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第3版)10第十章其他税金的会计核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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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会计 纳税 会计 10 第十 其他 税金 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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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第九章 其他税金的会计核算其他税金的会计核算 了解资源税、特定目的税类、财产税类和 行为税类各个基本税种的概念、特点及其 税制要素,掌握各个基本税种应纳税额的 重点: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会计核算 方法,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方法。 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一、资源税的内容一、资源税的内容 (一)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与盐的单位 和个人取得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资源税属于级差资源税,主要是调节矿 产和盐资源的级差收入。资源税的纳税义务 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盐 的单位和个人。 (二)资源税的特点 (三)纳税义
2、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 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四)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 15日或者1个月,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 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 可以按次计
3、算纳税。以1个月为1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 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期纳税的,自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 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 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 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3、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 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 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
4、量(或者自用量) 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 税务机关缴纳。 (一)资源税的计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计税额,应按不同的税目分别确 定。 1原油、天然气: 2原煤: 3非金属和金属矿产品: 4盐: 资源税从量定额征收,其计税依据是课税 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三)课税数量 三、资源税的会计核算三、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资源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来核算,在不同的情况下,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 (一)企业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 税和资源税企业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销项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 贷:应交税费 贷:应交税费 (四)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或固体盐应纳资源税会计处理 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 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企业加工成固体盐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资 源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将销售固体盐应纳税额抵扣液体盐已纳税后的差额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第二节第二节 烟叶税的会计核算烟叶税的会计核算 一、烟叶税的内容一、烟叶税的内容 (一)烟叶税的征税范围 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和烤烟叶)的 单位,按照收
6、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征收。纳 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 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 定。 二、烟叶税的计算二、烟叶税的计算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应纳税额的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 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 第三节第三节 印花税的会计核算印花税的会计核算 一、印花税的基本内容一、印花税的基本内容 (一) 凡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和在我国境外 书立,但在我国境内有法律效力,受中国 法律 保护的书立、领受凭证,均是印花税的纳 税范围。 (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7、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 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 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有比例税率 和定额税率两种。 比例税率有1、0.5、0.3和0.05四 档。 二、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比例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定额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适用单位税额 四、印花税的会计处理四、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第四节 一、一、 车辆购置税的基本内容车辆购置税的基本内容 2000年国务院规定,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 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 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 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8、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 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 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 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 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按照 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三、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三、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 1企业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 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按 规定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购置的减税、免税车辆改制后用途发生变 化的,
9、按规定应补交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第五节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内容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内容 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 议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 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7号),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税目税率 (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 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 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 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
10、截止到房产、土地的 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 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供房产,自交付出租、出供房产之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 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 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 始缴纳土地使
11、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 地使用税。 (四)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 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 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 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五)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 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 面积为计税依据。 三、城
12、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年终计算和实际上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贷:银行存款 第六节第六节 房产税的会计核算房产税的会计核算 (一)征税范围 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 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县城、建制 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划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 和个人所有的,
13、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 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 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 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 为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税目税率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一般规定按季 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 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和城镇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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