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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税法》(第五版)教学讲义8-4 车船税法.doc

  • 上传人(卖家):金钥匙文档
  • 文档编号:471890
  • 上传时间:2020-04-17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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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税法 税法第五版教学讲义8-4 车船税法 第五 教学 讲义 车船
    资源描述:

    1、授课计划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税法课程名称:税法 授课时间:授课时间: 编号:编号:8-4 教师姓名教师姓名 授课班级授课班级 授课形式授课形式 讲授 课课 时时 1 授课项目授课项目 学习任务学习任务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税法 第四第四节节 车船车船税税法法 教学目标教学目标 1掌握车船税的基本知识,确定计税依据,选择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熟悉车船税征收管理的基本知识,进行纳税申报。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 1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2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 教学难点教学难点 车船税的优惠政策的运用;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场所教学场所 及教及教具具 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

    2、方法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课内外 作业作业 课内: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八章第四节习题训 练 课外:课外:选择一个企业的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业务实际操作 课后体会课后体会 与建议与建议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教学导入】【教学导入】 从日常生活的车船使用中引出车船税。 【讲授新课】【讲授新课】 一、一、车船税概述车船税概述 二二、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和征税对象 纳税人我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三三、车船车船税的计算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的确定 2税率的选择 3优惠政策的运用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四、车

    3、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纳税地点 4纳税申报 【课堂小结】【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作业布置】 课程讲义课程讲义 第四节第四节 车船车船税税法法 一、一、车船税概述车船税概述 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摩托车和其 他车辆)、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游艇)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车船税,有利于运用税收经济杠杆,加强对车船的管理和使用,同时通过税收手段 集中财力,缓解发展交通运输事业资金短缺的矛盾。 二二、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

    4、人。其中, 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使用权, 但 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 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 税。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在销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为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辆外),分为车辆和船 舶两大类。具体包括: (1)车辆为机动车。即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包括乘用车、商 用客车、商用货车、挂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2)船舶为机动船、非机动驳船

    5、和游艇。机动船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 舶,包括客船、货船、气垫船、拖船等;非机动驳船是指依靠其他力量运行的驳船。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 船,自车船税法 2012 年 1 月 1 日实施起 5 年内免征车船税。 三三、车船税的计算车船税的计算 1 1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依据的确定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辆、整备质量吨位、净吨位和艇身长度 四种,具体规定如下: (1)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按辆计税。 (2)商用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吨位计税。 (3)机动船舶按净吨位计税,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

    6、每 1 千瓦折合净吨位 0.67 吨计税。 (4)游艇按艇身长度计税。 2税目与税率的选择税目与税率的选择 车船税对应税车船采用幅度定额税率, 即对各类车辆船舶分别规定了税目和税额幅度, 具体见下表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税目 计税单位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每年税额 备备 注注 一、乘用车 1.0 升(含,发动机汽缸排气量, 下同)以下 每辆 60 元至 360 元 核定载客人数 9 人 (含)以下 1.0 升以上至 1.6 升(含)的 每辆 300 元至 540 元 1.6 升以上至 2.0 升(含)的 每辆 360 元至 660 元 2.0 升以上至 2.5 升(含)的 每辆

    7、660 元至 1200 元 2.5 升以上至 3.0 升(含)的 每辆 1200 元至 2400 元 3.0 升以上至 4.0 升(含)的 每辆 2400 元至 3600 元 4.0 升以上的 每辆 3600 元至 5400 元 二、商用车 客车 每辆 480 元至 1440 元 核定载客人数 9 人 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16 元至 120 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 三轮汽车和低速载 货汽车等 三、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 50% 计算 四、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16 元至 120 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整备质量每吨 16 元至 120 元 不

    8、包括拖拉机 五、摩托车 每辆 36 元至 180 元 六、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3 元至 6 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 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 50%计算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600 元至 2000 元 3优惠政策的运用优惠政策的运用 1)法定减免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 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电动自行车等车辆; 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 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2)拖拉机。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捕捞、养殖渔船。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 殖船的

    9、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船舶。 (4)军队、武警部队专用的车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 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5)警用车船。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 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7)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8)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可以减征 或免征车船税。 2)特

    10、定减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 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 免征车船税。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的计算按照计税依据不同,其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2)商用货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适用单位税额 (3)挂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适用单位税额50% (4)机动船舶应纳税额=净吨位适用单位税额 (5)拖船、

    11、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净吨位适用单位税额50% (6)游艇应纳税额=艇身长度适用单位税额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四、四、车船税的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征收管理 1 1纳税期限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止。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载日期 的当月。 纳税人未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以车船购置发

    12、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 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 由主管 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 3纳税地点纳税地点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 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 人所在地;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4 4纳税申报纳税申报 (1)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2)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 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

    13、船税。对于依法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 纳税人应当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3)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由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 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 税。 (4)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 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枪、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 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枪、报废、灭 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枪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 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6)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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