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41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民法学教学课件》民法原理.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743239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PPT
  • 页数:41
  • 大小:57.50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民法学教学课件》民法原理.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民法学教学课件 民法学 教学 课件 民法 原理
    资源描述:

    1、民法的概念与本质民法的概念与本质民法总论民法总论民法的概述民法的概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1、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概念:概念:人们在生活、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财产人们在生活、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财产支配和交换关系。支配和交换关系。特点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平等;(2)财产关系的)财产关系的建立、变更、消灭一般基于自愿;(建立、变更、消灭一般基于自愿;(3)当事)当事人在经济利益上一般为等价有偿。人在经济利益上一般为等价有偿。范围: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继范围: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继承关系等承关系等民法的概述民法的概述 (一)民法的调

    2、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 概念:概念:与特定人密不可分,没有直接的财产与特定人密不可分,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内容,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特征:(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平等;(2)与特定人不)与特定人不可分离;(可分离;(3)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4)可)可以成为财产关系的发生前提。以成为财产关系的发生前提。范围:人格权关系;身份权关系范围:人格权关系;身份权关系一、民法的概述一、民法的概述 (二)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法律规范

    3、的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民法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之分。法之分。凡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凡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均为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规范均为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一、民法的概述一、民法的概述 (三)民法编纂体例(三)民法编纂体例 1、罗马式、罗马式 仿效罗马法学家盖尤士法学教科书仿效罗马法学家盖尤士法学教科书法法学阶梯学阶梯的体例,分为三编:人法、物的体例,分为三编:人法、物法、诉讼。法、诉讼。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采此例,

    4、但将诉讼排除采此例,但将诉讼排除在外,分三编: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在外,分三编: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限制、取得财产的种方法。限制、取得财产的种方法。一、民法的概述一、民法的概述 (三)民法编纂体例(三)民法编纂体例 2、潘德克吞式、潘德克吞式 潘德克吞,即罗马法大全(优士丁尼法典中的潘德克吞,即罗马法大全(优士丁尼法典中的学说汇纂学说汇纂)的音译。潘德克吞法学,是指)的音译。潘德克吞法学,是指19世纪德意志法学通过对世纪德意志法学通过对学说汇纂学说汇纂的研究的研究构成的近代民法理论体系。构成的近代民法理论体系。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采此例。分五编:总则、债权、采此例。分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

    5、属、继承。物权、亲属、继承。中国民法典的立法趋势采此例。中国民法典的立法趋势采此例。二、民法的本质二、民法的本质 (一)民法是人法(一)民法是人法 民法将一个自然意义的人确定为一个法民法将一个自然意义的人确定为一个法律意义的人。人格平等。律意义的人。人格平等。人格平等是人性使然,人的自由属性的人格平等是人性使然,人的自由属性的必然演绎。必然演绎。人格平等是商品交换的要求,是民法所人格平等是商品交换的要求,是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要求。调整的财产关系的要求。(二)民法是私法(二)民法是私法 关于私法的几种学说:关于私法的几种学说:目的说:以保护公益为目的的为公法;以保护目的说:以保护公益为目的的

    6、为公法;以保护私益为目的的为私法。私益为目的的为私法。效力说:产生权力关系的为私法;产生平等对效力说:产生权力关系的为私法;产生平等对立关系的为私法。立关系的为私法。主体说:主体一方为国家、公共团体的为公法;主体说:主体一方为国家、公共团体的为公法;双方均为私人的为私法。双方均为私人的为私法。统治关系说:双方有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为公统治关系说:双方有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为公法:反之为私法。法:反之为私法。统治主体说:规定统治主体(国家)生活关系统治主体说:规定统治主体(国家)生活关系的为公法;反之为私法。的为公法;反之为私法。理论上揭示民法为私法的意义理论上揭示民法为私法的意义 承认、尊重私法关

    7、系主体的人格和利益。承认、尊重私法关系主体的人格和利益。公权利不直接干预私法关系主体间的活公权利不直接干预私法关系主体间的活动。动。私权受到充分保护,人格权神圣,财产私权受到充分保护,人格权神圣,财产权神圣。权神圣。国家干预私法活动必须依据法律。国家干预私法活动必须依据法律。(三)民法是权利法(三)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法不禁止,即为权。法不禁止,即为权。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以权利为中心而建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以权利为中心而建立。立。民法规定(条文)多数为授权性规范而民法规定(条文)多数为授权性规范而不是义务性规范。不是义务性规范。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

    8、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性规则,是民事事务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根本性规则,是民事事务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也是立法者在民事领域中所行政策的集中映,也是立法者在民事领域中所行政策的集中反映,是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工具。反映,是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工具。近代(法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契近代(法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契约自由、过错责任、所有权不可侵约自由、过错责任、所有权不可侵 民法基本原则的演变: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演变: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受到限制,确立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所有权到限制,确立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所有权不

    9、得滥用不得滥用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 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权利受保护原则民事权利受保护原则 民事活动遵守法律原则民事活动遵守法律原则 民事活动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原则民事活动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指由民法调整,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为内容,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社会关系。为内容,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10、、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社会关系、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社会关系 3、由民法调整、由民法调整 4、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下列社会关系中哪些是法律关系下列社会关系中哪些是法律关系?那些是民那些是民事法律关系事法律关系?买卖关系买卖关系 资产调拨关系资产调拨关系 租赁关系租赁关系运输关系运输关系 损害赔偿关系损害赔偿关系 师生关系师生关系母子关系母子关系 寝室室友关系寝室室友关系 税收关系税收关系赌博关系赌博关系 不当得利关系不当得利关系 恋爱关系恋爱关系同学关系同学关系 无因管理关系无因管理关系 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

    11、事主体的概念: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民事主体的概念: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民事主体成立的三要素:民事主体成立的三要素:1、意志(理念);、意志(理念);2、载体(外部实存);、载体(外部实存);3、人格(成为法律意义人的资格)。、人格(成为法律意义人的资格)。民事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法人、非法民事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权利主体、义务主体人团体、国家;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二)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指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

    12、客体是指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直接客体、终极客体直接客体、终极客体 分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分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客体物的特点:客观性、效用性、可支客体物的特点:客观性、效用性、可支配性、稀缺性、适法性配性、稀缺性、适法性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自己的意志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自己的意志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之力。法律之力。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实

    13、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权利人的权利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现权利人的权利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定行为的约束。法律事实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是指依据法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是指依据法律,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律,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状况。消灭的客观状况。法律事实的特征:法律事实的特征:1、客观状况;、客观状况;2、产生法律后果;、产生法律后果;3、为、为法律所规定。法律所规定。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联系: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联系:前者是后者的充要条件。前者是后者的充要条件。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自然事实

    14、一、自然事实(一)状态(如占有)(一)状态(如占有)(二)事件(果实分离)(二)事件(果实分离)1、外形事件(出生、死亡、成年、患精、外形事件(出生、死亡、成年、患精神疾病、精神疾病的康复、生死不明等)神疾病、精神疾病的康复、生死不明等)2、内心事件(知、不知、善意、恶意等)、内心事件(知、不知、善意、恶意等)3、第三人的行为、第三人的行为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实的分类二、行为二、行为(一)合法行为(一)合法行为1、表示行为、表示行为(1)表知行为(观念通知:承认;主张一定事)表知行为(观念通知:承认;主张一定事实存在:主张权属;告知事实:通知)实存在:主张权属;告知事实:通知)(2)表意行为(

    15、情之表示:宽恕;意思表示:)表意行为(情之表示:宽恕;意思表示:要约;法律行为:遗嘱;意思通知:催告)要约;法律行为:遗嘱;意思通知:催告)2、事实行为;、事实行为;3、裁判行为;、裁判行为;4、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二)违法行为:(二)违法行为: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2、违约行为、违约行为、3、缔约过失行为、缔约过失行为、4、失权行为、失权行为(三)无过错应承担责任的行为(三)无过错应承担责任的行为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实的分类 二、行为二、行为(二)违法行为(二)违法行为 1、违约行为、违约行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 3、缔约过失行为、缔约过失行为 4、失权行为、失权行为(三)无过错应承担

    16、责任的行(三)无过错应承担责任的行事实构成事实构成 事实构成的概念:事实构成,又称引起事实构成的概念:事实构成,又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事实构成,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事实构成,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数个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结合。法律事实的结合。事实构成的类型:行为与事件的构成;事实构成的类型:行为与事件的构成;行为与行为的构成;事件与事件的构行为与行为的构成;事件与事件的构民事权利的性质民事权利的性质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自由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自由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限度。追求自由是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限度。追求自由是人的本性,但是,人是群

    17、居类动物,任人的本性,但是,人是群居类动物,任何人均不能为所欲为,人只能在一定范何人均不能为所欲为,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该自由活动的范围就是围内自由活动。该自由活动的范围就是权利。权利。权利,即自由。权利,即自由。权利的内容权利的内容 本体性权能本体性权能 救济性权能救济性权能 处分性权能处分性权能 保全性权能保全性权能权利的分类权利的分类一、基于权利主体分类:身份权与非身份权;专一、基于权利主体分类:身份权与非身份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属权与非专属权二、基于权利效力所及之范围分类:绝对权与相二、基于权利效力所及之范围分类:绝对权与相对权;对权;三、基于权利内容分类:人格权、身份权、物权

    18、、三、基于权利内容分类: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社员权、能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社员权、能权、四、基于权利作用分类:支配权、请求权、形成四、基于权利作用分类: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期待权、抗辩权权、期待权、抗辩权五、基于权利相互关系分类:原权利与救济权;五、基于权利相互关系分类:原权利与救济权;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与从权利权利的竞合权利的竞合一、概念:数个权利具有同一目的,各权利之行一、概念:数个权利具有同一目的,各权利之行使发生同一后果,其中一个权利的行使,其他使发生同一后果,其中一个权利的行使,其他权利因目的的实现而消灭的,谓权利的竞合。权利因目的的实现而消灭

    19、的,谓权利的竞合。二、依据:权利的竞合基于法规的竞合二、依据:权利的竞合基于法规的竞合三、关于权利竞合的三种学说:法条竞合说;请三、关于权利竞合的三种学说: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四、权利竞合的立法例:禁止竞合;允许竞合;四、权利竞合的立法例:禁止竞合;允许竞合;有限制地选择诉讼模式有限制地选择诉讼模式五、权利竞合之后果:选择其中一项权利行使;五、权利竞合之后果:选择其中一项权利行使;区别权利聚合与权利竞合区别权利聚合与权利竞合权利的行使权利的行使 权利行使与权利的处分权利行使与权利的处分 权利行使的方法权利行使的方法 权利行使与行为能力权利行使与

    20、行为能力 权利竞合与权利行使权利竞合与权利行使 权利行使的限制权利行使的限制 实质上的限制:不得滥用权利、不实质上的限制:不得滥用权利、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得违反公序良俗、诚实信用 时间上的限制:时效限制、除斥期时间上的限制:时效限制、除斥期间限制、约定期间限制、权利失效制度间限制、约定期间限制、权利失效制度限制限制 顺位上的限制:优先受偿权、先取顺位上的限制:优先受偿权、先取特权、物权优先权特权、物权优先权权利的维护权利的维护 权利之侵害:违约行为、侵权行为、权利之侵害: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缔约过错行为缔约过错行为 权利之救济:公力救济权利之救济:公力救济追究加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自

    21、力救济害人的民事责任;自力救济自卫行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民事义务概述民事义务概述 概念: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为一定概念: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拘束。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拘束。特征特征:应当作为或不作为;受法律之强:应当作为或不作为;受法律之强制;义务自主或法定。制;义务自主或法定。种类: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约定义务种类: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明示义务与默示义务;一与法定义务;明示义务与默示义务;一般义务与附随义务。般义务与附随义务。不履行义务之后果不履行义务之后果 (一)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

    22、民事责任,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后果。民事责任,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后果。特征:是私法上的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特征:是私法上的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是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是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二)民事责任的分类(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三)民事责任的形式(三)民事责任的形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付违约金;消除影响

    23、、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责任之含义 作为一种职责意义上的责任,性质上是一种义务。如民法通则中的监护人的责任。作为一种债务意义上的责任,性质为债务。如 票据法中的票据责任。作为一种债的履行保障意义上的责任,性质上是一种债的担保。如公司法、合 伙企业法中的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作为一种不履行民事义务后果意义上的责任,性质上是一种法律责任。如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责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权利能力的概念: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二、自然人民事权利的发生与终止:始于出生(与母体分离,保有生命);终于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三、胎儿利益的保护:在遗产继承中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份

    24、额;在侵权赔偿额的确定时应当考虑胎儿出生后的抚养费。四、关于劳动、婚姻的权利能力发生时间。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例 胎儿权利能力附条件:附停止条件;附解除条件。胎儿权利能力及于范围:概括主义立法模式下,及于全部民事法律关系;个别规定立法模式下,胎儿的权利能力仅及于个别民事法律关系。诸如:继承、受遗赠、未来抚养费赔偿、接受赠送等。自然人遗存保护一、自然人之遗存:物质上的遗存(尸体、遗骸、骨灰);精神上的遗存(名誉、荣誉、姓名、肖像、隐私)二、保护的法理依据(一)保护的必要性(二)保护的理论根据:1、自然人权利的延伸说;2、遗属的权利说;3、死者权利与遗属权利的结合说;4、法益说三、保护的限制:时

    25、间上的限制;范围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自然人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设定义务的资格。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应备条件:达到一定的年龄及精神正常。具有视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应具备条件:1、年满16岁;2、以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3、精神正常。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具备的条件: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精神正常,或者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的人:未满十岁的人或者不能辨认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自然人的住所 住所:自然人以久住的意思而经常居住的场所。自然人以户籍所在地的居所为住所。户籍所在地的居所与经常居住地的居所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的居所为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为经

    26、常居住地,但是住院治疗的除外。监护 监护的定义:监护人照顾、管教、维护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制度。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教、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或民事诉讼活动。监护的中止:1、被监护人具备行为能力;2、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3、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4、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宣告失踪宣告失踪 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该自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该自然人失踪的法律制度。然人

    27、失踪的法律制度。要件:要件:1、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2、没有音讯的状况持续一定的时间;没有音讯的状况持续一定的时间;3、厉害关、厉害关系人提出宣告失踪申请;系人提出宣告失踪申请;4、法院公告查找、法院公告查找(公告期间(公告期间3个月)。个月)。效力: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效力: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撤销:撤销:1、条件:失踪人复出或知其下落;失、条件:失踪人复出或知其下落;失踪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踪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2、效力:代管关系、效力:代管关系消灭;财产移交;报告工作情况。消灭;财产移交;报告工作情况。宣告死亡宣告死亡 概念:宣告死亡是指

    28、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要件:要件:1、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因战争下落不明的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战争下落不明的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没有音讯满一定期间(一般为、没有音讯满一定期间(一般为4年;因以外年;因以外事件下落不明的自时间发生起满事件下落不明的自时间发生起满2年;因以外年;因以外事件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存的,无事件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存的,无须经过一定时间);须经过一定时间);3、经

    29、利害关系人申请、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分三个顺序,前一顺序未申请,后一顺序不(分三个顺序,前一顺序未申请,后一顺序不能申请);能申请);4、法院公告寻找(公告期间、法院公告寻找(公告期间1年;年;因以外事件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存因以外事件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存的,公告期间的,公告期间3个月个月)。)。宣告死亡宣告死亡 效力:与自然死亡效力相同,但是,被效力:与自然死亡效力相同,但是,被宣告死亡的人有行为能力的,其所实施宣告死亡的人有行为能力的,其所实施的行为有效。的行为有效。撤销:撤销:1、要件:被宣告死亡的人生还或、要件:被宣告死亡的人生还或知其下落;被宣告死亡的人或利害关系知其下落;被宣告死亡的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申请。2、效力、效力:根据继承法取得的财:根据继承法取得的财产,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产,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配偶未结婚的,原婚的给予适当补偿;配偶未结婚的,原婚姻关系恢复;子女未被他人收养的,父姻关系恢复;子女未被他人收养的,父或母子女关系恢复。或母子女关系恢复。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民法学教学课件》民法原理.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4743239.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