订立合同,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四、劳动合同无效四、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两类+兜底)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尚须注意n一无效劳动合同情形:也分为全部和部分无效。n二确认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n三处理结果: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等。n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单位应向支付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第28条)五、劳动合同的履行五、劳动合同的履行n与
10、民法履行原则大同小异:实际、全面、协作实际、全面、协作。n关键是实际履行,强调亲自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民事合同,除人身性合同外一般无此要求。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一一)变更变更:特指内容而言,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二)终止终止:约定或法定情形出现(第44条)期限期限届满。劳动者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三三)解除解除(劳动法24-32条;劳动合同法36-50条)1 1、双方协商解除、双方协商解除(24条;36条
11、)2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从辞退方式分为三类)(1)(1)预告辞退预告辞退(提前通知解除,26条;40条)特点特点:n一是一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n二是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等二是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等情形并非主观过错,是劳动者能力不济和单位原因,又称“无过错辞退”。n三是三是单位须依按法给劳动者以各项经济补偿。(2)(2)即时辞退即时辞退(随时直接解除,25条;39条)特点特点:n一是一是单位无须征求意见,不必履行特别程序。n二是二是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n三是三是主要是“过错辞退”。第1种试用期不合格。后5种均属劳动者违纪违法。第4种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第5种
12、欺诈等、第6种刑事责任。(3)(3)经济性裁员解除经济性裁员解除(27条;41条)适用适用:裁员人数: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具体情形:一是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n二是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n三是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n四是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员程序:预告说明;听取意见;方案报批。注意一个帮助:即即尽量为被裁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两个优先:即优先留用优先留用较长固定期限及无固定期限者等。6个月内重招,同等条件下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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