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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税法》(第五版)教学讲义8-1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doc

  • 上传人(卖家):金钥匙文档
  • 文档编号:471885
  • 上传时间:2020-04-17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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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税法 税法第五版教学讲义8-1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 教学 讲义 城市 维护 建设
    资源描述:

    1、授课计划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税法课程名称:税法 授课时间:授课时间: 编号:编号:8-1 教师姓名教师姓名 授课班级授课班级 授课形式授课形式 讲授 课课 时时 1 授课项目授课项目 学习任务学习任务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税法 第一节第一节 城市维护城市维护建设税建设税法法 教学目标教学目标 1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知识,确定计税依据,选择税率,计算应纳税 额; 2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的基本知识,进行纳税申报。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 2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 教学难点教学难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出口退税涉及的城建税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

    2、税额的计算; 教学场所教学场所 及教具及教具 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课内外 作业作业 课内: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八章第一节习题训 练 课外:课外:选择一个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业务实际操作 课后体会课后体会 与建议与建议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教学导入】【教学导入】 从日常生活的转流税项目中引出城市维护建设税。 【讲授新课】【讲授新课】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二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和征税对象 负有缴纳“三税

    3、”(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与个人 三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的确定 2税率的选择 3优惠政策的运用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3纳税申报 附:教育费附加附:教育费附加 【课堂小结】【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作业布置】 课程讲义课程讲义 第一节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法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简称“三税”) 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二、城市

    4、维护建设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和征税对象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 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具有附加税性质的税种,按“三税”税额附 加征收,其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课税对象。开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筹集城市公用事业和 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资金,加快城市开发建设步伐。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包括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户 及其他个人。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开始

    5、征收城市 维护建设税。 三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1 1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依据的确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但不包括纳税人违反 “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 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 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免征或减征“三税” ,也就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 税。但对出口商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 2税率的选择税率的选择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三档差别比例税

    6、率(见下 表所示)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表 纳税人所在地区 税率 市区 7 县城和镇 5 市区、县城和镇以外的其他地区 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对下列两 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 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3优惠政策的运用优惠政策的运用 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其具有附加税

    7、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市 维护建设税也相应发生减免。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随“三税”的退库而退库。 对海关代征的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个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酌情 给予税收减免。 【提示】进口产品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 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即“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4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是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三税” 税额计算的,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8、【例例】 某一市区企业 2011 年 9 月实际缴纳增值税 60 000 元,缴纳消费税 10000 元, 缴纳营业税 20 000 元。计算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60 000+10 000+20 000)7=6 300(元) 四、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征收管理 1 1纳税地点纳税地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 “三税”同时缴纳。所以,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的地点。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纳税地点为: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

    9、代扣代 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 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汇拨各油井所 在地缴纳。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 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 其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

    10、按适用税 率缴纳 2 2纳税期限纳税期限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三税”时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 “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3 3纳税申报纳税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三税”同时申报缴纳,纳税人应按照有关税法的规定,如实填写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 附:教育费附加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专项附加费,是 正税以外的政府行政收费。国务院于 1986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 定,并于同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目的是为了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促进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费附加对

    11、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费 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现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 3。从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也按 3%征收。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外商投资企 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也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 3%征收教育费 附加。同时为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全面开征地方 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 2%征收。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海关进口商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由于减免“三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于出口产品退还 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计提教育费附加时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教育费附加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科目期末 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未交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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