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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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主主义革命 时期 革命根据地 法律制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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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意义的主要内容及意义(一)宪法大纲的制定过程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初期,毛泽东同志早在创造井岗山革命根据地政权时就倡议由党中央制定“一个整个民权革命的政纲”、“使各地有所遵循”。至1930年7月党中央成立“中国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文件。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通过了工农民主政权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1月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某些修改,最重要的是在第一条内增加“同中农巩固的联合”的条款,这是毛泽东同志代表的正确路线同王明“左”倾
2、机会主义路线斗争的重要成果。(二)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该宪法大纲遵循党中央提出的“制宪七大原则“,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共17条。主要内容是: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所谓专政,一是将地主资产阶级(军阀、官僚、地主、资本家、豪坤、僧侣及一切剥削者)拒绝于政权之外;二是限制他们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三是使用革命武力和法庭镇压一切反革命复辟活动。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保证工农大众参加国家管理,便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原则,是根据革命实践及苏联经验建立的新式
3、民主制度。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工农兵及一切劳苦民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条件。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及不平等条约。与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站在一起,苏联是巩固的同盟者。对受迫害的世界革命者给予保护。对居住在苏区从事劳动的外国人给予法定政治权利。(三)宪法大纲的意义 它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它同资产阶级的约法以及旧中国反动政府制定的宪法有本质的区别。它肯定了革命
4、胜利成果,指出斗争方向。尽管受“左”的影响,仍是划时代的宪法性文件。它的颁行调动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性,为以后制定民主宪法提供了宝贵经验。但由于受左倾机会主义的影响,它存在某些缺点和错误:混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表现了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冒险主义错误;不是采取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原则,而是实行对一切剥削阶级专政的原则;关于承认民族分离的原则规定,也不符合中国民族关系的实际和所处的现状。二、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原则与主要内容二、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原则与主要内容(一)立法原则 为严厉打击反革命活动,惩办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工农民主政权,各地苏维埃政府颁行了许多惩治反革命条例、政治犯自首条
5、例等。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第6号训令,确立了反革命罪犯处理原则;1932年4月的第11号训令规定了审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程序。为各地修订起草肃反条例与法令提供了法律依据。1934年4月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是代表性法规和立法司法经验的结晶,上述立法的主要原则是:分清首要和附和,区别对待。对自首、自新者实行减免刑罚。罪行法定主义与类推原则相结合。废止肉刑,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实行按阶级成分及功绩定罪量刑。(二)犯罪种类 1、反革命罪。确立了两个构成要件:其一,危害的客体须是苏维埃政府及革命利益;其二,犯罪主要目的须是意图保持或复辟地主资产阶级反动统治
6、。凡具备二要件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均依反革命罪论处。2、一般刑事犯罪。值得一提的是浪费罪。1932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浪费第26号训令规定,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重大损失者,即构成浪费罪。这是一项应予肯定的经验。(三)刑罚制度 1、死刑。适用较多,一般情况下须经特区政府批准,一律枪决执行。2、监禁。即有期徒刑。最高十年,最低三个月。3、拘役、强迫劳动。拘役一般是“一月未满,一日以上”强迫劳动有时三日、有时半年,最长不过一年。4、褫夺公权。一般指剥夺参加政权、群众组织选举和充当红军的资格、权利。适用于监禁刑以上的罪犯。多为附加刑,亦可作独立刑种施用。5、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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