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税种分类与税制结构课件.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九章-税种分类与税制结构课件.pptx》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种 分类 税制 结构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第九章 税种分类与税制结构 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 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一、税种分类理论的沿革n 古典经济学:威廉配第、亚当斯密 以课税主体的收入来源给税种分类:地租税、利润税和工资税n 德国新历史学派:瓦格纳 按课税客体给税种分类:收益税、财产税和消费税n 当代西方经济学:凯恩斯、马斯格雷夫 倾向于按经济影响的不同给税种分类:所得税、流转税和财产税二、税种的分类可采用不同的标准n 按课税权的归属:中央税、地方税n 按课税权的行使方式:经常税、临时税n 按税收收入的形态:实物税、货币税n 按课税的主客体:对人税、对物税
2、n 按计税依据:从量税、从价税n 按税负能否转嫁:直接税、间接税n 按课税对象:所得税、财产税、商品课税最基本的分类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三、最基本的是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n 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是课税对象,不同的税种因课税对象不同,作用和征管办法也不同,现实各国基本上以课税对象为分类标准n 马斯格雷夫税收与国民经济的循环运动n 按课税对象归并分类所得课税,财产课税,流转课税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四、OECD和IMF的税种分类n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薪金及人员税,财产税,商品与服务税,其他税n 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薪金及人员税,财产税,商品与服务税
3、,进出口关税,其他税收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经合组织(OECD)分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FM)分类标准1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本利得的课税)所 得 税2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员、雇主及私营人员课税)社会保险税(非税收入)3薪金及人员税薪金及人员税4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产增值、遗产和赠与的课税)财产税5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产品税、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及进口关税等)国内商品与劳务税6其它税收进口关税7其它税收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一、税种的配置n研究各个税种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n选择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构建一个由各个税种构成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收体系。n主体税种的选择一般推崇所得课税。在主
4、体税种的选择上,以希克斯(J.R.Hicks)和约瑟夫(M.F.N.Joseph)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最为推崇对所得征税。其原因在于:(1)所得税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负担也就是对经济效率的损害程度较商品税为轻,因为所得税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对消费者的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干扰相对要小。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2)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一般不能像商品税那样可以通过调整价格的办法转嫁税负,因此政府可以比较有针对性地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3)所得税作为一种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可以起到较好的稳定经济的作用。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 X2 0X1 BC A I1I2 I3P1X1+P2X2=mP1X1+P2X
5、2=mtX1(P1+t)X1+P2X2=m 消费税和所得税对消费者选择的效应比较二、税源的选择n区分税本和税源。n税源选择问题实际上研究的是如何保护税本,尽可能不使税收侵及税本。n例子:土地(税本)地租(税源)地租税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三、税率的安排n 税率水平的确定(两种观点):无限课税说有限课税说n 税率形式的确定:比例税率:就效率而言,较优选择累进税率:就公平而言,较优选择最佳选择:兼而有之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 税率100%r4 r3rr2r10PNRm税收 “拉弗曲线”一、所得课税:总体描述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n 概念: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向取得所得的纳税人课征的税。包括个人所得税
6、、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工薪税)。n 特点:经过复杂计算,以扣除一定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累进税率课征。n 类型: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1.分类所得税 所谓分类所得税,亦称“分类税制”,是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如对工资和薪金、利息和股息等,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进行课征的那一类所得税。这类税率多为比例税率或较低的超额累进税率。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2.综合所得税所谓综合所得税,也称“综合税制”,是将纳税人的各项不同性质的所得加以合并,综合计征的那一类所得税。这类所得税,通常是将纳税人的综合所得,按其家庭情况准予扣除不同项目的免税额,再以其余额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按超额
7、累进税率课税。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3.3.分类综合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所谓分类综合所得税,亦称“混合税制”,是对一定收入数量以下的所得采用分类所得税办法征收,而当其各类所得数额之和达到某一规定标准时,则再加征综合所得税。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二、个人所得税n 以纳税人个人的所得为课税对象n 课征范围:公民或居民全部所得及非居民来源本国所得n 课税对象:所得额n 适用税率:多为累进税率n 课征方法:从源征收和申报清缴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1.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 就一般意义说,税收的课征范围指一个主权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及于课税主体(纳税人)和课税客体(课税对象)的范围。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2.
8、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额 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动产所得等。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虽然定义为个人的所得额,但所得额并不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或应税所得,还必须从中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后才是应税所得。所谓必要的费用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为取得收人而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即所谓“事业经费”,另一部分是为养家糊口而必需的“生计费”。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3.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适用税率 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目前大都以累进税率为基本形式。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4.4.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
9、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1 1)从源征收法,)从源征收法,是指在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常的情况是,在支付工资、薪金、利息或股息时,支付单位依据税法负责对所支付之收入项目扣缴税款,然后汇总缴纳。这种方法的优点,一是可以节约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消耗,简化征收管理手续;二是可以避免或减少偷漏税,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三是由于纳税人从未真正全部占有其收入,便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心理税收负担。而且,其私人预算开支的安排是以税后收入为基础,也不易产生减少开支或储蓄的压力。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2)申报清缴法,申报清缴法,就是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相结合,由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申报全年估算的总收入额,并按估算额
10、分期预缴税款。到年度终了时,再按实际收入额提交申报表,依据全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对税款多退少补。这种方法的优点主要是在税务管理上,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方便易行。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5.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公民个人和我国境内的外籍个人取得的应税收入而开征的一种税种。(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1)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固定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也称居民纳税人,无论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个人所得,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称非居民纳税人,只就从中国境内
11、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具体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所得。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
12、,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的部分4513,5052015年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起征点:3500)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三、公司所得税n 以公司(企业)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对其一定期间内的所得额课征的一种税收。n 课征范围:居民公司全部所得及非居民公司来源本国所得n 课税对
13、象:净所得n 适用税率:多为单一的比例税率n 课征方法:申报纳税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1.公司所得税课税范围公司所得税的课征范围也是由各国所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决定的。将公司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取得的来源全世界范围的所得以及非居民公司取得的来源于该国疆域范围内的所得。公司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公司,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2.公司所得税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