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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说明(-56张)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705616
  • 上传时间:2023-01-03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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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中国 强制性 产品认证 制度 说明 56 课件
    资源描述:

    1、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评审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评审处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认证监管部提供的演示文稿改编制作认证监管部提供的演示文稿改编制作 1/3/20231一、中国现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一、中国现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二、中国为何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二、中国为何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三、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框架三、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框架四、中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四、中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4.14.1、中国强制系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体系、中国强制系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体系4.2

    2、4.2、中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保障体系(管、中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保障体系(管 理部门和实施机构)理部门和实施机构)4.34.3、中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4.44.4、中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要求、中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要求五、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五、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有关的过渡安排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有关的过渡安排七、有关问题的说明七、有关问题的说明1/3/202321.什么是什么是 产品认证产品认证-定义:定义: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机构证实,某一产品由

    3、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机构证实,某一产品经鉴定符合规定要求(特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程经鉴定符合规定要求(特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程序或活动。序或活动。-期望实现的功能与作用:提供安全质量信息,促进商期望实现的功能与作用:提供安全质量信息,促进商品流通。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商品流通不可短缺的品流通。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商品流通不可短缺的信息。其作用包括:规范市场信息。其作用包括:规范市场 保护人类、动植物生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国家安全的作用。促进标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国家安全的作用。促进标准的贯彻,提高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准的贯彻,提高中国产品的竞争力1/3/202332.中国现行的强

    4、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中国现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2 2批目录批目录104104种产品种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 3 3批目录批目录107107种产品种产品-入网许可证制度入网许可证制度-销售许可制度销售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1/3/202341.背景背景 1 1)履行中国加入)履行中国加入WTOWTO的承诺的承诺 2 2)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经济和贸为经济和贸易发展服务易发展服务 3 3)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规范内部管理,完善

    5、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 产品认证制度(统一各种质量评价制度,在产品认证制度(统一各种质量评价制度,在中国境内逐步实现一证走遍全国)中国境内逐步实现一证走遍全国)4 4)与发达国家对等技术评价机制的建立,便)与发达国家对等技术评价机制的建立,便于认证结果的互认,使得认证的产品能顺利于认证结果的互认,使得认证的产品能顺利进入国际市场进入国际市场 1/3/202352 2.建立的原则建立的原则 1)相关评价制度合一(原2种制度合二为一)或至少不重复检测、检查的原则,即一证的原则。2)“四个统一”:统一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3)遵循国际认证通行准则-认证制度的建立

    6、遵循WTO/TBT关于合格评定制度的要求-认证用标准以等同采用或参照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基础-认证机构与检测、检查机构的技术能力要求以国际标准或指南为基础 1/3/20236-中央政府建立(规范市场、为贸易、经济发展服务)-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认证的实施,对认证结果负责-标志发放机构负责发放认证标志并审批使用方案-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以及经营服务场所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以及经营服务场所的使用者对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产品负责使用者对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产品负责-地方质检部门对列入目录内产品实施监督1/3/202371/3/20238 l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的种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的种类、标准的性质以及标准的实施手段标准的性质以及标准的实施手段l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证制度、监督制度;认证机构、地方机构、生产与销售监督制度;认证机构、地方机构、生产与销售者的责任、违反的处罚规定者的责任、违反的处罚规定l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l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l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l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8、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1/3/20239规章规章l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l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式样、使用要求、制作申请与发放、监督管理l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l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47份)l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规定l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安排的有关规定1/3/202310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AQSIQ)(展开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产品质量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审核、批准目录,并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联合发布1/3/202

    9、311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CNCA)国务院授权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组织实国务院授权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组织实施并对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主要具体职能:施并对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主要具体职能:l 拟定、调整目录并与拟定、调整目录并与AQSIQAQSIQ共同对外发布共同对外发布l 指定和发布目录内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指定和发布目录内产品认证实施规则l 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确定认证证书的要求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确定认证证书的要求l 指定承担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指定承担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 和认证标志

    10、发放机构和认证标志发放机构l 公布获证产品及相关企业名录公布获证产品及相关企业名录l 指导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l 审批特殊用途产品免于强制性认证的事项审批特殊用途产品免于强制性认证的事项l 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投诉、申诉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投诉、申诉1/3/2023123.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地方质检机构地方质检机构”)l对所辖区内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督。监督的重点为:未获得认证或未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消费者投诉的产品

    11、。严禁未获得认证的目录内产品进入本辖区;l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的对象主要是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目录内产品的生产者、经销商、进口商。视具体违法情况,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罚则的规定予以处理;l对于监督检查和查处过程中发现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和认证人员违规或违法行为的报CNCA,由CNCA全权负责查处,地方质检机构给予配合,涉及经济处罚的根据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应省质检机构执行。1/3/202313 4.指定认证机构指定认证机构(由由CNCACNCA指定指定)-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实施的主体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实施的主体l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具体产品的强制

    12、性认证活动;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具体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活动;l向获证产品及相关企业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向获证产品及相关企业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l对获证产品及相关生产厂进行跟踪检查对获证产品及相关生产厂进行跟踪检查l暂停、注销和撤消认证证书暂停、注销和撤消认证证书l处理有关方面对认证产品及认证申请人的投诉、申诉。处理有关方面对认证产品及认证申请人的投诉、申诉。为认证机构提供服务的由为认证机构提供服务的由CNCACNCA指定的检测、检查机构接受认指定的检测、检查机构接受认证机构的委托为其提供认证产品的检测报告、认证产品生证机构的委托为其提供认证产品的检测报告、认证产品生产厂的工厂审查报告。

    13、产厂的工厂审查报告。认证机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负责。(产品的生产者、认证机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负责。(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对生产、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负责,不得进口商、销售商对生产、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负责,不得 因产品获得认证而转移相应责任。)因产品获得认证而转移相应责任。)1/3/2023145.指定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指定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 为便于市场监督,避免假冒,由为便于市场监督,避免假冒,由CNCACNCA指定的指定的机构统一发放和管理认证标志,具体任务:机构统一发放和管理认证标志,具体任务:l根据企业提供的认证证书,发放认证标志l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

    14、于非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以及模压等其他 方式使用的认证标志的使用方案进行核准l为地方质检机构提供执法所需的信息1/3/2023151、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样式1/3/2023162、名称与简称3、性质:政府拥有,授权使用(认证证书持有者和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是目录内产品市场准入标志4、适用的产品范围:获准指定机构认证的目录内的产品。其他产品不得使用3C标志。确保3C标志的使用不给企业、相关产品或认证机构等带来例外的商业利益。1/3/2023175.标志规格:标准规格与非标准规格6.标志的颜色:黑色 白背景7.标志的使用方式:粘贴 印刷 特殊使用:CCC 位置:产品本体或

    15、最小包装1/3/2023188、原标志的处置-过渡期结束后停止使用。任何方面将不得使用该认证标志或转为他用。-原获长城标志的且未在目录内的产品,由原发证机构换发新的自愿性认证证书并使用新的认证标志。届时有关方面将通知获证企业。1/3/2023191、调整对象/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范围-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1/3/202320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的准则-“一证”通的原则-“四个统一”的原则-有利于消除技术壁垒,便利进出口贸易1/3/202321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核心要求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

    16、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出厂前加施标志;境外进口产品:进口前加施标志。1/3/202322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可选择的认证模式以下一种或多种的组合(自我声明是发展方向,依赖法律的健全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型式试验-制造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获得认证后的跟踪检查1/3/2023235、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基本要求(ISO/IEC指南28,规定第十一条(范围、申请单元及送样、检测、审查、决定、变更、扩展、标志、监督)-已发47份,覆盖132种产品1/3/2023246、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17、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样品试验 3)初始工厂审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1/3/2023256.1 申请关于申请人自由选择认证机构进行申请的问题?认监委已经指定了9家认证机构具体承担第一批目录内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任务,并对各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指定。申请人根据产品类别向相应的指定认证机构申请。对于业务范围存在交叉的产品,企业可以自由选择认证机构。1/3/202326.认证申请和受理l申请人: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l委托人:受申请人委托l提交申请书、技术资料、样品l交纳认证费用l受理认证申请,每一申请单元为一份申请1/3/2023276.2 型式试验l送(抽)样原则l送(抽

    18、)样数量l检测标准和/或技术要求l检测项目l检测方法1/3/2023286.3 工厂审查 已获ISO9001 认证的企业不可以免除工厂审查,但可适当简化审查内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l产品一致性(铭牌、产品结构、关键件)l见证试验(必要时)l审查时间(时机)1/3/2023296.4 结果评价与批准l评价样品试验、工厂审查结果l颁发认证证书(统一的式样)-认证时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1/3/2023306.5 获证后的监督l对生产厂监督频次l对生产厂监督内容: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必要时)l抽样测试(必要时,从生产厂、市场抽样)l证书的保持、暂停、注销、撤消1

    19、/3/2023317、有关方面的义务7.1申请人的义务1)按规定提交申请及相关文件2)对认证做出安排3)缴纳费用1/3/2023327.2 生产者 销售者 进口商的义务1)提供实施认证的必要条件2)保证获证产品持续满足规则要求3)保证销售、进口的产品为获证产品4)按规定加施标志5)不得利用认证误导消费者6)不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7)接受质检部门监督1/3/2023337.3 指定的认证机构和为其服务的检测机构的义务1)按规定实施认证2)对认证结果负责3)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保守认证申请人和认证产品的商业和技术秘密5)不得从事认证产品的开发和咨询服务1/3/2023341、19个类别(

    20、9个行业:电子电器、电信、汽车与摩托车、安全玻璃、消防、安防、农机、乳胶制品、轮胎)2、132种(对应HS编码的文件,另见)安全、EMC、环保要求以原进口安全质量许可的产品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产品为基础。少量调整。1/3/202335第一批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1、电线电缆(5种)2、电线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6种)3、低压电器(9种)4、小功率电动机(1种)5、电动工具(16种)6、电焊机(15种)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8种)8、音视频设备(16种)1/3/2023369、信息设备(12种)10、照明设备(2种)11、电信终端设备(9种)12、机动车辆和安全附件(4种)13、机

    21、动车辆轮胎(3种)14、安全玻璃(3种)15、农机产品(1种)16、乳胶制品(1种)17、医疗器械产品(7种)18、消防产品(3种)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1/3/2023371 1.新制度的实施和老制度的废止新制度的实施和老制度的废止 新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生效,届时老制度废止。但新制度的申请自2002年5月1日起受理 1/3/2023382.目录内老制度适用产品的监督管理目录内老制度适用产品的监督管理1)2002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须持CCEE、CCIB、CCC三种证书的一种2)2002年5月1日后不再受理和发放CCIB、CCEE认证证书和标志,只能发CCC证书和标志3)新

    22、申请认证的产品,可按CCIB、CCEE的认证规则办理认证,也可按新规则。按老规则的,证书截止于2003年4月304)持CCEE、CCIB证书换CCC证书的,按新规则5)获证产品凭CCIB、CCEE、CCC三种证书的任一种均可购买和使用CCC认证标志1/3/2023393、目录内新增加的产品的监督管理1)2003年5月1日起,无CCC证书和标志不能进口、出厂销售和使用2)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1/3/2023404、2003年4月30日前进口、购进、出厂的未售出的未携带CCC标志或持有临时CCC证书的产品的处置1)须到地方质检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A、对已获CCIB的产品向当地出入境检

    23、验检疫部门备案1/3/202341B、对已获长城标志的产品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C、对3C目录中新增加的产品,境外生产的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境内生产的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D、原则上,应采取在销售地分别备案的方式2)详细的备案程序正在制订中1/3/2023425、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之间,新旧认证标志如何使用和办理?1)2002年5月1日起,任何机构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发放CCIB、CCEE认证标志。申请人原已购买的认证标志,在此期间内可以继续使用;2)在此期间,新老证书持有者均可凭有效的认证证书购买3C标志。3)新的认证证书持有者或CCIB、CCEE标志已经

    24、用完的获得老证书的产品需要继续购买标志的,证书持有者应凭有效的3C认证证书或CCIB、CCEE认证证书到国家3C标志寻放管理中心申请3C认证标志。4)同一产品上或同一包装物上不能同时出现新旧认证标志。已获得3C认证的产品,必须加施3C标志。对于外包装物,可以用3C标志覆盖旧标志。1/3/2023436、其他1)原须获老证书、老标志的未列入目录的产品,自2002年5月1日起,不必再申请强制性认证2)自2003年5月1日起,获得认证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可继续使用1/3/2023447.1 3C7.1 3C认证可全部或部分承认的证书和报告认证可全部或部分承认的证书和报

    25、告1)CCIB证书和CQC颁发的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CCEE颁发的认证证书3)CEMC颁发的EMC认证证书4)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消防、轮胎、玻璃、乳胶、农机)5)CNCA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与QS9000认证证书6)IECEE-CB体系成员机构颁发的CB证书7)双边协议规定的检测和工厂审查结果的承认1/3/2023457.2 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2)为完成品全数出口为目的,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生产的产品3)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另部件4)为最终用户提供的维修用另部件,以及为

    26、已经停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另部件5)用于特殊用途而少量生产或进口的产品6)根据外贸合同,专门销往国外的产品7)其他特殊情况的产品1/3/2023467.3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部件是否必须获得3C认证-单独进口、销售的必须认证-随整机出厂、进口时l若整机为非目录内产品:可不申请认证l若整机为目录内产品:随整机检测随整机检测的零部件,如果已获3C认证,不再对该零部件进行重复检测。1/3/2023471)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属于生产许可证目录,又列入第一批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产品,除低压电器和信息技术设备外,其他产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这两类暂时实行两种制度并存,生产认可证到期后过渡到强制性产品认证。在

    27、过渡期内,检验标准一致的,认可生产许可证的检验结果;检验标准不一致的,认可相同的项目,其他缺什么项目,补什么项目。1/3/2023482)计量器具法定检验制度 对电子计价器、心电图机、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3种计量器具,实行两种制度并存。强制性产品认证主要是保证计量器具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计量检定主要是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计量器具强检目录,3种计量器具仍实行强制检定,但检定内容不与认证内容重复。1/3/2023493)医疗器械注册制度 安全与EMC认证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实施,医疗器械注册制度的其他要求,如临床验证工作由药监局负责,不搞重复检测。1/3/2023504)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

    28、制度安全与EMC认证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实施,入网性能由信息产品部负责。入网许可证承认3C认证结果,补充入网许可证性能检测即可,不搞重复检测。使用一个综合性标志,反映安全、EMC和入网性能均符合规定要求。1/3/2023515)国家监督抽查制度6)民用商品海关验证制度7)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 列入目录内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认可证制度。1/3/202352l1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办事机构、入境人员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不含从出国人员服务公司购买的物品);l2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l3展览品(非展销品);l4特殊用途(军事等目的)的产品。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cn(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1/3/2023541/3/2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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