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版)1第一章 总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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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版1第一章 总论 财经 法规 会计 职业道德 第四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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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Financial regulations and accounting professional ethics 第四版第四版 王红云王红云 赵永宁赵永宁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目录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论总论 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章第三章 结算法律制度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第四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章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 2020/4/16 2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LOGO 总论总论 第一章第一章 第四版第四版 王红云 赵永宁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第一章 总
2、论总论 基本要求 (一) 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 掌握仲裁、民事诉讼 (三) 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 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五) 熟悉法律责任 (六) 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2020/4/16 4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基础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 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 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 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 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 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 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
3、秩序。 2020/4/16 5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国家立 法机关)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 “法”。 2020/4/16 6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 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020/4/16 7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4)法体现
4、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 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主要包括: (1) 国家意志性。 (2) 国家强制性。 (3) 规范性。 (4)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020/4/16 8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 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才属于法律关系;不 受法律规范调整,仅受道德规范调整的,不属于 法律关系。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 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 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2020/4/16 9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5、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 (一)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自然人 (公民)、组织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 能力。 2020/4/16 10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分为:自然人(公民) 、组织和国家。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020/4/16 11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
6、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 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和行为四大类。 2020/4/16 12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 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 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 行为。 2020/4/16 13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称的法的形式渊源,是指 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 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 、
7、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法的 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国 际条约等。 2020/4/16 14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二) 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做不同的分类。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 行政区的法,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 2020/4/16 15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三)法律的制定与修改 1.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2.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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