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第四版)4第四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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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会计第四版4第四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纳税 会计 第四 增值税 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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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出口退税及其会计处理 第五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第四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重点:增值税的基本内容、营改增情况下的视同销 售、兼营;一般纳税人的进行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税额的计算和核算;出口货物的计算和核算 ;出口退税的计算和核算。 难点:难点:出口退税的计算;建筑业的增值税计算和核 算;房地产业的增值税计算和核算。 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服务在流转 过程中产生的增
2、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 流转税,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 分。增值税是价外税,以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格 为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1.老增值税的纳税人 (1)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 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俗称老增值税。(2)在我 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称应税行为 )的单位和个人,俗称营改增。 2.营改增的纳税人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 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3)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二)扣缴义务人 在境
3、内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应税行为销售方或者购 买方在境内。而且因现行海关管理对象的限制,即仅对进、 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各类劳务尚未纳入海关管理范畴,对涉 及跨境提供劳务的行为,将仍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 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 记 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 再审核认定,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 人向其主管国税局办理。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登记 (1)发票领用。 (2)纳税申报。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1
4、.应该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2.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3.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4.不是一般纳税人但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征税的情形 从2009年开始,如果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 些情形是: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 确税务资料的。 (2)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 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说明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规定标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但
5、应当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 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三、纳税人的分类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1. 生产企业(含加工、修理修配企业)年应税销售额 50万元50万元 2. 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500万元 3. 批发或零售货物纳税人(流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 80万元80万元 4.
6、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选择按 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指行政单位、事 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四、征税范围 (一)一般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业和商业销 售的商品、加工、修理修配生产性劳务、进口 货物、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 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 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即全行业 。 (二)特殊征税范围 视同销售货物主要包括: 1. 老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7、,将 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 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 消费。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 税项目。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 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 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 注意:注意: (1)只要是经过加工的产品(如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 ),无论用于企业内部(如用于集体福利)还是用于企 业外部(如捐赠),视同销售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8、(2)未经加工的货物(如购买的货物),只有用于企业 外部才视同销售(如捐赠、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等) ,用于企业内部(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个人消费 等)计入“进项税额转出”。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2. 营改增企业的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 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例如,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铁路运输 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 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的除外。 (3)财政部和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注意: 酒店业在提供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 早餐居多),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也已统一 支付对价,且适用税率相同,不作为视同销售。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三)不属于征税范围 1. 不属于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不属于征税范围的非经营活动的情形: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 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 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2. 不属于营改增的征税范围 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不是征税范 围
10、: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 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 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 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五、增值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教材P47表4-4(2017年7月1日 起执行) (二)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征税目税率 六、增值税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主要有: (1)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不论是否收取款项或提供服务,如果纳税人发生
11、应税行 为时先开具发票,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2)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或者 完成后收到款项。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3)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 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 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4)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取消提供建筑服务采取 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 的当天。 (6)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 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一节 增值
12、税的基本内容 七、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地点的基本规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 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 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二)建筑业异地预缴纳税地点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 方法计税
13、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 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 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 预缴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八、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 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
14、务机 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 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 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 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提示:提示: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除另有 规定以外),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 报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提供应税服务 的,原则上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并自季满之日起15日内 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实行按次纳税。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九、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
15、为: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 数)。 提示: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性起征点:对 月销售额3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 税。营改增后,对于兼营的小微企业,原增值税和营改增 业务仍然各自核定收入,可以各自享受3万元免税的政策。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十、免征增值税项目 (一) 老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项目 老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项目包括: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
16、 、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二)营改增的免征增值税项目 营改增后,有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下面列示其中主要的15项: (1)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 婚姻介绍服务; (5) 殡葬服务; (6)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
17、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 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 防治;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 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 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注意:注意: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 减税,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以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
18、务或者应税行为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3)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 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 免税或者零税率。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增值税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只有建 筑业、房地产业等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不仅包括老增值税企业工业、商 业,而且包括所有的营改增企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 务业、邮政业、电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 业和生活服务业。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当期销项
19、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7%、11%或6%) 1.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销售额为计税 依据,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含税价格的判断主要通过: (1)看发票来判断,普通发票要换算。 (2)分析行业来判断,零售行业要换算。 (3)分析业务来判断,价外费用、没收的包装物押金 要换算。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2.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有两种形式: 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 (2)以物易物销售。 (3)包装
20、物租金与包装物押金。 (4)房地产企业的销售额。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3. 视同销售货物 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 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 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组成计税价格价格成本成本( (1 1成本成本利润率利润率) )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 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组成计税价价格格成本成本( (1 1成本成本利润率利润率) )消费消费税额税额 或或(成本(成本(1 1成本利
21、润率)成本利润率) )/(1/(1 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4. 混合销售行为 判断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是: (1)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2)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中货物是 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服务是指属于营改增范围内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 、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 服务等。 注意:注意: 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业务,要求按照主要行为的增值税税 率缴纳销售货物的增值税。 5. 兼营业务 一个企业发生的业务,如果签订的是两份合同,并且 属于下列业务,可以作为兼营业务: (1)
22、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 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 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2)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 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 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具体范围为: (1)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 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
23、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 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 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 证,仍按18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 行确认。 (2)二手车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 增值税额。 (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进项税额。 (5)道路通行费抵扣。 (6)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 分2年从销项税额
24、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 抵扣比例为40%。 (7)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3)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 的项目。 (4)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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