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与维权讲座提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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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承担打假工作的有关部门与职责一、承担打假工作的有关部门与职责二、苏州地区打假工作的概况二、苏州地区打假工作的概况三、法律层级,打假维权方面的主要法律文献与三、法律层级,打假维权方面的主要法律文献与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四、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打假知识四、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打假知识五、部分消费小常识五、部分消费小常识六、六、假货的特点,案例假货的特点,案例七、七、维权注意事项与途径维权注意事项与途径八、互动八、互动 2023-1-21l一、承担打假工作的有关部门与职责l1、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打假办”l成员:经委、公安、质监、工商、农林、卫生、食药、烟草、盐务、国土、国税、检验检疫、贸易、物价等
2、部门;2023-1-22l2、以质监为例,介绍工作职责与打假工作流程lA、工作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锅容管特、认证工作等;(结合有关法律依据讲)lB、打假工作流程:举报检查立案调查案审告知听证处罚送达执行(结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讲)2023-1-23l二、苏州地区打假工作的概况l打假工作的总量:案件数量、假货品种与货值2023-1-242023-1-25l立 法 机 关 立法形式 权力机关立法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
3、委会 地方性法规 自治州人大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自治县人大 同上行政立法 1国务院 行政法规 2国务院各部委 部门规章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地方性规章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地方性规章 2023-1-26l1、明确不同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l A、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小法服从大法)l B、后法优于前法l C、特殊法优于一般法2023-1-27l2、实行立法监督制度:l A、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备案。l B、地方性法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l C、规章要向国务院备案。l 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国务
4、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2023-1-282023-1-29l(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2023-1-210l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2023-1-211l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家质量技术
5、监督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2023-1-212l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第三条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2023-1-213l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6、:(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2023-1-214l(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2023-1-215l(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7、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l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l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23-1-216l(5)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
8、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2023-1-217l(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
9、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2023-1-218l(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规定: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
10、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具体由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这次职责调整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5年1月1日顺利实施。2023-1-219l(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l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 2023-1-220l(9)其他有关重要法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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