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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法理学课件(西政).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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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法理学 课件 西政
    资源描述:

    1、西方法理学思想之源头西方法理学思想之源头主讲人:目的与要求:理解古希腊法哲学思想 对西方法哲学思想发展的影响。了解苏格拉底的守法观;重点掌握柏拉图的法哲学思想的发展,思考与讨论柏拉图与孔子之比较;了解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引言:关于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到公元前5世纪至4世纪时,在希腊产生了智者。智者(sophistes)来自名词智慧(sophia)。智者派奠基人普罗泰戈拉提出了一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黑格尔称:“这是一句伟大的话”,“是一个伟大的命题”。这一命题集中地反映了智者派所追求的法律文化的精神,标志着希腊人法思维的转折。当时的法律思想还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寓于哲学之中。在希腊

    2、,与智者思想论点相对立的,是苏格拉底集团。这一集团代表保守的贵族阶级的利益,反对雅典奴隶主的民主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号称“希腊三杰”一、苏格拉底的法哲学思想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399年),早年对自然科学颇感兴趣,精通当时的量地学(即几何学)和天文学,后因立志研究人类道德改造问题,乃毅然放弃与人类行为没有直接关系的几何学及天文学,专以探索人生目的何在(何为善)以教导雅典青年为职志。苏格拉底自己没有留下什么著述,我们所知道关于他的事迹都是得自他的学生们的著作,主要是色诺芬(Xenophon)和柏拉图二人。苏格拉底教导人要“认识自己”,又说,“我只知道我一无所知”,

    3、他把人类知识放在美德的首位,也就是以理性作为衡量道德规范的圭臬,这种论点对西欧伦理学的发展,产生过很大的影响。苏格拉底主张:1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准,认为美德即是知识,道德规范就必须奠基于知识,来源于知识;2道德规范的混乱,是由于在知识上没有确定是非善恶的标准所致;3国家的法律就是体现是非善恶标准的,所以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的要求。苏格拉底为了坚持自己的原则和信念,甘愿以身殉道(原则、信念),而不愿苟且偷生,这是他的最伟大之处。苏格拉底之死与守法精神苏格拉底之死与守法精神他认为,自己应遵守雅典的法律,他和国家之间有神圣的契约,这是他不能违背的。他把作为一个公民而对国家所负的义务,与作为一个儿子对

    4、父亲所负的义务作了比较。苏格拉底承认了人为法的权威,而且把遵守法律作为道德的要求,并认为是神圣的、绝对的不公正的法律,也必须遵守,不正义不就成了正义。苏格拉底与案例教学法苏格拉底与案例教学法苏格拉底的教学方法被称之为辩证法。他主要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启发式的教育方法,通过向学生提问,不断揭露对方回答问题中的矛盾,引导学生总结出一般性的结论。“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是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

    5、ngdell)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二、柏拉图的法哲学思想柏拉图简介:柏拉图简介:柏拉图(Plato,或Platon,公元前427年一前347年)是古希腊的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年一399年)的学生,亚里土多德(公元前384年一322年)的老师。他是西方古代文明的主要代表人物,古希腊是西方法律文化萌发与形成阶段,而柏拉图起了奠基的作用。阿里斯托克勒(Aristocles)柏拉图原名阿里斯托克勒(Aristocles)。他的体育老师见他体魄强健,前额宽阔,就把他叫做柏拉图,而在希腊文中“plato”的意思就是宽广。据说他的名字源于他的宽额头,他的真实姓名却渐

    6、渐被人淡忘了。柏拉图有两个哥哥:阿得曼图(Adeimantus)和格劳孔(Glaucon),在柏拉图对话中常有出现。西方学者对柏拉图的评价怀特海(AMWhitehead)说:“一部西方哲学史不过是对柏拉图的注脚”。黑格尔称他为“人类的导师”;马克思也说他是“古希腊罗马时代的至圣”。其在西方人类文化史上的地位相当于中国的孔子。美国出版的世界名人大辞典和英国的人民年鉴手册均把他列为世界十大思想家之。柏拉图要求学生,不能生活在现实世界里,而要生活在头脑所形成的观念世界观念世界里。他形象地说:“划在沙子上的三角形可以抹去,可是,三角形的观念,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而留存下来。”公元前347年,柏拉图在参

    7、加一次婚礼宴会时无疾而终,享年80岁,葬于他耗费了半生才华的学园。柏拉图晚年在希腊世界享有崇高的声誉,他当时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可用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的悼词来佐证:“岿岿盛德,莫之能名。光风霁月,涵育贞明。有诵其文,有瞻其行。乐此盛世,善以缮生。”(见王晓朝译:(见王晓朝译:柏拉图全集柏拉图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22002年版,年版,“中译中译者导言者导言”第第2020页)页)柏拉图的对话集曾经被译成多种文字出版,影响极大,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常被后人引用的有:辩诉篇、曼诺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等。关于关于理想国理想国柏拉图的柏拉图的代表作理想国

    8、,不仅是哲学家的宣言书,而且是哲人政治家所写的治国计划纲要,具有重大的政治学与法学价值,是人类文化史上第一本研究政体的专著。理想国为西方知识界必读之书。见仁见智,存乎其人。毁之誉之,各求所安。这里的理想国是指柏拉图为实现公正而设计的一个真、善、美相统一的政体。副标题是“论正义”。全书分为十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一卷至五卷,论述国家的具体组织,讨论正义、教育、道德、相论等问题;(2)六卷至七卷,主要论述统治者必须是哲学王,并给哲学家下定义;(3)八卷至十卷,主要讨论几种政体及其优缺点。1.正义就是和谐,就是正义就是和谐,就是“各守本分各守本分”人的三种天性:理性、志气和欲望 (reason

    9、,spirit,passion)国家就是放大了的个人,个人就是缩小了的国家。国家的三等人:一是有智慧之德的统治者;二是有勇敢之德的卫国者;三是有节制之德的供养者。2 2法官是在“以心治心”心灵决不可以从小就与邪恶的心灵厮混,更不可犯罪作恶去获得第一手经验以便判案时可以很快地推测犯罪的过程,就好像医生诊断病人一样,一名好法官一定不是年轻人,而是老年人,因为人很晚才知道不正义是怎么回事。3倡导贤人政治,轻视法律。倡导贤人政治,轻视法律。一个城邦国家如果实行法治的话,就会限制和妨碍哲学家的统治,用法律条文来束缚哲学家-国王的手脚是愚蠢的,就好像是强迫一个有经验的医生从医学教科书的处方中去抄袭药方一样

    10、。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柏拉图:“要辨别是否具有哲学家的条件,就得看他是正义驯良还是鄙戾强悍。能有成就的人,只能是具备美德而又受良好教育的人。”“哲学家必须是一个热爱智慧的人,他酷爱各种知识,求之不厌,永不自足。”萨拜因由此认为,柏拉图主张“知识专政”。柏拉图把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国称为“贤人政体”,亦是最好的政体 “哲学家是最高尚的人,是最有学识的人,而这种贤人统治下的贤人政体是最好的政体,所以,只有建立以哲学家为国王的国家,才是最理想的国家,这个国家就是存在于天上的模范国家。”4 4关于四种不完美的政制关于四种不完美的政制四种不完美的政制,包括:荣誉政制(Timarchy),寡头制(Oli

    11、garchy),民主制(Democracy)和 僭主制(Tyranny)。他指出,如果一个次完美的社会执政出现错误,那这个社会就会先演变成为Timarchy,再变成民主制,最后变成僭主制,这个演变过程通常也伴随着道德的沦丧。关于关于政治家政治家和和法律篇法律篇:到了晚年,柏拉图在政治家与法律篇两本著作中,改变自己在理想国中对法律的看法,开始承认法律在城邦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政治家政治家“论君王的技艺”一方面,最优秀的统治是没有法律的。它由真正的政治家指导,统治灵活,适用于每一具体场合。反之,法律的统治是死板的、不灵活的。如政治家的技艺是一门艺术,就像绘画一样。一个依靠法律来创造和维持的好国家无非

    12、就是按照一套既定公式用各种颜料画出来的一幅好画。当真正的政治家实行统治时,他知道自己应当如何公正地对待所有人,而法律则可以沦为巨大的不正义的原因。政治家通过知识进行统治,从政治上看有两种优越性:第一种,政治的柔性(poitical flexibility)。法律是具有刚性(rigidity)的,它会束缚政治家统治的手脚,相反,政治家的统治全凭政治家的知识,可以随机应变。第二种,只有通过政治家的统治才能产生和谐(harmony)。反对“过火”与“不及”(two extremes)而保持“中庸”(mean)。法治:“第二等好的”(second best)(second best)政治另一方面,如果

    13、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而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又没有好的方法把家,而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又没有好的方法把统治者变成一个哲学家,则:统治者变成一个哲学家,则:法治法治(government according to law)仍然仍然比人治比人治(government by men)要好,这种要好,这种好虽然不能称为最好的统治,但却可以称为好虽然不能称为最好的统治,但却可以称为“第二等好的第二等好的”(“second best”)政治。政治。六种“可见的”国家政体:1.“1.“王政王政”(有法律的君主政体有法律的君主政体)2.“2.“暴政暴政”(无法律的君主政体无

    14、法律的君主政体)3.3.贵族政体贵族政体(有法律的少数人的统治有法律的少数人的统治)4.4.寡头政体寡头政体(无法律的少数人的统治无法律的少数人的统治)5.5.有法律的民主政体有法律的民主政体 6.6.无法律的民主政体无法律的民主政体六种政体作为对六种政体作为对“完美无缺的政体形式完美无缺的政体形式”所谓第七种政所谓第七种政体体的摹仿,最有可能成为的摹仿,最有可能成为“第二好第二好”的国家政体的是的国家政体的是“王王政政”(有法律的君主政体有法律的君主政体)。法律篇法律篇法律篇法律篇是柏拉图所有对话录中最长的一篇,也是柏拉图的最后一部作品,在他74岁高龄时才着手写作第一卷。三位老人一位克里特人

    15、,一位斯巴达人,一位雅典人在克里特相遇,谈论法的好坏。最后,那位克里特人和那位斯巴达人要那位表现得具有较高智慧的雅典人谈谈,一种优秀的制度应当有什么样的法。法律篇法律篇共分十二卷第一、二卷讨论立法的基本原则;第三卷谈到国家的起源;第四、五卷比较各种政体;第六卷讨论官吏的任命;第七卷谈教育;第八卷谈爱情;第九卷谈惩罚;第十卷谈宗教和神;第十一卷谈贸易和遗产继承;第十二卷谈军事和外交。(1)法律就是理性的命令他在法律概念中强调理性:“我们认为应该有办法去仿效黄金时代的生活,如同传说的那样,在家庭和国家两方面都要服从我们内心中那种永恒的质素,它就是理性的命令,我们称之为法律。”(2)法律是一条金质的

    16、纽带柏拉图认为,法律比无理性的行为要好,守法的统治者的虔诚信念比僭主、富豪统治集团或一伙暴民的武断专横要好。一般说来,法律是导致文明的力量,如果没有这种力量,让人性听其自然,人就会成为最野蛮的动物。(3)善德是制定法律的最高标准“一位立法者在订立他的法律时,不要只看到一个方面,只看到人的德性中最低下的那一部分;他应该看到全部的善德,并按照这些善德来制定出各类法律。”立法者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立法者为之立法的国家应该是自由的;这个国家应该是统一的;这个国家的人民对法律应该具有理解力。(4)混合政体形式是最好的形式如何建立一种介于君主制和民主制之间的政治制度混合政体形式是最好的形式,因为这种形式

    17、体现了自由与法律的结合。从政治学角度看,混合政体就是把君主制国家的“智慧”原则和民主制国家的“自由”原则结合在一起;从法学角度看,柏拉图的论点则是把君主制国家的“人治”和民主制国家的“法治”结合在一起;(5)强调法律在治国中的重要性只有那些最能遵守法律的人,才能被任命为最高的官职和众神的首席执行官;比他次一等的人,获得次一等的荣誉;所有其他的官职也按此标准任命。官吏是法律的仆人或法律的执行官。“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三、亚里士多德的法哲学思想 亚里士多德

    18、(Aristotle,公元前384322年)生于希腊北方色雷斯的斯塔吉拉城,他的父亲承袭了马其顿国王御医的职位。公元前367年,亚里士多德来到雅典,进入柏拉图创办的学园学习,达20年。“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亚里士多德虽然不完全赞成柏拉图的观点,但他始终是尊重老师的,是柏拉图思想的真正继承者。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三位伟大的开创者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名字几乎是不可分割的.。亚里士多德在柏拉图逝世悼文中说:“使邪恶之辈连赞美他的资格都没有,他又以生平及教学,让世人知道快乐与美善同时得兼”。公元前343年,被聘为马其顿国王的儿子亚历山大的教师。亚里士多德集中古代知识于一身,在他死后几百年中,没

    19、有一个人象他那样对知识有过系统考察和全面掌握。他的著作是古代的百科全书。恩格斯称他是“最博学的人”。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把科学分为:(1)理论的科学(数学、自然科学和后来被称为形而上学的第一哲学);(2)实践的科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战略学和修饰学);(3)创造的科学,即诗学。主要著作亚里土多德至少撰写了170种著作,其中流传下来的有47种。他的科学著作,在那个年代简直就是一本百科全书,内容涉及天文学、动物学、胚胎学、地理学、地质学、物理学、解剖学、生理学,总之,涉及古希腊人已知和各个学科。他的著作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前人的知识积累;二是助手们为他所作的调查与发现;三是他自已独立的

    20、见解。作为一位最传大的、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亚里士多德对世界的贡献无人可比。他还是一位真正哲学家,对哲学的几乎每个学科都作出了贡献。他的写作涉及德、形而上学、心理学、经济学、神学、政治学、修辞学、学、教育学、诗歌、风俗,以及雅典宪法。他的研究课题之一搜集各国的宪法,并依此进行比较研究。法学方面:伦理学、政治学和雅典政制政治学中的八卷可以分成两组:第一组是讨论理想中的国家的,第二、三、七、八各卷属之;第二组是讨论实际政制的,第四、五、六等卷属之。余下的一卷是结论。三种单独的论文组合:第一种论家庭,如第一卷;第二种论前人理想国的见解以及当代最完备的宪法,如第二卷;第三种论国家、公民及宪法的分类,如

    21、第七、八两卷。根据政治学一书的实际内容而言,它基本上包括两种问题的讨论:(一)关于政治理论的讨论;(二)关于现实政制的讨论。亚氏的三部伦理学著作:亚氏的三部伦理学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 (Ethica Nicomachea)欧台谟伦理学 (Ethica Eudemia)大伦理学 (Magna Moralia)亚里士多德的许多课都是在与学生们漫步交谈时讲授的。他的授课讲义大都是提要式的文稿,讲的时候有所依照,或者有时候也有许多现场发挥。所以,讲义后来大概都多多少少地经过增补和修改。这些增补与修改有些是由他本人,有些是他离开雅典后由他的继任者们,还有些也许是后来编辑者们参照学生们的听课笔记做的。尼各

    22、马可伦理学名称的由来可能或者是因亚里土多德欲以此书纪念其父亲老尼各马可(Nicomachus,father of Aristotle);或者是因此书是经他的儿子小尼各马可(Nicomachus,son to Aristotle)之手编辑而成。在亚里士多德去世时,小尼各马可只有十二三岁。所以,如果此书的确是经小尼各马可编辑,这也当是在亚里士多德去世多年小尼各马可成人之后。亚里士多德法哲学思想主要内容(一)关于法律的定义(一)关于法律的定义(二)法律与国家政体(二)法律与国家政体(三)法治和人治:(三)法治和人治:“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治所以优越于人治主要是在于四个原因法治所以优越于人治主要是在于四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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