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第二册二轮复习ppt课件:专题十四 家庭婚姻与就业创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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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专 题 突 破专题十四家庭婚姻与就业创业思想政治思想政治2022内 容 索 引知识整合典题精练专项突破素能提升网络构建网络构建核心素养核心素养1.科学精神:明确育小义务与权利,理解赡养老人的义务,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辨识家庭违法行为,理解继承及其类型,理解结婚和离婚,理解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明确劳动者的含义和条件,理解劳动法的客体和原则,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及维权途径,理解创业和公平竞争,明确消费者权利,明确创业需要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2.法治意识:依法行使育小权利、履行育小和敬老义务,依法参与劳动、创业、竞争3.公共参与:承担育小和敬老责任,劳动者主动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有序维护自
2、身权利知识整合知识整合 典题精练典题精练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多维整合多维整合融会贯通融会贯通核心考点一核心考点一 家庭与婚姻家庭与婚姻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监护职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
3、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3)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4)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2.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继承仍需要遵守法律。比较项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依据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愿份额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家庭情况和赡养情况来确定,一般应当均等立遗嘱人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继
4、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优先原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优先按遗嘱继承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双方法律行为,采用合同形式单方法律行为,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死后生效行为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4.遗嘱继承与遗赠 比较项 遗嘱继承遗赠主体范围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而且是与立遗嘱人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的自然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客体范围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是承受财产权利和在遗产限度内承担被继承人生
5、前的债务义务遗产继承人不一定要全额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赠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受遗赠人并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比较项 遗嘱继承遗赠意思表示的要求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必须于此期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取得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遗赠
6、人的财产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5.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比较项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含义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比较项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情形因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结婚的,受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
7、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要求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比较项 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婚姻自始
8、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财产处理权,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
9、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7.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 内容范围处置方法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内容 范围处置方法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0、,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精典对练精典对练易错防范易错防范题组一题组一精典对练精典对练拿高分拿高分考向1通过分析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培育科学精神和法治意识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正在读初二的小军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1、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追究其刑事责任A.B.C.D.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答案 C解析 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要让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正确。题意未涉及保护未成年子女,也未涉及遗弃未成年子女,不符合题意。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考向2透视赡养与继承,培育科学精神和法治意识张乙是张甲的弟弟,张母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早逝,其妻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2018年,张母立下遗嘱,写明其遗产由刘某一人继承。2021年夏,张母病逝,张乙与刘某就遗产继承和赡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张乙认为自己才是张母
12、遗产的继承人,刘某则要求张乙补偿其一定的赡养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刘某有赡养张母的法定义务,不应再要求补偿赡养费刘某无赡养张母的法定义务,要求张乙补偿赡养费是合理的张乙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刘某是张母的遗嘱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A.B.C.D.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答案 D解析 因为张甲早逝,其妻刘某无赡养张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刘某要求张乙补偿赡养费是合理的,正确,错误;题干中,张母立下遗嘱写明其遗产由刘某一人继承,说明刘某是张母的遗嘱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正确,错误。技法指导明确设问事件代指内容。如本题设问中的“此”,因其前面是句号
13、,故其代指的应是整个材料信息。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考向3通过分析婚姻关系,培育科学精神李甲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因其当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故李甲委托亲戚,使用他人的姓名(李乙)及身份信息与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李甲其实并不认识李乙。2021年7月,李甲以夫妻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人民法院以不能证明结婚证上载明的与被告周某登记结婚的李乙与本案原告李甲系同一人驳回了起诉。由此可见()婚姻自由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方能结婚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方能登记婚姻申请离婚需当事人亲自出面申请A.B.C.D.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
14、点二 答案 D解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题意;“人民法院以不能证明结婚证上载明的与被告周某登记结婚的李乙与本案原告李甲系同一人驳回了起诉”体现了申请离婚需当事人亲自出面申请,正确;不符合材料主旨。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考向4通过分析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培育法治意识和公共参与能力李某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李某生了女孩,在派出所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此事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双方在家庭地位中是平等的,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可随母姓公婆违背了夫妻关系
15、平等的原则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应该随父姓或者母姓A.B.C.D.答案 D解析 姓名不会改变血缘关系,排除;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正确。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考向5通过分析夫妻财产划分,培育法治意识和公共参与能力因性格不合,甲、乙双方协议离婚,家庭主要财产归乙所有。离婚5年后,乙发现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甲的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支持重新分割因是协议离婚,两处房产的分割交由当事人协商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两处房产时可少分或不分A.B.C.D.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16、 答案 C解析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可见,材料中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并没有过,人民法院应该支持,错误;材料中的两处房产是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的,因此这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支持重新分割,正确;两处房产是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匿转移的财产,不应该由当事人协商,错误;由于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匿转移财产,分割两处房产时甲可少分或不分,正确。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技法指导 三点法把握设问信息。一是知识限定,多数选择题不进行知识限定,但少数会限定知识,准确把握知识限定,精准答题;二是事件限定,如本题中的“此”,要明
17、确其所代指的内容;三是角度限定,如本题要求选择说法正确的题肢。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题组二题组二易错防范易错防范不失分不失分易错点1误认为夫妻离婚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矫正训练1刘某夫妇婚前共同育有一个4岁的儿子。2021年7月,二人离婚,儿子随其母亲薛某一起生活。同年10月,母亲让儿子改姓薛,刘某便以此为由不再支付儿子生活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刘某因儿子改姓薛,已不是自己的孩子,故不应支付生活费B.父母子女关系,因刘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刘某不支付生活费有道理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刘某应付生活费D.薛某让儿子改姓薛,理应由其一人抚养,但刘某与儿子的父子关系仍然存在核心考点一
18、核心考点二 答案 C解析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C项正确。易错排查 父母离婚,仍要对子女尽到相应的义务,并可行使相应的权利。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易错点2不能辨识遗嘱效力矫正训练2刘某今年65岁,立下遗嘱:“大女儿读完大学,已经找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大专刚毕业,目前待业没有生活来源,我百年之后,所遗留的两间房屋,在路号,由小儿子继承。”刘某亲自签名,并标注某年某月某日。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刘某的遗嘱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无效B.刘某的遗嘱无见证人,无效
19、C.刘某的遗嘱未经公证,无效D.刘某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答案 D解析 通过材料可知,刘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的遗嘱为自书遗嘱,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有本人签名,并标注年、月、日,遗嘱为有效遗嘱,符合法律规定,D项正确。易错诊断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易错点3片面理解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矫正训练3刘某与王某是夫妻。2021年6月6日,妻子王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成为植物人,刘某从此对王某的生活不闻不问。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A.王某作为妻子,成为植物人后不能再尽夫妻义务,刘某的做法
20、虽然不当,但不违法B.刘某应对王某尽扶养义务C.刘某如果生活困难,可以不再扶养王某D.刘某还要抚养孩子,负担重,这样对待王某也是无奈之举,并未违法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答案 B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故B项正确。误区规避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珍惜婚姻、善待婚姻、依法处理婚姻关系。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易错点4混淆夫妻财产划分矫正训练4蒋某夫妇婚后开了一家小型工厂,后二人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应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蒋某婚前购买的汽车蒋某婚后的经营所得蒋某夫妇各自的生活用品蒋某独自购买彩票所得奖金A.B.C.D.核心考点一
21、 核心考点二 答案 C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可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易错说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核心考点二核心考点二 就业与创业就业与创业多维整合多维整合融会贯通融会贯通1.劳动法体现的原则 原则内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多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劳动者平等竞争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
22、、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特殊劳动保护除了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核心考点一 核心考点二 2.劳动合同(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2)无效合同。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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