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3第三章消费税会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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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会计 税务 会计 第三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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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第 三三 章章 消费税会计消费税会计 制作:铜陵学院会计学院 税务会计税务会计 【学习目标】 本章阐述了消费税的基本理论知识、现行 消费税法的主要法律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 算方法等问题。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熟悉消费 税的基本知识,掌握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消费 税的会计处理和消费税的申报规定与程序。 【知识结构图】 消 费 税 会 计 消费税会 计概述 消费税应纳 税的计算及 会计处理 消费税概念、 征税范围、 税目、税率、 税收优惠政 策 消费税的计算、 会计处理、纳 税申报 学习目标: 了解消费税 概念、征税 范围、税率、 税收优惠 学习目标: 了解消费税 的计算、会 计处理、纳 税
2、申报 【案例讨论】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 是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 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进行销售。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 组成及成本如下: 化妆品系列:香水一瓶(25元)、 指甲油一瓶(10元)、口红一支(20元),护肤护发品 系列:面霜一瓶(30元)、洗发香波一瓶(15元)、香 皂一块(5元),化妆工具:唇刷及眼影刷各一支(共 25元),包装材料:纸盒、彩带(共5。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化妆工 具及包装材料不征消费税。请问,如何进行这一成套 化妆品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先成套包装后销售, 方案二:先分别销售后再包装) 第一节第一节
3、 消费税会计概述消费税会计概述 一、消费税及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一、消费税及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消费税概念(一)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及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 税。在我国,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1.烟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征收范围包括 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 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2.酒及酒精酒及酒精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类包括粮 食白酒、薯类白酒、
4、黄酒、啤酒、果酒和其他酒。 3.3.化妆品化妆品 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和成套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 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 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 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 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以及其他金属、人造珠宝 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钻首饰和经采掘、打磨、 加工的各种珠宝宝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 首饰也征收消费税。 5.5.鞭炮、焰火鞭炮、焰火 包括各种鞭炮
5、、焰火。体育上用的法令纸、鞭炮药 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6.成品油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 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7.7.小汽车小汽车 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 非轨道承载的车辆,电动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 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8.8.摩托车摩托车 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对最大设计车速不 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 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9.9.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 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
6、(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 的征收范围。 10.10.高档手表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 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11.11.游艇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船体 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 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 12.12.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料为原料 经过锯断、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 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供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13.13.实木地板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料
7、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 截断、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 14.14.电池电池 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 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 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 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 太阳能电池盒其他电池。 15.15.涂料涂料 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 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自2015年2 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税 目 税
8、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生产环节) (3)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批发环节) 2雪茄烟(生产环节) 3烟丝(生产环节)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5%(批发环节) 36%(生产环节) 30%(生产环节) 二、酒 1白酒(含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20%加0.5元/500克(或 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9、%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1.4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0.8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七、摩托车 1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 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 (含1.0升)以下的 (2)汽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 升)的 (3)汽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 升)的 (4)汽缸
10、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 升)的 (5)汽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 升)的 (6)汽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 升)的 (7)汽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三、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 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
11、税消费品计算 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 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1.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 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 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 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 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 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 夫球杆。 8.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 次性筷子。 9. 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 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
12、生产的应税消 费品。 11. 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2. 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收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计算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收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计算 公式是:公式是: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 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 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 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 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其中,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 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
13、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 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 额中扣除。扣除范围包括: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 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 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 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
14、次性筷子为原料生 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 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 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 油、柴油。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 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 纳税款 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
15、计算(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如下: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 (2)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应税 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 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价款和增值税 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 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换算公式为: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 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16、 知识点链接知识点链接 消费税与增值税是交叉课征的关系。 相同点:消费税与增值税都属流转税; 不同点:(1)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 价外税; (2)消费税是一次课征,而增值 税是多次课征。 【例3-1】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 月15日向中百超市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 12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 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 30%。 (1)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50+4.68(1+17%)=54万 元 (2)增值税销项税=5417%=9.18万元 (3)应缴纳的
17、消费税=5430%=16.2万元 2.从量定额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 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 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 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 口征税数量。 【例3-2】某啤酒厂2015年4月销售甲类啤酒1 000吨,取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95万元,增值税税款51.15万元,另收取 包装物押金23.4万元。计算4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
18、税额。 (1)销售甲类啤酒,适用定额税率每吨250元 (2)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 000250=250 000 元 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表3-2-1 吨、升换算表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1 黄酒 1吨=962升 2 啤酒 1吨=988升 3 汽油 1吨=1 388升 4 柴油 1吨=1 176升 5 航空煤油 1吨=1 246升 6 石脑油 1吨=1 385升 7 溶剂油 1吨=1 282升 8 润滑油 1吨=1 126升 9 燃料油 1吨=1 015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 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19、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 合计征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 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白酒从量定额 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 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例3-3】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 年4月销售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00万 元。计算白酒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1)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 (2)应纳税额=502 0000.00005+20020%=45万 元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
20、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自产自用消费品的确定 自产自用消费品,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 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 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 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 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 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
21、=同类应税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自产自用 数量比例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应税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自产自 用数量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 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 量定额税率 表3-
22、2-2 平均成本利润率表 货物名称 利润率 货物名称 利润率 1、甲类卷烟 10 10、贵重首饰及珠宝 6 2、乙类卷烟 5 11、摩托车 6 3、雪茄烟 5 12、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4、烟丝 5 13、高档手表 20 5、粮食白酒 10 14、游艇 10 6、薯类白酒 5 15、木制一次性筷子 5 7、其他酒 5 16、实木地板 5 8、化妆品 5 17、乘用车 8 9、鞭炮、焰火 5 18、中轻型商用客车 5 【例3-4】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 利,化妆品的成本80 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 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计算该批化
23、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 费 税税率)=80 000(1+5%)(1-30%) =84 0000.7=120 000元 (2)应纳税额=120 00030%=36 000元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 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 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或者受托方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 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 税消费品,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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