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程(第六版)9第九章 税务行政管理法.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税法教程(第六版)9第九章 税务行政管理法.ppt》由用户(金钥匙文档)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法教程第六版9第九章 税务行政管理法 税法 教程 第六 第九 税务 行政管理
- 资源描述:
-
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章 税务行政管理法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节 税收管理体制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 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确立各自税权范围的一种税收制度。 税收管理权限主要规定税收的立法权和执法权两大类,具 体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解释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 与税率调整权、税收加征和减免权、税收征收管查处权等。 税收管理体制既是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 筑的范畴,同时也是税务行政管理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实质 体现了中央和地方在行使课税及其管理全过程中的一种权利分 配关系。 一、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一)税
2、收立法权的划分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 的开征、停征权。 国务院的税收立法权: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 施行;有权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有权解 释税法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立法权: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税 收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权。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制定、公布、开征、停征 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 省级人民政府的税收立法权:有本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地 方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与税率的权力;全国性地方税条例 规定的幅度内,确立本地区使用的税率。 二、我国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二、我国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3、 (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各税种的征收管理权:中央税的管理权归属于国务院及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 ;地方税的管理权归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共享税按各自的收入归属划分,税 款统一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涉外税收政策调整权:涉外税收政策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 务院。 减免税的审批管理权:各地区、部门及单位和个人,在税收法律之外一律不 得减免税。 地方性税种的管理权:属于地方税收的管理权限,由省级人大或省级政府决 定。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其管理权归属于省级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 门。 地方性税种的停征权:省级政府可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停止征收屠宰税和筵 席税。除民族自治区和经
4、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税务具体征收管理权:税务的登记管理、账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减免税管理、税务行政处罚等执法权、一般由税务机 关拥有。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一)税务机构的总体设置 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设国家税务总局 省(市、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为主协同省级政府对省级 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二)税务局系统及其征管范围 国家税务系统包括省、市、县税务局、征收分局和税务所。 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 值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印花
5、税;契税;环境保 护税以及税收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 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三、税务机构及其权限的划分三、税务机构及其权限的划分 海关征收关税、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海关征收关税、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三)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三)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 中央政府固定收: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 和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收入。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 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及地方附加。 中央政府与
6、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增值税:“营改增”试点期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 50%。 企业所得税:铁路运输、邮电、国有商业银行、开发行、农发行、 进出口行等中央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其余部分由中央与地方共 享。中央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个人所得税: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归中央政府,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 政府。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处罚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一)概念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
7、法 律、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行政责 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的处罚。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法定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监督、制约原则; 一事不二罚原则。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一)设定 立法机关设定的行政处罚: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设定的行政处罚: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机关设定的行政处罚:可设定警告和罚款,违法行 为不超过1000元;违法所得不超过3倍,金额不超过 30000元。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没收
8、违法所得; 停止出口退税; 收缴发票和停止供应发票。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一)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税务机关。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但税务所可 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 款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二)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 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一)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的违法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 罚决定的过程。仅适用于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100
9、0元以 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程序:一是出示税务执法证件;二是告知违法事实、依据和 陈述申辩权;三是听取陈述申辩意见;四是填写处罚决定书 ,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二)一般程序 适用于简易程序以外、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案件。 程序: 税务调查 税务审查 税务听证 税务决定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履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的活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送达当事人执行,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期 限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10、法 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 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 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 款。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节 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 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 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 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特点: 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前提是自动履行原具体行政行为; 裁定机是作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
11、因征税行为发生争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 损失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1、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 内提出行政
12、复议申请。 2、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 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 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特 殊情况除外。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 1、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 复议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 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具体行政行为有违反规定、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变更或确 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