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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743451
  • 上传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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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电子 合同 法律制度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七章第七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电子合同的概述电子合同的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 第四节电子合同的履行及违约救济第四节电子合同的履行及违约救济关键术语关键术语电子合同电子合同 电子电子“代理人代理人”确认收讫确认收讫 点击合同点击合同 电子错误电子错误第一节第一节 电子合同的概述电子合同的概述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二、电子合同的特征 三、电子合同的分类三、电子合同的分类 四、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四、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一、电子合同的概念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电子合同是

    2、平等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的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务关系的协议二、电子合同的特征二、电子合同的特征 1 1电子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电子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 2 2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具有特殊性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具有特殊性 3 3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特殊性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特殊性三、电子合同的分类三、电子合同的分类1 1 电子合同的标的不同电子合同的标的不同 信息产品合同信息产品合同 非信息产品合同非信息产品合同2 2 电子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电子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 点击合同点击合同 以电子数据

    3、交换(以电子数据交换(EDIEDI)方式订立的合同)方式订立的合同 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信息产品许可合同信息产品许可合同往往采取往往采取“在线支付在线支付在线下载在线下载”的模式的模式包括通常所说的在线订阅合同和在线下载合同。包括通常所说的在线订阅合同和在线下载合同。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通过企业网上直销点、网上超市或者网上商城签订的,通过企业网上直销点、网上超市或者网上商城签订的,“在线支付离线交货在线支付离线交货”或或“离线交货货到付款离线交货货到付款”u都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卖合同都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卖合同u不同于在线服务合同。不同于在线服务合同。制造

    4、商 供应商制造商在制造商在MRPMRP系统中的商品库存信息属于要约邀请。系统中的商品库存信息属于要约邀请。供应商通过自动程序向对方供应商通过自动程序向对方EDIEDI集成服务器发出的请求,如果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则集成服务器发出的请求,如果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则构成要约;如果只是一般的询价内容,则仍然属于要约邀请。构成要约;如果只是一般的询价内容,则仍然属于要约邀请。至于供应商接收到应答消息后,至于供应商接收到应答消息后,EDIEDI集成服务器传递给集成服务器传递给MRPMRP的数据,在法律上来讲的数据,在法律上来讲只是一个确认收讫。只是一个确认收讫。MRPMRP系统系统EDIEDI集成集成服务服务器

    5、器互联网互联网供应商供应商A A供应商供应商B B供应商供应商C C四、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四、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一)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一)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二)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二)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 1 1 扩大解释法扩大解释法 2 2 另立类型另立类型“功能等同功能等同”法法 P58-63P58-63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 一、电子合同的要约一、电子合同的要约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三、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三、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确认收讫规则四、确认收讫规则一、电子合同的要约一、电子合同的要约(一)一般原理(一)一般原理(二)要约与

    6、要约邀请的区分(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1 1网络广告网络广告 2 2在线交易中的商品展示在线交易中的商品展示(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概念及要件 2、要约与要约邀请之区分 3、要约的生效时间 4、要约的撤回 5、要约的撤销 6、要约的失效 电子商务中要约的撤销电子商务中要约的撤销 1 1、邮件方式发出要约、邮件方式发出要约 2 2、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要约、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要约 3 3、电子自动交易系统、电子自动交易系统二、电子合同的承诺二、电子合同的承诺(一)一般原理(一)一般原理(二)承诺的撤回(二)承诺的撤回 1 1、概念、概念 2 2、承诺期限、承诺期限 3 3

    7、、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 4 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 5 5、迟延承诺、迟延承诺 6 6、迟到承诺、迟到承诺 7 7、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承诺的条件:1 1、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 2、以适当的方式作出承诺:、以适当的方式作出承诺:一般:通知一般:通知 例外:行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例外:行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3 3、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1 1、概念、

    8、概念要约和承诺的撤回要约和承诺的撤回 电子商务活动中,数据电文的传输可能遇到网络故电子商务活动中,数据电文的传输可能遇到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信箱拥挤、停电断电、信息系统障、服务器故障、信箱拥挤、停电断电、信息系统感染病毒等情况,撤回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感染病毒等情况,撤回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和承诺的情形是可能存在的。和承诺的情形是可能存在的。三、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三、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1 1、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

    9、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2 2、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

    10、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数据电文的到达数据电文的到达(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示范法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 第第1515条

    11、第条第1 1款: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的款: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之发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之外的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外的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第第1515条第条第2 2款: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款: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a a)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1 1)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以

    12、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 (2 2)如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如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b b)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1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13、视为到达时间;(2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示范法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即为承诺生效的地点。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即为承诺生效的地点。示范法示范法:“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为其发出地点

    14、,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为其收到地点。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为其收到地点。(a a)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若并不存在任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若并不存在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b b)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住地为准。”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地点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第1212条:条:“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

    15、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的,从其约定。”四、确认收讫规则四、确认收讫规则 确认收讫是指在接收人收到发送的信息时,确认收讫是指在接收人收到发送的信息时,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人发出表明其已收到的通知。发送人发出表明其已收到的通知。要约和承诺到达主义

    16、情况下,接收人法律风险较小减少发送人风险。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确认收讫的应用规定了五项主要规则:对确认收讫的应用规定了五项主要规则:(1 1)确认收讫可以用任何方式或行为进行;确认收讫可以用任何方式或行为进行;(2 2)发送人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的,在收到确认发送人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的,在收到确认之前,视信息为未发送;之前,视信息为未发送;(3 3)发送人未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并在合理期发送人未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并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确认的,可通知接收人并指定期限,在上限内未收到确认的,可通知接收人并指定期限,在上述期限内仍未收到的,视信息为未发送;述期限内仍未收到的,视信息为

    17、未发送;(4 4)发送人收到确认的,表明信息已由收件人收到,发送人收到确认的,表明信息已由收件人收到,但不表明收到的内容与发出的内容一致;但不表明收到的内容与发出的内容一致;(5 5)确认收讫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或各国自己决定。确认收讫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或各国自己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条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第三节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

    18、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 一、电子合同的当事人一、电子合同的当事人 二、电子自动交易二、电子自动交易 三、电子错误三、电子错误 四、点击合同四、点击合同一、电子合同的当事人一、电子合同的当事人(一)当事人身份的确认(一)当事人身份的确认(二)当事人订约能力的认定(二)当事人订约能力的认定 1 1自然人订约能力的认定自然人订约能力的认定 2 2企业或非企业组织订约能力的认定企业或非企业组织订约能力的认定二、电子自动交易二、电子自动交易(一)电子自动交易概述(一)电子自动交易概述(二)电子(二)电子“代理人代理人”的含义、实质及法律性质的含义、实质及法律性质(一)电子自动交易概述(一)电子自动交易概述(

    19、二)电子(二)电子“代理人代理人”的含义、实质及的含义、实质及法律性质法律性质 1 1、电子电子“代理人代理人”(ELECTRONIC AGENTELECTRONIC AGENT),是指),是指“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而能用于独立地发出、回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而能用于独立地发出、回应电子记录,以及部分或全部的履行合同的计算机程应电子记录,以及部分或全部的履行合同的计算机程序、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序、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2 2、电子、电子“代理人代理人”的实质的实质 从构成上看,它是具有自动化功能的软件、硬件,或其结合;从构成上看,它是具有自动化功能的软件、硬件,或其结合;从其商

    20、业用途看,可用于搜索某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完成在线买卖,从其商业用途看,可用于搜索某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完成在线买卖,或对交易发出授权。或对交易发出授权。电子电子“代理人代理人”的思维能力是预设的、有限的,不能象人一样,的思维能力是预设的、有限的,不能象人一样,具有综合判断行为后果的能力,并且它本身也没有自身独立的利益,具有综合判断行为后果的能力,并且它本身也没有自身独立的利益,以及承担义务的财产基础,所以并不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而是一以及承担义务的财产基础,所以并不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而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其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

    21、具。其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电子代理人所发出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归属于其设立人。电子代理人所发出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归属于其设立人。3 3、电子、电子“代理人代理人”缔约能力之分析缔约能力之分析 不具有法律人格,不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不具有法律人格,不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然而,从电子然而,从电子“代理人代理人”日益被广泛应用的势态来看,却又不日益被广泛应用的势态来看,却又不能不承认其辅助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能不承认其辅助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国外有些法学家提国外有些法学家提出,可将电子出,可将电子“代理人代理人”的自动应答功能,等同于自动售卖机。的自动应答功能,等同于自动售卖机。一

    22、般而言,电子一般而言,电子“代理人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直接订立的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直接信息交流订立的合同一样,也具有合同当事人的合意。信息交流订立的合同一样,也具有合同当事人的合意。4 4、由电子、由电子“代理人代理人”的运用而产生的民商的运用而产生的民商法理论上的思考(自学)法理论上的思考(自学)将电子将电子“代理人代理人”用作用作“居间人居间人”,同时代理买卖双方当事人,同时代理买卖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易的情况,譬如证券交易所、在线拍卖公司使用的自动交易进行交易的情况,譬如证券交易所、在线拍卖公司使用的自动交易撮合系统。撮合系统。其中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电子其中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

    23、电子“代理人代理人”能否同时代理买卖能否同时代理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其理论根据如何;其二,在自动撮合交易过程中,双方进行交易,其理论根据如何;其二,在自动撮合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是如何进行要约、承诺的。换言之,要约承诺这两个交易买卖双方是如何进行要约、承诺的。换言之,要约承诺这两个交易的必经阶段,是否存在于其中的必经阶段,是否存在于其中。三、电子错误三、电子错误(一)电子错误的含义(一)电子错误的含义(二)电子错误的构成要件(二)电子错误的构成要件(三)电子错误的法律调整规则(三)电子错误的法律调整规则(一)电子错误的含义(一)电子错误的含义 美国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第

    24、214214条条(a)(a)款规定款规定 电子错误指如电子错误指如(商家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讯息中的错误子讯息中的错误指交易的商家提供的交易平台,而不是指电脑终端用户指交易的商家提供的交易平台,而不是指电脑终端用户自己的信息处理系统。自己的信息处理系统。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错误的分类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错误的分类共同错误是指缔约双方犯了同样的错误,虽然双方都知道并同意对方的意图,共同错误是指缔约双方犯了同样的错误,虽然双方都知道并同意对方的意图,但双方都在某些

    25、根本的、基础性的事实上犯了错误。共同错误通常导致合同但双方都在某些根本的、基础性的事实上犯了错误。共同错误通常导致合同内容被掏空,合同应当因此无效。内容被掏空,合同应当因此无效。相互错误是指当事人双方都错误地领会了对方的意图。从中立的第三方的角相互错误是指当事人双方都错误地领会了对方的意图。从中立的第三方的角度对各方言行作一般的合理的解释。交易的惯例、习惯都可以作为解释的根度对各方言行作一般的合理的解释。交易的惯例、习惯都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据。单方错误是指一方意思表示错误,但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错误的存在。单方错误是指一方意思表示错误,但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错误的存在。如果如果B B

    26、知道知道A A想买的是真迹,就属于单方错误。想买的是真迹,就属于单方错误。在电子商务中,单方错误是最突出的问题。因此,在电子商务中,单方错误是最突出的问题。因此,以下主要讨论电子合同缔结过程中单方错误的法律后果。以下主要讨论电子合同缔结过程中单方错误的法律后果。在单方错误中,法律所关注的不是交易的哪一方出在单方错误中,法律所关注的不是交易的哪一方出了错,而是哪一方处于更利于避免错误后果的地位,哪一了错,而是哪一方处于更利于避免错误后果的地位,哪一方就应当承担错误造成的不利后果。方就应当承担错误造成的不利后果。这是因为既然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的错误,这是因为既然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的错误

    27、,当然处于更有利于避免错误后果的地位,因此知错当然处于更有利于避免错误后果的地位,因此知错的的一方(不是犯错一方(不是犯错的一方)应当承担错误的不利后果。的一方)应当承担错误的不利后果。(二)电子错误的构成要件(二)电子错误的构成要件 一、一、电子错误是由于系统本身的程序缺陷导致电子错误是由于系统本身的程序缺陷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eg.eg.我没有选择我没有选择 非常男女非常男女 这个收费信息服务,但是系统认这个收费信息服务,但是系统认定我作出了这项选择。定我作出了这项选择。二、消费者出错的原因在于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二、消费者出错的原因在于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

    28、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提供方在程序设计上的两点要求: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提供方在程序设计上的两点要求:电子错误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缘于系统本身设计的缺陷,一电子错误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缘于系统本身设计的缺陷,一是没有提供检测错误的合理方法。即使提供检测错误的合理方法,是没有提供检测错误的合理方法。即使提供检测错误的合理方法,也就是说即使检测出错误,如果没有提供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也就是说即使检测出错误,如果没有提供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而导致最终出错。这仍然是电子错误,仍然要按照电子错误方法而导致最终出错。这仍然是电子错误,仍然要按照电子错误的规则原则来

    29、追究信息处理系统的提供方的责任。的规则原则来追究信息处理系统的提供方的责任。电脑终端用户的操作错误不必然导致电子错误,但电脑终端用户的操作错误不必然导致电子错误,但也并不必然就不属于电子错误也并不必然就不属于电子错误 如杰克要从一卖书网站订购一本书,但是杰克在输如杰克要从一卖书网站订购一本书,但是杰克在输入数字时不小心将入数字时不小心将“1”1”错打成了错打成了“11”11”。杰克在没有意。杰克在没有意识到打错的情况下,把信息发送出去。识到打错的情况下,把信息发送出去。这时候如果卖书网站的交易系统不给消费者提供确这时候如果卖书网站的交易系统不给消费者提供确认的机会,则杰克的错误就属于电子错误。

    30、从电子交易认的机会,则杰克的错误就属于电子错误。从电子交易的公平原则来讲,消费者应该还有一次对自己的信息确的公平原则来讲,消费者应该还有一次对自己的信息确认的机会。这也成为电子交易的商业习惯。认的机会。这也成为电子交易的商业习惯。反过来说反过来说(三)电子错误的法律调整规则(三)电子错误的法律调整规则 (1 1)在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形下)在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形下 若当事人各方约定使用某种安全程序检测变动或错误,若当事人各方约定使用某种安全程序检测变动或错误,一方当事人遵此执行,而另一方当事人未遵守约定,在未一方当事人遵此执行,而另一方当事人未遵守约定,在未遵守方如遵守约定就可以检测到该变动

    31、或错误的情形下,遵守方如遵守约定就可以检测到该变动或错误的情形下,遵守方可以撤销变动或错误的电子信息所产生的效力,不遵守方可以撤销变动或错误的电子信息所产生的效力,不论合同是否已订立或履行。论合同是否已订立或履行。(2 2)在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在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形下 若一方采用某种程序检测到自己所发出信息有变若一方采用某种程序检测到自己所发出信息有变动或错误,应即时通知另一方,相对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动或错误,应即时通知另一方,相对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确认,经相对方确认后,发出方可以撤销因变动或错予以确认,经相对方确认后,发出方可以撤销因变动或错误所产生的效力;误所产生的效力;

    32、相对方未在合理时间内确认的,也可以撤销因变动或相对方未在合理时间内确认的,也可以撤销因变动或错误所产生的效力;错误所产生的效力;相对方在合理时间内予以否定的,应由发出信息方证相对方在合理时间内予以否定的,应由发出信息方证明变动或错误的存在,能证明的可以撤销变动或错误的效明变动或错误的存在,能证明的可以撤销变动或错误的效力不能证明的,不能撤销所发出信息的效力。力不能证明的,不能撤销所发出信息的效力。若一方采用某种程序检测到对方所发出信息有若一方采用某种程序检测到对方所发出信息有变动或错误,应即时通知相对方,相对方在合理时间变动或错误,应即时通知相对方,相对方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确认的,任一方均可撤销

    33、该变动或错误的效力;内予以确认的,任一方均可撤销该变动或错误的效力;相对方未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确认的,接受方可以撤销相对方未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确认的,接受方可以撤销该变动或错误的效力。该变动或错误的效力。(3 3)在)在B2CB2C交易中,消费者可以撤销在与卖方交易中,消费者可以撤销在与卖方的电子代理人交易过程中源自于其本人的错误的的电子代理人交易过程中源自于其本人的错误的电子信息的效力。电子信息的效力。前提条件是:电子代理人未能提供机会避免或纠正错前提条件是:电子代理人未能提供机会避免或纠正错误,或者该个人在知道电子信息出现错误时采取如下行为:误,或者该个人在知道电子信息出现错误时采取如下行为:

    34、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电子信息出现错误,并且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电子信息出现错误,并且告知本人无意受错误电子信息的约束;告知本人无意受错误电子信息的约束;采取合理措施,如遵照另一方的合理指示将所有采取合理措施,如遵照另一方的合理指示将所有的信息拷贝返还给另一方,或根据另一方指示取消收到的的信息拷贝返还给另一方,或根据另一方指示取消收到的信息拷贝以及根据错误情形采取其他措施;信息拷贝以及根据错误情形采取其他措施;未使用或从该信息中获利或使该信息由他人获得。未使用或从该信息中获利或使该信息由他人获得。(4 4)电子错误或变动未被当事人双方发现或检测到,直)电子错误或变动未被当事人双方发现或检测到,直

    35、至合同履行或履行完毕。原则上合同应有效,除非该错误至合同履行或履行完毕。原则上合同应有效,除非该错误构成有影响力的错误,动摇了合同成立的基础。构成有影响力的错误,动摇了合同成立的基础。(5 5)基于电子错误或变动致合同或某一条款无效或撤销)基于电子错误或变动致合同或某一条款无效或撤销的,当事人应当返还因错误或变动所带来的利益,不能返的,当事人应当返还因错误或变动所带来的利益,不能返还的应给予补偿,因电子错误或变动致当事人一方受到损还的应给予补偿,因电子错误或变动致当事人一方受到损失的,若错误或变动可归责于一方的,由该方赔偿损失;失的,若错误或变动可归责于一方的,由该方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任一方

    36、的,该损失自己承担。不可归责于任一方的,该损失自己承担。案例分析四、点击合同 点击合同的演变过程点击合同的演变过程 传统格式合同传统格式合同 拆封合同拆封合同 点击合同点击合同(一)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一)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同意的合同。(二)(二)拆封合同(拆封合同(shrink-wrap contractshrink-wrap contract)是指合同提供人将其与不特)是指合同提供人将其与不特定第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条款,

    37、印在标的物的包装上面,并在合定第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条款,印在标的物的包装上面,并在合同中声明只要消费者在购买后拆开包装,即视为接受的格式合同。同中声明只要消费者在购买后拆开包装,即视为接受的格式合同。(三)(三)点击合同(点击合同(click wrap contractclick wrap contract),是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是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人通过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条款的全部或一部分,以规定其与供人通过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条款的全部或一部分,以规定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人必须点击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人必须点击“同意同意”才能订立的合同。才能订立的合同。

    38、点击合同具有以下特点:点击合同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点击合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订,其条款是定型化的,相对人第一,点击合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订,其条款是定型化的,相对人的意思具有附和性。的意思具有附和性。第二,点击合同可以广泛、重复使用,其相对人可以是不确定的。第二,点击合同可以广泛、重复使用,其相对人可以是不确定的。第三,点击合同具有互动性第三,点击合同具有互动性网络环境下的格式合同网络环境下的格式合同如何规制?如何规制?格式条款格式条款(1 1)定义)定义(2 2)思考)思考“利弊利弊”(3 3)格式条款的订立)格式条款的订立(4 4)格式条款的效力)格式条款的效力(5 5)格式条款的解释)格

    39、式条款的解释(二)点击合同有效的原则(二)点击合同有效的原则 1 1根据公平原则拟定条款。根据公平原则拟定条款。2 2合理提醒消费者注意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合理提醒消费者注意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 提醒的要件有二:提醒的要件有二:其一是须在订约时提醒;其一是须在订约时提醒;其二须以合理方式提醒。其二须以合理方式提醒。3 3按照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进行说明解释按照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进行说明解释 网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P200(1 1)条款内容合理的原则)条款内容合理的原则合同法第合同法第3939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

    40、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2 2)合理、适当的提示原则)合理、适当的提示原则合同法第合同法第3939条第条第1 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网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网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3 3)严格解释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141条规定: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按照通常的理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

    41、争议的,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条款一方的解释。”(4 4)特定情形无效原则)特定情形无效原则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0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免责条款无效的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5 5)个别协商优先原则)个别协商优先原则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141条:条:“格式条款与非格

    42、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条款。”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履行及电子合同的履行及 违约救济违约救济 一、电子合同的履行概述一、电子合同的履行概述二、信息产品合同的履行二、信息产品合同的履行三、电子合同的违约救济三、电子合同的违约救济一、电子合同的履行概述一、电子合同的履行概述、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 在线付款,在线交货在线付款,在线交货 在线付款,离线交货在线付款,离线交货 离线付款,离线交货离线付款,离线交货二、信息产品合同的履行

    43、(自学)(一)信息产品的交付(一)信息产品的交付 1 1信息产品交付的地点信息产品交付的地点 2 2信息产品交付的附随义务信息产品交付的附随义务 3 3许可方的电子控制权许可方的电子控制权(二)信息产品的验收(二)信息产品的验收 1 1信息产品的检验信息产品的检验 2 2信息产品的接收信息产品的接收(三)信息产品合同履行中的风险承担(三)信息产品合同履行中的风险承担 1 1风险转移的时间风险转移的时间 2 2风险责任的承担原则风险责任的承担原则三、电子合同的违约救济(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二)免责事由(二)免责事由(三)违约救济的主要方式(三)违约救济的主要方式(四)

    44、损害赔偿(四)损害赔偿(三)违约救济的主要方式(三)违约救济的主要方式 1 1实际履行实际履行 2 2停止使用停止使用 因被许可方的违约行为,许可方在撤销许可或解除合同时,请求对方停止因被许可方的违约行为,许可方在撤销许可或解除合同时,请求对方停止使用并交回有关信息。使用并交回有关信息。3 3继续使用继续使用 在合同终止或许可方有违约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继续使用许可方的信息在合同终止或许可方有违约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继续使用许可方的信息 4 4中止访问中止访问 对信息许可访问合同的救济,当被许可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时,许可方可以对信息许可访问合同的救济,当被许可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时,许可方可以中止其获取信息。中止其获取信息。(四)损害赔偿(四)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违反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损害赔偿是违反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损害赔偿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违约救济方式。损害赔偿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违约救济方式。1 1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范围 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赔偿。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赔偿。2 2损害赔偿的计算损害赔偿的计算 感谢下感谢下载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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