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一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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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 投标 第一章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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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投标法 第1章总则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招标投标法的概念狭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义:包括所有调整招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还包括合同法建筑法反不当竞争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刑法等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n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n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法规;n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本法所称
2、的招标投标法是属第一层次上的,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一切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招标投标法相一致。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对象 招标投标是一种经济活动,是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这种民事行为需要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因此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种:n招标投标中的民事关系-最主要的调整对象n招标投标中的行政关系 n民事关系主要发生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人之间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n行政关系主要发生在行政管理部门与投标人之间行政管理部门与招标代理人之间行政管理部门与评标委员会之间行政管理部门与投标人之间n招标投标法的立法模式 两种:单独立法 在其他法
3、律中规定招标投标n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n 规范的主体不同;n 规范的行为不同;n 强调的法律责任不同;二、招标投标法的结构和体例招标投标法共六章,六十八条共六章,六十八条。n第一章为总则第一章为总则,规定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的范围,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n第二章至四章第二章至四章根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n第五章第五章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上述几章构成了本法的实体内容;n第六章为附则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本法的例外适用情形以及生效日期。n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招标投标法的起草
4、过程n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n招标投标法是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一类立法项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委托国家计委牵头起草。n招标投标法从1994年6月开始起草,到1999年8月30日经九届人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历经5年多时间。该法的起草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n第一阶段(1994年6月至1996年7月)为招标投标法(送审稿)起草阶段。根据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原国家计委于1994年6月开始组织起草工作,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总结经验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多年工作,数易其
5、稿,完成了招标投标法(送审稿),于1996年7月上报国务院。n第二阶段(1996年7月至1999年3月)为国务院审议阶段。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计委就法律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进一步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并到一些地方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招标投标法(草案)。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法(草案)。会后,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计委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于1999年3月27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n第三阶段(1999年4月至1999年8月)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阶段。4月
6、26日九届人国人大第九次会议对招标投标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并普遍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的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招标投标法(草案)进行了修改。6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招标投标法(草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对第二次审议稿又进行了修改,并经过8月11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30日,经过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以第21号国家主席令发布。n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法律之一,是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要求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定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这对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四、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四、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n第一
8、,规范招标投标活动。n第二,提高经济效益。n第三,保证项目质量。n第四,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招标采购方式的特点招标采购是最富有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招标采购至少应具备以下要素:n(1)程序规范。n(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n(3)公开性。n(4)一次成效。六、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招标投标活动。国境内发生的招标投标活动。第一,招标投标法的空间效力。招标投标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域。第二,招标投标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所称的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采用招标方
9、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具体而言,从主体上说从主体上说,包括政府机构、国有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等的招标;从项目资金来源上说从项目资金来源上说,包括利用国有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贷款政府及援助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商业性或政策性贷款,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列入财政预算的消费性资金进行的招标;从采购对象上说从采购对象上说,包括货物(设备、材料、产品、电力等),工程(建造、改建、拆除、修缮或翻新以及管线敷设、装饰装修等),服务(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维修、保险等)的招标采购,且不论采购金额或投资额的大小。七、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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