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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刑法学第七章-犯罪主体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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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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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刑法学 第七 犯罪 主体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七章第七章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 第一节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任的自然人自然人和和单位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自然人犯罪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为并且依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要件: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要件:(一)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一)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二)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二)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

    2、任能力。二、犯罪主体的意义二、犯罪主体的意义 1、定罪的意义。、定罪的意义。2、量刑的意义。、量刑的意义。第二节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或行为人承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或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的,行为人具备的担刑事责任所必须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刑法意义上辩认和控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包括包括认识能力认识能力和和控制能力控制能力两方面的内容。两方面的内容。刑事责任中的认识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事责任中的认识

    3、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刑事责任中的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刑事责任中的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特征:刑事责任能力特征:是行为人行为时是行为人行为时犯罪能力犯罪能力与与承担刑事责任能力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的统一。是是辩认行为能力辩认行为能力与与控制行为能力控制行为能力的统一。的统一。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之间的关系。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之间的关系。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

    4、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一、刑事责任年龄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对自己实施的危害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二)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二)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1、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周岁。2、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年龄:1416周岁的人承

    5、担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的8种种犯罪犯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刑法第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罪的,应当负刑事责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任。全文: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全文: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具体犯

    6、罪行为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人质

    7、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事责任的。3、完全有刑事责任年龄:、完全有刑事责任年龄:16以上。以上。(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 1、从宽处理原则。、从宽处理原则。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不适用死刑的原则。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解,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解,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1、所有年龄一律以公历计算;周岁;判断、所有年龄一律以公历计算;周岁;判断满与不满满与不满的

    8、标的标准准;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年龄。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年龄。2、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容突破。、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容突破。3、跨年龄阶段的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跨年龄阶段的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开始计算的时间。以开始计算的时间。以行为的结束行为的结束为标准,注意持续犯与连为标准,注意持续犯与连续犯。续犯。讨论案例:讨论案例:被告人辛被告人辛x,男,男,14岁,学生。岁,学生。被告人辛被告人辛x系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某年系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某年8月份班主任带月份班主任带领全班同学去农场劳动。一日,老师让辛领全班同学去农场劳动。一日,老师让辛x留在宿舍值班烧火,留在宿舍值班烧火,其

    9、他同学去另外房间开会。辛其他同学去另外房间开会。辛x烧水点火时,因为柴禾湿点不烧水点火时,因为柴禾湿点不着,便去汽车队偷偷灌回一瓶汽油,用以引火,但由于不慎,着,便去汽车队偷偷灌回一瓶汽油,用以引火,但由于不慎,使汽油瓶着火并发生爆炸,开会的师生闻爆炸后,立即前来救使汽油瓶着火并发生爆炸,开会的师生闻爆炸后,立即前来救火,终因火势过猛,使同学的衣物及室内的门窗等全部烧毁。火,终因火势过猛,使同学的衣物及室内的门窗等全部烧毁。某甲在未满某甲在未满16岁时,将一人拘禁于山洞中,至岁时,将一人拘禁于山洞中,至16岁以后始岁以后始将该人释放。该人获释后将某甲控告。将该人释放。该人获释后将某甲控告。某乙

    10、在未满某乙在未满14岁前三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岁前三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余元。满万余元。满14岁以后不满岁以后不满16岁以前,两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岁以前,两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余元。余元。17岁时,盗窃私人财物一次,价值岁时,盗窃私人财物一次,价值1000余元。后某乙被抓获。余元。后某乙被抓获。某甲某甲(男,时年男,时年15岁,中学生岁,中学生)一日用刀威逼一警察,叫其一日用刀威逼一警察,叫其交出手枪,得枪后逃走。(甲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交出手枪,得枪后逃走。(甲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某甲某甲(男,时年男,时年15岁,中学生岁,中学生),因与乙时常口角而产生仇,因与乙时常口角而产生

    11、仇恨,甲计划杀乙,购买了匕首,伺机杀乙。后甲被其他中学恨,甲计划杀乙,购买了匕首,伺机杀乙。后甲被其他中学生告发而被逮捕,一审判决甲故意杀人罪(预备)成立。甲生告发而被逮捕,一审判决甲故意杀人罪(预备)成立。甲提起上诉。如果你是辩护人应如何辩护?如果你是公诉人如提起上诉。如果你是辩护人应如何辩护?如果你是公诉人如何应对?何应对?某甲某甲(男,时年男,时年14岁,中学生岁,中学生),某日用暴力方法抢得人民某日用暴力方法抢得人民币币200元,致使对方轻微伤。元,致使对方轻微伤。某甲某甲(男,时年男,时年14岁,中学生岁,中学生),某日用暴力方法劫持某中某日用暴力方法劫持某中学生乙到一树林,并向乙家

    12、长索取赎金学生乙到一树林,并向乙家长索取赎金10万元。万元。二、精神障碍二、精神障碍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丧失)、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丧失)(1)医学标准)医学标准: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定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A、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精神病的范围:精神病的范围:所有慢性和急性的严重精神障碍。所有慢性和急性的严重精神障碍。非精神性精神障碍不是精神病,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非精神性精神障碍不是精神病,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碍、性变态等。B、精神病人必须

    13、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精神病人必须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C、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必须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必须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的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期或间歇期。用。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的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期或间歇期。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符合精神病人的医学标准。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符合精神病人的医学标准。(2)法学标准:)法学标准:精神病人的行为不但是由精神病理直接精神病人的行为不但是由精神病理直接支配的,而且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丧失支配的,而且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丧失了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了认识能力和控

    14、制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鉴定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耗弱、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耗弱)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必须具备医学标准和法学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必须具备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准。此类精神病人包括:此类精神病人包括:1、处于、处于早期早期或或部分缓解期的部分缓解期的精神病。精神病。2、某些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如,轻至中度的精神发育、某些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如,轻至中度的精神发育迟滞者;脑部器质性病变;精神病的后遗症引起的人格变态者;迟滞者;脑部器质性病变;精神病的后遗症引起的人格变态者;精神官能症中少数精神官能症

    15、中少数严重的严重的强迫症和癔症患者。强迫症和癔症患者。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必须经过法定的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的鉴定。鉴定程序的鉴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指:A、虽然患有精神病并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但其行为并非、虽然患有精神病并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但其行为并非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之下实施。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之下实

    16、施。B、未因其患有精神病而使其认识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或减、未因其患有精神病而使其认识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或减弱,这种人仍然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他们属于完全刑事责弱,这种人仍然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他们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型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型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性精神障碍人。三、生理功能丧失三、生理功能丧失 生理缺陷患者也有可能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生理缺陷患者也有可能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聋哑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四、生理醉酒与刑事责任能力四、生理醉酒与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刑法第18条第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分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和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是精神病,病理性醉酒是精神病的一种,适用关于精神病的规定。的一种,适用关于精神病的规定。生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兴奋期、共济运动失调期和昏睡期兴奋期、共济运动失调期和昏睡期。生理醉酒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生理醉酒负刑事责任的根据:1、生理醉酒的人的辩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只是有所减弱,、生理醉酒的人的辩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只是有所减弱,并非是完全丧失。并非是完全丧失。2、生理醉酒

    18、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的危害行、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的危害行为应当预见到或已经预见到。为应当预见到或已经预见到。3、醉酒的行为是人为的,是不良的行为,且可戒除,也、醉酒的行为是人为的,是不良的行为,且可戒除,也是可以控制的。是可以控制的。4、如不负刑事责任,醉酒可能成为规避法律的借口。、如不负刑事责任,醉酒可能成为规避法律的借口。西方关于醉酒人刑事责任的理论:西方关于醉酒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原因上的自由行为。原因上的自由行为。第四节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

    19、人刑事责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犯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犯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的犯罪相应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又分为真正身份特殊主体的犯罪相应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又分为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犯和不真正身份犯。正确理解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应注意的问题:正确理解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应注意的问题:1、特殊身份必须是在行为人开始实施危害行为时就已经、特殊身份必须是在行为人开始实施危害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状态。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

    20、或状态。2、作为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仅仅是针对犯罪的实行犯、作为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仅仅是针对犯罪的实行犯而言的。而言的。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 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定罪身份是决定刑事责任性质的身份。定罪身份是决定刑事责任性质的身份。量刑身份是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量刑身份是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四、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

    21、刑的意义四、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1、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1)主体的特殊身份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主体的特殊身份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2)主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的特殊身份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3)特殊主体身份)特殊主体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意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意义第五节第五节 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

    22、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除了法人外,还包括合伙、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单位除了法人外,还包括合伙、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的筹备组织、公司的清算组织等在内,但它们都不是法人。司的筹备组织、公司的清算组织等在内,但它们都不是法人。1犯罪主体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犯罪主体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机关、团体。(1)这些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这些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2)必须是独立的单位,而不能是单位的内部机构。)必须是独立的单位,而不能是单位的内部机构。2.行为必须经过单位决策程序的批准。行为必须经过

    23、单位决策程序的批准。3.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该种行为符合刑法第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该种行为符合刑法第13条规定的条规定的犯罪的特征。犯罪的特征。4.必须有处罚单位犯罪的明确的分则性规定。必须有处罚单位犯罪的明确的分则性规定。二、单位犯罪的处罚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有两种方式。有两种方式。(1)代罚制,)代罚制,以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代替对犯罪单以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代替对犯罪单位的处罚,如我国刑法第位的处罚,如我国刑法第137条第条第2款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款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第240条的强迫劳动罪等;条的强迫劳动罪等;(2)两罚制,)两罚制,既处罚犯罪的单位,也处罚单位内部参既处罚犯罪

    24、的单位,也处罚单位内部参与了单位犯罪的自然人。与了单位犯罪的自然人。我国刑法多都采用两罚制。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以两我国刑法多都采用两罚制。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以两罚制为原则,以代罚制为例外。罚制为原则,以代罚制为例外。某甲素患神经官能症,辞掉公职后经商,连连亏损,陷某甲素患神经官能症,辞掉公职后经商,连连亏损,陷于不安状态。一日,某甲与其妻在饭馆饮酒时,因受其妻言于不安状态。一日,某甲与其妻在饭馆饮酒时,因受其妻言语刺激,引起强烈愤怒,遂用刀刺杀其妻,致其妻当场死亡。语刺激,引起强烈愤怒,遂用刀刺杀其妻,致其妻当场死亡。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认为,某甲患严重神经官能症。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认为,某

    25、甲患严重神经官能症。某甲自信其酒量超人,不容易醉酒,故虽已喝完一瓶高某甲自信其酒量超人,不容易醉酒,故虽已喝完一瓶高度数白酒,仍驾驶汽车赶路,不慎途中撞死、撞伤行人各一度数白酒,仍驾驶汽车赶路,不慎途中撞死、撞伤行人各一人。庭审过程中,某甲为自己辩解说,往常喝酒驾车一直无人。庭审过程中,某甲为自己辩解说,往常喝酒驾车一直无事,没曾想到这一次竟酒后误事,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处刑事,没曾想到这一次竟酒后误事,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处刑罚。罚。某甲,男,某甲,男,29岁,公安干部,平时饮酒量为白酒岁,公安干部,平时饮酒量为白酒4两。某两。某日,某甲下乡检查工作,村干部设宴招待,并殷勤劝酒,某甲日,某甲下乡

    26、检查工作,村干部设宴招待,并殷勤劝酒,某甲喝白酒喝白酒1斤、红果酒斤、红果酒5两。席间,某甲突然拔出腰问手枪对空射两。席间,某甲突然拔出腰问手枪对空射击,然后向在座的人开枪,击毙村干部一名,其他村干部纷纷击,然后向在座的人开枪,击毙村干部一名,其他村干部纷纷逃走,未致更大伤亡。行凶后,某甲昏睡于酒桌旁,当晚被拘逃走,未致更大伤亡。行凶后,某甲昏睡于酒桌旁,当晚被拘留。归案后,某甲说他对杀人过程和情节不能回忆。经司法鉴留。归案后,某甲说他对杀人过程和情节不能回忆。经司法鉴定某甲是病理性醉酒,因此甲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事过一年后,定某甲是病理性醉酒,因此甲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事过一年后,甲又在喝酒中突然拔枪,射杀一人。经司法鉴定某甲还是病理甲又在喝酒中突然拔枪,射杀一人。经司法鉴定某甲还是病理性醉酒。甲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性醉酒。甲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某甲在歌厅吸食毒品,突然发疯猛掐某乙脖子致其窒息某甲在歌厅吸食毒品,突然发疯猛掐某乙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后查明甲与乙互不相识,甲是由于吸食毒品产生幻觉死亡。后查明甲与乙互不相识,甲是由于吸食毒品产生幻觉而杀人,甲事后对于其杀人毫无记忆。而杀人,甲事后对于其杀人毫无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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