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继承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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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 继承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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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继承权概述继承权概述第二章第二章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三章第三章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第四章第四章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五章第五章 遗产的处理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第一节 继承与继承法继承与继承法 第二节第二节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点继承权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节第三节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第四节第四节 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 第一节第一节 继承与继承法继承与继承法一、继承的概念和特点一、继承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和特点 1.概念概念 现代民法上的继承特指财产继承,是指现代民法上的继承特指财产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死者所
2、立遗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死者所立遗嘱的指定或根据法律的规定转归有权取得遗产的人所嘱的指定或根据法律的规定转归有权取得遗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有的法律制度 2.特点特点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与被继承人存在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 继承关系的客体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继承关系的客体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 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其后果是引起死者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其后果是引起死者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继承关系基于一定的条件而发生继承关系基于一定的条件而发生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3、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养老育幼原则养老育幼原则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在继承法理论中,继承权有客在继承法理论中,继承权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两种含义上的继承权两种含义这两种不同含义的继承权虽有这两种不同含义的继承权虽有联系却具有不同的性质联系却具有不同的性质第二节第二节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点继承权的概念和特点一、继承权的概念一、继承权的概念1.概念概念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2
4、.继承权的特点继承权的特点 一种财产权利一种财产权利 与特定身份相联系与特定身份相联系享有主体的专属性享有主体的专属性 具有无偿性具有无偿性 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相互统一性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相互统一性实现的条件性实现的条件性 第三节第三节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一、继承权的接受一、继承权的接受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继承人作出同意继承被继继承权的接受,是指继承人作出同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二、继承权的放弃二、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或者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或者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5、权利的意思表示 第四节第四节 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 一、继承权的丧失概念一、继承权的丧失概念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基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承人遗产的资格 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
6、定 三、继承权丧失的形式要件三、继承权丧失的形式要件四、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四、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以判决的形式确认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以判决的形式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他机关和个人都无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他机关和个人都无权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第五节第五节 继承权的保护继承权的保护一、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概念一、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概念 继承权回复请求权指当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指当继承人的继承权 受到侵害时,继承人享有请求人民法院受到侵害时,继承人享有请求人民法院 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保护,以恢复其继承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保护,以恢复其继承
7、 权利的权利权利的权利又称继承权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权恢复请求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恢复请求权、遗产回复诉权或遗产回复诉权或遗产请求权遗产请求权 二、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主体二、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主体 三、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三、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法继承法第第 8 条规定条规定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遗遗 赠赠遗嘱继承遗嘱继承遗
8、赠遗赠扶养协议扶养协议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方式 第一节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三节第三节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 第四节第四节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案例:案例:余某与徐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余某与徐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徐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后余某与徐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徐某抚两个儿子归徐某抚养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过了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过了10年年,徐某又与林徐某又与林某结婚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参加工作当时余甲已参加工作,余乙随徐某改嫁。余乙随徐
9、某改嫁。徐某又与林某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未再婚徐某又与林某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未再婚,并于并于1994年去世年去世,留下遗产留下遗产3000元。元。1995年年1月林某去月林某去世世,留有遗产留有遗产5000元。依法律规定元。依法律规定,本案中的遗产本案中的遗产应怎样分割?应怎样分割?第一节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点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概念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直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而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10、继承方式原则而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2.2.特点特点 法定性法定性强制性强制性前提的身份性前提的身份性补充性补充性第二节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一)配偶配偶 (二二)子女子女(三三)父母父母(四四)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五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六六)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1.特点特点:法定性法定性 强制性强制性 排他性排他性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配偶 子女子女 父母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公婆尽
11、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根据继承法继承法第第10条、条、第第12条的规定,法定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三节第三节 代代 位位 继继 承承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性质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性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 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时,应由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死亡人死亡子女继承的遗产
12、份额,由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1)“固有权说固有权说”(该说更为宜该说更为宜)(2)“代表权说代表权说”(我国继承法采用我国继承法采用)性质性质二、代位继承的特点二、代位继承的特点1.被继承人的子女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3.被代位人享有继承权被代位人享有继承权4.代位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一一)转继承的概念及其条件转继承的概念及其条件 转继承
13、转继承 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条件条件 (1)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2)死亡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死亡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二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2)主体范围不同)主体范围不同(3)继承权的性质不同)继承权
14、的性质不同(4)适用范围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年10月病故,留有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
15、元的价格将万元的价格将该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
16、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
17、,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04年考题)年考题)问题:问题: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分得多少?为什么?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4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18、为什么?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5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6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第四节第四节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
19、等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二、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二、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1)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人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 多的人多的人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
20、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9年题)年题)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第一节第一节 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
21、条件 第二节第二节 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 第三节第三节 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 第一节第一节 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点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意定继承,是指按照被又称意定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1)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思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思(2)基于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基于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构成而发生嘱和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构成而发生(3)按
22、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执行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执行(4)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遗 嘱嘱 继继 承承 特特 点点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1)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合法有效(2)(2)须有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须有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3)(3)须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须没有遗赠扶养协议(4)(4)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没有丧失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没有丧失 继承权或者放弃继承权继承权或者放弃继承权第二节第二节 遗嘱的设立遗嘱的设立一、遗嘱的概念和特点一、遗嘱的概念和特点遗嘱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和自己的意愿对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和
23、自己的意愿对其个人财产作出处分以及对与此相关的事务作出其个人财产作出处分以及对与此相关的事务作出安排,并于其死亡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安排,并于其死亡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由自然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由自然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2)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3)被继承人生前独立实施的、于其死亡后被继承人生前独立实施的、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4)被继承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法律行为被继承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法律行为(5)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特点特点二、遗嘱的形式二、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5)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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