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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刑法各(分)论》危险驾驶罪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676577
  • 上传时间:2022-12-31
  • 格式:PPT
  • 页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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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刑法各分论 刑法 危险 驾驶 课件
    资源描述:

    1、危险驾驶罪修正案八增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轻微伤,如何定性?2011年7月23日14时50分许,被告人商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S32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19KM+300M 处,与对行逆向行驶的被害人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商某、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左小腿擦挫伤等损伤属轻微伤;被告人商某的静脉血中乙醇含量115.8mg/100ml为醉酒;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商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一、概念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

    2、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构成要件 (一)侵犯客体: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所谓的“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 所谓“多数人”,则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问题:如果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或者行为仅侵犯了特定的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安全,构成该罪吗?对象条件 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

    3、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二)客观方面 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空间条件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既然该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后,作为该条的内容之一,那么这里的“道路”就应该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

    4、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入罪标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的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醉酒驾驶的行为,不需要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结果,也不论情节恶劣与否,均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 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根据醉酒的程度,生理性醉酒可分为轻度醉酒、中度醉酒和高度醉酒。其中,轻度醉酒者和中度醉酒者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虽有一定程度的减弱但并未丧失,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高度醉酒者存在意识障碍,对自己的行为无辨认和控制能

    5、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既包括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但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除此之外,在高度醉酒状态下,还要看醉酒的原因行为如果是行为人自己自愿饮酒而陷于高度醉酒的,则要负刑事责任,否则不承担刑事责任。1、抽象危险是否存在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的犯罪并非举动犯

    6、,而是抽象危险犯,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仍需判断抽象危险的存在与否。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醉酒驾驶机动车难以及时对突发情况作出反应,通常具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如果通过对特殊情况的判断,认为不具备该种抽象危险,即醉酒驾驶的行为根本不会具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的危险,则不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例如,行为人醉酒后在空无一人的停车场内短时间驾驶机动车的,就不可能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2、血液酒精含量应作为认定危险驾驶罪的依据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标准(下称检验标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员可以采取呼气酒

    7、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两种方法。并且,从实践来看,往往是首先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但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采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检验酒精含量:死亡事故;不能或拒绝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伤人事故呼气检出酒精。呼气酒精含量的结果虽然可以折算成血液酒精含量,但由于涉及刑事责任问题,认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依据。3、醉酒的界定标准 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前提条件。根据检验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 ml,小于80mg/100 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8、 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该标准在执行中虽有个体对酒精耐受量的差别和醉酒标准绝对化的问题,但在目前遏制“醉驾”危害中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在实践中需不断论证完善。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入罪 “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飙车”行为。这里要不要有一个速度的限制条件?因为既然是“飙车”就有一个追求谁比谁快的动机,否则也谈不上追逐了。这里速度的判定要考虑机动车行驶的空间。在市区和高速公路上行驶,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情节条件 情节恶劣 法条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

    9、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处罚的是追逐竞驶的行为,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有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限制本罪的适用范围,兼顾刑法的谦抑性,此种情形构成犯罪以情节恶劣为前提条件,一般的追逐竞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危险驾驶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

    10、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数罪我们都知道,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那末,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否数罪并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断原则。刑法只规定其处断原则,但究其理论根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择一重处的理论根源是什么?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转化犯、吸收犯还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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