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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三编行为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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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三 行为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三编行为论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规定规范性文件许可给付征收确认处罚奖励裁决强制拘留罚款没收停业吊证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执行罚代执行直接强制一、行政行为的含义及特征(一)含义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主体要素 职权要素 法律要素 外部要素(二)特征 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单方意志性 4、强制性 一、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有()1、警察在执勤过程中殴打他人2、税务机关购买办公用品3、城建机关对违反城市建设规划的公安机关予以处罚4、工商机关和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本机关宿舍的建筑合同 二、下

    2、列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1、行政机关对公民出生的登记2、行政机关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3、行政机关责令退耕还田4、行政机关购买办公大楼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根据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部分。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将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具体的管理相对人,并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第三人的身份受理和裁决发生在特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纠纷的行为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和

    3、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所作的,能够引起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并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区别 1)对象是否特定 2)是否可反复适用 3)是否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4)是否可诉 99年某乡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对个体工商业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五种工商户要取缔。乡政府根据此文件取缔了38户个体工商户。请问:乡政府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38户个体户能否起诉?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为的适用条件、内容、方式、程度都有明确、具体、详细规定,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羁束规定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

    4、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对行为的内容、方式、程度或适用条件规定了一定的范围或幅度,行政主体可以在法定的范围或幅度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自己的主观判断而作出的行政行为。4、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举证启动 5、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6、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具体影响。1、赋予权利或免除义务 2、设定义务或免除权利 3、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地位(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指行政行为对于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主体自身发生的影响。1、公定力 公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

    5、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效力。2、确定力 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具有不受任意改变(撤销、变更、废止注销或吊销等)的法律效力。3、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4、执行力 执行力是指对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梁某家居一间坡屋,此屋1995年被规划为某村第2幢第4间。1997年10月,梁某经请示乡人民政府批准,拆坡房屋40平方米,建55平方米平房一间。1998年3月下旬,梁某从乡人民政府领到建房许可证后,即按所批准的周边界限和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但东面领居林某却以梁某距其房一米左

    6、右挖土筑地基会导致自己屋基下沉为由,坚决阻止,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乡人民政府多次调处未果。乡人民政府遂于1998年3月28日发出文件,以梁某建房不符合规划为由,收回并注销梁的建房许可证。此后,梁接着浇地梁,乡政府于4月10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梁自己拆除浇好的地梁55平方米,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问:1、行政机关能否改变自己的行政行为?2、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件是否应审查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四、行政行为的成立以及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成立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行政行为是否生效的前提。1、主体条件 2、实质条件 主观条件 客观条件 3、形式条件 被告:周某,男38岁,南关乡周台村农民被告:

    7、南关乡人民政府1997年12月18日上午,周某去找被告李某,说自己从四川带来一个姑娘,想办登记手续,李以女方未到场为由,没有办理。第二天夜里,周找人把李请饭店喝酒,将李灌醉,在把李扶回办公室,周某乘李醉酒之机,让李为其填写了结婚登记的一切手续。李某后来前去调查,发现是买来的姑娘。后以乡政府的名义下达了对周的处理决定,婚姻无效。问:乡政府对周某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主体合法 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权限 2、内容合法 行为有确凿的证据 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1)行政行为符合基本原则和制度2)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税

    8、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公民甲与乙打架斗殴,即上前制止,并当场询问制作调查笔录,并将甲带回单位,向甲做出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决定是:()A、是合法的,因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B、违法的,因为税务机关无管辖权C、违法的,因为应当有两个以的调查人员D、合法的,因为行政区机关都有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三)行政行为的生效方式 1、即时生效 2、受领生效 3、公告生效 4、附条件生效五、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1、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 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没有可能实施的行为或实施

    9、将导致犯罪 行政主体受胁迫的行为 2、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 自始自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向前追溯)相对人可不受行为的制约 国家机关可任何时候宣布其无效 应给行政相对方赔偿(二)行政行为的撤销原由1、由于行为无效而被撤销2、行政行为不适当(二)行政行为撤销的结果1、从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不向前追溯)2、行政主体应赔偿三、行政行为的废止第五章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含义 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1、主体是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2、依权限和程序进行3、抽象行政行为 (二)特点1、立法性 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表现在:()行政立法行为所

    10、产生的法规、规章具有法的一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行政立法必须遵循行政立法程序。即必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会议审议、会议通过、签署、公布等立法程序。2、行政性 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表现在:第一,就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来看,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的行为。第二,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因此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第三,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的行为。二、行政立法的分类 1、根据立法权的来源,行政立法分为授权立法和职权立法。职权立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职权进行的立法。它有如下特点:(1)职权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或有关组织法规定所享有的固有职权。(2)职权立法一

    11、般不能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只能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加以具体化。授权立法有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之分。一般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的立法活动。特点:授权立法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其它法律的授权。第一,授权的法律明确规定某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就只能由这个机关行使这一行政立法权,其它机关不得行使。第二,授权立法活动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只能实施该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该授权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增加新的规定。第三,这种立法权只能行使一次,不得反复运用。依据授权立法可以制定执行性的行政法律规范,以执行法律或上级机关所发布的行政法律规范,令其更切合实际

    12、情况,更能具体适用。依据授权立法还可以制定补充性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授权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将本应由自己行使的某一方面的立法权交由行政机关去行使,行政机关根据这种特别授权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其特点是:特别授权立法是在特殊的条件下或特殊的环境下产生的法律规范,其效力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法规,具有和法律相同的效力。特别授权立法具有试验性立法的性质。特别授权立法一般都有较严格的具体限制条件,如授权的内容和范围,授权的时限,备案批准制度,以及授权立法不能同有关的法律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规定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等 2、根据行政立法的功能,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执行性立法是行政机关为

    13、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章,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及适用范围而制定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的活动。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特别授权、或地方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或地方权力机关的授权就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创制法律法规尚未确立的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3、根据行政立法的主体,行政立法行为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中央行政立法是指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它包括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地方行政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包括各省

    14、、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某些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活动 4、根据行政立法的性质,行政立法行为分为法规性立法和规章性立法。法规性立法是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活动。法规性立法的内容包括全国性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外事等各个方面。法规性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实现国务院对全国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规章性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的活动。规章性立法所制定的行政规章可以以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规则等为名称,但不得采用条例为名称。三、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 (一

    15、)行政立法主体 行政立法的主体即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1、国务院,享有行政法规制定权;2、国务院各部委,享有部委规章制定权;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享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享有地方行政规章的制定权。(二)行政立法的权限 行政立法权限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在内容与形式上的权限范围,即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可以就哪些事项作出立法性的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必须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即凡是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规范无权规定,否则构成违法。法律保留以下事项的立法

    16、权: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8、诉讼和仲裁制度;9、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法律绝对保留事项 1、犯罪和刑罚、2、对公民政治权利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3、司法制度 宪法的修改 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1执行具体法律规定事项。2实施宪法规定职权事项,即宪法第89条规定

    17、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的事项。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即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制定的依据是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并且只能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地方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以及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四、行政立法的程序1、起草2、征求意见3、审查 4、通过 5、签署6、发布与备案第二节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就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一、含义特征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

    18、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1、主体的广泛性。2、效力的多层次性与从属性。3、表现形式的多样性。4、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二、种类 几乎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权。包括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乡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等等。在番茄销售市场疲软的情况下,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辖区各单位干部职工每人购买100斤番茄。有地方曾发“红头文件”规定,每个单位每年都要购买数百上千条本地特产名烟“一品梅”作

    19、为礼品和接待用烟;有地方则以一纸“红头文件”为酒促销,要求以后全市的公务招待都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 10月16日,贵州铜仁市德江县城关的张先生到县商务局办事,谁知该局仅有一人值班,其他工作人员全都不在。原来,大家都去旅游了!商务局当日的“倾巢旅游”,源自德江县下发的一份支持新景点“扶阳古城”旅游开发的“红头文件”。三、效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的依据,也可以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但对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没有约束力。人民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判决书中引用,但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和

    20、性质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性质一、从行政主体的角度上看,行政许可行为表现为政府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行为资格或能力。二、从相对方的角度看,行政许可实质上是解除了某种普遍禁止,恢复了被许可人的某种行为自由。二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三、行政许可的分类1、性质不同,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

    21、许可2、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3、以是否有附加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4、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5、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6、以许可的有效期的长短,分为长期许可和短期许可7、以许可的目的和行政管理的具体内容为标准,分为:保障公共安全、人民健康、社会风尚、交通安全、重要资源和生态环境、进出口贸易许可证、城市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展国民经济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规定(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全国人大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有权的地方人大以地方性

    22、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临时性行政许可:国务院 以决定的形式省级政府以规章的形式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

    23、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二)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听取意见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定期评价制度(三)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 可设定许可的事项 1、批准事项 直接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证券、金融、及其它有价证券的经营、发放或筹集许可;海洋倾废许可;排污许可等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药品、食品、烟酒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物品的生产、经营、销售许可 航空运输许可,包括航空运输经营许可,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机场使用许可、民用航空器适航许可;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行

    24、使许可;水路运输许可 2、赋权事项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森林采伐许可;土地使用许可;采矿许可;取水许可;渔业捕捞许可;3、资格、资质事项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4、技术审定事项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主体资格事项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2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排除设定许可的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期限 4、听证 5、变更与延续 6、特别规定第二节 行政处罚 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二)特点 第一、主体是行政主体。第二、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前提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

    26、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第四、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体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区别:第一、做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第二、所制裁的对象不同。第三、采用的形式不同。第四、行为的性质不同。第五、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同。第六、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二、行政处罚的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主体、依据、程序)(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 (四)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指行政机关不得根据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该移交司法机关

    27、 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在判处刑罚时应将行政处罚进行折抵。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人身自由罚:第一、行政拘留。第二、劳动教养。(二)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执照等。(三)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责令金钱或物质赔偿。(四)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四、行政处罚的设定(一)含义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可包括创设权与规定权两个方面,创设权是指没有上位阶的法律规范对处罚加以规定的情况下自行规范处罚的权力;规定权是指上位阶法律规范已对处罚作出规定的前提下,作出进一步具体规范的权力。规定权受到已有法律规范的限制,不能超出已有规范所确定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等 某县王家庄村村民王某,为建造房屋于1998

    28、年12月20日,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在村旁河道内用马车采砂石。12月29日,县水利局发现后,责令王某停止采砂,并处以罚款500 元,同时没收采砂用的马车。王某不服,于1999年1月2日向市河道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县水利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王某仍不服,于2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由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省政府关于河道管理的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河道主管

    29、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由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的创设权。可创设一切行政处罚,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拥有专属创设权。2、行政法规的创设权: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任何行政处罚;规定权:在法律已作出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3、地方性法规的创设权: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任何行政处罚;规定权:在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4、规章的创设

    30、权:警告、一定数量的罚款。规定权:在法律、法规已作出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上述规定。5、除上引之外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既无创设权,亦无规定权 五、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1、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的管辖 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 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指定管辖:(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1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 违法主体。违法行为。时效条件。2001年11月20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查证了刘某在1999年2月3日盗窃他人一辆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刘某也供认不讳。2001年11月22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

    31、例第23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定程序做出对刘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问题:西市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有效。1、不予处罚的情形 指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具有特定的情形而不给予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以下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处罚时效 指对违

    32、法行为人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的处罚时效为两年。时效的计算,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特别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6月。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简易程序 1、概念 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当场处罚的程序。2、适用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3、简易程序的基本要求(1)表明执法身份;(2)告知事实和理由;(3)听取陈述和申辩;(4)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5)告知救济权;(6)备案(二

    33、)一般程序 1、概念 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处罚程序。2、基本内容 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告知事实和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决定程序;送达程序(三)听证程序 1、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正式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接受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的质证的程序活动。2、听证的范围 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3、听证的程序 (1)申请与决定 (2)听证通知 (3)听证的形式 (4)听证的正式举行 (5)制作听证笔录七、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1.执行制度 (1)申诉不停止执行制度 (2)罚缴分离制度 2.行政处罚的执行:自觉执行,强制执行 3.罚款的执行程序 (1)当场收缴罚款程序 (2)事后收缴罚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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