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罪》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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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诈骗罪 金融 诈骗罪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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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 该章八个罪来源于该章八个罪来源于7979刑法的诈骗罪。金融诈骗刑法的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的客体、发生领域、行为特征、犯罪主体与传统罪的客体、发生领域、行为特征、犯罪主体与传统诈骗罪均有不同之处。诈骗罪均有不同之处。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融资型诈骗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融资型诈骗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二是利用有价证券诈骗的犯罪,包括票据诈骗罪,二是利用有价证券诈骗的犯罪,包括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三是利用保险方式诈骗,具体指保险
2、诈骗罪。三是利用保险方式诈骗,具体指保险诈骗罪。本类罪共同特征表现为:本类罪共同特征表现为:1.1.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权所有权。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权所有权。2.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以从事金融活动为幌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以从事金融活动为幌子或利用金融工具,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象诈骗子或利用金融工具,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象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具体而言,行为人有从事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具体而言,行为人有从事集资、贷款、保险等金融活动或利用信用证、信用卡、资、贷款、保险等金融活动或利用信用证、信用卡、金融票据等金融工具进行诈骗活动。金融票据等金融工具进行诈骗活动。
3、这些诈骗罪均要求达到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这些诈骗罪均要求达到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数额比普通诈骗罪高,且在实践中掌握一般的定罪数额比普通诈骗罪高,且在实践中掌握一般要实际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才构成犯罪。要实际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才构成犯罪。3.3.主体: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只能自主体: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只能自然人构成,其余五个罪名自然人、单位均构成。注意保险诈然人构成,其余五个罪名自然人、单位均构成。注意保险诈骗罪为特殊主体,其余均是一般主体。骗罪为特殊主体,其余均是一般主体。4.4.主观要件:均为直接故意,且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主观
4、要件:均为直接故意,且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此点是本节罪与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本质区别。为目的,此点是本节罪与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本质区别。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要表现以下情形:主要表现以下情形:(1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 2)非法获取)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资金后逃跑的;(3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 4)使用骗)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 5)抽逃、转移资金、隐)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匿财产,以
5、逃避返还资金的;(6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 7)其他非法占)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资金的。有资金,拒不返还资金的。一、集资诈骗罪一、集资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本罪具有如下特征:(一)本罪具有如下特征:1.1.客体:是资金的募集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客体:是资金的募集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权。2.2.客观要件:行为人以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象等客观要件:行为人以虚构事实、隐
6、瞒事实真象等欺诈手段非法集资,骗得数额较大集资款的行为欺诈手段非法集资,骗得数额较大集资款的行为(自然人骗得十万、单位骗得五十万为较大)。(自然人骗得十万、单位骗得五十万为较大)。3.3.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4.4.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的目的。注意本罪注意本罪“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其一,的理解:其一,不能仅凭较大数额的非法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结果,不能仅凭较大数额的非法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结果,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二,行为人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
7、占有的目的;其二,行为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活动,而将少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活动,而将少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的,不应仅以此便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的,不应仅以此便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二)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1 1、罪与非罪的区别:一是看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罪与非罪的区别:一是看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故意,二是看其骗得的集资款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故意,二是看其骗得的集资款是否达到数额较大。2 2、该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该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非
8、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相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款”,是指未经银监会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指未经银监会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公众存款”,是指未经银监会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是指未经银监会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即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即都是
9、还本付息的活动。两者区别主要在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另两者区别主要在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另在侵犯客体、行为上是否有欺诈、构成犯罪的数额等也不在侵犯客体、行为上是否有欺诈、构成犯罪的数额等也不同。同。【案例案例】被告人焦英霞于被告人焦英霞于19991999年年3 3月月1616日成立哈尔滨英霞实业有日成立哈尔滨英霞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不久,在没有任何正当经营的情况下,焦限公司。公司成立不久,在没有任何正当经营的情况下,焦英霞伙同杨春孝、陈维明、邓兰亭等其他被告人开始以各种英霞伙同杨春孝、陈维明、邓兰亭等其他被告人开始以各种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他们面向社会公众推出了以期权股、入方
10、式进行非法集资。他们面向社会公众推出了以期权股、入股款为名义的高息吸引投资的方式。之后,为防止资金链断股款为名义的高息吸引投资的方式。之后,为防止资金链断裂,焦英霞等人又采用名义上提高利息和高额返奖而实际上裂,焦英霞等人又采用名义上提高利息和高额返奖而实际上逐渐以各种借口拖延返还本息的办法吸引公众投资,陆续推逐渐以各种借口拖延返还本息的办法吸引公众投资,陆续推出了原始股、产权股、板块投资等多种吸引投资的方式,以出了原始股、产权股、板块投资等多种吸引投资的方式,以达到占有投资款的目的。英霞公司自始至终没有自己盈利的达到占有投资款的目的。英霞公司自始至终没有自己盈利的产品,亦没有通过正当的渠道销售
11、自己的产品,公司资金始产品,亦没有通过正当的渠道销售自己的产品,公司资金始终处于紧张状态。英霞公司在毫无还款保障的情况下,仍虚终处于紧张状态。英霞公司在毫无还款保障的情况下,仍虚构公司盈利的事实,不断变换集资方式,大量骗取资金。为构公司盈利的事实,不断变换集资方式,大量骗取资金。为证明自己有实际经营以更好地吸取资金,焦英霞开展了所谓证明自己有实际经营以更好地吸取资金,焦英霞开展了所谓的订单农业,以扶助的订单农业,以扶助“三农三农”、发展绿色食品为借口,扩大、发展绿色食品为借口,扩大社会影响,谎称订单农业中的龙古金米等绿色农产品、仙人社会影响,谎称订单农业中的龙古金米等绿色农产品、仙人掌系列产品
12、、大豆奶等经营项目具有丰厚利润空间,借助电掌系列产品、大豆奶等经营项目具有丰厚利润空间,借助电视、报刊等媒介进行虚假宣传,并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制作虚视、报刊等媒介进行虚假宣传,并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制作虚假账目材料,虚增销售收入,欺骗投资群众。同时,焦英霞假账目材料,虚增销售收入,欺骗投资群众。同时,焦英霞在其公司没有资金投入的情况下,虚构与澳大利亚亚仙妮瑞在其公司没有资金投入的情况下,虚构与澳大利亚亚仙妮瑞公司成立中华汉堡素食店、收购澳大利亚金虎源集团铁矿、公司成立中华汉堡素食店、收购澳大利亚金虎源集团铁矿、蒙古国金矿探矿权等项目,骗取投资群众的信任。蒙古国金矿探矿权等项目,骗取投资群众的信任。2
13、0042004年年6 6月月6 6日,日,生活报生活报刊登了题为刊登了题为暗访暗访“高息高息”公司公司的文章,披露了英霞公司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文章,披露了英霞公司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被告人焦英霞得知后,派人将报纸买回存放于公司。被告人焦英霞得知后,派人将报纸买回存放于公司。20062006年,焦英霞指使被告人李红娥、杨伶及刘岩松将年,焦英霞指使被告人李红娥、杨伶及刘岩松将公司留存的集资票据及买回的报纸全部销毁,随后又公司留存的集资票据及买回的报纸全部销毁,随后又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所有集资的收款票据、统计的返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所有集资的收款票据、统计的返息统计单等,用过后立即销毁。息统计单等
14、,用过后立即销毁。20092009年春节,焦英霞年春节,焦英霞又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留存的股票证、期权股票据、又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留存的股票证、期权股票据、“板块板块”银行单据销毁。同年银行单据销毁。同年3 3月,焦英霞指使公司财月,焦英霞指使公司财务总监陈维明等人将为在美国务总监陈维明等人将为在美国OTCBBOTCBB挂牌准备的虚假账挂牌准备的虚假账目材料隐匿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目材料隐匿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74-774-7号。自号。自20022002年至年至20092009年间,被告人焦英霞、杨春孝、陈维明、邓年间,被告人焦英霞、杨春孝、陈维明、邓兰亭等人共面向社会兰亭等人共面向社会82
15、648264人次进行集资,累计集资人人次进行集资,累计集资人民币民币2222亿余元,实际集资人民币亿余元,实际集资人民币8.88.8亿余元,实际返本亿余元,实际返本利人民币利人民币1.21.2亿余元,实际损失人民币亿余元,实际损失人民币7.57.5亿余元。亿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英霞、杨春孝、陈维明、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英霞、杨春孝、陈维明、邓兰亭、邓立学、郭永、谭开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兰亭、邓立学、郭永、谭开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谷玉杰、董顺、姜学春、赵清
16、冰、郭华、李红娥、杨被告人谷玉杰、董顺、姜学春、赵清冰、郭华、李红娥、杨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刘岩松故意销毁会计凭被告人刘岩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本案集资诈骗犯罪系共同犯罪,焦英霞、杨春孝、陈维本案集资诈骗犯罪系共同犯罪,焦英霞、杨春孝、陈维明、邓兰亭均系主犯,邓立学、郭永、谭开欣均系从犯。李明、邓兰亭均系主犯,
17、邓立学、郭永、谭开欣均系从犯。李红娥、杨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红娥、杨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犯。1212月月292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焦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焦英霞等英霞等15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故意销毁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焦英霞、杨春孝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英霞、杨春孝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维
18、明犯集资诈骗罪,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维明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产;其余12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并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并处处2 2万元至万元至1010万元罚金。万元罚金。二、贷款诈骗罪二、贷款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构成特征如下(一)构成特征如下1.1.客体,国家对信贷活动的管理秩序和金融机客体,国家对信贷活动的管理
19、秩序和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构对贷款的所有权。注意:金融机构除银行外还有信用社、注意:金融机构除银行外还有信用社、财务公司、保险、证券机构等,但我国只有财务公司、保险、证券机构等,但我国只有银行、信用社才有从事贷款活动的资格,如银行、信用社才有从事贷款活动的资格,如骗取保险机构借款可以合同诈骗罪处。骗取保险机构借款可以合同诈骗罪处。2.2.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象等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象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欺骗手段骗取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按司法解释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欺骗手为(按司法解释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20、。欺骗手段有五种方式:(段有五种方式:(1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理由的;(2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 3)使用)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重复担保的;(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重复担保的;(5 5)以其他)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方法诈骗贷款的。3.3.主体,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局限于自然人。主体,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局限于自然人。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
21、、履行规定,对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的合同诈骗构成要件的,应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的合同诈骗构成要件的,应以合同诈骗罪处罚。以合同诈骗罪处罚。4.4.主观:直接故意。行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才能构主观:直接故意。行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才能构成此罪,此点是与诈欺金融机构罪的本质区别。成此罪,此点是与诈欺金融机构罪的本质区别。(二)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二)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认定1.1.罪与非罪。主要是看诈骗手段、数额、犯罪目的。具体而言,罪与非罪。主要是看诈骗手段、
22、数额、犯罪目的。具体而言,该罪认定主要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数额是否该罪认定主要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来区别。如行为人以后来贷款归还先的贷款,以最达到较大来区别。如行为人以后来贷款归还先的贷款,以最后未归还的数额定。后未归还的数额定。本罪与无力偿还贷款的界限要看在申请贷款时是否就存在本罪与无力偿还贷款的界限要看在申请贷款时是否就存在履约能力不足,贷款的实际用途,是否有积极偿还得行为。履约能力不足,贷款的实际用途,是否有积极偿还得行为。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
23、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不善、被骗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2 2、此罪与彼罪、此罪与彼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修正案修正案(六六)增加一条,作为第
24、增加一条,作为第175175条之一: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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