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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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章 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 电子商务 运行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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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第第2章章 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 主讲教师:XXXXXX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第第2章章 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 学习要点 税收与货币政策 网络经济环境 电子商务交易与安全法规 电子商务诚信环境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第第2章章 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 第一节 经济环境 第二节 法律环境 第三节 市场环境 第四节 诚信环境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第一节第
2、一节 经济环境经济环境 一、税收政策一、税收政策 二、货币政策二、货币政策 三、网络经济环境三、网络经济环境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一、税收政策一、税收政策 1电子商务产生的税收问题 (1)关税征收困难 (2)税收管辖权范围难以确定 (3)难以获取网上交易可靠的信息 2国外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 美国的政策 欧盟的政策 3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二、二、货币政策货币政策 1电子货币系统 电子货币是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商用电 子机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 信技术为手段
3、,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 系统中,最后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 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1)电子支票系统 (2)银行卡系统 (3)电子现金 (4)电子钱包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二、货币政策二、货币政策 2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电子货币产生的目的是为了取代流通中的现金,因此电子 货币的使用必然会减少流通中的现金使用量,由此对利率、货 币供应量、超额准备金和基础货币等货币政策中介指标产生影 响,使他们难以测度,控制和调控也变得更加困难,从而最终 使得货币政策的预期目标及效果变得模糊不清。 (1)电子货币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4、(2)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的影响 (3)电子货币对利率的影响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三、网络经济环境三、网络经济环境 1网络经济的特征 (1)网络经济是24小时运作的经济 (2)网络经济是世界性经济 (3)网络经济是“直接”的经济。 (4)网络经济是虚拟经济 (5)网络经济是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经济 (6)网络经济是速度型经济 (7)网络经济是创新型经济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2网络经济的缺陷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1)购物观念的根深蒂固与购物方式的陈旧 (2)电子商务制度和政策环境的缺位 (3)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
5、(4)Internet质量有待提高 (5)网上安全保密有待完善 (6)全球性与全国性网上互通难以实现 (7)网络知识缺乏 三、网络经济环境三、网络经济环境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环境法律环境 一一、电子商务交易法规电子商务交易法规 二二、电子商务安全法规电子商务安全法规 三三、知识产权法规知识产权法规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一、一、电子商务交易法规电子商务交易法规 迄今为止,无论在我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包 括国际社会,都还没有制定出专门适用于电子商务 的交易法规。但这并不等于说,电子商务交
6、易中消 费者的权益就没有保护或无法保护了。人们一般认 为,网络世界不过是现实世界的延伸,既然如此, 那么现实社会的各种规范,包括法律规范也应该适 用于网络世界,并不会也不应该因为网络处于一个 虚拟空间而有所不同。因此,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纠 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产品质量问题,以及 虚假广告、引人误解的广告等一系列问题。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一、一、电子商务交易法规电子商务交易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直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的法律,其实质上就是在交易中保护分 散的且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消费者权益 的重要法律。从北京市的情况来看,市工商 行政管
7、理局于2000年6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 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通告,适应了在电子商务发展中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具有一定的示范意 义。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一、一、电子商务交易法规电子商务交易法规 通告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 经营者利用因特网站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网站所有者与利用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协作中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至少应保留两 年。 凡在网上签订销售合同的,合同至少应保留两年。 电
8、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将自己的真实注册地点、联系方式或交易地点告知消费者,不得提供虚 假地址。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产地、生产者、规格、等级、质量状 况做出明示,不得做出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因特网站上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人 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或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 或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或表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能 够在网上明示的,应予以明示。不能在网上明示的,应当在实物交易过程中向消费者明示。 电子商务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提供。
9、 网站所有者必须按照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对网上经营行为进行登记备案的通告的规定进行 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并在主页上设置工商备案标识,方可进行网上经营活动。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电子商务总则电子商务总则 第一章第一章 一般条款一般条款 第第1条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在商业活动方面使用的、以一项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任何种类的信息。本法适用于在商业活动方面使用的、以一项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任何种类的信息。 第第2条条 定义定义 为本法的目的:为本法的目的: (a)“数据电文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
10、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 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b)“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交换(EDI)“系指电子计算机之间使用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信息结构系指电子计算机之间使用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信息结构 的信息电子传输;的信息电子传输; (c)一项数据电文的)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发端人“系指可认定是由其或代表其发送或生成该数据电文然系指可认定是由其或代表其发送或生成该数据电文然 后或许予以储存的人,但不包
11、括作为中间人来处理该数据电文的人;后或许予以储存的人,但不包括作为中间人来处理该数据电文的人; (d)一项数据电文的)一项数据电文的“收件人收件人“系指发端人意欲由其接收数据电文的人,但不包括作系指发端人意欲由其接收数据电文的人,但不包括作 为中间人来处理该数据电文的人;为中间人来处理该数据电文的人; (e)“中间人中间人“,就某一特定数据电文而言,系指代表另一人发送、接收或储存该数,就某一特定数据电文而言,系指代表另一人发送、接收或储存该数 据电文或就该数据电文提供其他服务的人;据电文或就该数据电文提供其他服务的人; (f)“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系指生成、发送、接收、储存或用其他方法处理数据电
12、文的一个系统。系指生成、发送、接收、储存或用其他方法处理数据电文的一个系统。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第3条 解释 (1)对本法作出解释时,应考虑到其国际渊源以及促进其 统一适用和遵守诚信的必要性。 (2)对于由本法管辖的事项而在本法内并未明文规定解决 办法的问题,应按本法所依据的一般原则解决。 第4条 经由协议的改动 (1)在参与生成、发送、接收、储存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数 据电文的当事方之间,除另有规定外,第三章的条款可经由 协议作出改动。 (2)本条第(1)款并不影响可能存在的、以协议方式对第 二章内所述任何
13、法律规则作出修改的权利。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第二章 对数据电文适用法律要求 第5条 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第6条 书面形式 (1)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 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2)无论本条第(1)款所述要求是否采取一项义务的形式,也无论法律是不是仅仅规定了信 息不采用书面形式的后果,该款将适用。 (3)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第7条 签字 (1)如法律要求要有一个人
14、签字,则对于一项数据电文而言,倘若情况如下,即满足了该项 要求: (a) 使用了一种方法,鉴定了该人的身份,并且表明该人认可了数据电文内含的 信息;和 (b) 从所有各种情况来,包括根据任何相关协议,所用方法是可靠的,对生成或 传递数据电文的目的来说也是适当的。 (2)无论本条第(1)款所述要求是否采取一项义务的形式,也无论法律是不是仅仅规定了无 签字时的后果,该款均将适用。 (3) 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第8条 原件 (1)如法律要求信息须以其原始形式展现或留存,倘若情况如
15、下,则一项数据电 文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a) 有办法可靠地保证自信息首次以其最终形式生成,作为一项数据电文或充当 其他用途之时起,该信息保持了完整性;和 (b)如要求将信息展现,可将该信息显示给观看信息的人。 (2)无论本条第(1)款所述要求是否采取一项义务的形式,也无论法律是不是仅 仅规定了不以原始形式展现或留存信息的后果,该款均将适用。 (3)为本条(1)款(a)项的目的: (a) 评定完整性的标准应当是,除加上背书及在通常传递、储存和显示中所发生 的任何变动之外,有关信息是否保持完整,未经改变;和 (b)应根据生成信息的目的并参照所有相关情况来评定所要求的可靠性标准。 (5) 本条的规
16、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第9条 数据电文的可接受和证据力 (1)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昀不得以下述任 何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a)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电文为同;或 (b)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以的最佳证据,以它并不是原 样为由。 (2)对于以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信息,应给予应有的证据力。在评估一 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考虑到生成、储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 的可靠性,保持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端人的办法, 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17、。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第10条 数据电文的留存 (1)如法律要求某些文件、记录或信息须留存,则此种要求可通过留 存数据电文的方式予以满足,但要符合下述条件: (a)其中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和 (b)按其生成、发送或接收时的格式留存了该数据电文,或以可证明 能使所生成、发送或接收的信息准确重现的格式留存了该数据电文;和 (c)如果有的话,留存可据以查明数据电文的来源和目的地以及该电 文被发送或接收的日期和时间的任何信息。 (2)按第(1)款规定留存文件、记录或信息的义务不及于只是为了使 电文能够
18、发送或接收而使用的任何信息。 (3)任何人均可通过使用任何其他人的服务来满足第(1)款所述的要 求,但要满足第(1)款(a)、(b)和(c)项所列条件。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第三章 数据电文的传递 第11条 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 (1)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 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 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 执行性。 (2)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第12条 当事各方对数据电文的承认 (1)
19、就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和收件人之间而言,不得仅仅以意旨的 声明或其他陈述彩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 执行性。 (2)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第13条 数据电文的归属 (1)一项数据电文,如果是由发端人自己发送,即为该发端人的数据电文。 (2)就发端人与收件人之间而言,数据电文在下列情况下发送时,应视为发端人之数据电文: (a)由有权代表发端人行事的人发送:或 (b)由发端人设计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动作的信息系统发送。 (3)就发端人与收件人之间
20、而言,收件人有权将一项数据电文视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并按 此推断行事,如果: (a) 为了确定该数据电文是否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收件人正确地使用了一种事 先经发端人同意的核对程序;或 (b) 收件人收到的数据电文是由某一人的行为而产生的,该人由于与发端人或与发端人之任 何代理人的关系,得以动用本应由发端人用来鉴定数据电文确属源自其本人的某一方法。 (4)第(3)款自下列时间起不适用: (a)自收件人收到发端人的通知,获悉有关数据电文并非该发端人的数据电文起,但收件人 要有合理的时间相应采取行动;或 (c) 如属第(3)款(b)项所述的情况,自收件人只要适当加以注意或使用任何商定程序便 知道或理
21、应知道该数据电文并非发端人的数据电文的任何时间起。 (5)凡一项数据电文确属发端人的数据电文或视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或收件人有权按此推 断行事,则就发端人与收件人之间而言,收件人有权将所收到的数据电文视为发端人所要发送 的电文,并按此推断行事。当收件兴要适当加以注意或使用任何商定程序便知道或理应知道所 收到的数据电文在传送中出现错误,即无此种权利。 (6)收件人有权将其收到的每一份数据电文都视为一份单独的数据电文并按此推断行事,除 非它重复另一数据电文,而收件人只要加以适当注意或使用任何商定程序便知道或理应知道数 据电文是一份复本。 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
22、概论 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第14条 确认收讫 (1)本条第(2)至(4)款适用于发端人发送一项数据电文之时或之前,或通过该数据电文, 要求或与收件人商定该数据电文需确认收文讫的情况。 (2)如发端人未与收件人商定以某种特定形式或某种特定方法确认收讫,可通过足以向发端人 表明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的 (a)收件人任何自动化传递或其他方式的传递,或 (b)收件人的任何行为,来确认收讫。 (3)如发端人已声明数据电文须以收到该项确认为条件,则在收到确认之前,数据电文可视为 从未发送。 (4)如发端人并未声明数据电文须以收到该项确认为条件,而且在规定或商定时间内,或在未 规定或商定时
23、间的情况下,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发端人并未收到此项确认时: (a) 可向收件人发出通知,说明并未收到其收讫确认,并定出必须收到该项确认的合理时限; (b) 如在(a)项所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收到该项确认,发端人可在通知收件人之后,将数据电 文为从未发送,或行使其所拥有的其他权利。 (5)如发端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即可推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由收件人收到。这种推断并不 含有该数据电文与所收电文相符的意思。 (6)如所收到的收讫确认指出有关数据电文符合商定的或在适用标准在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妈 可推定这些要求业已满足。 (7)除涉及数据电文的发送或接收外,本条无意处理源自该数据电文或其收讫确认的法律后果。
24、2020年年4月月16日星期四日星期四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 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第15条 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 (1)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 或代表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之外的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 (2)除非发庙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 (a)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 (一)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 (二)如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 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c) 如收件人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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